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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憲政麵前那條壕溝
古今中外的曆史表明,從“世襲家長製”過渡到憲政民主體製,中間有一條壕溝。這條壕溝是用來埋葬人命的。在一個國家裏,什麽時候這條壕溝被生命填滿了,民主憲政才剛剛開始。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對於當時德國的政界影響極大,曾前往凡爾賽會議代表德國談判,並且參與了魏瑪共和國憲法(即《魏瑪憲法》)的起草設計。韋伯對國家體製提出兩分法:一種形態是“世襲家長製的”(patrimonial)的國家;另一種則是合理與法治型(rational-legal)的國家體製。一般認為,後一種就是現代的憲政民主體製。
就憲政民主政製的演變而言,德國要比英法兩國慢得多、晚得多。但是,在早期日耳曼公社中,民眾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它有權決定部落中的一切重大事務,包括立法等事項,並具有審判的功能。在日耳曼部落的民眾大會開會時,所有成年男子均全副武裝參加,由王來主持。在開始時,王的權力並不大,王由民眾大會選出,一般出於同一顯貴家族。隨著氏族貴族和軍事貴族勢力的增強,在日耳曼部落中也曾出現過“貴族議事會”。有關戰爭、媾和、土地分配以及對外交涉等重大事務,都先由貴族議事會審議,然後再在民眾大會上討論。從早期日耳曼部落的這些社會實踐中,可以看到現代民主政治的某些萌芽。
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由於眾多邦國林立,封建主地方割據,為了解決教會的神權與皇帝的王權、國王與邦主之間的利益衝突,德意誌皇帝、教皇以及大封建主之間經常進行爭鬥,而每次較量的結果,往往會製定一項“詔書”、“條例”或“合約”之類的憲章性法律性文件,比如“鄂圖特權”(Otto Privilegien)、《黃金詔書》(Goldene Bulle),以及後來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Westfälischer Friede)等。這些德國曆史上的憲章性法律文件,與其說加強了德意誌的統一,毋寧說它們承認並肯定了,各個時期的封建割據狀態。但是,在這些憲章性法律文件中,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對王權的範圍均做了一定的規定,並施加了某種限製,尤其是《黃金詔書》和《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也為德國統一前德意誌蘭疆土上多元的法律體係(尤其是商人法和城市法)的運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1789年的法國革命,不僅結束了法國的封建社會曆史,同時也對德意誌民族和歐洲其它國家的社會生活,產生了強烈的震動和巨大的影響。1806神聖羅馬帝國退出了曆史舞台,然而,這一事件並沒有對德國民族國家的形成,產生負麵影響,反而激發了德意誌人的民族意識和渴求德國政治統一的願望。
從1814年10月到1815年6月,歐洲各國的代表在維也納召開會議。這次會議的兩項內容之一就是製定以普魯士、奧地利為中心的德意誌諸邦國統一的德意誌憲法。但是,維也納會議在這一點上,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維也納會議隻留下了《德意誌聯邦檔案》(Deutsche Bundesakte),決定了德意誌聯邦同盟(Der Deutsche Bund)。
1812年12月拿破侖在侵俄戰爭中失敗後,1815年梅特涅(Metternnich,1773-1859)積極參加建立神聖同盟,他是神聖同盟和四國同盟的核心人物,成為複辟勢力總代表,積極主張鎮壓歐洲各國革命。他以抑製民族團結與憲政要求為手段,壓製自由民主運動和德國統一運動的興起。梅特涅1821年5月任奧地利首相,1848 年3月,奧地利爆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要求實行憲政,他被迫辭職,亡命英國。
1848年的巴黎革命爆發後,德意誌南部各邦馬上擴大了他們的國會製度,並且要求選出一個德國國會,從而要求實現德國統一。在這種情勢下,1848年5月18日至1849年5月31日在法蘭克福召開了一個由普選產生的德意誌國民會議,史稱“法蘭克福國民議會” (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這次國民議會共有809位議員參加,議員們對德意誌人民的基本權利達致了一致意見,準備仿照法國的做法,把對這些基本權利的規定和闡述,作為以後憲法的一部分,並以此為未來統一的國家提供依法治國的法律保障。德國國民議會還頒布了《根本權利宣言》,規定了人身自由和法律平等、經濟生活自由、經營自由、遷徙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擇業自由以及不受任意逮捕等基本原則。
《魏瑪憲法》(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曆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製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製、聯邦製的共和國。現今的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著《魏瑪憲法》部分條文。
