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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先折騰了奧巴馬?

(2009-01-23 10:10:27) 下一個




折騰奧巴馬,到底誰害怕共產主義這個幽靈?

謝盛友:誰先折騰了奧巴馬?

 
根據媒體報道,中央電視台直播奧巴馬演說:突發意外。美國新任總統奧巴馬在就職典禮演說中提到“共產主義”和“異見人士”等詞,被中國官方媒體刻意刪除過濾。在長達18分鍾的演講中,奧巴馬曾說到:“回想先輩們在抵抗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之時,他們不僅依靠手中的導彈或坦克,他們還依靠穩固的聯盟和堅定的信仰。” 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當天直播了奧巴馬的就職演說,並且配有同聲傳譯。可是當女翻譯照翻不誤地說完“共產主義”這句話後,她的聲音立刻被拉下來,畫麵切到毫無防備的女主持人。女主持人馬上把話題轉到美國經濟,並轉身與在美國新聞中心的同事連線對話,後者剛開始也顯得有點手足無措。
有關短片已經被網友上載到視頻網站YouTube。
中國門戶網站新浪、搜狐和易網在刊登奧巴馬的演講詞時,刪去了其中的“共產主義”一詞。
而奧巴馬講演詞中的另一段落,則被前兩個網站完全刪除。
奧巴馬說:“那些靠著貪腐欺騙和鉗製異己保住權勢的人,須知你們站在曆史錯誤的一邊,而隻要你們願意鬆手,我們就會幫忙。”
而奧巴馬就職演講詞的全部中文譯文可以在香港的鳳凰網站上找到。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後來為此辯護說,中國媒體和其他國家媒體一樣,有自己的編輯權利。

不是說2009年開始“不爭論”、“不折騰”了嗎?怎麽一開始就折騰奧巴馬,到底誰害怕共產主義幽靈?不是要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嗎?實現共產主義不是我們的目標嗎?怎麽自己害怕起來了。
共產主義是一個幽靈,《共產黨宣言》第一句: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遊蕩。(德文:Ein Gespenst geht um in Europa – das Gespenst des Kommunismus。)
 “幽靈”常常用來表示一個雖然可怕但已沒有多少力量的東西,比如說“法西斯的幽靈”。幽靈表示某人在活著時曾是十分有能量和作惡多端的,雖死了仍然值得警惕小心,幽靈是沒有實體的的鬼魂,失去了昔日的威武雄壯和陽剛之氣。
怎麽你自己也害怕共產主義這個幽靈?
到底誰害怕共產主義的幽靈?奧巴馬不害怕,因為他說他已經戰勝了共產主義。(奧巴馬曾說到:“回想先輩們在抵抗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之時,他們不僅依靠手中的導彈或坦克,他們還依靠穩固的聯盟和堅定的信仰。”)德國人也不害怕,馬克思共產主義是德國人發明的,德國沒有使用,沒有使用不是因為害怕而不用,是德國人覺得共產主義沒用,用我們中國老百姓的話來說,那就是共產主義不能當飯吃。

我今天不是要跟你辯論這個,我今天之所以火了,是因為搞外交的在我們辦報的麵前講“編輯權利”。
你培植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言論自由”和具有中國特色的“言論之不自由”;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聞自由”和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聞之不自由”;具有中國特色的“知情權”和具有中國特色的“編輯權”。

知情權是一項基本人權。194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59(1)號決議中,知情權被宣布為基本人權之一,該決議宣稱:“查情報自由是基本人權之一,且屬聯合國所致力維護之一切自由之關鍵。”知情權在法律中最早出現的是瑞典1766年公布的《出版自由法》,但真正作為公民權利並加以追求是在二戰期間及結束以後。二戰前各國憲法學界一般未明確認可知情權是一項基本人權,戰爭期間一些國家秘密主義盛行,公民的知情權受到極大的製約,戰後基於對導致戰爭根源之一的種族歧視與思想專製的反思,知情權得到迅猛發展,被普遍視為一項基本人權,成為三大新人權(和平權、知情權、環境權)之一。1949年德國率先在《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5條第1款規定:“人人有自由采訪可允許報告的消息的權利”;第42條第1款規定:“聯邦議院的會議公開進行。”這是較早確認知情權的一部憲法。之後世界各國幾乎都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知情權是一項基本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裏的言論自由,除包括思想表達和傳達自由外,還包括了解權。了解權、反論權等權利是當代各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重要形式,這裏的“了解權”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知情權,中國憲法第71條、第73條、第92條以及第110條的規定也體現了了解權(知情權)的精神。

