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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會把土地還給農民?
作者:謝盛友
中國先秦以來曆代有各種各樣的土地製度,比如公有製和私有製,有井田製、王田、課田製、均田製、官田製等。台灣1949年後土地改革,包括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土地重劃等。
2008年10月12日結束的中國共產黨第17屆3中全會的中心議題是農業和農村改革。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決定的通過,被稱為自78年11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如何看中國即將開始的新土改?
台灣經驗
1945年至1949年,台灣的土地問題和大陸一樣,農村裏佃農多交租於地主,負擔重、生活困苦。1949年後,當政者總結了農村問題是在大陸時期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考慮如何讓農村安定。農民的租額由原先的“二五”(即租額為收成的一半),再減少四分之一,成為“租額一律以不超過正產物收獲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為準”(即 “三七五”)。隨後是公地放領,將逾十萬公頃的公地放領(即總賣價分十年賣)給二十多萬戶的原租農民。
1953年後是“耕者有其田”,地主除保留相當於三甲(一甲約等於一公頃)中等水田的農田,其餘被征收,同時獲得七成的實物土地債券,三成的台灣水泥、工礦等公營事業股票;農民分十年繳交所買農田的地價。
台灣土地變革帶來很多益處,但也有負麵經驗,最明顯的就是在經濟發展中,地主和買到土地的農民(新地主)賺太多。像台北市敦化南路附近的地價1953年一坪(相當於三點三平方米)不到二、三萬元新台幣,現在則已達天價。房地價的不斷上漲,對社會中下層不公平。這種經驗值得中國大陸吸取。
俄羅斯土地改革問題
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20世紀最後10年中在俄羅斯國土上實際建立起新的土地製度的基礎:取消了國家對土地的壟斷,實現了向土地所有製形式多樣化的轉變;進行了向公民無償再分配土地;實行了土地的有償使用;大部分農業土地轉為私人所有;森林資源的土地,自然保護區土地及其他特別貴重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完成了大量的地籍工作;為土地轉讓創造了客觀條件。
上個世紀90年代,俄羅斯農業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土地私有化,改組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以便在土地私人所有製基礎上,依靠農產品生產者的個人努力形成有效的農業生產。
土地轉交給個人所有是根據在農業企業成員之間按標準土地份額分配土地的方案實行的。由於這些改革的進行,1180萬俄羅斯農民得到了土地份額權。
土地份額的所有者用以下方式支配土地:
• 500萬以上的農民(占42.5%)將土地份額出租;
• 約180萬人(占15.2%)將土地份額使用權轉換為農業企業的法定資本;
• 約90萬人(占7.2%)劃出幾塊地用於搞個人副業和經營農場;
• 50多萬農民(4.2%)將土地份額轉換為法定資本。
可見,約有70%的土地份額所有者在用不同方式支配著土地。相當大的一部分農民(約30%),暫時還未以任何一種方式支配其土地份額。
俄羅斯鄉村的土地改革模式從一開始就建立在社會公正而不是經濟效益的原則基礎上。例如,有很大一部分的土地份額由農村社會的養老金領取者等人得到,雖然他們是不能在土地上幹什麽的。隻有5%的農民走出了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建立了自己的私營經濟,他們中的大多數將自己的土地份額出租。租金的數額在南部地區為年收成的5~10%,在北部地區為年度土地稅的金額。
1991~1999年通過了20多部聯邦法律,正式宣布土地為聯邦所有。但是,缺少將土地地段歸屬相應類別的所有製的具體機製,引起大量的司法爭議。
