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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們50億元?

(2008-02-10 17:07:27) 下一個


誰動了我們50億元?

作者:謝盛友

電話國內父老鄉親拜年,問我看春晚了沒有。沒有!因為我是“三種人”:聰明人,像章立凡腦血管清醒不看春晚,看了會發呆。笨蛋人,像謝盛友腦血管虛弱不看春晚,看了會發火。壞蛋人,像賭博者腦血管糊塗不看春晚,不看不呆也不火。
實話實說,我並非一直不看春晚,今年2008真的沒法看春晚,看50億,太沉重!

現在的中央電視台大樓中央電視台目前的大樓位於北京海澱區軍事博物館附近,這坐大樓曾是北京十大建築之一。目前中央電視台在北京東部CBD新建了一棟新大樓。但由於這棟建築花費龐大(約50億人民幣)、造型過於奇特、有安全及交通隱患而備受爭議。
在這座建築的征地拆遷過程中,由於當地居民對規定的補償不滿意,曾在居民樓上掛出大量抗議條幅。亦有傳言稱,在拆遷過程中,有嚴重的暴力行為。
2007年,擴建時,強迫周圍居民拆遷。政府拆遷補償每平方米不過6500元,周圍的二手房價卻超過每平方米1萬元。如果每戶居民住房平均60平方米,如此拆遷一次,原居民每戶等於損失至少20多萬元。為了對付民眾抗議,地方當局先是雇用流氓打手對不願意拆遷的居民進行威脅、恐嚇、打砸,對於堅持抗議到最後的居民,用專政手段,出動警察與城管人員,將他們強行趕出,把他們的家具扔到街上,他們的房屋強行拆毀。
有人指出,中央電視台利用其在大陸傳媒業的巨大壟斷地位,假借“占領輿論陣地”,大肆牟取私利。中央電視台的廣告收入在中國同行業排名第一,每年達上百億人民幣,而作為“事業單位”,卻可以堂而皇之不納稅,其財務狀況一直缺乏監管。

2008年1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年資滿10年的員工將被強製成為“永久員工”,資方不得任意解雇這些永久員工。為了避免年資滿10年的員工成為永久員工,2007年6月底起,央視遣退1800名編製外員工,而且未給予任何離職補償。洪姓編導人員與範姓編導人員不服,向法院申訴。2007年10月24日,兩人與央視達成協議,兩人各自獲得補償金。

中央電視台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視台,在中國大陸具有無可取代的優勢。其它華人地區常有人指責,中央電視台依靠壟斷地位來進行不正當競爭。由於中央電視台在中國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所以各地方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包括主持人都把以到中央電視台工作為最終的奮鬥目標,甚至放棄“鐵飯碗”工作而到中央電視台當臨時工,也有部分優秀者由於工作出色而成為中央電視台的正式職工;這其中就包括王小丫、朱軍等人。

就在那個人大鬧央視前不久,德國媒體同樣發生了類似的事件。
德國著名電視(NDR)主持赫爾曼(Eva Herman)2007年9月在一次電視節目中說,納粹對家庭的態度是積極的,而後赫爾曼立刻被解雇,她作為新聞記者可能觸犯瀆職罪,而被迫接受刑法調查。
調查歸調查,但是,她的事件在德國引起很大的爭議。赫爾曼說,雖然納粹有許多不好的方麵,比如希特勒,但是納粹也產生了許多積極的東西,比如對母親的尊敬。她的評論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納粹對生育眾多子女的母親給與獎勵,認為他們對雅利安民族壯大做出了貢獻。
德國《明星周刊》評論說,德國人對待納粹時期的態度是虛偽的,希特勒對德國人仍然有很大的影響,比如現在德國的許多製度和做法都起源於納粹時期,比如許多政府法規,清理煙囪和母親的產假等。評論說,希特勒留給世界的不隻是高速公路和奧斯威辛,人們對希特勒的其他遺產視而不見。

拜讀了不少教授學者的評論,不難得出結論,更多的德國人是同情赫爾曼的,但是,她犯法,她必須接受調查。

那個人該不該有言論自由?廢話!當仁不讓!人人都應該擁有言論自由。有讀者說得很對,那個人在不合適的場合,使用了那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