根據倡導自由媒體的第一修正案中心(First Amendment Center)學者羅納德•柯林斯(Ronald Collins)介紹,由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主持的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依據,廢除了13條聯邦法、8條州法及4條地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決體現了美國體製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即保障新聞自由的憲法高於聯邦、州或地方的單項法律。第一修正案中有一段規定:國會不得製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或新聞出版自由。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1966年8月所公布的“明鏡周刊案”,德國的刑事訴訟法第53條(53StPO)及383條(383ZPO)分別規定:報社、雜誌的編輯人員,可以如同律師、醫師及神職人員等,擁有“拒絕提供資訊來源”的拒絕作證權,以及不得扣押涉及上述資訊來源的文件之權利。新聞媒體須有拒絕提供資訊來源的權利與義務。憲法法院特別聲明,保障新聞自由的第一步便是要保障“新聞來源自由”。因為提供消息者會“信賴”報社不會泄露消息來源才敢提供資訊,所以,“編輯秘密”正是使媒體有機會提供社會大眾發現真象的機會。這種新聞來源秘密的保障,才是防止一個民主社會不會淪入專製、獨裁的最好方式。

以上是我學習中獲得的有關“編輯權利”的知識,怎麽跟你講的和做的是相反的呢?人家的公開講話,你既然實況轉播,你何必利用“編輯權利”來為聽眾保障“秘密”呢?
我就不明白,為什麽全世界的人都害怕“共產主義”。


寫於2009年1月23日,德國班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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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gugler 回複 悄悄話 對全人類來說,GC不是不好,而是不可能實現而已。
對追求個人主義者來說,GC是敵人,當然要反對。
對那些打著“宗教信仰”的旗號,幹著侵略的勾當的人來說,GC也是敵人,要鏟除。
因為“GC”了,個人“野心”無法實現了。
因為“GC”了,個人“自由”沒了。
因為“GC”了,個人“私欲”無法滿足了。
因為“GC”了,國際警察就不能當了。
更因為,真的要是“GC”了,那些嘴裏拿著Bible,卻幹著褻瀆God的勾當的就幹不了了。
GC黨也好,MZ黨也好,GH也好,其實都是打腫臉充胖子,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信”的到底是什麽。都是既救不了別人也救不了自己騙子,哄人都是很能行的。
zuncong 回複 悄悄話 1. 中共的那套意識形態,根本就是紙糊的。
2。 西方的所謂言論自由,根本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的,因為人是不完美的,根本不可能掌握真實的情況。媒體打著自由的旗號,去製造話題,誇大乃至偽造事實,來吸引眼球。共產主義運動當然造成了很多悲劇,但是西方的悲劇也一點不少。30年代,德國 意大利和日本的極端民族主義,擴張主義,不就是這套言論自由的結果嗎。

3。 奧巴馬如果有一點追求公正的良心,先應該追查伊拉克戰爭中戰犯的責任。這個戰爭,發生在21世紀最發達文明的國家,是人類文明的恥辱。國際上,徹頭徹尾的違法國際法去侵略一個主權國家,國內,編造事實,輿論攻勢來騙取人民對戰爭的同意。 (隻有白癡才會相信bush 是被‘錯誤情報’欺騙才發動戰爭。)
阿健 回複 悄悄話 我剛在自己的博克裏發了篇短文、題目相關。但我的博克沒人來、我把它放在這裏作為評論好了、希望謝先生不要介意。不過聲明一下、我不是為刪減奧巴馬演說辯護、這毫無疑問是錯的、我是要說及一個更普遍的問題。


一句關於言論自由的著名鬼話

「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句話、但我將以我的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就上麵這句鬼話。剛才又一次讀到中國人引用它。不得不說說。

希特勒是非常有說服力的。我敢肯定、東條英機、阿力山大一類人統統是。所有聰明、教育充分的大壞人都擁有這種素質。那我是不是要用生命來維護這些人說話的權利呢。社會存在的目的是人自身還是某種抽象的權利呢。一種抽象的概念淩駕於生命之上的獨裁能對生命有什麽益處呢。

作為希臘羅馬文化後代的西方人就這樣、隻會發明概念、不反省、不修身、死咬著這些抽象的概念、線性地理解這個本來活潑多彩的世界。於是、世界就變成黑白的和概念的了。聽說有在伊拉克的英國士兵投訴裝備不好、增加被打的機會、違反了他們的人權呢。人權本來是出於善良的意願吧、現在卻成為提升侵略他國效率的理由了。這個由善而惡轉變的關鍵在哪。就在於不誠和懶惰。不誠、在於不問內心、不問實質、隻問形式上的東西。懶惰、在於不去思考、以為一個寒酸的概念就能給出一切答案。況且、西方人往往就打著這些概念作幌子、做最無恥的事情。去年大肆反華不就是以他們有說話的權利為理由嗎。我們是不是也要用生命來維護那些無恥、可以無邊無際地自由說謊的嘴巴。今天的羅馬盜賊們不一直用侵略殺戮的方式傳播那些概念嗎。