歸屬聯邦所有的土地大約應當有5.4億公頃(占土地總麵積的32%),而且必須從法律上和組織上規定這些土地為聯邦所有,並對其進行管理。
其他國家
其他國家在這最近的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過程中,其土地分配的基尼係數都在下降,都是在趨向於分散。比如墨西哥,上世紀30年代幾乎國家所有的土地都在少數的大公司手裏,幾乎沒有小農。現在的墨西哥,原來的土地分配基尼係數是0.96,現在是0.69,仍然很集中,但比以前分散一些了。印度也是一樣,在上世紀50年代是0.69,現在大概0.5,也是出現了小農化的趨勢。
可見,土地私有會造成土地集中,這個論點很荒唐。中國在傳統時代,土地當然不是均田的,也不是“耕者有其田”的,但是與其他民族橫向比較,中國在傳統時代,是個土地比較分散的國家,並不像很多曆史學家說的那樣集中。
在借鑒外國經驗時,首先必須明白,在世界大多數國家,是沒有土地自由流轉的。在發達國家,土地的市場流轉隻有從法律、管理和財務觀點出發,在合理的監督係統之下才能實行。建立在私人所有製基礎上的土地買賣,常常伴有土地投機和將屬於社會的地租竊為已有。這種情況的經濟基礎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的壓力”日益增大,因而土地價格比其他商品提高得快。例如,德國在近30年中,總體價格增長2倍,而建築土地地段的價格提高了15倍。
獨立於政府之外的估價
德國法律規定,德國土地價格和房產價格並不是由開發商或政府決定,而是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指定,其評估工作獨立於政府之外。法律根據是德國建築法第 193條和196條(§ 193 BauGB和 § 196 BauGB)。(參考: Bodenrichtwert 和Grundstücksbewertung )。評估職業者在評估工作中隻對自己負責,並不考慮政府、委托人及個人的經濟利益,且評估職業者評估出的土地價格不需政府確認(但法院隻承認評估師簽字的評估報告)。如當事人因某種經濟行為發現評估結果有誤,可向法院起訴。評估職業者對評估結果負責30年(法律規定),評估錯誤時先用該項目保險合同的賠償金賠付,若還不夠再動用私人財產負責,公司內所有的評估師都負有連帶責任。
在評估職業者進行評估時,政府無權幹涉評估職業者的工作,即使評估結果有損於政府利益。政府對土地價格也有自己的規定,但土地價格並不是由政府製定,而是政府委托專業人士製定、再通過法律確認。在德國,受政府雇傭對評估師來說是一種至高榮譽。
根據德國聯邦建築法規定,每一塊出售的土地都要登記在冊,且每塊土地的買賣都必須由公證人向國家報告。公眾可以看到每塊地段的具體數據並據此進行投資。所有房地產交易情況集中起來,形成“銷售價格總匯”。各地評估委員會則根據銷售價格總匯,每年製定地價圖,提出各個區域的標準土地價格。評估委員會製定的最普遍的標準土地價格主要涉及農林區、農村和市區、工業和貿易區、交通區及學校和醫院等公共區。另外,地價圖還可提供商用、住宅用樓房以及樓房層數等方麵的信息。
在地價圖中主要包含三種數據:用途、容積率和價格(每平方米)。每個投資者都可根據地價圖計算房地產的價格、建設規模、投資收益等。利用地價圖,德國創造了一個模式,城市可以自己決定走什麽樣的發展道路。地價圖目前已完全被德國市場接受,且在市場中通行。一般每年都會繪製一張新地價圖,但當估價師按經驗發現地價圖與實際不符,或國家需要時,評估師會繪製新的地價圖。地價圖可幫助政府測算稅收,目前德國政府都是依據地價圖來征收地產稅。
由於特殊的地價圖,德國房地產交易透明度非常高,這也為政府征稅、城市建設等提供了諸多便利。每年,政府都利用“地價圖”、各類評估師的評估報告所提供的價格征收地產稅和房產稅。同時,為照顧低收入家庭,政府還開發一些住宅樓銷售或出租給低收入家庭,依據的也是房地產評估師們的報告。
根本問題
中國沒有能夠把土地還給農民,最根本的障礙是沒有多黨製,司法不獨立。在威權社會裏,土地改革最大的阻力是,中央的集權無法貫徹到基層。我上個世紀提出“處長專政”的概念,得到很多學者的認同,很多學者也是這個意思:在集權社會裏中央權力無法貫徹到基層。
實際上,中國的官僚資產階級隊伍現在正處於壯大中。由於政治體製改革滯後,權力從上到下都失去製約,黨政官員得不到有效監督,使得當權者可以肆無忌憚地侵吞土地和公有財產,掠奪公共資源。作為這一特權群體來說,他們想方設法,以保全既得利益。