我想起伏爾泰。法國思想家伏爾泰 ( Voltaire, 1694-1778)說:“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言論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頭、書麵以及其他形式獲取和傳遞各種信息、思想的權利。它至少包括三個方麵的自由:(一)尋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認識和改造主觀和客觀世界,必須組成社會和進行交往溝通,為此,就要尋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經驗,享有尋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否則,生存和發展將不可能。(二)思想和持有主張的自由。尋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為思想的資源,經過加工成為思想和主張、意誌。這種思想、主張和意誌,不應受幹擾和禁錮,否則發展將會停止,生存將受到威脅。(三)以各種方式傳遞各種信息、思想和主張的自由。這是人類為改造自然和爭取社會進步,實現相互協作和聯合必需的起碼條件。言論自由是人們認識、接受、發展和傳播知識、經驗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論自由是對人的關懷和尊重。它與其他自由和權利一起成為現代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現代國家立國的基礎。

我們中國人輿論監督難以實行的主要原因至少有三:一是來自直接監督對象的一個反監督。二是來自媒體內部的恐懼和審查,以及利益的約束。還有一個是有關部門會對輿論監督的報道進行一些約束或者調整。

那個人大鬧央視,誰說中國沒有言論自由?!我說,中國絕對有讚美別人和讚美政府的言論自由!我說,中國也絕對有詛咒貪官、詛咒敵人的言論自由!中國的言論自由不同於西方的言論自由。在中國,擁有權力者,絕對有言論自由,缺乏權利者,絕對沒有新聞自由。

那個人有沒有胸襟,對她老公有胸襟,對全體中國人,沒有胸襟!那個人善不善,對她老公善,對全體中國人,不善!

國內時髦“憤青”,我五十知天命,自己稱自己“憤中”。我批評,我書寫,是在表達,是在發憤。我主業:自家餐館老板,賣熱炒麵。我副業:報紙刊物老總,賣好新聞。我無業:客座文化教授,賣弄風騷。那個人則不同,那個人是職業電視台主播,占據傳媒公器,與我占據傳媒私器不是一回事。但是,不論如何,占公器、私器者,做事都要有根據、說話要都敢負責、待人都要懂約束。

那個人占據傳媒公器,年輕氣爽,家有不順心,占據公器,發憤發爽,讓全世界人笑話,笑話我們中國人不笨,聰明過人,變公器為私器。德國女孩上課時問我一句,若那個人是飛行員,是否把一整飛機客人開回自己家?我被駁得啞口無言。
上課中間休息,摘錄德國同學討論的片語:德國媒體公器善於利用公眾人物的醜事,來提高媒體的知名度,中國公眾人物善於利用媒體公器公布自己的醜事,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那個人刑不刑法?刑哪條?
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現代各國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最重要的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製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無罪推定是一種典型的直接推定,無須基礎事實即可證明無罪這一推定事實的存在。換言之,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1996年3月,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雖然該規定中沒有出現“推定”或“假定”無罪推定表述,但卻含有無罪推定的精神。同時,在該法第162條第(3)項中還相應規定了罪疑從無原則,即:“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的無罪判決。”

2007年八月,德國總理接見李大同的第二天,德國mdr廣播電視台采訪我,要求我與德國民眾談談中國新聞法的可能性。本來好好的一件事,被默克爾與達賴喇嘛一“會”兒,全玩蛋。(參見:當“德國小姐”遇到了“中國先生”------ 透視中德新關係的新問題)辛辛苦苦建立的中德法治對話,毀於一旦。

我們中國人目前還沒有新聞法,但並不是不需要新聞法。需要法治者,當然一直在呼籲。喜歡人治者,當然拒絕呼籲。
新聞媒體,無論是報紙,還是電視電台,都應該是民眾輿論介入政府和國家事務管理和行使監督權利的工具,又是支持和幫助政府科學有效、穩定地統治國家的一種有力武器。

我們中國人的前輩都曾積極呼籲,比如前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1988年、1989年萬裏出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時,曾提出該屆人大常委會要製定新聞法,但到了1989年6月被玩蛋。

有人說:“我們不能製定《新聞法》,如果製定了《新聞法》,就把我們自己的手腳捆住了。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我們就是鑽了國民黨的《新聞法》的空子,辦了我們的《新華日報》,揭露國民黨的腐敗黑暗,如果我們搞了《新聞法》,那豈不是……”。

