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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壇-民進黨別什麽事都針對中國
2009-09-22 旺報 【(謝盛友/德國班貝克大學客座教授)】
大陸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日前就高雄市政府支持播放熱比婭紀錄片的決定提出強烈反對。高雄市長陳菊在回答媒體有關提問時說,高雄電影節是獨立的影展,市府尊重策展單位選片的考慮及其獨立運作的方式,仍按原訂計畫,把熱比婭紀錄片排入高雄電影節放映影片之中。不過,影片的放映時間提前到9月22日,與10月16日開幕的電影節分開,這實際上等於是撤展。不過,陳菊表示,這樣做並不是向大陸示好,而是為了降低爭議。
凡事都擺脫不掉中國
邀請達賴也好,播放熱比婭也好,令人想不通的是,民進黨為何做什麽事情都要擔心北京的想法?民進黨為何什麽事都針對著中國?現任民進黨領導人給大陸人的印象是:「凡是北京擁護的,我就反對;凡是北京反對的,我就擁護。」他們時時與中國對立,事事擺脫不掉中國,其目的當然是營造被打壓的悲情,陳菊的手段與陳水扁何其雷同。
民進黨對不起黃信介
熱比婭在新疆爆發7.5事件時,竟然在次日就能算出維民已死亡300人的數字,並指控北京政府刻意製造維漢衝突,有計劃地消滅維族。曾當選第8屆全國政協委員的熱比婭一語驚醒北京,反而弄巧成拙,讓人質疑她自己早就有煽動種族仇恨的意圖。為什麽民進黨跟著熱比婭起舞?現在的民進黨真的失去了核心價值?
1987年,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令,解除報禁、黨禁,民進黨通過了“四個如果”的決議文,稱隻有在中國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中國統一台灣等四個條件成為現實時,民進黨才會支持台獨。
若台灣民進黨人真的想對得起「民主進步黨」這5個字,就不要繼續往黃信介墓碑上「潑髒水」、「倒垃圾」。我對民進黨黃信介等前輩曆來十分敬仰,他們創黨過程中曆盡艱辛,而且始終堅持民主自由的政治理念。我真心希望現在的民進黨能找回過去的核心價值。
台獨成政治鬥爭工具
我曾經在與呂秀蓮的一次談話中提到:大陸不民主,台獨不可能;大陸民主了,台獨沒必要。呂秀蓮則回答:大陸不民主,統一不可能;大陸民主了,統一沒必要。我過去對民進黨的看法現在要矯正,恐怕大陸愈民主,民進黨對抗中國愈強烈。
對於國民黨來說,未必把台灣民主作為對抗、羞辱北京和異化台灣的工具,台灣可以把自己的民主發展經驗作為中國大陸比較、發展、研究、借鏡的物件,期望大陸的民眾有朝一日也能享有經濟發展與政治民主。而民進黨雖然口口聲聲希望中國大陸走向民主化與現代化,但實際上,他們隻有藉著凸顯大陸專製、腐敗、落後、不民主,才能建構台灣的主體性,強化台灣民眾的敵我意識。所以,台獨成了鬥爭的工具,他們最不希望見到中國大陸的改革發展與現代化獲得成功。
文章來源:2009-09-22 刊登於台灣《旺報》,同日《中國時報》(電子版)專家論壇 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49 Länder unterschrieben das Dokument. Allerdings fehlten wichtige Länder auf der Konferenz oder verweigerten ihre Unterschrift, so beispielsweise die Volksrepublik China, die Sowjetunion und Indien. Mit der Republik China auf Taiwan wurde im Jahr 1952 ein separater Friedensvertrag (Vertrag von Taipeh) geschlossen, der in grundsätzlichen Fragen mit dem Vertrag von San Francisco übereinstimmt. Der Premierminister der Volksrepublik, Zhou Enlai, veröffentlichte am 18. September eine Erklärung, in der er den Friedensvertrag als illegal und ungültig bezeichnete. Mi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kam es im Jahr 1978 zum Abschluss eines Friedensvertrags. Friedensverhandlungen mit der Sowjetunion (und ab 1991 mit Russland) sind immer wieder an offenen Fragen gescheitert.
