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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台灣海峽的支點

(2010-11-22 00:31:04) 下一個



尋找台灣海峽的支點
 

作者:謝盛友


台灣五都選舉聯想:

給我一個台海支點,我就能撬動中國統一的大門。


美國放棄了台灣,就等於放棄了半個太平洋;中國丟失了台灣,就等於丟失了半個太平洋。台灣是祖先留給我們中國人的非常理想的安全出海口。隻要台灣在手,中國東入太平洋就豁然開朗。然而,台灣本來是中國天然的門戶,但如果搞不好就可能成為別人攻擊中國的跳板。

這個跳板現在被美國人控製著。

如果說人間還有偉人的話,維利•勃蘭特(Willy Brandt,1913-1992)當之無愧。他清楚地了解到,冷戰結構乃是美國所創造的結構,而真正受害者則是德意誌人民。因此,在他當選西德總理後,即致力於和東德及蘇聯和解。他在波蘭華沙猶太人紀念碑前跪下,就這麽一跪,舉世震驚。在那種時代的氣氛下,他付出的慘痛代價是,他被保守的基督教民主黨責罵為“德奸”。由於他是西德的總理,他夾著西德日益壯大的經濟勢力,不斷地采取“東進政策”,以追求兩個德國重新統一的最終目標。因為他是西德的總理,美國對他無可奈何。

兩德的統一和今日的世局已經證明了勃蘭特的政治智慧。

德國1949年阿登納政府就成立“全德事務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gesamtdeutsche Fragen),1969年改名為“德內關係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innerdeutsche Beziehungen),其職能就是內政部的延伸,主理民主德國(東德)地區人民的事務。德內關係部一貫以達成基本法(憲法)序言中對全體德國人民的要求,作為部務發展的方向,雖然兩德關係的很多重大政策由總理府決定,但是,兩德重新統一,德內關係部功不可沒。

聯邦德國憲法法院 1956 年 (vgl zB BVerfG, 1956-08-17, 1 BvB 2/51, BVerfGE 2, 266 (277),1973 年 [BVerfGE Bd. 36, 1-37 (LT1-9) BGBl I 1973, 1058] 和1987 年 [Bd.77, S.137,150,154,160,167] 先後判決:德國的國家法人和概念源自德意誌帝國(dass das Deutsche Reich 1945 nicht untergegangen sei, sondern fortbestehe. )。東西德是分裂“國家”,單獨一方都不能代表整體德國(Das Deutsche Reich besitzt nach wie vor Rechtsfaehigkeit, ist allerdings als Gesamtstaat mangels Organisation, insbesondere mangels institutionalisierter Organe selbst nicht handlungsfaehig … Verantwortung fuer Deutschland als Ganzes" (= Deutsches Reich) tragen )。
兩德於1972年簽署基本條約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項原則:1、統一是兩個德國的曆史使命;2、東西德彼此不是外國;3、基本條約是政治及曆史行為,完成之後就要透過法律行為來完成。

傳言,阿基米德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動地球。”

“一個中國”的支點在哪裏?兩岸首要任務是尋找公約數,雙方要理清楚“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源自哪裏?若雙方都沒有確定“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那麽,“開啟政治談判”是假話;若雙方明確了“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那麽,“一國兩製”“九二共識”是廢話。

“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就是台灣海峽的支點,兩岸人至今都沒有找到這個支點,原因是兩岸沒有勃蘭特,有偉大胸襟和政治智慧者才能找到這個支點。在沒有找到這個支點之前,“陸委會”“ 國台辦”這種視對岸人為“外人”的構架,都在浪費兩岸中國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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