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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98)
2023 (111)
莫將罪犯楊佳當英雄
------ 紅軍戰士與楊佳的政治待遇比較
作者:謝盛友
如果楊佳真的是凶手,沒有人說楊佳不該被處決,因為楊佳案子的司法程序的審判過程比宣判結果更重要。
我們追求的是司法獨立,審訊公開,判決公正,我們不是要把罪犯楊佳當英雄。法治國家的好處在於,依法判決罪犯,並嚴格執行判決結果,對犯罪分子,受害人和整個社會來說都是負責任的作法。刑期也在宣判中被確定下來,並按期結束。
用楊佳的話來說,就是“給社會一個說法”。
中國大陸很多人把楊佳當英雄,台灣那邊也有很多人把陳水扁當英雄,這種將罪犯當英雄,都是在火上加油,更加激化社會矛盾,更加刺激社會分裂。那可不?大陸有人在網上給楊佳建立紀念館,有人建議成立楊佳博物館,台灣則萬人遊行示威挺扁。也夠丟人現眼的,兩岸人就這等水平!
一個年輕人殺了6個警察,這樣的案件為什麽不可以公開?為什麽不讓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現?這明明是獨立司法建設得分的事情,這回糟了,又丟分。
楊佳被判了死刑,為什麽不讓他心悅誠服?人犯罪了,你公開公正地對待他,讓他和家人心悅誠服,讓社會心悅誠服,不行嗎?這不就是建設和諧社會嗎?你為什麽非要死人也不放過?
《世界人權宣言》第10條規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 款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根據新華社報道,2008年11月26日楊佳被執行死刑。... ...閘北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
楊佳被處決,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我就搞不懂了,他人已經死了,為什麽還要剝奪政治權利呢?他生前有政治權利嗎?若有,應該是他活著的時候被剝奪;若沒有,你剝奪的是什麽呢?他死了,政治權利自然也就沒有了,你還剝奪什麽呢?難道我們的司法是,死人也不放過?
什麽叫作政治權利?我今天做了一些功課: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
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憲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言論、集會、結社及遊行示威等權利,而且還可以通過社會提供的諸如公職平等競爭、擇優錄取製度、社會協商製度等多種形式,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剝奪政治權利”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百度】
按照中國的法律常識解釋,簡單地講,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是: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楊佳被處決前,德國發生了更加重大的司法事件。
主要恐怖分子之一克裏斯蒂安-克拉爾(Christian Klar)近日被釋放,雖然他直到今天對前聯邦總檢察長布巴克的謀殺真相保持沉默,至今毫無反悔之意。但他的獲釋符合民主法製國家原則。一位遭克拉爾殺害的犧牲者的女兒明確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盡管她為父親的被害痛苦不已。她說,克拉爾的釋放是對人道主義法治國家的尊重。她還說,按照法院的規定,終身監禁需尊重人的尊嚴,絕不能將犯罪分子一棒子打死,即便對最為嚴重的犯罪組織也要給他們以悔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重獲自由重新做人。
因犯有9項謀殺罪,克拉爾1985年被判終身監禁。30年前,克拉爾是紅軍旅恐怖分子第二代的重要人物之一。在1977年至1982年間,克拉爾幾乎參與了左派極端恐怖組織紅軍旅的所有行動,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最直接的參與者。
30年前,德國的紅軍旅(RAF)曾讓人們度過了一個恐怖之秋,它拉開了此後漫長的恐怖年月的序幕。那年,紅軍旅經過精心策劃,在卡爾斯魯厄的大街上,槍擊殺死了當年的德國總檢察長。在紅軍旅看來,檢察長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代言人,以維護這個腐朽製度為己任,必須鏟除。此後,紅軍旅使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謀殺了德國政界、經濟界以及其他領域的諾幹重要人物。
1998年,德國紅軍旅宣布解散。今天,大多數同這個組織有關的恐怖分子不是已經在獄中自殺,就是已經獲得大赦或刑滿出獄。紅軍旅主要人物之一莫恩豪普特(Brigitte Mohnhaupt)在獄中度過了24個春秋會後,早先的時候已經重獲自由。本來,她同克拉爾(Christian Klar)一樣都是在1985年被法院重判無期徒刑的。
寫於2008年11月27日,德國班貝克
才看到,翁安事件反映的更直接,幾萬人圍攻政府.