Durch den Vertrag von San Francisco wurde der Zweite Weltkrieg im pazifischen Raum auch diplomatisch beendet, und Japan gab die Rolle als imperiale Vormacht in Asien auf. Der Vertrag beruft sich in vielen Punkten auf die Charta der Vereinten Nationen und die Allgemeine Erklärung der Menschenrechte, um die Ziele der Alliierten zu unterstreichen, und das Schicksal Japans in die Hände der Internationalen Gemeinschaft zu legen. Ziel der Vereinbarung war auch, Japans Aufnahme in die UNO vorzubereiten, das bei der Gründung sechs Jahre zuvor noch als Feindstaat betrachtet wurde (siehe UN-Feindstaatenklausel).
Im Vertrag verzichtet Japan auf seine Rechte aus dem Boxerprotokoll (siehe Boxeraufstand) von 1901 und auf seine Ansprüche auf Korea, Taiwan, die Pescadores-Inseln, die Kurilen, Sachalin, die Spratly-Inseln und Territorien in der Antarktis. In den Dokumenten wird formell nicht erklärt, welche Nationen Souveränität über diese Gebiete erlangen sollen. Einige Befürworter der Taiwanischen Unabhängigkeit leiten daraus ein taiwanisches Recht der Selbstbestimmung nach Artikel 77b der Charta der Vereinten Nationen ab. Auch äußerte die Mehrheit der Konferenzteilnehmer die Meinung, dass die Selbstbestimmung der Inselbewohner in Betracht gezogen werden müsse.
Artikel 3 der Vereinbarung stellt die Ryukyu-Inseln (Okinawa) für 20 Jahre formell unter US-amerikanische Treuhand. In einer Volksabstimmung im Jahr 1971 sprach sich dann eine Mehrheit der Bevölkerung für den Wiederanschluss an Japan aus. Im Jahr 1972 wurde die Souveränität über die Ryukyu- und die (unbewohnten) Senkaku-Inseln an Japan zurückgegeben.
Das Dokument setzte auch Richtlinien für die Repatriierung von Kriegsgefangenen und erklärt den Verzicht auf weitere militärische Aggression nach den Richtlinien der UN-Charta. Vorhergehende Verträge (speziell mit den Achsenmächten Italien und Deutschland) werden für nichtig erklärt und der Rahmen für die Bindung Japans an das westliche Verteidigungsbündnis gelegt.
Mehrdeutigkeiten bei der Frage, auf welche Inseln genau Japan seine Ansprüche aufgegeben hat, führten zum bis heute ungeklärten Kurilenkonflikt.
Auf den Vertrag von San Francisco folgte am 8. September der Japanisch-Amerikanische Sicherheitspakt, der Japan und die USA militärisch zu Verbündeten machte.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權利。於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諸島實施聯合國信托管理。
隨著這份和約的正式生效,結束了長達七年的同盟國軍事占領日本的狀態;日本在國際社會的地位恢複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一致決定向聯合國大會推薦日本為聯合國會員國。12月18日經聯合國45個成員國提案,51個成員國附署;聯合國接納日本成為第80個會員國。
蘇聯、波蘭及捷克反對條約內容,拒絕在和約上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因中國代表權問題未參加會議。但中華民國於1952年與日本在台北另簽訂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條文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台灣的條文內容。該條約於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日本單方麵宣布“台北和約已經失去意義”,但台北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延伸,應受等同《舊金山和約》的保障,契約國不得片麵廢止條約內容。[來源請求]
另外,朝鮮與韓國也因為“朝鮮半島唯一合法政府”的代表權問題,也未簽署《舊金山和約》。直至1965年韓國才與日本簽訂日韓基本條約解決問題。
2009-09-22 旺報
【黃光國 / 海峽交流基金會顧問、總統府國策顧問】
編按 兩岸統合學會最近與大陸對台研究重要學者在北京召開了研討會,首次就兩岸定位與未來和平協議進行深入的學術研討。雖然大陸官方仍將此會議定位為「學術研討」,但其仍富高度的現實政治意義,其討論內容對未來兩岸關係發展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本報摘錄會議發表論文,連續一周刊登,今天為係列之二。
