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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單親母親的現狀和權利(1)
作者:謝盛友
2007年德國憲法法院判決(Az. 1 BvL 9/04),未婚母親與離婚母親一樣擁有同樣的權利。在此之前,未婚母親隻能從孩子的父親那裏獲得三年的母子的生活費,而離婚母親可以獲得八年的母子的生活費。最高法院判決書聲,三年與八年區別的家庭法違憲,限製德國2008年年底之前必須從新製定法律,以保障未婚母親的權益。
以前的法律歧視未婚母親的孩子,造成等級差別,若離婚母親的孩子是一等公民,那麽未婚母親的小孩是二等公民。法律必須阻止社會歧視。但是,不管是未婚還是離婚,小孩的父親必須撫養小孩到18歲 (或有工作為止)。
克裏斯蒂娜是德國最成功的經理之一,漂亮、年輕、離婚、雄心、成功。一名女士何以成為仍是男人主宰的銀行業中董事長!用她自己的話說,其成功基於明智地對待員工。“我把自己理解成員工的服務者。其實當人升至管理崗位的時候,主要工作就是與人接觸。”作為管理者,最重要的任務就在於此,尤其是她坐上董事長寶座時,正是花旗銀行員工流動最大的時候。她必須有力地控製這種情況。她的原則是,到員工那裏、到分支機構和服務中心去,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德國男女平等局。對德國來說,爭取男女平等,意味著與傳統意識作鬥爭,鬥爭過程有起有伏。1970年代中期議會女議員提出搞一個男女平等現狀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德國的法律雖然原則都提到了男女平等,但事實上問題很多。於是便提議政府要在關鍵部門安排專職搞婦女工作的專員,從聯邦政府開始,直到州政府、地方政府。1982年科隆市首先成立了男女平等辦公室。1989年德國政府成立了男女平等局。目前,在德國的北威州,萬人以上的地區都成立了男女平等局。萬人以下的地區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在男性的政界裏,同意成立男女平等局是女性奮鬥的結果。
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主要任務是:(1)促進婦女工作,加強對外交流;(2)幫助婦女就業;(3)研究探討婦女和社會環境等問題(包括單親的、不工作的婦女、未婚婦女、家庭暴力問題等等)。如1999年底北威州就出台了“男女平等法”,給婦女專業工作者的權限很大。當政府要招聘人員時,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人員必須把關,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在同等條件、同等資曆的情況下,男女有同樣的工作;當婦女在工作崗位上遭遇性騷擾時就鼓勵她們說出來,並製定相應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利,以改善婦女工作的環境;當單親母親陷入貧困時,就提供她們就業的崗位,幫助她們走出貧困;當婦女受到家庭暴力時,就建立婦女庇護中心,以保障婦女和孩子的安全等等。
男女平等局的工作與聯邦政府的其他部門以及與婦女組織的關係。男女平等局的工作借助於民間婦女組織的支持,與婦女組織的合作關係密切。如針對“婦女與權力”的問題,男女平等局將所有婦女組織邀請來,共同討論。同時還邀請她們參加政府組織的新年招待會等活動。男女平等局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可以獨立行使決策權,也可以與其他政府部門和議會共同決策。在德國,實施男女平等政策的不僅僅是男女平等局,還有聯邦政府的各個部門。從部長到工作人員,每個人都要參加培訓,樹立性別意識,並建立相應的工作準則。聯邦政府的老人、婦女、青年、家庭部(簡稱四部)是主管部門,每年召開一次聯邦政府州婦女工作的會議。州的婦女部長出席,聯邦政府部長親自到會三天。每年男女平等處都要開3至4次例行會議,許多工作需要協調。
德國爭取男女平等工作的社會化。首先,從源頭立法維權是德國政府實施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徑之一。德國政府各個相關部門的決策層對“性別意識納入社會主流”的反映和行動還是有所成效的:(1)對婦女的權益想到的是如何製定法律來保障,然後依法維權,在法治的範圍內保障婦女權益;(2)當新的法律出台時,考慮的是其對婦女的獨立性是否合理,有否保證;(3)“男女平等”在各個階層成為一個原則,隻要遵守這個原則,聯邦政府、歐共體等就會在財政上給予資助;(4)有專門的機構--男女平等局推進、監督男女平等政策的實施。其次,德國法律界各階層、各領域都在為婦女兒童的權益積極工作。德國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女法律工作者多年來積極為婦女兒童的權益謀求平等。1948年成立的德國女法律工作者協會,目前已發展成員2800名。這個協會在政治、勞工、社會領域裏起著婦女利益代言人的作用,在法律起草過程中也發表符合婦女利益的看法,如:協會提出對性的裁決應比對財產的裁決要嚴;對婚內強奸應視同一般強奸裁決;對兒童出庭作證應采用錄象的作法以避免對孩子的負麵影響;對婦女隨夫養老的問題,建議婦女有單獨的保險,養育孩子也應算到保險期中;對社會新聞中的性別歧視提出抗議,要求改變;要求對在職的婦女進行培訓,使其在職業生涯中有提升的可能等。此外,協會還在雇主聯合會和工會製定工資協議時監督有否歧視婦女的情況。從以上這些方麵我們可以看到女法律工作者協會的性別意識和積極行動。最後,積極發揮各婦女組織的優勢,努力爭取婦女的權益。德國婦女理事會是一個領導性的組織,現有48個成員組織,涉及的階層比較多。理事會的宗旨是讓不同成員的婦女組織一起交流,向外傳遞和表達婦女的需求、意願。這些婦女組織的主要工作是:(1)監督將出台和出台後的法律、政策所產生的負麵影響;(2)關注公共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對婦女的影響;(3)啟發、動員婦女為追求自身的權益而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