2008年10月13日,上海高等法院第五法庭對“楊佳襲警案”二次開庭審理。法庭播放了一段芷江西路派出所大門口的現場錄像,可以看到幾位民警將楊佳架到一間屋子,卻沒有任何屋子裏麵發生的事情。法庭出示幾位當事民警的證詞,警察們一致聲稱沒有毆打楊佳,並解釋案情還未查明,怕楊佳跑掉,所以才一齊動手把楊佳抓進屋內。這段情景和警察們的解說,令人蹊蹺。
楊佳當庭反駁說:“他們說的都是假話。當時被七、八個民警抬進裏屋,摁倒在地,拳打腳踢了兩三分鍾,身上有好幾處淤傷,衣服、褲子都被撕裂。”楊佳還具體指出每個警察的證詞中錯在哪裏,假在哪裏。
對以上各自陳述,其中有幾個地方值得人們思考與追問:
楊佳被抓進派出所,等於進了老虎口,插翅難逃,他還有什麽反抗能力?何以要七、八個警察把楊佳抬進屋子?在那種情況下,警察究竟有什麽目的?在這個屋子裏,警察們是怎麽“招待”楊佳的?
警察們的證詞說“事情還沒弄清,怕楊佳跑掉。”所以要牢牢控製楊佳,警察們果真那麽敬業,為了查一個破單車,需要眾多的警察大動幹戈嗎?所以,懷疑警察在撒謊。把楊佳抓進屋子,是公務的延續,還是要對楊佳一點教訓、讓楊佳牢記警察們的厲害呢?
法庭的失職在於沒有繼續追問在那個黑屋子裏發生了什麽?而楊佳似對屋子裏發生的一切記憶猶新。他在法庭上堅持說,在屋子裏遭到了警察們的拳打腳踢。這裏,人們更相信楊佳陳訴的是事實,相信楊佳說了實話,而警察在詭辯。
進一步分析,在大上海的街上,不知有多少無牌單車奔跑,為什麽警察們為一個破單車的出處非要查一個來龍去脈?一定要楊佳出具單車證明,這是不是小題大做呢?而且,就這樣把楊佳抓進警察局審問達6小時之久?而警察們明知楊佳是北京外地人,住宿不便,他們卻在半夜三更將楊佳放出?這是不是故意折磨楊佳?
更值得疑問:楊佳寫了無數的投訴信,警察局為什麽不敢法庭出示?而法官出示的一份“投訴信件”,楊佳當庭反對說,其中很多都不是他的話。是編的如果楊佳指出的是事實,警察局是否涉嫌做偽證?如果修改了楊佳的投訴信,這是不是知法犯法呢?
最後要問:當警察和楊佳雙方各執一詞時,法庭卻沒有任何深入調查的資料示眾,法庭用什麽充實的事實來說服民眾?這樣草率的庭審有何意義?而法庭究竟應該站在什麽立場上來審理?
我們根據前麵發生的事實加以推理:假如楊佳在警察局沒有受到虐待,沒有受到警察們的侮辱和毆打,他會有如此深仇大恨而一連殺掉六個警察嗎?如果按照警察的描述:警察們一直都很耐心、很善良,很苦口婆心地對楊佳做法製宣傳教育。假如這種情況成立,從邏輯分析,楊佳的殺人行為就不可思議了,那麽,楊佳很可能有精神問題。但在二審辯護律師要求重新對楊佳做精神鑒定時,為什麽法官要當庭拒絕呢?
楊佳與警察,究竟誰在撒謊?道理應該不辯自明。這與周老虎案有一些共同特點,即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識和邏輯關係是騙不了全國廣大民眾的。
而“楊佳襲警案”要想得到公正的審理,建議異地審判楊佳。但中國司法現狀不容樂觀,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將本案移交國際法庭,或者引入國際法庭的律師參與。這樣的話,“楊佳案”才有可能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
1) 楊佳被抓時,身上穿的白襯衫居然沒有一點血跡?請問世界上有誰能做到用短刀連殺10人,身上卻滴血不沾?
2) 楊佳在二審時為什麽對“殺人”的事說不記得了?而對警察的死則認為他們死有餘辜!