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在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表示: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卻不是國與國關係。總統府發言人接著補充說明:兩岸關係是「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兩個地區是對等地區」,「每個地區上都有統治當局」。這是馬總統上任之後,對兩岸關係所作的首度論述。
法理與政治現實扞格
馬英九為人小心謹慎,具有強烈「法律人」的性格。在擔任總統之初,他的兩岸策略是「先經貿,後政治」,「擱置爭議」。由於江陳會談已經說好「不會觸及政治議題」,所以他先拋出「兩區論」,作為江陳會談的基礎。這個「新兩區論」是在描述兩岸之間的「法理現實」,而不是「政治現實」。如果堅持「兩區論」,兩岸間根本不可能展開政治協商。
兩岸間的「政治現實」是什麽呢?政治學上的「主權」可以從「實質主權」和「國際承認」兩方麵來看。「實質主權」又稱為「管轄權」,它是以有效統治作為國家存在之要件。然而,一個國家還必須得到國際承認,才算是一個正常國家。
目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有169個,承認中華民國的有23個。對於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而言,台灣是「名符其實」的主權獨立的國家。還有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承認台灣。不論對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我們都應當堅持自己主權國家的地位。然而,這樣的主權宣稱畢竟是「虛」的。
兩岸都不是正常國家
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麵的既定事實的政府」,是一個有限製地位的政府。它雖然能夠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幹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製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另一方麵,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從國家「主權」嚴謹的定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要兩岸政府正視這樣的「政治現實」,雖然有些困難,更難的是兩岸間要用什麽名義彼此定位。今天兩岸關係的症結不僅在於「實」,而且在於「名」;不僅在於「正視現實」,而且在於如何使兩岸關係「名符其實」,讓兩岸互動「名正言順」。
馬英九在就職典禮上明白宣示:「未來我們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胡錦濤也鄭重提出「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然而,兩岸要想簽訂和平協議,必須克服的第一個難題,就是談判雙方如何確立彼此的身分。
以一中兩憲跨越難關
我曾提出「以一中兩憲跨越和平協議門檻」的主張,所謂「一中兩憲」是指: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製定的,隻要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它條約,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 的名稱。「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
用國民黨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製」的精神,但卻又不是「香港模式」。「香港模式」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大陸須克服心理障礙
「一中兩憲」說穿了「卑之無甚高論」,然而,一談到實踐,卻遇到一個最大的困難,就是中共當局很難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我們可以用大陸方麵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名稱的態度變化來說明這一點。
目前,台灣參加國際組織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模式。一是「亞銀模式」,亞銀當局擅自更改台灣名稱,使得目前台灣在亞銀的會籍名稱是「中國台北」(Taipei, China),大陸則是「中國」(China)。一是「奧委會模式」,1989年兩岸協商後,「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奧運、亞運等國際運動賽事。「中華台北」的名稱是強迫台灣從「中華」的文化、民族、曆史層麵來定位自己,不但沒有憲政秩序的精神,連「政治實體」的地位都沒有。對台灣人而言,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與國際組織,其實是充滿無奈和屈辱之感。
兩岸和平協議的前提
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餘克禮先生說:「兩岸在結束敵對狀態、完全解除台灣同胞在軍事安全及其它方麵的種種顧慮後,台灣不論哪個政黨執政、哪位領導人當權,都應摒棄台獨,不得再有台獨分裂政策。這應當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要堅持的一條很重要原則。」這一點非常正確,也非常重要。
但是,民進黨目前還能夠動員群眾的議題,大概隻剩下諸如「反傾中、顧主權、護台灣」之類的主題而已。將來馬總統不管用什麽名義和大陸簽訂和平協議,這份和平協議一定要經過雙方最高民意機構的認定,才會發生效力。如果在野黨對雙方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名義感到不滿,造成台灣社會的擾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黨輪替,那該怎麽辦?如果新的執政黨對國民黨執政時期和大陸簽的和平協議又翻臉不認帳,那又該怎麽辦?
兩岸定位要名正言順
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前提,是用一組雙方都能夠心悅誠服的名義,來為兩岸關係定位。如果大陸方麵基於現實政治利益的考量,千方百計脅迫台灣用任何「委屈求全」的名義簽署和平協議,和平協議一簽,立刻引起台灣社會動蕩不安,甚至「做球給對方打」,國民黨政權猶且不保,還談什麽「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
「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這是兩岸當局在定位兩岸關係、並思考用什麽名義簽署和平協議時,必須牢牢記住的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