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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麽沒有新聞自由?

(2020-11-27 11:51:45) 下一個

中國為什麽沒有新聞自由?

《中國時報》總主筆戎撫天在外媒記者會上說,除了國台辦之外,總統、陸委會等也會打電話到編輯台。此外,中天在記者會上針對“無國界記者”的發言,已經被後者反駁為不實指控。

無國界記者組織 (RSF)11月18日發表聲明表示,“NCC不予中天新聞換照令人遺憾,但不涉及新聞自由”。

梁天俠表示這個回應非常“主觀”,對此感到“非常不以為然、非常遺憾”。但她聲稱該組織已下架該文,“發文的這個人最後也不能代表這個組織”。梁天俠表示已向RSF總部查詢,但總部不知道有發這個聲明。她說另一方麵,根據他們的了解,“這個組織台灣分會的成員長期跟綠營的關係是很親近的”。

1945年8月底毛澤東赴重慶和蔣介石談判戰後和平和建國問題。路透社記者甘貝爾向毛澤東提出問題:中共對“自由民主的中國”的概念及界說為何?毛澤東答:“自由民主的中國”將是這樣的一個國家,它的各級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無記名的選舉所產生,並向選舉它的人民負責。它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毛澤東還在交談中說:“每一個在中國的美國士兵都應當成為民主的活廣告。他應當對他遇到的每一個中國人談論民主。美國官員應當對中國官員談論民主。總之,中國人尊重你們美國人民主的理想。”以上這些不隻是毛澤東一個人的認識,1944年7月4日《解放日報》發表的題為《祝美國國慶日——自由民主的偉大鬥爭日》的社論,其中說:“民主的美國已經有了它的同伴……這就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勢力。我們共產黨人現在所進行的工作乃是華盛頓、傑斐遜、林肯等早已在美國進行過了的工作……”(《胡喬木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3頁)所有這些言論無須細加分析,就可以看出,毛澤東乃至全黨,那時談民主自由是與國際接軌的,是在普世價值的基礎上談的。正是這些思想和主張贏得全中國人民的支持,幫助共產黨打下了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沒有頒布一部新聞法,陳雲說出了原因:“國民黨統治時製定了一個新聞法,我們共產黨人抓它的辮子,鑽它的空子。現在我們當權,我看還是不要新聞法好,免得人家鑽我們空子。沒有法,我們主動,想怎樣控製就怎樣控製。”

在中國大陸,民眾沒有開辦私人報紙、電視台的權利,媒體被控製在中國共產黨與政府手裏,被喻為“喉舌”,通訊社僅有新華社和中新社兩家。盡管在二十五年前就已有《新聞法》立法的呼籲,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迄今尚無《新聞法》、《廣播電視法》,以行政法規進行規範。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招致美國之音、無國界記者等組織的負麵批評。批評中國政府審查民眾思想、建立防火長城,審查者對內容進行監控與限製消息,如臉書、推特、YouTube與維基百科等網站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屏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對新聞業采取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對待方法,即報紙是“黨的喉舌”,發出黨的聲音。新聞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工具。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1996年明確把中國新聞業定位為輿論導向,他視察人民日報社的時候指示“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輿論導向正確,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黨和人民之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在2016年2月考察三大官媒中表示,新聞輿論工作“必須把政治方向擺在第一位,牢牢堅持黨性原則,牢牢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牢牢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牢牢堅持正麵宣傳為主,各個方麵、各個環節都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黨和政府主辦的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宣傳陣地,必須姓黨”。
過去總有人認為,在剝削階級統治下沒有新聞自由可言,縱有也是徒具形式。但是自由總是從有形式開始,連形式都沒有就不可能有起碼的新聞自由。1951年國際新聞學會提出新聞自由的4條標準,也就是4種表現形式:自由采訪、自由通訊、自由出版報紙、自由批評。這4條標準中,以自由出版報紙和自由批評(政府)兩條最為關鍵。

清末的兩部新聞法(《大清報律》和《欽定報律》),采取的均是注冊登記並繳納保證金的製度,即辦報無需批準隻需呈報,但需繳納保押費。與國外相比,同一時代的法國《出版自由法》采用的也是注冊登記製。日本《新聞紙法》采用的是注冊登記加保證金製。這說明清末新聞出版管理寬鬆程度比法國低,與日本持平。袁世凱執政時期,先後頒布了《報紙條例》和《出版法》,集中了日本等國報律中的限製性條文,實行出版物批準製加保證金製,那些規定雖然條文比較嚴苛,但通常未得到嚴格執行,使民間辦報很普遍。

批評政府也十分常見。1912年1月至1916年7月,《大公報》刊發“閑評”453篇,其中批評政府的有373篇;所占比例為82.3%。許多批評是有相當深度的,例如,在“姚榮澤案”中,《大公報》批評袁世凱“以命令變更法律,大總統之蹂躪司法”。即使在“癸醜報災”發生以後,對政府的批評仍然很多。恰恰是癸醜報災發生的1913年,是《大公報》批評政治的言論最多的一年。1913年10月,國會選出袁世凱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通常是舉國慶祝之時,可《大公報》在“報災”發生之後仍發表文章,諷喻“民國由臨時而變正式”,可“大總統如故也,副總統如故也”,乃是“老店新開”,“營業之失敗,或更甚於老店”。

