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吳李邱關押5年後“升級”秦城
1971年10月24日,黃永勝(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員、總參謀長)、吳法憲(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員、副總參謀長、空軍司令員)、李作鵬(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員、副總參謀長、海軍第一政委)、邱會作被“誘騙”到人民大會堂開會,隨即被隔離審查。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一致通過並批準中央專案組《關於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開除林彪、葉群的黨籍,開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李雪峰(九大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北京軍區第一政委、河北省革委會主任、河北省軍區第一政委)的黨籍,撤銷他們黨內外一切職務。但是並沒有撕掉黃吳李邱的領章、帽徽,他們被稱作“特殊首長”。負責監管的北京衛戍區接到指示:“不病不逃不死,其餘不用管。”監管副連長對邱會作說:“中央決定安置曆屆犯錯誤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每月200元生活費養起來。……此前曾兩次通知要你走,都沒有走成。李震(公安部部長)死後,中央對你們的審查也就停下來了。有人提出,黃吳李邱就是那些問題,可以處理了。毛主席、周總理都同意,但汪東興(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辦公廳主任兼中央警衛局黨委第一書記)提出李震的死,可能與你們有關,這樣就拖下來了。1974年2月19日,周總理安排你到新地方,但江青等人反對,你們的事也就沒人管了。”
1975年3月6日,汪東興、紀登奎(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小組組長、北京軍區第一政委)、華國鋒(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兼公安部部長)、吳德(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市革委會主任)等報告,中央專案組670個審查對象,準備釋放除林彪案外的“絕大多數”。3月7日,周恩來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3月8日,毛澤東調看350人的釋放名單後批準。而涉及林彪案的320人依然在押。邱會作認為,對人不加審判就長期關押,本身就是嚴重的政治和人身迫害。
1976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吳法憲從廣播裏聽到後心跳加速,不得不服用鎮靜藥。他那時對毛澤東充滿了感情,同時他也擔心江青掌權,聽到毛澤東治喪委員會以華國鋒為首,他的心情才平靜一些。10月中旬,吳法憲從廣播裏得知抓獲“四人幫”,欣喜若狂,大概也有出頭之日了。邱會作日夜盼望的就是這一天!他甚至夢見葉帥通知他重新工作,鼓勵他放下包袱好好幹。
12月5日,中共中央通知:“凡屬反對‘四人幫’的人,已拘捕的,應予釋放;已立案的,取消刑期予以釋放;給予黨內處分的,應予撤銷……”有人提出黃吳李邱是反“四人幫”的,應該解放他們。汪東興說:現在主要是集中精力搞“四人幫”,把他們先“放”到秦城監獄。12月31日,華國鋒下令,黃吳李邱“到秦城集中學習,繼續審查”。進秦城的第一件事就是扒掉領章、帽徽,邱會作從小參加紅軍,他堅決不讓扒掉紅領章,國民黨都沒有扒下來過!正激烈爭執,外麵進來一個人說:“不要搞那些事了,以後不穿就是了。”
秦城監獄內部是圓圈,一個個小房,牆是軟的。獄室是棺材形,不到8平方米,一張離地30公分高的單人床板,一張高60公分的小條桌,一個抽水馬桶,一個湯碗大小的洗臉池。李作鵬被抽走鞋帶,摘走手表。監獄長宣布:第一,隻準叫監獄編號7103;第二,不準亂寫亂畫;第三,不準大喊大叫。李作鵬不服:“為什麽不能平反?毛主席發動和領導的文化大革命徹頭徹尾是錯誤的。各種大小冤案都平反了,難道文革中唯獨林彪一案是正確的,不能平反?隻有華國鋒的‘凡是’思想,才是如此邏輯!”
