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係列7:出境機場退稅常識
(2005-06-06 03:20:43)
下一個
退稅 (Tourist Refund Scheme):
如果在澳洲購買商品時支付了10%的消費稅(GST)和 14.5% 的酒稅(WET),海外遊客退稅方案(TRS)可以將您已支付的消費稅金退還給您。 此退 稅隻適用於您離境時作為隨身攜帶的物品。
具體內容規定 :
如果您在離境前 30 天以內從一家商店購買了價值為 $300 澳幣或以上的商品,所有物品列在一張標有稅款的發票上,就可以得到退稅。
如果您從國際機場離境,您可以領取現金退稅(退稅數額不超過 $200 澳幣), 或支票退稅。
港口離境不辦理現金退稅。
如何申請退稅 :
退稅物品必須隨身攜帶,證明將帶出境外
標有稅款的發票
您的護照和國際機票(或登機卡)
以下情況不能申請退稅 :
酒類和煙草產品(因為您可以在免稅店買到)
免除消費稅的商品(如新鮮食品等)
全部或部分消費品已在澳洲消費了
航空公司嚴禁攜帶的危險品
超出隨身行李大小規格的物品
不隨身攜帶的物品
在飛機起飛前的..30分鍾停止辦理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