中國什麽情況下,才能把土地還給農民呢?必須有一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估價機構;而要有這樣的機構,首先要有新聞自由、輿論監督、多黨製、司法獨立。
寫於2008年10月15日, 德國班貝克
[鄭永年] (2008-11-04)
中共十七大三中全會推出《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了土地流轉製度是新一輪中國農村改革的軸心。很快,海內外對這個文件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
和其他方方麵麵的改革不一樣,農村的改革可以說是少數幾個帶有全局性影響的改革。正因為如此,對新的改革或抱有高度的期望或表現出極大的擔憂,都是正常的現象。重要的是改革者能否保持清醒的頭腦,既不因為叫好聲而飄然,也不因為批評聲而止步不前。
對土地改革抱樂觀態度的是改革者。很簡單,如果沒有對這一改革有良好的預期,就不會主張改革了。
賦權、收入與土地改革
土地問題是農村的根本性問題。的確,“三農問題”中很多問題的解決必須從土地入手。首先,農村黨政官員在土地問題上的腐敗。地方政權利用手中的權力任意征用農民在土地,農民在土地方麵的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這方麵的問題似乎越來越嚴重,已經造成了農民和地方政權之間的高度緊張,從而也對整個政權造成壓力。土地改革就是要賦權與農民。
其次是農民的收入問題。很多年裏,農民收入沒有實質性的增長。盡管中央政府在這些年裏做了很多努力,例如免掉土地稅,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收入問題。土地流轉或者資本化顯然可以是農民收入的一個很大來源。反之,如果土地不能資本化,地方政府實際上一直在通過各種方式掠奪農民的土地。
再次,土地改革也是農村本身的生產方式的轉型所需。農民現在是小規模經營,僅僅依靠土地,盡管可能求得衣飽,但不會有很大的變化。正因為這樣,在工業發達的地區,很多農民已經離開了土地,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的荒廢。決策者希望通過土地流轉在糾正這個問題的同時造成規模經營。
說到底,土地流轉製度(甚至因為過於敏感而不能正麵提出來的私有化問題)是工業化和城市化大趨勢所需。工業化和城市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經之路。
不過擔憂者也並非沒有道理。一是中國仍然欠缺有效法治的保障。在實施這個新政策過程中,如何保護農民的利益是個大問題。如果土地的支配權僅僅從地方政府之手轉移到資本之手,對農民來說,不會有什麽不同,因為地方政府和資本這兩者本來就是一體的。所以,必須預防農民再次遭掠奪。
其次,正因為資本和地方政權的強勢,農民在土地流轉問題上的“自願”很難得到體現和保證。這裏,“自願”並不意味著理性。如果城市居民在資本誘導下,把國企股份廉價賣掉,農民也會在各種情形下把土地以任何形式處理掉。
其三,人們也不能高估農民的自我忍受能力。盡管實行市場經濟已經多年,但大多數中國人並沒有準備好接受市場規則的心理和能力。城市居民也一樣。在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一旦出了問題,城市居民還是要找政府來解決。農村也早已出現這樣的問題,例如在集資問題上。
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民找政府就地解決並非毫無理由,因為中國並不存在一個完美的市場,或者一個好的市場製度。市場是一個受操縱的市場,權力和資本都可以任意操縱市場的運作。
其四,土地流轉出去了之後怎麽辦?這個問題更為嚴重。例如這次金融危機已經對中國的企業產生了很多影響,大量企業的倒閉造成了大量農民工的回流。如果仍然有片土地,農民可以可以借土地為生。沒有了土地,那隻好成為無業流民。在這個意義上,土地就是穩定器。如果這個穩定器不再存在,那麽土地問題很快就會演變成社會政治問題甚至危機。
農村改革是各方麵的動力機製