而對本帖的質疑,除了罵帖外,基本沒有真憑實據,求證過程中,筆者又從消息來源獲知兩個令人發指的消息:
1) 楊佳在二審時已經被注射了特殊藥物,之前很多人說推遲一審是因為奧運,這當然是一個原因,最主要的原因上海公安在楊佳身上用的藥物還沒有見效,這同時解釋了為什麽,一審是秘密進行的,二審卻部分公開。
2) 楊佳的母親已經被公安關進了瘋人院,現在上海公安的人已經能高枕無憂了,因為,“楊佳弑警”案的倆個知情人,一個將死,一個已瘋!
筆者和大家一樣關注此案的發展,是希望中國是個法製的社會,而不是象現在這樣黑箱作業,筆者更希望這位上海老公安說的都不是真的!!!
ZT誰是殺死上海警察的真正凶手——為楊佳鳴冤送行
柳鯤鵬
http://www.wyzxsx.com/m/quantum6
2008-11-27
關鍵字:楊佳 警察 笑貧 凶手
簡介:楊佳最初並沒有動刀的想法,究竟是什麽幕後黑手在推動整個事情惡化?是當局完全正確的屁民政策,這才是真正的凶手。在天有靈的警察們,爾等是否清楚,到底誰是真正的凶手?活著的警察們,爾等到底有沒有明白,將來有一天,幕後凶手會向爾等開刀?楊大俠,今天吾沒有任何力量來拯救汝,但是將來的曆史總是會為汝雪冤的。
26日的新聞報道說,當局裝模作樣的“法製”後,殺害了楊佳。但是此案發生之後,全國人民的觀點普遍認為楊佳不應該死刑。古今中外都知道“人命關天”、“殺人償命”,當年劉邦三法定天下也有一條“殺人者死”,為什麽今天都認為楊佳不應該死?主要是因為人民都對當局失去了信任,對警察的印象也非常的差,所以楊佳殺人要麽是被殘酷迫害要麽是被精神病,這兩個理由都不應該判死刑。但是吾今天提出一個問題:究竟是誰殺死了上海警察?真的是楊佳嗎?
有人聽了這個問法,十分惱火:難道不是楊佳拿著刀殺的警察嗎?難道連這個事實也要否認嗎?吾要反問:誰殺人誰就是凶手,那些執行死刑的槍手難道也是凶手?舉兩個例子看看什麽是真正的凶手:
古代被冤枉的人由劊子手砍頭,以後有人找這些劊子手報仇雪冤嗎?當然沒有,他們找的人是那些製造冤案的人。
有人雇傭殺手殺害一個人,請問,真正的凶手是殺手,還是雇傭者?顯然,沒有人認為抓住凶手就破案了,一定要找到雇傭者。
好,說到這裏顯然大家認同,殺人的人,並不等於真正的凶手。真正的凶手是誰的?是幕後的黑手,是推動整個事件惡化的要素。現在,就讓吾等從整個案子過程來看看,到底誰是凶手?
首先必須承認,楊佳開始並沒有任何犯案的動機,因為他這樣做不會得到任何好處。
後來被警察殘酷迫害(這個也必須承認),楊佳才不得不動刀複仇。顯然,警察在殘酷迫害楊佳的時候,完全沒有料到平常軟弱可欺的草民(或者叫屁民)竟然敢反抗。
是什麽造成了警察平常耀武揚威,動輒欺壓草民呢?毫無疑問,是把草民當算屁的一貫政策,和在任何情況下都鼓吹自己完全正確的政策,因而形成的整個當局作風,讓這些警察平常肆無忌憚。
是誰在執行這些政策?是當局,是當局的人。
當局又是執行誰的策略?當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各種策略,是笑貧的對外洋奴對內殘酷的行動。為此當局在所有場合跟以前的時候劃清界線,全麵否定以前的時代和做法。
說到這裏,凶手真正找到了,是當局執行的政策導致的。而警察就這樣成了這種與民作對政策的犧牲品,到現在也不明白自己怎麽死的,楊佳動刀不過是被這個幕後黑手推動而已。如果當局不改弦更張,那麽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警察死於非命。而後來的此起彼伏的群眾事件,正在不斷的證明這個論斷。沒錯,這些力量還是那麽渺小,還可以被當局用武力河蟹,但是這些力量會不會不斷擴大?會不會不斷削弱當局的力量?當局真的相信自己可以永遠掌握政權嗎?可以永遠控製局麵嗎?
