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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的5月18日:德國議會召開
法蘭克福國民議會(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於1848年5月18日在法蘭克福聖保羅教堂召開會議。受到1848年革命的影響,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為勢所迫,惟有答應革命黨人的要求,承諾製定憲法與成立議會,以期商討統一德國事宜,以自保權力。
保羅教堂憲法 (Paulskirchenverfassung),也稱保羅教會憲法,是第一部整個德國範圍的由民主決議產生的憲法,然而這部憲法卻從來沒有生效過。它作為“德意誌帝國憲法”於1849年3月27日由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在保羅教堂內決議產生,並於1849年3月28日正式公布。
這部憲法規定德國應該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但是執政官應該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國民議會議員打算讓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接受憲法施行後德國的皇冠,然而威廉四世堅持君權神授,拒絕了皇冠。
保羅教堂憲法作為整個德國第一部民主決議產生的憲法對德國以後的憲製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特別是在基本權利方麵。這些基本權利構成了憲法的核心,並早在1848年12月27日就已經通過“關於德意誌民族基本權利的帝國法”(Reichsgesetz betreffend die Grundrechte des deutschen Volkes)而得到生效實施。這些基本權利隨後單獨作為一章被編入保羅教堂憲法(第五章:財產的不可侵犯、遷徙自由、廢除死刑、人身自由、郵件保密、科學和學術自由、集會自由以及思想自由),並且一部分被原封不動地編入隨後的魏瑪共和國憲法和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憲法。
1848年第一次製憲議會
1830到1840年間,德意誌聯邦各個領地內要求變革的呼聲風起雲湧。尤其是城市中的市民和資產階級要求民主,並要求建立一個統一的德意誌國家。
在1815年戰勝拿破侖軍隊後組成的德意誌聯邦(der Deutsche Bund)是一個由大大小小的封建君主組成的鬆散的聯盟。其中的奧地利和普魯士更是無情地鎮壓所有追求民主自由的運動。
在經曆了1848年3月起的眾多反抗、起義之後,民主力量終於達到了一個重要的目標:他們迫使各個王公貴族統治的封建國家成立了自由派政府、通過選舉產生了一個全德意誌範圍的製憲國民議會。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德國第一部憲法的亮點包括“關於德意誌民族基本權利之帝國法案”。人權和公民權利——包括新聞、言論和集會自由等在德國首次被寫入了法律。該法案甚至計劃廢除死刑,但實際上這一目標在百年之後才得以實現。
在將近一年之後的1849年3月通過的帝國憲法規定,新的聯邦製的德意誌統一國家,將包括除奧地利外的所有原德意誌聯邦的成員國。國家元首仍是皇帝,盡管憲法仍賦予皇帝相當大的權力,但他將受製於議會。議會由全體(男性)國民公平、直接、秘密選舉產生。
國民議會的製憲計劃在東道主(法蘭克福當時屬於普魯士王國)統治者看來並不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當時大多數議員希望讓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成為德皇,但他卻拒絕了。他認為,作為君主自己是有著神授君權的唯一合法統治者。而除了腓特烈-威廉四世之外,當時人們根本沒有考慮其他選項,因為認為沒有最大的普魯士的配合,立憲建國都無從談起。
所有立憲和建立德意誌民族國家的努力就這樣功虧一簣。保皇派力量很快又占了上風,民眾對民主派的支持日漸削弱。
曆史學家恩格豪森指出,失敗的原因是“國民議會多數派錯誤的政治策略”。議會中扮演意見引導角色的自由派“並不希望建立一個德意誌共和國,而是要建立一個君主立憲基礎上的民族國家,並認為王侯們最終會接受這一方案”。當這一結果沒有出現的時候,自由派卻拿不出另一個方案來貫徹其目標。
1849年5月,法蘭克福的國民議會自行解散。議會的“殘部”遷往斯圖加特後又支撐了幾個月。1849年夏,最後革命抗爭亦被軍事鎮壓。被寄予巨大希望的德意誌統一和自由民主運動被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