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爪蓮

人生在世,以誠相待足矣。 我對人生充滿希望,但隨遇而安
個人資料
正文

我很儒雅,出口吟詩,我怎麽是流氓? ——1983年西安嚴打口述紀實之四

(2020-10-26 10:28:00) 下一個

我很儒雅,出口吟詩,我怎麽是流氓?

——1983年西安嚴打口述紀實之四

                      肅川口述 丫丫整理

 

 

肅川,1955年生,1983年嚴打在西安市被抓,宛然黑社會跳舞流氓案的第四被告,被判刑6年。

 

公安局問,你和哪個女的發生過性關係?我說我個人的隱私我為什麽要告訴你?我不會告訴你我和誰發生過關係或者沒發生關係,這是我個人的事情,你問我這樣的問題至少是很無禮的。

 

83年這個事情使很多人改變了命運。有的人被判了死刑,有的人出來後萬念俱滅飄洋過海遠走他鄉,有的人離開西安在外麵漂泊。不幸中的僥幸是西安還有幾個單位,把服刑出來的人收回原單位,比方說話劇院的大陸他們那兒,還有鐵群他們的雕塑院,王天任當院長的時候。

我是1955年生人。父母親早年就去了西藏,母親把我懷在西藏,生在新疆,我還吃過維族奶媽的奶,在成都長大。我在保育院一直過著集體生活,八、九歲以前對父母親是沒有概念的,家庭觀念很淡薄。文化革命的時候我上小學,70年代初我十幾歲了,父親讓我當兵我卻跑了。我覺得下鄉很好,能脫離父母親的管轄,比較自由。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來看,實際上西安這個地方從70年代中後期就出現了端倪,經常會有群體的、非主流的、半地下的活動。比方說讀書活動、繪畫活動、辦攝影展、高洺他們組織的群眾詩社等等。現在網上有一篇文章說的就是78年我們偷書的事情,那是我們渴望獲取知識的一個方式和渠道。這就是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西安的年輕人,這就是83年前後西安的大環境。當時社會處於要變未變,有些新東西出現了,我們這些年輕人似懂非懂。 83年嚴打這個事情無非就是中國那些無數次聳人聽聞的人肉絞殺運動中的又一次。 隻不過我們還以為文革後這種搞運動的事不會太多了呢!但我們錯估了形勢,八十年代初仍有文化上的整肅,比方說81年我們在西安舉辦的那個現代藝術展,蕙京鵬他們搞的那個四方影會,大學生自己出的刊物等等,這些事都成了83年嚴打的罪行。

中國封建製度在周朝就結束了,那是王權時代的高峰時期。按照孔夫子說法叫不教而知,沒有明示,把你抓了,把你判了,又把你槍斃了,這叫暴政。比如伊斯蘭教,你不能偷錢包,哪隻手偷,剁哪隻手。雖然很殘酷,但明示在先。83年的事情很多是莫名其妙的,曆史上都從來沒有發生過。如果你明示:貼麵舞就是流氓,不能跳貼麵舞,否則要被抓,當然人們不會去跳貼麵舞了。沒有說不能做現代藝術,然後把你一盯盯幾年,然後就因為這個把你辦了,然後欲加之罪,把你們全部說成都是恐怖分子,黑社會流氓。如果共產黨這種權利膨脹的話,真的會很瘋狂。

83年的時候我二十八歲。我和宛然認識比較早,那些年我們在鍾樓的新華書店門口互相拿著書去交換。宛然和我一樣大,他當過兵,個子不高挺精神的,也算是比較有才情的人。當時我們一起在南雁門做了一個飛雲藝社。是經過工商注冊的正規的營業單位,承接一些展覽方麵的照片。我有時候寫寫文章,做做詩歌。我那時的單位是西郊一家做燒堿的化工廠。我在西安有很多朋友。宛然也有一幫他的中學同學。宛然隻是和我們都算是西安的文化圈子裏的朋友。83年嚴打時公安局是怎麽捏合的?怎麽把我們弄到一塊去的我不知道。

