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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兩德經驗看兩岸模式

(2009-09-15 13:49:56) 下一個


專家論壇-用兩德經驗看兩岸模式


2009-09-16 旺報 【謝盛友/德國班貝克大學客座教授)】


     德國1949年阿登納政府就成立「全德事務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gesamtdeutsche Fragen),1969年改名為「德內關係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innerdeutsche Beziehungen),其職能就是內政部的延伸,主理民主德國(東德)地區人民的事務。德內關係部一貫以達成基本法(憲法)序言中對全體德國人民的要求,作為部務發展的方向,雖然兩德關係的很多重大政策由總理府決定,但是,兩德重新統一,德內關係部功不可沒。

     統一是兩德曆史使命

     兩德追求統一,西德聯邦憲法法院曾判決「第三帝國滅亡論」為違憲,而強調兩個德國並非新興國家,德國國家的概念和法人人格仍然源自第三帝國而來。同時兩德於1972年簽署基本條約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項原則:1、統一是兩個德國的曆史使命;2、東西德彼此不是外國;3、基本條約是政治及曆史行為,完成之後就要透過法律行為來完成。兩德統一後,德內關係部的曆史使命結束,於1991年解散。

     馬英九政府的兩岸關係缺乏願景,對「一個中國」躲躲閃閃,隻能隨著民進黨的指揮棒起舞,不痛不癢的「互不否認」,根本無法抵抗民進黨的「台獨」和「去中國化」。

     簽和平協定時候未到

     兩德人民有共同感情,兩岸中國人同樣也有。去年5月大陸四川地震,台灣人民出錢出力,得到大陸人民的好感,基於同理,這次台灣水災,大陸人民若可以同樣出錢出力,也能得到台灣人民的好感,這就是共同感情的基礎。

     共同的感情基礎支撐著一個牢固的構架,這個構架在德國就是「一個德國」,在中國就是「一個中國」。國民黨政府若偏離「一個中國」,民進黨不用聯合「藏獨」、「疆獨」,隻要用「台獨」這根小小的棍子就可打倒「互不否認」的兩岸構架。

     盡管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現在還不是時候,但是海內外學者們都在不懈地推動。然而,兩岸和平協定必須是在「一個中國」的構架下才能簽署的,即兩岸的定位及走向必須清楚。其中:第一、堅持「一個中國」(兩岸是內戰雙方的關係,這是簽署和平協定的根本出發點),承諾保證兩岸不分裂整個中國;第二、兩岸在法律層麵上是平等關係;第三,未來走向明確,即統一是中華民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曆史使命。

     兩岸各組中華事務部

     兩岸關係是內戰的延續,為了上述使命,要站在整個中國的構架下思考。所謂整個中國就是包括了中華民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不是任何一方所能獨享的。

     「陸委會」、「國台辦」好是好,工作也做了很多,而且做得不錯,但是,似乎都不是站在整個中國的構架下思考和運作,都是視對岸人為「外人」的一種思維構架,都在浪費兩岸中國人的感情。建議「陸委會」、「國台辦」改名「中華事務部」。有人會反對說,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事,可是,中國人最講求名正言順,因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利。」



文章來源:2009-09-16 刊登於台灣《旺報》,同日《中國時報》(電子版)專家論壇  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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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 回複 悄悄話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暫簡稱: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1],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簡稱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是中華民國政府於2009年提出並極力推動的經濟協議或條約。此協定名稱中的“兩岸”,係指台灣海峽兩岸的中華民國(台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

被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劉兆玄視為重要拯救台灣經濟危機政策的該協定,並宣稱“簽訂方式及實值內容都將廣征中華民國人民整體意見並尋求該國的內部社會共識,而該協定名稱為暫定且可以加以修改討論。”,然而其實際內容並未被詳細公布,且國民黨政府亦反對以公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簽訂與否,也令朝野懷疑政府溝通之誠意,且該協議簽署後須送立法院核可後方能生效?抑或是不需立法院同意(或是立法院備查)將自動生效皆尚定論並成為爭議焦點。

2009年2月止,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府積極運作的該協定仍未定案,並遭到在野政黨民進黨反對。


[編輯] 緣起
2010年,條約內容涵蓋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個國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及韓國的《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將生效。協定內涵蓋的該等國家,將依照條約內容,漸進互相實施免關稅的經濟策略。因為中國大陸的打壓讓台灣無法加入東盟[2][3],部分台灣政經人士認為東盟加三將邊緣化台灣並危及台灣整體經濟。

2008年年初,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於競選政綱中,即提到當選後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互惠兩岸的經貿協定。同年3月,中國國民黨擊敗民主進步黨重新取得執政地位,中國大陸以及港澳地區與台灣的經濟活動增加,惟台灣經濟情勢受到金融風暴影響,進入曆史新低的衰退期。

2009年1月,中華民國之執政黨中國國民黨及台灣內多個工商團體開始呼籲執政政府盡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簡稱“CECA”的綜合性經濟協約。讚成此協定的政府官員及團體成員認為,應盡早協商簽署該兩岸經貿合作協定,才可以於《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實施後,避免台灣遭到被邊緣化的經濟危機。他們認為:台灣出口將近四成輸出至中國大陸,若《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簽訂導致的東盟國家貨品免稅進入中國大陸,將讓該四成出口大幅減少。惟與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暫定名《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的陸、台經貿合作協議,才能避免此情形發生。


[編輯] 內涵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宣稱《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內容尚未確定,但是其主要內容要於兩岸互通將約定關稅減免。也就是兩岸達成簽署自由貿易協議。在細項上,若比照2010年實施的東盟加三協議,關稅免稅部份將包含了台灣輸往大陸的石化、機械、紡織品及汽車零組件業等經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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