正因為爭議比較大,出台這個政策的決策者和有關部分似乎開始傾向於謹慎和保守,開始在推廣這個政策的範圍、方式和各種限製舉措上作文章。這些很有必要,因為決策者很難預見得到這一政策的負麵效應。大家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來預見問題,就可以給決策者一個參考。
但從現在看,一些批評者開始有傾向把農村浪漫化,名為為農民利益著想,但實際上會阻礙問題的解決。例如一些人認為土地的問題並非農村問題的核心問題,農村問題的解決就是要對農村有大量的投入,給農民各種權利。這是要通過把農民和土地永久地綁在一起,使得農民和農村永久化。
也有一些人開始把農民看成是一種“特權”,要把農民這個社會群體永久化。從曆史的角度看,除了把農業、農村和農民浪漫化之外,這些都不可能是解決之道。“三農問題”的解決最終必須依靠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村和農業轉移出去,就是工業化和城市化。
新的土地改革的困難並不在於土地流轉本身,而在於與之相關的配套製度改革。土地改革是一個係統工程,沒有配套改革,就很難達到原來的預期。正是因為土地改革有“牽一發動一身”的功能,其能夠促成其他方麵的改革。
實際上,農村改革從來就是中國各方麵改革的動力機製。中國的改革從農村開始,農村的改革為其他很多方麵的改革提供了莫大的動力。如果沒有農村改革,很難想象城市改革能夠順利進行。
農村改革更是促成了農村本身的巨變。家庭聯產土地承包製馬上導致了計劃經濟時代建立的農村人民公社和生產隊製度的解體。舊製度的解體導致了製度創新,農民的實踐和中央政策的結合造就了今天人們所看到的中國地方民主製度。
承包製也為農村人口的流通創造了條件,農村過剩勞動力進入城市市場,造就了成千上萬的農民工。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勞動力優勢是中國經濟崛起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可以相信,如果執行得當,這次土地改革可以再次成為社會政治體製改革的巨大動力。例如,戶口製度的改革,呼聲已經有年,也的確發生了一些政策層麵的變化,但體製層麵的變化仍然缺失,農民工還是農民工。
和西方比較,農民工是中國人為製造的一個社會群體。中國的工業化速度前所未有,也吸收著大量的農村勞動力,但並沒有像西方社會那樣改變著農村的性質。
舉例來說,一個從密西西比來的農民如果在紐約找到了一個工作,那麽就可以享受作為一個紐約公民的權利,同時馬上減少了一名農業人口。那麽中國呢?成千上萬的農民工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工作了十多年甚至更長,但他們還是農民工,還是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公民權。
曾經看到一些中國經濟學家論證為什麽中國還需要保持農民工這個群體,因為在他們看來,農民工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勢。這裏,人們看不到些許道德感。這就是總理溫家寶多次抱怨中國為什麽沒有窮人經濟學家的背景。
執政的道德基礎會出現問題
中國的第一波工業化犧牲的是農民,第二波工業化犧牲的也同樣的是農民。第一波工業化把農民固定在農村,第二波則把農民引入城市。如果這種狀況不能得到改變,執政的道德基礎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這就是說為什麽說土地改革可以成為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的新動力。不能說有關方麵對農民工的重要性沒有認識,因為黨代表大會上已經有了農民工的代表。就是說,已經承認農民工是個獨特的社會群體,具有政治參與權。但即使這樣,在道德意義上仍然有問題。
為什麽農民工不能成為城市居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權利?農村的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教育等等問題的解決都等待著政治社會改革。國家的工業化依靠犧牲農民的利益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但為什麽這些財富不能回歸農村呢?經濟越發展,為什麽越來越多的人看不起病?貧窮人家的子弟的接受各種程度的教育越來越難了呢?