在天有靈的警察們,爾等是否清楚,到底誰是真正的凶手?
活著的警察們,爾等到底有沒有明白,將來有一天,幕後凶手會向爾等開刀?
楊大俠,今天吾隻能用筆為汝鳴不平,曆史的明天,吾必將為汝雪冤——如果沒有這一天,那是因為中華民族滅種了。
烏有之鄉 http://www.wyzxsx.com
回複clinton-2007的評論:
ZT 楊佳究竟有沒有殺那六個警察
眾多的事實證明,那六個警察究竟是不是被楊佳所殺,在全社會人們心目中的疑問越來越大了。因為法院認定楊佳殺警的依據都是與楊佳有利害關係的警察所提供的一麵之詞和一些無效證據組成,沒有確實可信的第三者證詞和客觀科學的證據,很像一起“莫須有”的冤假錯案。 試想,難道警察就真的是那麽的毫無反抗能力,看他們平時是很會打人的,什麽擒拿格鬥、空手奪刀,輿論宣傳得神乎其神的。看事後公安拍下的凶器,隻不過是一把有些鈍的單刃寬短刀,是沒有什麽殺傷力的。從當時網上的照片看,楊佳衣服上也沒有什麽血跡,竟然能殺了這麽多人?人們都隻不過是聽上海公安說楊佳殺人了,一傳十,十傳百的,越傳越多。
如果那些警察真的是楊佳殺的話,上海公安為什麽不提供全程監控錄像,為什麽沒有社會上的第三人站出來證明,為什麽一審時要搞得偷偷摸摸,為什麽要把楊佳母親暗地裏綁架到瘋人院關了。
對於這起全世界轟動的案件,難道法院真的就願意那麽隨便地稀裏糊塗地判了,難道不是幕後高層權力黑手指使的結果嗎。至於這起案件的最終幕後黑手是誰,想必大家已猜出七、八分了。
正因為種種異常的問題不斷出現,打破了人們已有的思維,我們不得不懷疑:楊佳究竟有沒有殺人?
來源:
Sina BBS » 談天說地 » 楊佳究竟有沒有殺那六個警察
殺人就得償命這是古往今來、天經地義的事情.
古往今來的事不一定就代表正確,比如三妻四妾。
這個世界上也沒有天經地義的事和道理。
老謝的觀點有進步,但不徹底。還是各打五十大板,中庸之道。
共產黨的前身是德國人,一個德國神經病.
不和美國比,和誰比?和非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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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0] (2008-11-29)
最近網絡關於楊佳的議論很多,我也說說我的看法。
楊佳到底該不該死?有人在網上給楊佳建立紀念館,有人起哄說成立楊佳博物館……。國內有些網民怎麽啦?怎麽一點認知能力都沒有?他犯了罪啊,不管他事前多有理,殺人就得償命這是古往今來、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什麽楊佳就不該死,隻是因為他殺了你們討厭的警察吧,隻是因為警察是維護你們討厭的社會的工具吧,想想那幾個被殺警察的家屬吧,他們是整個事件中最無辜的人,請務必保持思維的獨立性。這一點不僅對於我們國家重要,也對於我們個人更加重要。
楊佳雖然已被處死,或許有些人終於鬆了口氣,但是一場沒有公審的判決,一次本該正義的審判,在遮遮掩掩下卻變了味,顯然無法讓楊佳和其家人心悅誠服,也無法讓整個社會心悅誠服,可以說在整個事件中沒有勝者。
1、楊佳:用生命的代價換取他的尊嚴,但是這個代價太大了,他還很青年,本來應該報答其父母的養育之恩。他走了,他的父母也不得不孤獨地過完餘生。
2、上海警方:正如不少警員在談到此案時都坦言,楊佳的行為讓上海公安顏麵無存,公眾私下幾乎都認定楊佳被打的事實,警方顯然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了知法犯法,如果警方文明執法,即使碰到楊佳這種偏執狂也不會有什麽大問題。
3、六名犧牲的警察和其家屬們:請允許我用犧牲這兩個字,不管有些人願意不願意承認,楊佳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是不爭的事實。即便有較長的時間,六個家庭的傷痛也無法抹平。如果要追究責任不僅要追究楊佳的暴行,相信幾個暴打楊佳的同行理應愧疚一輩子,正是你們的錯誤使六個家庭從此歡樂不再。
4、政府公信力:正義的審判變得如此遮遮掩掩,楊佳的母親被強製送進精神病院是誰給予你們的權利?為什麽不公開審判?警方到底想掩蓋什麽?為了你們小集體利益,受損卻是政府的公信力。
相信時間會給予公眾一個公正的說法!
