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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與良知的自由
謝盛友
台灣副總統陳建仁2016年9月2日深夜率團訪問梵蒂岡。主要目的在參加9月4日由教宗方濟各為素有“平民聖人” 之稱的德蕾莎修女的封聖儀式,並鞏固台灣和梵蒂岡的邦誼,預計9月8日清晨返台。
中國的民主、政治、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倍受媒體關注。
梵蒂岡一直未與中國大陸建交,主要卡在主教任命的紛爭上。大陸堅持“自選自聖”主教,教廷則堅持“聖統製”,此外大陸還有“地下教會”、“愛國教會”等問題。但近4年來,雙方關係明顯改善。教廷現實考量大陸天主教徒約一千二百萬人,台灣教徒則不到三十萬人。從傳播福音的角度,教廷當然會放棄台灣, 選擇中國大陸。過去不時有大陸和梵蒂岡建交的消息傳出,但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可見中梵建交還是有困難。
中國大陸最憂心的是, 如果由教宗任命的主教,以後隻效忠教宗,而他的言行又對大陸天主教徒起強大的激勵作用,使得信仰者激增,活動頻繁,會成為一股對中國大陸統治權的挑戰。北京應該會擔心無法全麵掌握對社會的控製。
宗教信仰自由告訴我們,宗教事關信仰與良知。自由是信仰與良知的前提,因為後兩者是不能被強加的。宗教的自由,植根於人的信仰、良知與靈魂之中。在根本上,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良知的自由、靈魂的自由。宗教自由的背後是信仰的自由與良知的自由。宗教自由是一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信仰的自由,根據自己的信仰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的自由。
就是說,宗教自由也要求一個人服從自己內在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的權力。所以,宗教自由也意味著人的心靈不應受到來自外部的強製。
承認人是有尊嚴的,就應該承認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良知自由)和宗教自由。進而言之,自由的觀念本身就來自宗教,來自對超驗價值的信仰。而且,自由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超驗價值。沒有依托具體宗教的超驗信仰,就不能證明人人應該享有自由。自由觀念的源頭是宗教。沒有宗教信仰,自由就失去了最深層的根基。
民主政治的一個特點,就是公民可以享有其他政體下所沒有的、空前廣泛的政治自由。宗教自由是政治自由的風向標。在現代世界中,沒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沒有宗教信仰(良知)的自由,也沒有言論與出版的自由。要宗教自由,必然要有結社集會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於其他自由受到保護,其次才是言論、新聞、集會、請願的自由。
沒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沒有政憲民主。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犯憲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宗教的自由是人的靈魂的自由,因而也是最無價的自由。所以,正是宗教自由賦予自由自身以意義。沒有靈魂的自由,就沒有獲得良知的主體。沒有良知,自由也就失去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