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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XC貼帖就是在實際上和實踐上放棄了版權

(2008-01-16 09:26:02) 下一個
在WXC貼帖就是在實際上和實踐上放棄了版權

我們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因為把不相幹的東西扯進來隻會更亂。大家知道為什麽很多企業的網站上的文件都用Adobe格式嗎?不知道就算啦。我也不廢話啦。其實大家看完這個帖也就會有個概念啦。

這個WXC從非技術的角度看是一個公共平台,其實就是一個文件分享的網站。我們大家在WXC貼帖子其實就是把我們寫的文件拿來跟大家分享,跟大家熟悉的文件分享(file sharing)不同的是我們使用者作為作者自己往上帖(!)而已經基本上消失了的文件分享網站是使用者貼別人的文件(往往是歌曲)。這個是我們失去我們的文章的權利的關鍵,我後麵還要提。

我昨天貼了一個說專利和版權的帖link: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rht&MsgID=88019

我提到了“但是按照基本法律常識,人們在網上貼的帖的版權應該是自動放棄了的。”因為在WXC貼帖類似與在公共場所發表言論,因此別人可以把這個內容拿去報道。

既然允許言論自由就必須允許你不喜歡的言論。

水出閑門網友還是沒說我說的基本上是站不住腳的也沒指出我的那些依據本身就是不對的讓我十分之失望,因為那樣一來我就不必非這個力氣回他了。

水出閑門網友的帖子link: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rht&MsgID=88186

其實水出閑門網友也隻對這一點提出了問題。他說:“這個說法並不能免除那些“人們”侵犯WXC網友帖子著作權的責任。”

可是,免除不免除責任又能怎麽樣呢?

既然允許言論自由就必須允許你不喜歡的言論。既然允許人家報道就必須允許人家報道錯誤,其中包括把你的言論和你的名字報道錯了。

你的署名權和修改權還有千千萬萬個權利最多也隻能讓人家出一個更正啟示!人家不出呢?你也沒轍!

法律的實質在於實行!實行法律的關鍵在於不矛盾性。

雖然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無法實行也是空滴!

權利的實質在於利益。不能帶來利益的權利就等於沒有。

雖然你有你的千千萬萬的權利,如果它們不能給你帶來利益也是空滴!

你喜歡用就用著作權,用SCFHUVJDG也可以,都是符號而已。

谘詢個昂貴律師一小時也就幾百刀最多上千。人家偷(姑且叫偷吧)別人文章的網站一定會找幾個律師問一問滴。我說的雖然不一定站在四條腿上,但是三條腿還是有滴。這就是為什麽有的網站(比如說報紙)的主要內容必須交錢成為member才能看,因為他們都保護不了他們的職業作家或記者寫的內容就別提和你我啦。就跟打仗需要槍支彈藥,打官司需要錢。任何戰爭的雙方都有武器,打仗有可能打輸。任何官司的雙方都有理,打官司也有可能打輸。因此,你我說什麽都沒有用。

咱們還是就是論事比較好。不要提什麽油畫,因為那不是虛擬的,因此買賣實體的油畫早有法可循。買賣實體的著作或著作權也早有法可循。正是由於傳統的實物著作和今天的虛擬有區別,人們才不可以把以往的法律往虛擬空間套。

如果以往處理油畫的做法可以搬到虛擬空間的話,大家可以試著在網上找找圖畫看看能找到什麽。網上有這種公共的讀者可以改的百科全書也是因為人家傳統的百科全書不上網或要交錢才能看。

你如果非要套不可的話,也必須遵守法律的不矛盾性,還得說油畫的虛擬形式。你僅僅從過去找到了類似的情形來支持你的看法的例子是不夠的,雖然那說明了你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僅僅那樣你還是不可以套用那個類似的情況的。你還必須證明這樣套用沒有矛盾。

你如果把對言論者的公共場所的言論的權力和畫家畫的油畫的權力等同起來,人家還怎麽報道你的言論呢?

你既然提了畫,我還以為你對虛擬空間是如何保護圖畫的版權有一點概念呢!你知道虛擬空間是如何保護圖畫的著作權的嗎?還有音樂,也是類似的?

因為在虛擬空間保護圖畫和音樂的版權是比文章來的利益大的多的問題,所以很多有錢有勢的人們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在上麵,而且也得到了一定的實際結果。

畫畫的著作家是不會在網上貼他們的作品的,如果有也是清晰度比較差的。音樂家也是不會在網上貼他們的作品的,除非他們不在乎別人複製。

那麽虛擬空間是如何保護圖畫和音樂的著作權的呢?就是不公開貼!你需要別人的圖畫就必須找本人會代理人買!當然還有把畫搞壞和無法下載等等技術上的方法。

大家知道以前有共享文件的網站,大家可以分享歌曲。即便是貼歌的人和下載歌的人才是侵權者,現在這些網站也是基本上沒有了。

如果當年有某個音樂家自己把自己的X歌曲親自出馬自己貼到了某個音樂共享文件的網站呢?大家說說看這是一個什麽行為?這個音樂家對於自己的X歌曲各種權利,也許是都存在著的,還如何保護?

如果這個音樂家把自己的這個受害的情形拿到法庭去,大家說說看法庭應該不應該受理這個案子?法庭會不會說你原來的目的難道不是要“分享”的嗎?你既然讓別人分享又怎麽能控製別人分享的具體方法呢?自做孽,不可活嘛。

我開頭時已經說了,這個WXC表麵上看是一個公共平台,其實就是一個文件分享的網站。我們大家在WXC作為作者自己貼自己的文章或叫帖就跟上麵提到的那個音樂家自己把自己的歌曲親自出馬自己貼到了某個音樂共享文件的網站上的行為是一模一樣的。特別是WXC也不用Adobe,你我的帖子也是可以被下載和篡改甚至被別人重新在別的什麽文件分享的網站再次分享。

這是我們自己要分享的。我們自己是始做俑者!我們還有什麽權利呢?即便是有,也是水出閑門網友說的那些小權利,什麽“署名權”和“修改權”什麽的,反正沒錢!

非要用“著作權”這個詞兒有個問題,就是容易被偷換概念。你在你的帖子的最後提出了小說,其實小說不小說的都無所謂。你提的其實是出版物和出版商的權利。幾乎每個國家都有出版法,其中就有出版內容的非公開性的敘述。因此,新聞報道非經允許不可以報道一本書的全部內容。

最後說一點就是這裏麵還有一個“量”的問題,以往是允許人們作少量複製品的,比如說手抄。由於技術的發展複製一本就是無窮,由於新法律不能跟舊法律相矛盾,目前也沒有辦法製止。

你最後還要混淆“言論”的內容就是言論的結果。頭腦構思的構想不是言論怎麽報道,一個人的言論還是可以被報道的。新聞裏有很多就是什麽人說了什麽話!

既然允許言論自由就必須允許你不喜歡的言論。造成恐慌的言論也不犯法。言論自由當然是有限製的。造成混亂的言論也許犯法。打住!我就不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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