廈門 陳森
《聯合早報網》
警察可能就是一群殺人犯。。。。。。
司法給了社會一個說法,可是沒有給這事背後的原因一個說法。。。難以服眾。。。
同時,也很令人生疑的是,就在我們WXC的一個公共論壇上,有討論楊佳案的帖子被毫無道理的刪了。這說明什麽?為什麽網管會害怕這樣的帖子?為什麽連在所謂言論自由的北美的論壇上會發生這種事情?如果楊佳案的司法程序真的是那麽獨立和公正,有必要壓製這種討論嗎?
這個說的對!警察是替罪羔羊,社會不公平製度的犧牲品。楊加已經成了社會被不公平而壓抑的老百姓反抗的代表,行為的確過激,但極大程度展示出人民對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社會的反抗!雙方都是悲劇色彩!
另外,標題的確有點莫名其妙,誤導讀者,起碼加個德國紅軍;再者拿阿扁和楊加比欠佳,不客觀,這裏植入了你的成見。
雄。說明弱勢群體不可欺。所以得到有識之士的讚揚。
骨子裏從樣媚外到極點, 動不動又把美國人拿出來比, 美國人真是你爹啊。
你的意思是, 楊佳沒有被當場擊斃,是因為中國警察高度仁慈,堅持不用武器,對楊佳多次以禮相勸的結果?
殺人償命一說, 你武俠小說看多了吧, 文明社會, 就是償命, 也要經過法律程序, 小朋友!
十萬萬人齊下跪,羞殺千年太監魂
為什麽爭論的這麽激烈?為什麽看法差這麽遠?不光是因為中國不是個法製社會,而且還因為中國兩極分化所以看問題的觀點也就出現了不同的兩極分化!這是個社會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他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槍幹子來對待這些大多數弱勢群體,並且警察也有他們十足的條件不講道理,其實就是因為他們有特權無監督,所以老百姓恨他們!(這叫國家恐怖主義,現在的警察是這個主義的工具那就是國家恐怖分子)!網絡時代的弱勢群體在網上發泄發泄很正常的!共產黨當局最好別把這個茶壺蓋上麵的小眼眼都堵上當心茶壺會暴的!茶壺在暴的時候你再用什麽打它都沒有用!也沒有任何意義了!什麽時候文明可以戰勝野蠻?在中國的現實社會裏這恐怕還需要一個很漫長的過渡時期!希望參加討論者都是抱著文明的立場,都是在為了戰勝野蠻在爭論!
十萬萬人齊下跪,羞殺千年太監魂
回複屈披披的評論:"楊佳被判死刑是應該的,被殺的警察也是很冤枉的.網友把楊佳當英雄,隻能說明大家對司法不公,警察不稱職早就有一肚子氣.這種情緒是對事不對人.當局應該反思."
共產黨的前身不是和楊佳一樣嗎?官逼民反
呼喚人性 評論於:2008-11-27 15:06:33 [回複評論]
前言不搭後語,您還blog呢! 您還不如去搞blow job算了。
連這個都不懂,還有臉寫出來,真不知該稱你是sb還是弱智。
你說楊是罪犯,
你說,應該這樣應該那樣
廢話,誰不知道應該如何如何
可是事實上應該的東西根本不存在,你說怎麽辦?
大家說他英雄,其實是向不公平挑戰,發泄自己的心聲,你說是錯的。那你說怎麽辦?大家還有其他辦法抗衡嗎?
快60的人了,不知你是幼稚還是因為你是領導人的後代,說的東西太奇怪了
如果楊佳因為行凶而被當場擊斃,我也無話可說,他活該.
