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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偏愛中國人?
兩名中國遊客近日在德國行納粹禮被捕。按照德國法律,行納粹禮是觸犯刑法行為的,而且這種法規不僅限於德國。
1998年修訂的《德國刑法典》第86條第一款規定,傳播或為用於傳播而製作、儲存、進出口以及公開或在集會中使用德國憲法法院認定的違憲政黨或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這些宣傳品包括旗幟、徽章、製服、標語口號、問候禮等等。第86條第一款第4項還規定,可用於複辟前國家社會主義組織的標誌也屬於該條款適用範圍。
有的人崇拜希特勒,是因為崇拜他從平民到元首的傳奇般的經曆。
納粹黨在1933年上台後,最初未對中國人進行太多迫害。希特勒本人也對中國文化頗為讚賞,沒有認為中國人屬於“劣等人”,不過也未像對日本人那樣賦予其“榮譽雅利安人”的待遇。且中德合作此時正處於蜜月期,華人在德國的生活一開始並沒有多少改變。
1911至1941年中德合作關係
1911至1941年間,中國和德國之間從合作到交惡宣戰的關係,有重要曆史意義。中德合作使兩國結成一定程度之聯盟,密切的合作使中國的工業和軍備迅速進步,尤其是在中國抗日戰爭之前。此時期的中華民國一直在民國軍閥割據與列強環伺下艱難生存。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雖在名義上統一了軍閥動蕩之中的中國,不過於同時期,日本對外擴張,主張對中國發動戰爭的鷹派勢力抬頭。有鑒於此,中華民國急需現代軍備和國防工業以獲得自衛生存的能力,而德國則需要穩定的原材料供應,促成兩國於20至30年代合作。雖然合作的蜜月期自1933年納粹當政開始到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結束,僅不足4年,而且實質的工業改革也到1936年才開始;但中德合作仍對中國的現代化進程產生著深遠的影響,也大大提高了中國抵禦日本侵略的能力,例如組建了國軍德械師。
例如 1936年2月,國民政府派以資源委員會委員顧振為團長之代表團秘密訪問德國。月27日,希特勒接見代表團;4月8日,中華民國代表顧振和德國經濟部長亞爾馬·沙赫特分別代表本國簽訂《德華信用借款合同》(《合步樓條約》補充協定),主要內容是:德國向中國提供1億帝國馬克無限期周轉貸款,中國可隨時用之於購買德國工業及其他產品,並規定貨款除南京資源委員會提取小部分用於購買工礦設備和技術合作外,其餘絕大部分由南京用來買德國軍火和兵工設備。當天,德國向中國的出口物資將由德國國防部提供給中國的1億馬克信貸實行現金交易。合步樓公司合夥人將其股份轉讓給德國國防部,從而由軍方背景的私營公司變為國營公司。 蔣中正、孔祥熙為此與阿道夫·希特勒、亞爾馬·沙赫特互致賀電,標誌著中德關係進入了“蜜月時期”。
1936年5月,希特勒派德國南部軍區司令萊謝芳訪華,作為中國代表團訪問德國之回訪;他主要視察德國軍事顧問在華工作情況,培養與密切同蔣之關係。
納粹德國對華人的迫害
然而隨著納粹黨對反對派勢力的清洗愈演愈烈,擁有大量左翼政治情緒的德國華人便成為政府打壓的目標。盡管大多數普通華人平民在政治上並不積極,政府還是對華人社區展開監視與威脅,再加上德國民間傳統的種族歧視得到納粹黨的煽動與承認,華人在德國的生活越來越艱難。自1936年起,蓋世太保、漢堡警察和海關人員對漢堡唐人街的突擊搜查越來越頻繁,隻要發現有華人違反納粹當局外匯調查辦公室嚴苛的經營條例就會被捕。1938年1月25日,萊因哈德·海德裏希麾下的黨衛隊國家安全總局中國人中心(Zentralstelle für Chinese)在柏林、漢堡和不來梅成立,專門負責控製中國移民和阻止德國華人數量的增加。此時納粹政府對德國華人的各種刁難就已經不僅僅隻是因為政治立場了——中國人中心在成立後便公布多條帶有明確種族主義色彩的法令,比如一律禁止“與德國女人同居或產生私生子女的中國人”續簽簽證並勒令將之逐出德國。規模比較大的一次搜捕行動發生在1938年的10月13日,拘捕了首飾街的69名華人,並將之遣送到蓋世太保的漢堡警察總部,關押了當中沒有攜帶證件的10人,其餘59人因為找不出犯罪證據,最終被釋放。
在如此的壓迫下,大量中國留學生和華僑選擇回國,一些左翼激進人士甚至還前往內戰中的西班牙參加國際縱隊。根據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的報告,截至1935年仍留在德國的華人數已降至約1800人,到1939年二戰前夕則僅剩1138人。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中德合作開始逐漸終結。1941年7月1日,納粹德國正式承認南京汪精衛政權,重慶國民政府遂與德國斷交。1941年12月9日,中國最終對德宣戰並正式加入同盟國。中德宣戰意味著中國領事館為德國華人們提供的最後一層法律保護遭到剝奪,納粹當局對德國華人的迫害隨即進入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