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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威爾式的”人臉識別
《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是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所創作的一部反烏托邦小說,出版於1949年。其重點探討政府權力過分伸張、極權主義、對社會所有人和行為實施壓抑性統治的風險。故事發生的時間設於1984年——為當時作者對未來的虛構想像。在其構想中,世界大部分地區都陷入了一場永久的戰爭、政府監控無處不在、資料記錄中滿是曆史否定主義及政治宣傳。
《一九八四》自1949年出版以來,它的許多用語和概念在英語中已被普遍使用,例如老大哥、雙重思想、犯罪思想、新話、101室、電幕、2+2=5、忘懷洞。《一九八四》令形容詞“奧威爾式的”(Orwellian)普及,它是用於形容官方欺騙、秘密監視並且修改曆史的極權主義或獨裁狀態。
人臉識別技術的做法
人臉識別,是基於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一種生物識別技術。人臉識別技術的做法或許有些人會不以為然,有人會認為,是政府如家父般的保護善意。
試想一下,所有的個人數據,包括平時上什麽網,看什麽新聞與視頻,購什麽物,微信上與哪些人聊天,具體聊什麽內容,有什麽樣的好惡等等,本就已收集得夠多了。現在還要再加上生物識別方麵的個人信息,都交由一個龐大的組織來掌控。在中國這個社會,任何的個人數據,隻要是為企業或其他機構所掌控,也就等於為政府所掌控。
掌控數據的人顯然不是上帝,他們有自己的私欲與弱點。所以,他們會如何使用個人數據,會如何操控個人的生活,都不得而知。更不要說,這些數據因保管不善而被泄露或是被黑客侵入,導致為不法分子利用所可能產生的危害結果。
有人會說,隻要不幹壞事,便無需擔心政府掌控你的個人數據。 沒有人想成為透明人;成為透明人的想法,讓人覺得非常不安。 在一個正常社會中,個人理應擁有正當的權利,反對任何組織隨意獲取自己的個人生物學數據。法律之所以保護個人的隱私權與住宅自由,就是要讓個人有自治的空間,這個空間不允許他人侵入。 這裏的他人,不單指其他的個人或是一般的組織,也包括政府,包括國家。倘若個人的生物學數據也能以安全為名未經同意而隨意獲取,則法律上對隱私權與住宅自由的保護,還有什麽意義?無隱私即無自由。
有人會提出,自己並非什麽重要人物,別人想必也沒有興趣來了解個人的信息。 持這種看法的人想來不少。對於大規模收集個人數據的做法,即便自身是作為被收集的對象,很多人也不以為然,並不覺得有什麽問題。主要的理由無非是,又不是什麽重要人物,別人應該不會有興趣來關注。所以,自己仍然足夠地安全。 當你把個人安全的問題,寄希望於別人的忽視時,基本上就活得如亡命的賭徒一般了。並且,你賭的不隻是自己的運氣,同時還在賭,掌控數據的人是天使一般的存在。
還有人會辯解,這樣的技術推廣是有些問題,但反對也沒什麽用,就懶得花力氣反對了。 攸關自身重大權益的事項,如若自己不站出來反對,做出應有努力,自然更不可能指望別人出來幫著呼籲。在沒有做起碼的努力之前,怎麽就知道反對無效呢?
不過我實在不明白一個國家的總理手機曾經都被他人監控了,還有心情指責其他國家。
這裏麵的一個核心是對政府和權力的限製,監督,和根本的不信任。從中國社會來的人自然可能對這個沒有什麽直接理解。但是人民對政府權力的警惕和限製,而不是讓政府有強大的監督管轄人民的方式,這是西方自由的一個根本。
要知道權力掌握在政府幾個人手裏是隨時可以被濫用的,所以不能讓政府有不必要的權力,還要隨時監督他們怎麽使用他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