但是,楊佳被捕入獄了,他成為了一名犯人,他就應該受到公正的審判,之後的一切,那麽多的疑點,有合理的解釋嗎?
楊佳之前的善良與陽光,不能為他殺人行為開脫,同樣,沒有當場擊斃也不能成為沒有合理審判的理由.
至於那不幸殉職的六名警察,你不能把他們看做六個個人,他們頭上戴的是國徽,做為代表國家的執法者,犧牲生命乃是本職。
楊佳選擇他們進行報複,對於他們個人來說是不幸,但事件的本質隻不過是時間地點的巧合。楊佳要報複的是國家機器加給他的不公正,不是針對個人。
楊佳,陳水扁,Klar都是罪犯, 不是英雄,我們不要把罪犯當英雄。我們要司法獨立,審訊公開,判決公正,最為嚴重的犯罪組織也要給他們以悔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重獲自由重新做人。
你人為楊佳精神正常嗎,你認為我們的司法正常嗎
“很多人隻想楊佳的“權利”,那6名連反應都沒有就離開人世的近50歲的人有權利嗎?剛在WXC上看到一則消息,阿拉斯加警方當場擊斃一名殺人槍手。”
說得好!那6名老警察就該被楊佳殺害嗎?
如果楊佳被當場擊斃,現在估計不會有多少爭論。
挺楊,主要是表達對於中國政府和警察的不滿
拿水滸故事或賀龍來比,沒有意義。誰還願意現在是個暴力革命的時代?
以暴治暴,惡性循環。這就是中國司法的最大問題。
都是持械創警局的好漢,
賀龍用兩把菜刀,起因是其走私(販私鹽)被警察收繳了贓物,
楊家用一隻匕首,起因是莫須有的被警察誣陷為偷車賊而拘留挨打。
怎麽看都是楊佳根正苗紅,苦大仇深一些,
如果賀龍是“兩把菜刀鬧革命”的老前輩,
楊佳怎麽都算是“除暴安良”的義士。
要是當場擊斃了也就算了。這倒是結決問題的好辦法。還是你高啊。
---法庭應該是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但你說的“人人有資格”容易誤解,因為沒犯法的公民是不需要什麽審訊的,不管是怎麽樣的審訊。具體的就不多說了。
這也沒什麽大驚小怪的。活人都不放過,死人就更別提了。
揚佳不是十惡不赦的罪犯,而是忍無可忍的草民。
人已經死了,為什麽還要剝奪政治權利呢?他生前有政治權利嗎?若有,應該是他活著的時候被剝奪;若沒有,你剝奪的是什麽呢?他死了,政治權利自然也就沒有了,你還剝奪什麽呢?難道我們的司法是,死人也不放過?
實現你的理想,需要鮮血和行動。這就是中國的現實,很殘酷。
人都死了,誰還在乎剝奪政治權利?太迂腐了吧。
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我到真覺得揚是個英雄。應為他的死換來了人們對我國司法製度的關注,和對警察執法的規範。他的死是壯烈的。他是一個唐吉柯德式的英雄。
請廢除“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的附加刑
其實我倒希望法庭僅判“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樣也比現在判死刑公平點。
莫將罪犯楊佳當英雄
你文章頭一句話太武斷。嚴重敗筆!!!!
楊也許有罪,但是否得到公平審判?而且他和陳水扁根本不同。一個是魚肉人民,一個是被人魚肉。你的文章前半部完全錯了,後半部失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案件重點。
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用楊佳的話來說,就是“給社會一個說法”。
莫將罪犯楊佳當英雄
那是他們的自由。但陳有分辨的自由和權利,他自己放棄了,說明他心虛。而楊連請個自己的律師都不行,何談公平審判。
台灣那邊也有很多人把陳水扁當英雄
應為人心向背很清楚。
支持陳水扁和楊佳,不可相提並論。
一個是愚昧無知,一個是理性思考。
楊這人可能有點偏執,他母親就有點神經不正常,而神經病是遺傳疾病,楊沒有充芬的辯護和審理,就被判死刑。冤。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我就搞不懂了
死刑都不應該,何論“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問題是他為什麽這麽做。螻蟻尚且偷生,所以楊這麽做必由原因,或者它是個瘋子。但無論如何,罪不必死。
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