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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黎智英
作者:謝盛友
根據媒體的報道,香港國安警察稍早前高調搜查壹傳媒與香港《蘋果日報》報社後,起訴創辦人黎智英等三人詐騙罪。法庭拒絕讓黎智英保釋候審,下令將其收押,其餘兩人獲準保釋候審。73歲的黎智英12月3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由香港特首根據《香港國安法》指定的裁判官主持提訊。法庭文件顯示,他與63歲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和59歲的行政總監黃偉強各被控一項詐騙罪。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次提堂。
今年8月10日,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探員逮捕黎智英等10人,並派出200警員搜查報社。國安警察指控各人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詐騙。黎智英12月2日到警署報到時被警方再次拘捕,並正式落案控告。
香港有個佐丹奴黎智英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將其列為“禍港四人幫”之首[1]。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1948年12月8日-)7歲時,家裏的大人四散,父親去了香港,兩個姐姐和哥哥在讀高中和大學時都被調派到不同的地方,很少回家,而母親被關起來勞動改造。家裏隻剩下他、孿生的妹妹和輕微智障的姐姐。他們三個小孩子除了鄰居偶爾照顧,幾乎自生自滅。開始時,他們依靠變賣家裏的爛銅爛鐵來換取一些生活費,掙不到錢時隻好捱餓。後來,一個賣黑市的大嬸到他通靈道的家中找他去火車站幫旅客搬行李掙小費,而他也試過賣其他東西。之後,他媽媽勞改放了出來,他仍在做,因家裏需要他掙錢,直到十二歲偷渡去香港為止。
根據其著作《我是黎智英》的自述:“解放後,父親叛逃香港,家財散盡,母親也遭批鬥送去勞改,8、9歲就要賺錢養活自己和姐妹。曾經替一名香港旅客搬運行李,但是他沒有賞錢,隻給一塊由香港帶來的巧克力,由於從未見、食過,放入口後,覺得是天下間最美味的巧克力。我心想,這是香港人,巧克力必來自香港,香港必是人間天堂,所以我也應該去香港了!”
1960年,他從中國內地偷渡到香港後白手興家。黎智英於12歲時隻身攜帶1元港元經澳門偷渡到香港當黑工,其最初月薪為3美元。16歲那年,他在紅磡一家做假發的工廠當小職員,主要負責對外物料交收和車間生產收發的工作。
後來,受人啟發努力讀書,曾經當過銷售經理;但因公司對其記過處分一次,下定決心自己創業。他雖隻有小學學曆,但依靠自學說得一口流利英文,又在投資股票上獲利豐厚,並於1981年,創辦佐丹奴時裝連鎖店。
黎智英1990年,將持有的佐丹奴股權出售,在香港創辦壹傳媒集團,創辦《壹周刊》。1995年,創辦《蘋果日報》,日發行量曾超過70萬份,當時其財富已逾5億美元。1999年6月,創辦線上零售“蘋果速銷”(adMart),2001年,將其傳媒事業擴展至台灣媒體市場,創辦台灣《壹周刊》。2003年5月,創辦台灣《蘋果日報》,並將香港的八卦風與狗仔隊文化帶入台灣。2008年10月,辭壹傳媒集團首席執行官職務,留任董事會主席。2009年起,在台灣籌辦壹電視,經多次申請執照,於2010年12月28日正式開播。
黎智英深知,對民主運動的支持有可能讓他係獄,但他表示,自己毫不後悔,“我是個除了金錢還需要其它人生意義的人”。
因參與了在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去年發生的民主抗議運動,他和其他14人一起遭起訴,有可能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出於法律原因,他不願就此案表態。
不過,這位12歲來香港、打拚多年終至成功的企業家表示,他毫不後悔對抗議運動的支持。他說,"我兩手空空來到這裏,我所得到的一切都歸功於此地的自由。或許,現在是到了我回報這一自由的時候了。"
很多港人心目中的英雄
在這個半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黎智英是很多人心目中的英雄:充滿鬥誌、白手起家,而且是唯一一個不憚與北京叫板的大亨。中國官媒則視他為"叛徒"、去年抗議運動的幕後推手,並指控他與外國勢力勾結圖謀顛覆中國。
被問及他為何不像大多數香港企業家那樣保持沉默、樂享富貴時,他回答說,"我就那麽參加進去了,不過,我覺得這是對的。"他說,"或許我天生是個叛逆者,但我是個除了金錢還需要其它人生意義的人。"
注釋:
[1] 王平. 看清“禍港四人幫”的真麵目(望海樓).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9年08月19日, (第107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