邱會作認為毛主席、周總理健在時,主要是清查他們與林彪有沒有“兩謀”(謀害毛主席,南逃另立中央)。“毛主席是下決心不要我們了,但還沒有要徹底打倒我們,對我們還是審查。……隻要我們沒有‘兩謀’,就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而複雜情況下的路線問題。現在想起來,當權者是匆忙決定把我們關進秦城的,秦城方麵幾乎毫無準備,寒冬臘月,暖氣是壞的,可見這幫當權的家夥多狠心。這是一個重大的曆史錯誤,完全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他們既然已經把我們放到斜坡上往下推,那就收拾不住了。後來鄧小平、彭真(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補選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等人又借勢踹上一腳,一踹到底了。”
鄧小平首先提出“兩案”結合
1977年7月,鄧小平對胡耀邦(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說:“林彪反黨集團的問題也應該重新審理了,在揭批‘四人幫’中必須聯係林彪!”1978年6月2日,鄧小平在全軍政工會議上,主張在製訂若幹曆史問題決議時審理“兩案”,“要把‘四人幫’揭深批透,非聯係揭批林彪不可。”“過去沒有怎麽批,被‘四人幫’包庇下來。……揭批‘四人幫’聯係批林彪,這是順理成章的事,不存在什麽‘糾纏曆史舊賬的問題’。”鄧小平對陳雲(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當選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說:“林彪、江青一夥的問題弄清楚之後,黨內解決不了,就交給人民。”
1978年12月,陳雲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鄧穎超、胡耀邦分任第二、三書記。黃克誠(中紀委常務書記、中央軍委顧問)隻有一隻眼睛有微光,他三次拒絕胡耀邦的邀請。陳雲說:“中紀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抓黨風,現在黨風這個樣子,我們能安心待在家裏,安度餘年嗎?”這才把黃克誠動員出來。
12月18日,中紀委成立第二辦公室,負責審理“兩案”。由於涉案者被開除出黨,陳雲提議:由中紀委抽調人員與有關方麵(中組部、總政治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配合,組成審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一組審查林彪集團,二組審查“四人幫”,三組審查陳伯達。
1979年初,中央成立“兩案”領導小組。胡耀邦(中央組織部部長)提議黃火青(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組長。黃火青則考慮此案重大,需各方麵配合,建議由胡耀邦兼任組長,自己任副組長,得到中央同意。組員有黃克誠、王鶴壽(中紀委副書記,負責日常工作)、劉順元(中紀委副書記)、張啟龍(中紀委副書記)等。下設辦公室,主任曹廣化(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副主任劉鳴九(中紀委委員、一室主任)、劉麗英(中紀委二室副主任)等。審批組負責接收案件材料,林彪案材料在公安部,“四人幫”材料在中辦。清點工作花了一段時間,交接清楚後拉回“兩案”辦,全由自己搬運,大概有好幾十箱。
林彪案由總政治部具體組織。韋國清(總政主任)讓黃玉昆(總政副主任)、史進前(總政副主任)組織保衛部、檢察院、法院和總參、總後、空軍、海軍及各大軍區、各軍兵種的力量,由中央“兩案”領導小組直接領導。
1979年8月11日,胡耀邦在中央“兩案”領導小組會議上說:“小平同誌提出,要召開全國‘兩案’工作會議,林彪和‘四人幫’這兩個案子,要合起來通盤考慮,避免發生畸輕畸重。……這兩個案子在國內國外影響都很大,不公開審交不了賬。”8月15日,第一次全國“兩案”審理工作座談會召開。中央明確指出:林、江反革命集團犯的不是黨的路線錯誤,而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按照法律,依法審判。
國際上對審判“兩案”有各種看法。有的認為不能審,不敢審,審不了。他們懷疑,林彪是毛澤東確定的接班人,江青是第一夫人,你們能審嗎?國內則有人擔心審理“兩案”有損毛澤東的形象和聲譽。有些人提出,先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分清黨內的功過是非,等黨的若幹曆史問題決議做出後,再處理敵我矛盾。還有一些人擔心,我國法製不完備,又經過十年內亂,遭到嚴重破壞的公檢法正在恢複之中,審判這麽重大的案子,沒有先例,擔心審不了。中央經過研究,認為一定要審,不審不足以平民憤。按照法律規定,本應由司法機關獨立審判,但“兩案”問題複雜,16名主犯中13個中央政治局委員,5個政治局常委,3個黨中央副主席。更重要的是他們犯罪時,大多是利用合法的地位和權力,審判他們必然涉及黨的路線錯誤問題,涉及黨的領導方麵特殊複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僅靠司法部門是難以弄清楚的。由於這一案件特別重大,情況特殊,工作進行得好壞將對國內外造成很大影響,所以必須置於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之下。但是關於審誰,審什麽,怎麽審?黨內高層認識並不完全一致,座談會沒有最後決斷。
9月3日,鄧小平對胡耀邦說:“黃吳李邱、陳伯達可算一案,王張江姚作為一案,作為篡黨奪權、陰謀政變的集團來處理。不要一個人一個人地去判,按集團案把起訴書寫出來。”“審判時把他們的主要罪行,禍國殃民的罪行寫出來就行了,其它小的罪行不一定那麽細。……”
9月11日,中央“兩案”辦正式通知由總參、總後、海軍、空軍組織專人審查,起草黃吳李邱的單人起訴書。9月25日,林彪案被移交總政治部。10月初,陳雲主持中紀委會議,基本結束黨內審查,交司法部門處理。10月6日,通知將個人起訴轉為集團起訴。黃玉昆回憶:中央 “兩案”領導小組原擬審判兩大集團的108名罪犯,後來幾經研究,遞減至80、60、40、20人。10月25日討論林彪案起訴書第三稿,為增加氣勢,擬讓江騰蛟(空軍政治部黨委書記)、胡萍(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空34師黨委書記)、王維國(空4軍第一政委)、陳勵耘(空5軍政委)、周建平(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李偉信(空4軍秘書處副處長)等12人列入主犯起訴。如何增加“氣勢”呢?鑒於在偵查中沒有發現“四員大將”黃吳李邱與“兩謀”有關的罪證,那就要從承擔這一罪證的“小艦隊”中定一個主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