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果讓王飛轉林彪給黃永勝的信
1971年9月15日,周恩來在人民大會堂福建廳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長桌上擺著一個大搪瓷盤,裏麵有兩頁被周宇馳撕碎又拚起來的白紙(林彪手令和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北京衛戍區動用大批民兵,在懷柔直升機迫降現場找了整整一天才搜集起來的。
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是1971年9月10日劉沛豐(空軍黨辦處長)從北戴河帶回北京的,內容是:“永勝同誌,很惦念你,望任何時候都要樂觀保護身體。有事時可與王飛同誌麵洽,敬禮”。有林彪簽名,沒有日期。疑點一眼就可以看出來,總參謀長與空軍副參謀長有什麽可“麵洽”的?當時就有人(不是黃吳李邱)提出:“這是手跡嗎?”邱會作走近桌子看了一下,也表示懷疑。黃永勝氣得坐在那裏不說話,他堅決否認看過這封信。
9月17日,周恩來對邱會作說:你的事沒有多少,黃吳麻煩一點。你去做一做黃總長的工作,盡快向毛主席表示態度。黃永勝說:總理做不了這個主,江青不會罷休的,我們上了汪東興的當。我看最多把我和胖子(吳法憲)抓起來,總不能都抓起來,難道都不要了嗎?黨有政策嘛。你放心,把我抓起來,我什麽都不會說。江青會算老賬,要算老賬也還是那些,沒有什麽可怕的。……林彪的下場就是反江青的結果,現在該輪到我們頭上了。”這是邱會作最後一次與黃永勝談話,他們回憶起江西蘇區、遼沈戰役、平津戰役……邊說邊流淚,黃永勝則大哭起來。
9月18日15點,邱會作接到周恩來電話,簡要匯報黃永勝隻知道難受,不知道“病”在哪裏。林彪給黃永勝的那封信,也是他負擔很重的問題。周恩來說:“一、光難受不行,還是要好好想想;二、要相信毛主席、中央;三、林彪給他的信,是林寫給他的,並且又未收到。這些問題,我早就注意到了。”
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是否作為罪證,特別法庭的法官們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目的很明顯;另一種意見認為,林彪要黃永勝搞陰謀活動,完全可以用電話講或派人口授。如用這封信作證,說明黃永勝根本不知情,還會起到黃永勝事先不知道林彪要搞陰謀的反證作用。但是能夠使用的證據幾乎沒有,特別法庭還是使用了這個證據。
1980年11月28日,伍修權主持審訊黃永勝。審判員問:“林彪在叛逃之前,給你寫了一封親筆信,這是不是事實?”黃永勝回答“是事實”。這個訊問是精心謀劃好的,因為雖然在“九一三”事件前,黃永勝並不知道林彪有信給他,但在審訊中,法庭給他出示過這封信。這樣黃永勝是知道的,所以法庭隻問他“是不是事實”,他也隻能回答“是事實”。如果法庭問“你是怎麽知道的”就漏餡了,可以間接證明黃永勝與“兩謀”無關。但法庭隻要“是事實”這個回答就夠了,就可以瞞天過海了。黃永勝也許沒有反應過來,也許事先得到過警告,總之他隻回答了“是事實”,沒有說明他根本沒有看到林彪的信,而是審訊中才知道的。
黃永勝承認“是事實”後,特別法庭馬上投影並宣讀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審判員劉繼光問:“在林彪下決心殺害毛主席的情況下,葉群、林立果送給你的密封親啟件,林彪又給你寫這封親筆信,你與林彪有什麽關係?”黃永勝說:“這個問題很難說,我與林彪沒有什麽特殊關係,我當時知道的隻是組織關係,上下級關係,工作關係,林彪沒有特殊給我說過什麽東西。”“根據林彪給你寫的親筆信這件事,說明你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所處什麽地位?”黃永勝不承認是主犯,“我承認我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成員。”如果黃永勝有辯護律師,會追問黃永勝是否知道林彪信,怎麽知道的,或許會幫助他免掉這條大罪。如果律師進一步問:“有這麽一個林彪反革命集團嗎?它成立的時間,它的組織綱領、任務是什麽?你在其中都幹了哪些反革命勾當呢?”
