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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禁止崇拜和罵人“納粹”
在納粹政權的統治下,數百萬人死於大屠殺或戰爭,更別提希特勒犯下的其它滔天罪行。因此將人或物和納粹或第三帝國做比較就不是一般的侮辱性言語。罵人納粹使人想起整個集權專製國家以及服從一種現實的信仰,使人聯想到那種體製下的壓迫。
2018年1月,一名美國遊客在德國機場喊出“納粹”兩字。警察認為這是針對他們,並以“誹謗罪”將其告上法庭。警察稱,這名49歲的女教授在安檢時被告知隨身行李中攜帶過多液體,之後她就開始"無理取鬧",甚至大罵機場警察是"xxx混蛋"和"xxx德國納粹警察"。但是之後她否認自己把警察稱作"納粹"。她在好奇為什麽她會被指責,而不是他後麵那個"留有希特勒青年頭"的"納粹長相的小夥兒"。
這場口角的結果是:在初步刑事法律程序中,該女性被指涉嫌誹謗,並須為後續法律程序提前繳納207歐元的費用。數天後,她在《赫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上發表了一篇長達4000字的煽動性文章,因此其案件進一步升級。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185條,誹謗觸犯刑法。2016年,一名不耐心的司機因為罵人"老混蛋(old a-hole)"而遭到1600歐元的罰款;同一年,一名未成年青年因為向警察露出了"所有警察都是混蛋(ACAB)"的字樣而被罰做社區服務,他的嘴唇內有這幾個字母的紋身。
德國禁止崇拜和頌揚納粹主義。但是沒有法律條文禁止稱人是"納粹"。但是按照德國法律,詆毀別人的名聲是違法的,也就是犯有"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