很容易理解農村和相當多的城市居民為什麽在複興著毛澤東思想。他們已經把毛澤東思想視為是一種窮人的權利哲學。
如果光從發展國民經濟的角度來考量土地改革就會有很大的偏差。如果沒有社會政治的改革,土地的資本化就會變成農民的無產階級化。但如果能夠把土地製度和中國社會政治體製的改革聯係起來,那麽土地的改革就會變成巨大的進步動力。這既符合農民的利益,也符合中國政治社會發展的大趨勢。
作者是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
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陳雪丹(舊金山)來稿/土地問題,從來就是中國曆史上的核心問題。從“詩經”的記載裏,我們可以見到,從三千年前的宗周時期,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周天子和他所分封的國君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當時的生産情況則是:“”嘻嘻成王……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亦服爾耕,十千維藕。“
這就是說,當時的農業生産,已經達到在三十裏這樣廣大的地麵,一萬個農奴並肩勞作這樣的規模。而且,爲了刺激農奴和農民們的積極性,成王還允許農奴和農民有一些私田,以至於秦國“商鞅變法”中就有一條,鼓勵農民和農奴開阡陌、辟荒地,也就造成了秦國富強的一個因素。
一、
當然,在中國曆史上,是否存在過井田製,究竟井田製是儒家的一個理想,還是真有其事,史學界還沒有定論。但是,從以上“十千維藕”的大規模耕作,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記載來看,宗周時期,已有了“力役地租”的雛形。
到了春秋時期,魯國於西元前594年,建立了對公田、私田一律按畝收稅的“初稅畝”製度,從而宣佈了封建社會的肇始:但秦始皇征三十萬農民戍長城,五十萬戍五嶺,七十萬爲他在驪山造地宮和墳墓,說明力役地租仍是農民最苦的差役。因而,“史記”“秦始皇帝本紀”裏,就有“天下苦秦久”的記述。而從安徽到漁陽服力役的農民,不堪遇雨逾期不能到達就要斬首的酷刑,遂爆發了大澤鄉的陳勝吳廣起義,以致在這次起義的基礎上誕生了漢朝,實行了免收全國田賦12年,“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乃成“文景之治”。
以後,北魏開始實行“計口授田”的“均田製”,但戰爭頻仍,統治者荒淫奢靡,以致發生隋末農民大起義,乃有在接受這一教訓基礎上,勵精圖治,修明政治,崇奉儉樸,集聚國力的初唐“貞觀之治”。
從周至宋,經過了兩千年,到西元993年,北宋時期,爆發了王小波、李順起義,第一個明確提出“均貧富”這一中國農民最重要的要求。以後,明末李自成部將李岩提出“均田免糧,平買平賣“”迎闖王,不納糧“的口號,以致在農民起義的廢墟上,滿清入關,根據範文程的建議,把曆來實行的“租庸調”(租,即是實物地租,交糧食;庸,即是交絹;調,即是服勞役)改爲“一條鞭法”,即是隻交賦稅,免去徭役。乃成“康熙之治”。
而到了清中葉以後,內憂外患,交相爲虐,喪權辱國,莫此爲甚,乃有太平天國起義,提出”天朝田畝製度“,和”薄賦稅,均貧富“的口號,以及”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綱領。這是一個未經實施的,實際上也實行不通的農民平均主義理想。在奠都天京以後,出於戰爭中保障供給的需要,又提出了“照舊交糧納稅”的政策。“分配土地”遂成空文。
到了近代,孫中山提出“平均地權,節製資本”“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但這一主張,在1949年以前的大陸,在內外戰爭的擾攘中,僅是一個理想而已。
因此,土地問題乃是觀察和解決中國曆史上,自宗周以來三千年曆朝治亂相循的鑰匙。土地在每個朝代,都有個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廢到精耕的過程。分散到了各戶農民,生産就發展了,內需充足了,也就國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強兼併了,集中在少數人手裏,農民貧困了,生産和商業交換也就凋敝了,在“四海無閑田,農夫猶餓死”的情況下,“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亂,遍地烽火了。