中國人不要再拾洋人唾沫、不要再隨隨便便引用那些西方「聖賢」似是而非、大愚若智的所謂名言了。

zuncong 回複 悄悄話 任何權利和自由都必須以負責為基礎。 否則,就是為所欲為。

任何人或者團體,都沒有權力去通過造謠,誹謗來攻擊其他的個人或者群體,否則就是從根本上違背了言論自由的原則。

曆史上看,德國人曾經對猶太人大肆攻擊,而攻擊的材料大多是通過一些孤立事件,加上造謠誹謗,然後下個偏執武斷的結論。這些做法,早已被證明是錯誤的,是不人道的,是違背基本的正義原則的。

可是,德國人現在仍然在做同樣的事情,不是對猶太人,而是對中國。


謝盛友 回複 悄悄話 《北京日報》激烈辯論公民言論自由權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中國人讀報
1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機關報《北京日報》發表了傳媒大學教授沈敏特的文章, 標題為"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幾天後的19日,北京日報刊登了署名甄言的文章,標題是"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北京日報》有關言論自由的文章,文章中的不同重點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德國之聲中文部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德國之聲記者報導如下。

本月13日,《北京日報》發表了沈敏特教授撰寫的題為"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及"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權利。指出"一種言論荒謬與否,是進步還是反動,不是靠權威來決定的,它需要曆史實踐的檢驗。"

但幾天之後,《北京日報》又刊登了署名甄言的另一篇文章,標題是"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指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但現在有人把言論自由泛化甚至神話,這樣就會為荒謬言論甚至謊言爭得所謂自由的空間。企圖經這樣的神化,使荒謬言論,謠言,謊言能有表達的自由而不受約束,不承擔社會責任。"《北京日報》的兩篇文章引起人們的格外關注,如何解讀這一現象?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博士認為,發表不同意見是言論自由的一個發展,"從2007年17大胡錦濤提出保障公民的四權,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以來,談論言論自由的學術活動,包括媒體上的相關報道和評論比過去多了。我們都覺得這是一個好事情,而且在08年上半年,人民日報2月份也有一篇文章: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達,講的也是同樣的主題。後來我們看到《人民日報》也有類似《北京日報》的情況。我覺得表達不同觀點也算是言論自由的一個發展吧。"

對於前後兩篇文章所持的不同觀點,展江教授指出,沈敏特的文章"可以稱為對言論自由普遍意義上的理解,跟國際標準比較一致,後一種觀點是相對的言論自由主義者。他認為,言論自由在現實生活中應該是怎樣的,我覺得,這的確是對言論自由的不同態度。"

甄言的文章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受到某些限製",而限製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對此,展江表示:"我相信,第二種觀點也有表達的機會,我們希望不要變成一個刹車,這個問題可以繼續討論下去,也應該繼續討論下去,至於言論可以危害社會,這是所有國家都可能出現的情況,解決的辦法可能還要靠法製。"

雖說言論自由不再完全是中國媒體上的禁忌話題,但持不同政見者被拘捕的事情卻時有發生。展江認為,這更多與地方官員對言論自由采取消極立場有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確看到,言論自由能不能成為一種公民的實踐,我覺得這確實需要經過考驗,因為雖然憲法中第35條是這麽規定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地方層麵,因言獲罪的情況,因言被處罰的情況確實還是普遍存在的。這反映出,我們的一部份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言論自由采取的是一種非常消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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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紅

揮一揮手 回複 悄悄話 共產主義連中共自己都不信了。但又找不到北,拿不出新理論。所以實行資本主義,又抓著共產主義稻草,真正是掛羊頭賣狗肉,老百姓都學會了。
zuncong 回複 悄悄話 德國人一半的收入都交給政府重新分配了,這還不是共產主義? 這叫資本主義?

當德國人把13達賴當做英雄,他們的知情權呢? 他們知道達賴是如何統治西藏人的嗎?他們知道達賴的政治製度嗎? 他們知道西藏在達賴統治下的人權狀況嗎? 他們不知道,因為德國媒體過濾了相關消息,幾十年入一日的通過過濾來教養人民,沒有任何公正可言。


greyleggoose 回複 悄悄話 不翻譯,正是因為"不折騰",沒時間跟你美國人打嘴賬,理都懶得理你,當你透明!美國愛折騰,盡管折騰去,we have things to do...
belinda81 回複 悄悄話 胡皇帝的不折騰,和8榮8吃,3個婊,先進的sex一樣,一陣風。
SLEEPY_BEAR 回複 悄悄話 掛羊頭賣狗肉的人最忌諱"膻"字
littlebirds 回複 悄悄話 奧巴馬說得腐敗政權多半指的是前任,Mr.Bush。
美國以後還要大搞銀行國有化/大政府指導經濟/舉債加稅,奧巴馬拿共產主義說事無非是被人扣共產主義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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