1919年1月19日,德國舉行國民議會大選。1919年2月6日德國國民議會舉行,由於首都柏林時局動蕩,國民議會改在魏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起草憲法。1919年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人支持、75人反對、84人缺席通過魏瑪憲法。1919年8月14日魏瑪憲法正式頒布。在憲法學裏,魏瑪憲法是一部近代史上重要的憲法,它有以下的幾個特點,其中或多或少被後來的他國憲法繼受:
首部具有半總統製風格的憲法,總統可自由任免總理,國會除可對總理不信任投票外,也能提案罷免總統交付公投;不過總統亦可依相關規定解散國會。
總統有相當大的權限,特別是可以依規定宣布停止適用憲法部分條文的緊急狀態權力,而且任期達七年之多。
明文規定公投製度的憲法。
障司法獨立、引進違憲審查的概念,但聯邦最高法院僅受理聯邦與各邦、各邦之間非私法的合憲性爭議。
落實社會國原則的理念於憲法條文,保障人民所享有的社會福利及基本人權。
率先將基本國策入憲。
同年,巴伐利亞議會召開,會議其間巴伐利亞蘇維埃政權暴亂,巴伐利亞政府逼迫遷都到班貝格(Bamberg)。1919年8月12日,巴伐利亞議會通過了史稱“班貝格憲法”(Bamberger Verfassung)。165 票讚成,3票拒絕,1票棄權。“班貝格憲法”是巴伐利亞第一部民主憲法,除了西方憲法的自由、民主、平等條款外,這部憲法第一次引入“婦女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之條文。巴伐利亞第一部憲法的誕生,非常艱難。因為蘇維埃政權動亂,導致時任州長埃斯訥(Kurt Eisner,1867 -1919 )被殺。動亂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一戰後的巴伐利亞如何選擇:走蘇維埃道路還是走民主憲政的道路?結果,埃斯訥用生命換來民主憲政。
德國民主憲政的道路,一直以來都不是平坦的。腓特烈•威廉四世(Friedrich Wilhelm IV von Preußen,1795-1861)曾在1814年參加解放戰爭,對抗拿破侖的軍隊。1848年革命爆發,這位國王想以軍隊鎮壓革命,但在3月19日就決定撤軍,並自任政府元首。他馬上投入德國統一的事業,組成了一個自由主義政府,並召開國民議會和下令草擬普魯士王國憲法。但是,腓特烈•威廉在後來確定自己的地位穩固後,就馬上命令軍隊包圍柏林,並在12月解散議會。1849年4月3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邀請他出任統一德國的皇帝,卻被他拒絕。腓特烈•威廉認為,自己不能接受“拾取在溝渠上的皇冠”,結果令議會被迫解散。
德國5馬克硬幣有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871-1925)的首像,他1913年任德國社會民主黨主席,1918年革命爆發後,組成社會黨聯合政府,1919年協助製訂《魏瑪憲法》,並被推選為魏瑪共和國首任總統。在任期間受到左右兩翼的攻擊:左派以其曾鎮壓工人起義並殺害卡爾•李卜克內西及羅莎•盧森堡等知名左翼領袖而指責其為“革命的叛徒”;右派以其在十一月革命時曾強令德皇退位,並與協約國簽署和約為由,指責其為“民族的叛徒”,且對其提出起訴。
普勒施 (Hugo Preuß ,1860-1925 )被譽為《魏瑪憲法》之父,由於他的猶太人背景,致使他和家庭被迫害,雖然《魏瑪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是,希特勒及納粹黨在1933年上台執政後,魏瑪共和國已經名存實亡。
謹以此文獻給《南方周末》和《炎黃春秋》雜誌的同仁。
寫於2013年1月6日星期日,德國班貝格
謝謝分享德國的憲法曆史.問好!
看看人家韓國人,說他們有9000年文明,比我們牛多了。的確,普世文明不會唯我獨尊了。再有一年,我們就會看到韓國人的文明了。
麵對別人的優勢,意淫隻能招來別人的恥笑!
和合
美國這個國家,從建國開始,政治就沒有完全和上帝分開過。盡管宣傳政教分離的人士們堅持把政治和宗教分離,但是,上帝卻無法真正離開政治。究其原因,並不是上帝不願意離開,而是美式政治無法離開上帝。
我對這個問題思考過很久。特別是那個司法案例,有人要求在公立學校的忠誠宣誓中,刪除"上帝"的字眼。
楊小凱在其文章中也對上帝進行過讚美。但是,楊小凱是從經濟層麵,認為,上帝促進了美國的經濟。對於上帝在美國政治中的作用,楊小凱沒有說明。
我對上帝在美式政治中的作用是這麽看的:
上帝保證了法製社會中,人們的"誠實"。而個體對社會的"誠實"是法製機製得以實現的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如果缺少了個體對外部社會的誠實,法製機製將非常難以實踐。
在法製社會,無論是在法庭上作證時,婚誓時,簽字時,立遺囑時,還是在總統上任時的宣誓時,很多關鍵時刻都需要個體發自內心的"誠實"的誓言。不僅如此,無論是作為一名普通官員,還是普通職員,一顆誠實而忠於職守的心,是這個社會得以可靠運行的最重要的保證。
那麽,個體對於外部社會忠誠而誠實之心是如何保證的呢?