在經曆了一番戰亂以後,荒蕪的土地,又被農民開發耕種了,土地又回到農民手裏了,加之,統治階級接受教訓,輕徭薄賦,於是就出現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詩”裏所形容的“開元盛世”的景象: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關中聖人奏雲門,天下朋友皆膠漆。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百餘年間無災變,叔孫禮樂蕭何律……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後,由於統治階級忘記了前朝覆滅的教訓,有的驕奢淫軼,廣修宮苑;有的好大喜功,窮兵黷武;有的爭權奪利,內鬥綿綿;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負擔,國勢日衰,引來外患。內憂外患,交相爲害,使農民不堪負擔,隻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二、
1949年前後,在台灣海峽兩岸,陸續開展了土地改革。在大陸地區,開展了暴風驟雨式的“土地改革“,即,在政黨的領導下,在軍隊、法院、警察等國家暴力機器的支援下,用階級鬥爭的方式,先鬥爭,後沒收,將地主、富農的土地,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而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後,立即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先是組織以村爲單位的互助組、合作社,接著,又組織以鄉爲單位的高級農業合作社;
接著,就是以區爲單位的人民公社,以後,又退回到”以鄉爲單位的“三級所有,隊爲基礎”的人民公社。即以鄉爲一個公社,政社合一,下轄大隊,和生産隊。而以生産隊作爲生産和核算單位。生産隊內的分配製度,隻實行了短時期的土地分紅,以後,則是取消土地分紅。在“全國學大寨”運動中,實行“人五勞五”的分配方式,以後,則是“人六勞四”或“人七勞三”。也即是說,逐漸加大按人分配的比例,減少按勞分配的比例,以便從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過渡到“按需分配”的“共産主義社會”。
在土地、耕畜等大的生産資料入社,統歸集體所有以後,農民所有的也僅是宅基地,按各戶人口,分給一兩分自留地,和住宅附近的零星果樹。1964年,“大饑荒”和“調整鞏固”以後,允許農民開種“八邊地”。即:宅邊、地邊、墳邊、路邊、院邊、塘邊、河邊、林邊開墾荒地,誰開誰收。但在以後的“砍資本主義尾巴”的運動中,又將八邊地收歸集體。農民仍然隻留很少的“自留地”,以資種菜種糧,添補家用。
但其他生産,如養豬養雞,也在統籌之列。即,每戶農民,養豬實行“吃五留五“政策,每年必須向供銷社交半頭豬,然後才允許你吃其餘半頭豬。也可以兩戶合交一頭豬。養雞,則要有一定數量的雞蛋交售任務。雖然給一定報酬,但價錢很低。屬於義務和強製性的。
中國農民在這樣慘重的壓榨和限製下,除了付出了三、四千萬善良百姓被餓死的代價以外,恐怕還借重於中國曆代“聖君聖哲”們傳授給他們一個“忍”字。在文化革命後期,1978年,在小崗村農民的集體倡議下,才開始實行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方式。,目前,在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又提出了“土地流轉”的新的“土地改革”。
在海峽對岸的台灣,則是在五十年代,實行了以“贖買政策”爲主的“和平土改”,即是,國家將土地從地主手裏買過來,分給農民耕種,然後,將農業納入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體製中,實行土地的自由買賣,遂造就了一批新的農場主,爲台灣的農業現代化,台灣政局的長治久安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礎,並使一些土地資本,轉化爲商業資本,加入了台灣經濟起飛行列。因此,如果要說台灣經驗,也就是蔣介石、陳誠在五十年代初期,穩妥紮實地在台灣推行了“新的土地改革”,爲他們在台灣站穩腳跟,經濟建設,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三、
按照2008年10月19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所規定的,土地承包給農民以後,農民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也就是所謂的”土地流轉“。先是說“七十年不變”,現在又說“三十年不變”。