有一次我正在宛然那,當時還有好多人在跳舞。有人敲門,是派出所的來了。我覺得很納悶很詫異,當場我偷空跑了。他們被抓發生在83817號。事情發生之前的一個禮拜我離開了西安,我在外麵亂逛。走到天津時遇到盤查,查我的身份證,沒有。又查工作證、介紹信,說怎麽什麽東西都沒有?這個人很可疑。然後把我弄到北京,再給西安打電話。那邊說,這個人我們找了很久了。西安過來一個姓袁的警官,問了我一些很莫名其妙的問題,什麽北京之春啊,什麽民主牆啊,什麽新新畫展啊。他似乎對這些事情非常了解,問我,你們辦藝術展是誰指使的?你們怎麽商量的?參加的人都有誰?有沒有年齡大的老師、教授?我覺得他是有備而來,又問我認識不認識高海風和耿鐵群?我說是去過西安的這些地方,海風是我同學,龍首村我也經常去。我被帶回西安,剛開始放到七處。當時西安文藝界被抓的很多人的基本狀都差不多,大多數都是有單位有職業的,未婚的,受過一定的高等教育的文藝青年、專業人士、演員和教師。但最後怎麽把我們都說成是黑社會我搞不清。

公檢法三家實際上應該是互相監督,互相製約的。而你三家捆在一起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公民,要把一個人抹黑太容易了。最輕的也要送去勞教,勞教是一個口袋,不用經過什麽司法程序就把人辦了,至少關押兩年。問題的實質在於,我們普通人在社會中到底有多大的生存權利?當年判我們的事情時至今天我都覺得很愚蠢很不可思議。跳舞是很私密的、成年人的個人行為,我在哪兒跳舞?跟誰跳舞?這是我自己的私事,是我個人的權利。說我是流氓,我不明白。我很儒雅,我是提筆寫文章,出口吟詩的人怎麽成了流氓?現如今這個流氓罪不存在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上取締了。當年很多人卻因流氓罪坐了監,甚至掉了頭,他們死了也白死,這個太荒唐了。

公安局問,你和哪個女的發生過性關係?我這個人比較拗,從小就桀驁不馴,我說我個人的隱私我為什麽要告訴你?我不會告訴你我和誰發生過關係或者沒發生關係,這是我個人的事情,你問我這樣的問題至少是很無禮的。開庭的時候起訴書上給我弄了幾個男女關係。更荒唐的是,在起訴書上還把我說成和野獸一樣,說我在一次跳黑燈舞的時候把某女青年當場就奸汙了。我說真是聳人聽聞啊,如果是當場的話應該有人證有物證啊。那個法官不吭氣。在我的起訴書裏還有惡毒攻擊、誹謗無產階級專政,參與組織西安現代藝術展的政治問題。判決書上說我參與組織流氓活動,說我是黑社會幾個首要分子之一。如果被弄成黑社會的首要分子,最高刑可以在死刑上說話。人家說,蘇川你完了,你頭要被搬了。我覺得我沒幹什麽,四川人說話我這個頭也不值幾個錢你想要就拿去。我真不怕死,我這個人很怪了,我在十六、七歲不懂事的時候說了幾個人生願望:不吃官飯,不領官餉,不取婆娘。這三件事到今天基本上做到了。

我們這一案,宛然死刑走了,還有兩個15年,我是第四被告黑社會首要分子,給我弄了六年,給第五被告永平弄了七年,永平氣壞了,第五被告比第四還重,說因為永平提供跳舞的場所。刑訊逼供使大部分人集體翻供,那天開庭就很熱鬧,說宛然是組織策劃,我們說如果這樣的話,他就把我們領導了?我們還不幹呢。我們在一起確實是一種很鬆散的狀態。我們那個案子裏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

宛然在死刑判下來最後的那幾天,蘆葦和他在一起呆過。宛然嚇壞了揭發自己與七個女的有關係,但其中有五個女的都說,他要是說我他就是強奸我。人家女的都不想說。強奸罪是要告的,當時不告不作數,強奸罪是有一套嚴格的取證程序的。我在裏麵與一個犯人成了朋友。他把他的事原原本本的告訴了我,他名字叫李西安,很好的一個人,他上的是師範學院,分到了西安市委黨校當教師。到83年把他叫去了,而且很溫和地說,有人揭發說你與你當年的學生發生過關係,你把這個事情回憶一下。他想了半天確實有這個事情,事情過去了四、五年,當時那個女孩可能15歲。好吧,就算他強奸幼女,也想把他判死刑。