在西方,自由與法律是相對應的範疇。法律界定自由,自由對法律負責,“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語),“哪裏沒有法律,哪裏就沒有自由”(洛克語)。關於新聞出版自由與新聞出版法的關係,馬克思說:“新聞出版法就是對新聞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認可”,“沒有關於新聞出版的立法就是從法律領域中取消新聞出版自由”。這些是文明世界對自由的科學認識。自由的概念發展源遠流長,有過不少說辭;達成這一共識,是17—18世紀實現的。那些擁護自由主義的啟蒙思想家,無論是英國的霍布斯、洛克,還是法國的盧梭、孟德斯鳩,直到19世紀的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馬克思本人,都強調自由與法律的關係,沒有一個人把自由解釋為“為所欲為”或“想幹什麽就幹什麽”。當然,法律也是可以批評的,也可以建議修改,隻是不能動輒以抨擊“惡法”為名,煽動違反法律,破壞法律的實施。

但是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自由的含義與上述普世價值的距離較大。《辭源》列舉一些古典文獻中談到的自由,解釋自由的含義是,“謂能按己意行動,不受限製。”《大公報》1903年就指出:底層社會所理解的“自由”,“為任便而行,毫無拘束之意。其類則肆意殺人亦可謂自由,恣意行淫亦可謂自由,欲搶掠亦可謂自由,凡出於吾心之所欲,必使償之而後快皆可謂自由。”(《自由辨》,7月11日)總之,中國人曆史上對自由的理解,含有隨心所欲,自由放任之意,沒有對法律負責這一層認知。近現代中國人仍有很多是這樣理解自由的,這種理解對新聞自由的健康運行,產生極為負麵的影響,因而總是出現很多超過新聞自由範圍的非法的新聞活動。如果說,在清末進行那些不遵守法律的新聞活動,就是為了把國家搞亂,把封建王朝推翻,因而還具有合理性;那麽在民國成立以後的建設新的共和政體的過程中,報紙動輒揚言殺總統、總理,“無日不與政府宣戰”(梁啟超語),這種“新聞自由”還具有合理性嗎?在這種輿論環境中任何政府也治理不好國家。隻是由於袁世凱最後上演過稱帝醜劇,太臭名昭著,沒有人去細分是非罷了。總之,那個時代從社會精英到國家掌權者,都沒有搞清新聞自由的法定含義,按照中國傳統文化中對自由的理解,來實施現代民主政治中的新聞自由,使新聞自由走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雖然與此同時,新聞媒體受到的戕害也很多。

共產黨人從南昌起義開始,就走上武裝反對當時政府的道路,同時以“新聞自由”為武器,與當局作鬥爭。實際上,新聞自由隻能由執政黨與在野黨共享,不能由執政黨與革命黨共享,因為革命黨所做的是推翻現政權和整個現存的法律體係。其報刊活動無法以新聞自由論之,隻不過是借新聞自由之名罷了。因為那個年代畢竟是一個充滿戰爭和動亂的年代。但是,許多共產黨人卻以為他們當年能以報刊從事革命宣傳,是他們鑽了國民黨出版法的空子,其實當時《出版法》就有不得“意圖顛覆國民政府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等等一係列的規定,如果不是因為當時國家混亂,政治腐敗,政府不能完全控製局勢,是很難有空子可鑽的。

對新聞自由理解出現失誤,也與中國人對自由主義的理解出現很大偏差有關。雖然19世紀言論出版自由思想就開始被介紹到中國,但中國人卻未能把握自由主義的精髓。中國近現代史上,一方麵是缺乏言論自由;另一方麵也出現過絕對主義的言論自由思潮,很少有人談到言論、出版自由要對法律負責。由於絕對主義的言論自由思潮對革命者利用報刊活動,假新聞自由之名,推翻舊政權,曾經起過很大作用,許多人便誤以為,那就是新聞自由;而這種自由似乎又是與製定的出版法不可能很嚴密,總是有空子可鑽有關。這種錯誤認識,至今在一部分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成為通過新聞立法規範新聞自由的重大障礙。

對自由主義的偏頗理解,甚至是錯誤的理解,與毛澤東1937年9月發表的《反對自由主義》一文對“自由主義”的解釋有關。他寫這篇文章是為了批判當時革命隊伍的各種消極表現。“自由主義”在這篇文章中被解釋為“不要組織紀律”,“命令不服從,個人意見第一”,“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等“老子天下第一”的錯誤做法。出現這些壞現象當然應該批評,但不能把它們扣在自由主義的頭上。不難看出,毛澤東是按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自由的含義來理解自由主義的。特別是這篇文章在1949年以後進入學生的語文課本,影響深遠,結果自由主義成為一代又一代中國人頭腦中非常厭惡的東西。

在西方,自由主義包含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係列思想,曆史上是一種進步的政治思想觀。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主張放寬及免除專製政權對個人的控製,自由主義主張個人活動和發展的完全自由,不違法不得禁止。自由主義是在與封建專製主義的鬥爭中興起的平等的思潮,它講究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老子天下第一”,絕不是自由主義的本質特征,恰恰是封建專製主義的又一種表現。

由於以上種種原因,當代中國仍有很多人,包括掌握很大權力的人,缺少“自由對法律負責”這一層認知,也缺少“自由主義講究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一層認知,他們的認識與普世價值拉開了很大距離,以為有了新聞自由就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想發表什麽就發表什麽”,因而對於自由和自由主義充滿疑慮、抵觸甚至恐懼。這說明,對於自由和自由主義的理解,中國人恐怕需要很長時間來現代化、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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