我認為,一個隻相信自己,把自己個人當成最高原則的個人,是很難保證他對外部社會的誠實的。試想他進行這樣的宣誓:"我以我自己最崇高的意誌,自私自利,和對自己的誠實,(我內心隻保證對自己說實話,而從來不保證對別人說實話。)來保證我的誓言,。。。。我今天說的都是實話。"
這種誓言無論如何,都讓人無法感到其可靠性。
相比之下,對於一個信上帝的人,懷著對上帝的敬畏,和最高崇拜,他的誓言將是以對上帝的名義進行宣誓:"我手按聖經,以對上帝的名義宣誓,保證我的誓言,。。。。我今天說的都是實話。"
對於一個真正信仰上帝的人來說,這種誓言是絕對可信可靠的。
從這二個例子就可以看出,有上帝和無上帝的區別,就在於此。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誓言的誠實是靠法律來保證的。如果你做偽證,那麽,將受到法律的製裁。(美國法律中,對偽證罪的懲罰很重。)
但是,偽證罪的覆蓋範圍很小。很多誓言並不是對記憶的事實進行證實。而是要求從內心對自己將來行為的保證。你如果從內心深處就是對自己誓言的撒謊,那麽,偽證罪也無法涵蓋這一虛偽的誓言。
例如,陳水扁即便是在總統就職時宣誓忠於中華民國憲法,但是,如果這是一個偽誓言,那麽,法律並無法奈何他。
可見,在法製社會,僅僅用法律來對"誠實"進行保證,是不夠的。
其實這些華人基督教徒很多都是正派人,日常交往也好,很友善,但一旦扯上政治,他們就會用放大境看中國的問題,就如發現一條爛菜葉,就說“完了,今年肯定歉收,原因是種子有問題,啥問題呢? 種子不是基督教”; 最令人擔心的是,這些人如果被套上知名學者後,如劉曉波,楊小凱,餘傑,還有這位樓主老兄等都是對中國現狀失望後轉信基督教的,他們的言論看似隻是純宗教或純學術,但基督教宗教信仰的執著,讓他們認為這世界終歸有信基督教的人來引領,因為他們有上帝,而且美國是上帝惠顧的國家,一旦中國與美國戰爭,這些人的立場和態度就很令人擔心,我前幾天與一華人基督教徒討論而二戰的原子蛋道德問題,他就很有意思,認為“上帝通過美國審判了日本”,那到時候,中美戰爭一起,他們會不會想“上帝要通過美國審判中國了”。。。
《關於”原子彈“的邏輯和推理.》 http://bbs.wenxuecity.com/teatime/423924.html
即使不研究其教義,看其教史,基督教從產生,修改,分派,推廣都是和政治,軍事,種族迫害息息相關,
神權,政權和軍權何時分開過? 我想,戰爭時刻,教徒一進教堂,那牧師就如共產黨的政委,在上帝的大義下,戰時的總動員就開始了。。。
謝盛友, 你能獨善其身嗎? 你能,其他華人教徒呢? 劉曉波等不及了,911後就迫不及待含喊出,要為美國而戰。。。
我覺得毛骨聳人然。。。
有理!大頂!!!
可笑的是,某些活在故紙堆裏的奴才,總以為自己是國人的大救星。
再有幾年,全人類都會更清楚地看到什麽是文明的本質。普世的文明不會搞唯我獨尊,而是探索共同價值,它建立在相互尊重與相互包容上。沒有道德,人類不可能走向精神。老子在寫了“道”經後,又寫了“德”經。為什麽?隻有通過德,才能走向道。那些剛學點西式理念的人,往往是感覺掌握了真理的人。
即使有鴻溝,也會用中國人獨特的方式去越過,
你,一個認為中國人未啟蒙的基督教徒,如劉曉波一樣,
看問題的立場是基督教,看問題的方向是西方,看問題的標準也是西方,
好好想想中華文明一路走來,就隻有你口中的“專製”嗎?
看德國的伊斯蘭人口趨勢,你認為西方的憲政模式還會再存在多久嗎?
土共防基督教,是有一定道理的,華人中偏左的人多不喜基督教學者,
你們反思原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