當時政法係統裏很多人都是由農村當兵後轉業的,法律知識欠缺。中國是缺乏常識缺乏法律意識的國家,人民也缺乏起碼的常識。非常時期政策就是法。這是法官說的,這位法官是陝北人名字叫高科順。他說:政策要把你辦了。政策來了你就是犯法,犯了大法。你們這幫一天到晚搞精神汙染、跳舞生活糜爛,比那些真正溜門撬鎖的、地痞流氓的還要嚴重,你們就算是黑社會集團。這就是嚴打時期的政策。

我在五處呆了前後將近一年,讓我給來描述一下五處,當時叫公安五處,是一所很老的監獄。幾排正南正北的平房,陰陽瓦,一邊紅一邊青,有這個標識在戰爭時期是不受轟炸的。這是個環形的城堡式的建築。上邊可以開車,裏麵有通道,這種通道到了70年代以後就不大用了。以前這裏是不關多少人的,平常最多的時候很難到一百號人。按照他們說,在1982年裏頭一年共關了四、五十名。這裏還有很多已經關了一二十年的,但案情說不清。舉個例子,比方說我倆上山割竹子,一個人回來一個人沒回來,說懷疑我把他殺了吧,又找不到證據,這個地方很奇怪。

案件能到五處就是升級了,重刑犯都帶著腳鐐手銬。83年的前一年1982年,中共修憲叫82憲法,取消了一些刑種,比較有新意。在82年的時候誰要判個五年、七年就很轟動,五年、七年遙遙無期,非常之漫長,非常之可怕。而83年的嚴打重判,尤其是把跳舞的都弄成流氓集團,就連看守們都沒見過。而且你要身臨其境的話,你就知道,他們突擊夜審,本來自己都認為自己沒有事情,因為嘴好嘴不好,說多了說少了,他們抓住一點,就能把你弄成流氓集團黑社會分子,突擊夜審是很可怕的。

宣判後我被弄到西安機械廠,那平常也是關十年以上的重型犯的監獄。這裏出產一種很粗糙的汽車,犯人要開機床,開銑床,鑄造翻砂什麽的,相對來講算是模範監獄。

話說時間已到了2000年,我在延安做紀錄片,聽說了一件事,叫夫妻看黃碟。有人舉報夫妻看黃碟,派出所就把人拘留了,這個事情鬧得比較大。幹部們說夫妻看黃碟這個事情就是要管嘛。我說,第一,人家夫妻看什麽你和我不應該知道,他們夫妻天天都在演黃碟你和我更不應該知道,我們要是知道了就侵犯了人家的隱私權。第二,如果允許這種現象存在,我們在坐的每個人都要深受其害。這種事情居然也能關,能抓,能罰款甚至能判刑,調動公共權力,包括偵查、監聽、揭發舉報來幹涉個人的生活,這個國家就太奇怪了。

所以如果我們不把昨天發生的事件記憶複原,不記錄一下這如此荒唐,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讓人們引起重視和警覺,這種邪惡的事情以後就可能還會發生。警察可以隨便闖到別人家裏,可以隨便幹涉別人的活動,人家跳什麽舞,讀什麽書,穿什麽衣服都算是什麽精神汙染,非常之荒唐。我一向覺得動用公共權力,對公民的私權進行踐踏是非常之醜惡的,不人道的。但83年的事情又很特殊,特殊性在於是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把這些人辦了,我倒是認為既然是通過了法律程序,那麽再走法律程序解決平反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如果他們能承認錯判,場麵會是很血腥的,經濟賠償還好說,命怎麽辦?賠多少算?誰來頂命?人家的青春、年華怎麽賠啊?我認為他們不會認錯,比這個事大的,比如文革、比如64,還有曆次的那些運動,所以83年被錯判的是不可能動的。

但是這個事情沒完,因為很多人還關注,很多人對這個事情還耿耿於懷,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1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