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文集

創業,閱讀,思考,寫作
個人資料
謝盛友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歸檔
正文

貪官,民怨,就在家門口

(2008-07-13 13:52:37) 下一個


貪官,民怨,就在家門口

 
權力尋租:一養貪官,二積民怨


謝盛友編按: 錦山鎮以前就是錦山公社,就是我出生和長大的地方,貪官,民怨,就在我家門口。 
 

  “文昌市錦山鎮派出所所長黃萌,對騎無證摩托車的農民一天罰款三四次,這個所長以孩子的名義存款1800萬元,現已立案。”在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書記謝明中因貪汙受賄被抓後,該市錦山鎮派出所原所長黃萌出事的短信在民眾間傳播。當地居民道出了黃萌的斂財之道:第一是抓車亂罰款;第二是收“保護費”;第三是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7月11日《中國青年報》)

  這真是一種近乎瘋狂的斂財行為。報廢了10多年的礦石運輸車在錦山鎮有200多輛,一部車一年向黃萌交3000元的“保護費”,就可以在路上跑。錦山鎮上的店鋪、漁船也要繳納數量不等的“保安費”,規模小一些的店鋪每月交50元,規模大的每月要交100元至150元。鎮上有五六個賭場,每家賭場每天都要“上貢”黃萌500元至1000元。如此生財有“道”, 黃萌很快富起來是必然的。

  前一段,媒體曾報道金華市安監局斂財,蓋公章、辦培訓班、年審、處理事故等都成了他們發財的好機會,筆者著文稱他們是在經營權力。文昌市錦山鎮派出所所長黃萌的行為,同金華市安監局的行為何其相似。二者都是典型的權力尋租,以公權獲取好處。

  金華市安監局和錦山鎮派出所所長黃萌的權力尋租,和以往有所不同,以往有人搞權力尋租,多是暗著來,而金華市安監局和錦山鎮派出所所長黃萌的權力尋租幾乎是公開的,他們都是在行政或執法過程中直接獲取好處,或是拿公權交換好處。腐敗行為直接從暗處走到前台,明著進行。由此可見有的地方腐敗現象的嚴重性。

  權力尋租:一養貪官,二積民怨。凡是搞權力尋租的地方,都會出現一批貪官。這些人尋租的目的不可能為國家和集體,就是為了個人撈好處。而在這些人撈好處的同時,必然一點一點地積聚著民怨。古往今來,心甘情願接受官員盤剝的人可以說沒有。貴州甕安縣最近發生的群體事件就是證明。黃萌在錦山鎮搜刮民財也同樣激起了民憤,釀成群體事件。今年1月10日,錦山鎮兩部警車被憤怒的群眾掀翻在地上,警車的玻璃被砸碎,錦山派出所也遭到了衝擊,多間辦公室玻璃被砸碎。

  我們常講,官員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隻能用於服務人民。可是,光這樣講不行,他不為人民怎麽辦?他反過來拿來欺壓人民怎麽辦?顯然,如果權力失去了有效控製和監督,就可能禍害社會,就有可能成為為少數人尋租的手段。對黃萌的權力監督顯然是失控的,公權成了他作惡的手段。

  幾年前,筆者曾寫過一篇題為《有提拔的權力就要負提拔的責任》的文章。針對腐敗愈演愈烈的現象,指出提拔任用貪官的人應該負責。有人說這是封建株連製做法,不足取。可是,在一些地方,個人作用大於製度、法律的情況下,貪官最怕的也隻有上級了;假如沒有“株連”責任,上級為什麽要認真管下級的腐敗行為呢?清官政治誰都知道不怎麽“現代”,但是,在清官作用遠遠大於其他一切作用的情況下,可能選擇清官是最有效的選擇。清官政治才可能最有效的治世現實,反過來又證明了我們實際所處在的時代。黃萌在錦山鎮瘋狂搜刮民財,其上級難辭其咎。

  金華市安監局和錦山鎮派出所所長黃萌的權力尋租現象,在今天可以說沒有什麽奇怪。但是,養貪官、積民怨發展下去,卻是非常危險的。曆史早已告訴未來,如果曆史的教訓不認真吸取,那麽舊的曆史就會重演。

  趙光瑞


(資料來源:《聯合早報》)

(編輯:謝盛友)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