根據曆史的經驗,可以推想:“土地流轉’以後,好處是,有利於農民將固定資本,轉換爲流動資本,可以進入城市,取消戶籍製度的雙軌製,縮小城鄉差別;有利於擴大內需,壯大國內的市場經濟,減少對外資和外貿的依賴;有利於在城鄉經濟接軌、工農經濟接軌的基礎上,縮小貧富差別;有利於將將城市中的金融資本和實體資本,吸引到農村中來,將長期落後的分散的農業,轉變成因地置宜的多種型的農、林、牧、副兼收並蓄的現代化的農業;有利於在提高農民物質、文化水平的基礎上,在農村實行政治改革,推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選舉和監督管理。
和曆史上的一些改革一樣,隻有良法美意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自下而上的實事求是的開展,自上而下的積極穩妥的推動,才可逞功。否則,原來設計的製度,將會走樣,將會産生許多弊病,以致不僅不能利民,反而貽害百姓,使經濟下滑,政治混亂,社會失序,甚至引來外力趁機入侵。宋朝王安石變法即是在“變法”與“複舊“,改革與保守的鬥爭中,反複了三十多年,以致國勢日衰,引來女真入侵,徽、欽蒙塵,宋室南渡,天下板蕩。這個曆史教訓,不可輕易忘記。
“決定”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産生的弊病,大致有以下數端:首先,土地承包,多有不公,使有權、有勢、有錢、狡黠的農戶,先得地利。多分地、分好地、分得水利條件較好的地,在果樹和養殖方麵也占盡便宜,而使淳厚老實的農民留下窮根。
其次,巧取豪奪,土地兼併。貧困農民,缺乏抵抗生、老、病、死多種人爲和天然災害的能力,富裕農民就可利用這一機會,通過土地流轉,買進農民土地,形成新的地主資本家和無地無業的農村無産者,形成新形勢下的階級分化,長期發展就會使社會陷於混亂,以至發生暴亂。
再者,城鄉流動,爲害社會。由於中國農村廣大,農民人口眾多,城市能力有限,難以容納如此眾多的失地失業流民,這將成爲很難解決的社會問題,加之男、女比例失調,曠男鰥夫有增無減,十年後人數將達千萬以上。人口老齡化也日漸突出,多種問題叢集,以至社會動蕩,國家失去安定,後果不堪設想。
最後,貪腐放縱,權貴橫行。在貪腐不能有效遏止,權貴資本主義日益泛濫的情況下,依靠外資和外貿的經濟狀態不能扭轉,以致經濟增長放緩,物價失控,如果農業這一基礎經濟空虛化,農民這一最大社會群體不能穩定,改革和開發的成就,也可能毀於一旦。
“聞道長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勝悲”一著不慎,滿盤皆輸。望當局慎重將事,穩妥而積地把改革開放事業推向新的高度。
2008-10-27
為什麽虧本的總是農民
擔子太重了
中國農村有七億人口。粗算一下,每個農戶的家庭成員人均擁有兩畝耕地。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決定,今後農民可以耕種土地,也可以出租、轉讓和交換。同時鼓勵農戶合並土地,共同經營。那麽,農民對這一決議反應如何?為此,柏林日報記者走訪了離北京僅七十公裏的河北固安縣:
"對這樣的想法能否得到貫徹,人們還沒有信心。固安的蔬菜市場上,王雅潔站在一車黃瓜前,等待收購全部產品的大買主。這位婦女說:'對這樣的改革,我真有些害怕。'她怕的是地方當局的權力,它們可以越過農民下令土地合並,隨意決定農戶每年的收入。農民擔心,產量提高後的贏利不是流向他們的腰包,而是進入腐敗官員的口袋。
王雅潔就曾有過不好的經曆。兩年前,一家工廠需要土地,征收了她家三畝地,政府給她每畝地四千元人民幣補償。她說:'開始時,我以為這是好價格,還高興了一陣。現在我很後悔,因為我們發現,這是一筆虧本生意。'政府不給他們有選擇的餘地,補償金額的多少也沒有經過商談。"
法蘭克福匯報也談到中國腐敗官員勾結房地產開發商掠奪農民土地的問題:"由於買賣土地可以掙很多錢,許多地方的幹部把農田變為建築用地,把農民趕走。""估計中國已有四千萬農民就這樣失去了土地。""幹部和地方政府攫取土地的普遍做法引發了農村居民大規模動亂,抗議示威一再發生。"而中共中央全會並沒有解決土地問題,法蘭克福匯報列舉了其中的原因:
"黨內的保守派害怕允許私人占有土地,這樣就等於放棄了中共最後的社會主義特色。觀察家認為,很可能為了顧及保守派意見,全會才以謹慎的文筆寫成了決議。但與人們想象的不同,今後實際上將按照現行做法繼續做下去。
自由派批評家建議,由於這樣改革可能會使許多農民陷入貧困,所以最好再等一段時間。首先應在農村建立法製和資助貸款體係,使農民出售土地時不吃虧,使一切依法進行。他們也警告說,放開土地自由買賣將加速城市化,目前的中國難以承受。
但有人指出,中共中央放棄農業改革計劃還有另一個原因。黨顯然害怕,目前的金融危機和全世界麵臨的經濟蕭條將影響中國,造成更多人失業。在此情況下,對中國領導人重要的是,不能再增加數千萬無地和失業農民,從而形成潛在的巨大動蕩因素。黨的領導人被迫保障農民擁有最小限度的耕地,以保證糧食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