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涉嫌偽造
李作鵬說:如果林彪要搞軍事政變並不困難,利用他在全黨、全軍、全國的政治威信和黃吳李邱掌握的陸海空軍大權,搞軍事政變可能易如反掌。但林彪沒有“當麵說好話,背後下毒手”的反動陰謀,黃吳李邱也沒有這種反黨、反毛主席的邪惡禍心。……後來,林立果說黃吳李邱“這些老總水平低……指揮軍事戰役可以,指揮政治戰役不行,今後政治鬥爭不能靠他們,真正領導權要掌握在我們手裏。”顯然林立果兩次讓王飛帶信,就是試圖獨攬大權。
1971年9月8日,林立果從北戴河帶來葉群給黃永勝的密封親啟件,裏麵是一盒菠蘿糖,一件尼龍背心。9月9日12點,黃永勝休息了,王飛與黃永勝秘書聯係未果。9月10日11點30分,王飛將密封親啟件麵交黃永勝。這一天黃永勝與葉群通過五次電話,其中兩次分別是90和135分鍾,根本不需要王飛多此一舉的“快遞”,隻能解釋為林立果試圖讓王飛和黃永勝建立聯係,以便日後“綁架”。
林彪有可能給黃永勝寫信嗎?首先,林彪有辦公室和若幹秘書,用不著他親自動手。1969年林彪在蘇州下達關於加強戰備的緊急指示,就是秘書張雲生用電話傳給黃永勝的。其次,1967年林彪茶幾上還放著紙筆,沒多久他劃圈都感覺累了,由秘書代勞,茶幾上的紙筆就收走了。林彪不食人間煙火,隻談工作,怎麽可能委托他根本不認識的王飛轉給黃永勝一封問候信呢?邱會作認為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是偽造的。當時他在人民大會堂看到這封信,就對它懷疑,除了字跡以外,也不符合林彪的辦事風格嘛。林彪和黃永勝有事,都是麵商或是由機要人員轉達。林彪從來沒有給黃永勝寫過個人的信,為什麽這麽關鍵的事上,莫名其妙地寫上了那一封含糊不清的信?
李作鵬也認為林彪信一定是偽造的,是欺騙無知人的劣等作品,根據有三:第一,林彪的鉛筆字體,我稍有了解,我一看所謂“親筆信”的字體同林彪的字體,就覺得似像非像,不是林彪親筆寫的。第二,黃永勝與北戴河林彪處有保密電話暢通,林彪不論重要指示和一般指示,均用保密電話告訴,而黃永勝與北戴河天天有電話來往。我在軍委辦事組工作,還沒有見過林彪有書麵指令。第三,林立果手中的林彪給黃永勝的所謂“親筆信”,為什麽不送給黃永勝,而是給他們死黨傳閱?這不是明明白白的借林彪的權威,欺騙他們死黨,拚命去幹壞事。最後這份“親筆信”還是從他們死黨手裏收回的。“四人幫”利用所謂“手令”和這份“親筆信”,誣陷林彪要謀害毛主席,搞軍事政變,那是百分之百的冤枉。有些批判文章也把這份所謂“親筆信”當成“珍奇寶貝”,胡批瞎批,是盲目無知的。
林豆豆辨認過“手令”和“林彪給黃永勝的信”的影印件,認為它們更像被模仿的字跡。因為在“文化大革命”中,遠不隻她一個人在正式的中央文件上,看到不少被模仿的林彪字跡。案審10年,中央專案組也好,特別法庭也好,都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林彪參與了“兩謀”。林彪打了幾十年仗,他的指揮風格從來是親力親為,甚至越級,而且交代詳盡,生怕下級沒有理解。而在“兩謀”中,林彪隻是一個“旗號”,他既沒有召集任何會議,也沒有對哪一個人有過具體命令,甚至連電話也沒有打過一個。林立果要王飛調空司警衛營去攻打釣魚台,王飛說:“林副主席叫幹,就一定幹。但是怎麽個搞法,還要考慮考慮,釣魚台我從未去過……”“若是吳司令來下命令,事情就好辦了”。王飛還提出“請林副主席召集會議解決”。王飛是在試探,想看看林立果說的是否是林彪的意思。顯然王飛這兩條都是林立果不可能辦到的。
紀登奎對兒子紀坡民說:“不能證明黃吳李邱知道謀害毛澤東,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知情。”紀坡民說:“他們四個都不知情,那不可能吧?黃永勝肯定知情,要是他不知情,林彪給他寫那個命令幹什麽?就那麽一句話,含糊其辭,究竟要幹什麽事,也沒有說個清楚。要是他們事先根本沒有談過,沒有給黃永勝交過個底,林彪冷不丁地寫那麽一句,那是讓幹什麽呢?誰能明白?寫了還不是等於白寫!因此這件事,說別人不知道,也許說得通,說黃永勝不知情,恐怕說不通……”紀登奎說:“你說這些,都是分析,可是黃永勝並沒有收到呀。我是辦案子的,要靠證據。”紀坡民問:“如果黃永勝不知情,或者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知情,那麽審判他們,根據是什麽呢?憑什麽判人家徒刑呢?”紀登奎說:“審判他們的時候,我已經不在中央了,不知道他們是怎麽討論的。”
其實,中央專案組已經清楚,葉群、林立果在如此緊張的時刻,費那麽多心思安排王飛給黃永勝送東西,目的就是安排兩個從未麵對麵的人見見麵,從而在“大艦隊”和“小艦隊”之間建立非同一般的聯係。這裏的關鍵問題在於,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怎麽會在林立果手裏?又怎麽可能通過王飛轉交?這隻是林立果的一廂情願,與林彪、黃永勝無關,但“兩案”審判者卻認為抓到了“稻草”。
猶記那個年代,九一三事件後,所有事情都可以安在林頭上了,然後許多人被從關押地放出來,所以人們覺得林倒台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