在西方法治國家,民眾把新聞媒體稱作除立法、政府(行政、執法)、司法三權分離外的第四種權力--保障憲法賦予公民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權利,而這三大自由權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賦人權,也就是民主和文明社會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公民權利。對於一個民主國家來說,新聞自由就好比壓力鍋的閥,當壓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它會自動開啟,釋放一部分壓力以保證壓力鍋的安全;如果閥打不開,壓力達到一定程度,再厚的高壓鍋也會承受不住而爆炸的。

我們中國人並非什麽時候都害怕新聞法。早在1949年之前,在我們“偉大正確”接班之前,在袁世凱政府時期,政府就製定了新聞出版法律。如1914年(民國三年),由袁世凱製定的中國第一部《出版法》,共23條,當年12月5日公布施行後,廢止1914年4月製定並公布施行的《報紙條例》--- 法律的效力高於條例;1930年12月16日(民國十九年)南京國民政府製定了中國第二部《出版法》,6章44條,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後又有多項修正案公布並施行。

到了1987年,“偉大正確十三大”首次提出“加快我國新聞輿論監督的立法步伐”,此後新聞立法的呼聲幾乎從未停止過,但是,卻一年比一年熱度降低。
老報人張恨水說,我們沒有新聞,開頭就是“幾月以來”,這不是新聞,是曆史。我們中國人辦報,喪失了媒體的客觀、公正、民意、獨立的立場。

根據《新聞出版業2000年至2010年發展規劃》,我們中國人的《新聞法》、《出版法》等新聞出版法規體係,到2010年有可能建成,我們拭目以待。

那個人有沒有權力,對她老公沒有,對全體中國人,有!那個人腐敗不腐敗,對她老公不腐敗,對全體中國人,腐敗!

前輩張祖詒引述蔣經國的話說:“權柄,很容易去用它,難的是,什麽時候不去用它。”可見蔣對權力的使用多麽慎重。

權力為什麽會導致腐敗?我們今天上課內容:阿克頓定律的那個人解讀。
公共權力機關的直接自利、公共職能的大範圍壟斷,和權力運行過程的高度封閉,是自然經濟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權力走向腐敗的三個基本條件。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如果被合法化並且發展到極致,都足以使任何監督失靈。如果三個條件同時具備,腐敗就不可避免了。
很多人知道英國思想史學家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 1834-1902)的那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一個權力運行係統是封閉的還是開放的,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權力意誌開放程度和運行信息開放程度。權力意誌就是權力行使誰說了算。如果是掌權者說了算,而公眾無決定權,或者說監督者不能影響決定,權力意誌就是封閉的;如果權力行使依據的是公眾的意誌,權力意誌就是開放的。我們用這些話來透視CCTV。

CCTV的用人,誰說了算?CCTV的預算,誰說了算?CCTV的節目,誰說了算?CCTV本身是媒體,監督權力還是美化權力?誰說了算?啊,我明白了,CCTV,權力意誌封閉說了算。

那個人是被她老公逼的,人被逼到這種程度,什麽法律皆玩蛋,什麽道德皆玩蛋。啊,親愛的讀者,我懂了,窮人鬧革命,偉大正確。窮人分富人財產,符合法律。窮人濫用權力,符合道德。啊,我懂了,行筆到此,聽到西方人在外麵街上狂歡:默克爾,你今天不要當總理了,給我當一天!
但是,我們忘記了,德國人狂歡過後,齋戒,保持清醒的頭腦,反思反省,直至複活。

那個人也狂歡:“我要帶領老公向西方國家輸出中華大國價值!”

很少人知道英國大學者阿克頓還說過:“曆史的教訓就是,所有的人都不從曆史的教訓中,真正學到到教訓。”
那個人大鬧央視事件,其實,我們中國人是不幸中大幸,應好好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正錯誤,不然,我們中國人永遠原地踏步。

我過去是,今天是,將來仍然是我一貫的觀點,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被廢除之前是要被遵守的。

我們中國人一起來補課吧!


寫於2008年2月8日,德國班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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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 回複 悄悄話 感謝大家閱讀,我們一起思考!
dongfangshaoer 回複 悄悄話 ding hao wen!
clipmom 回複 悄悄話 我見過央視新樓,樣子怪級了,真是暴發戶不知怎麽牛好。謝謝好文。
紅地瓜 回複 悄悄話 又選修了一科:新聞學.
學習了.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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