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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男女第幾次約會才能“上床”?

(2008-07-17 20:18:32) 下一個




女人通常都有個錯誤看法,以為把自己交出去,會很快鎖緊目標男人。女人愈對男人鎖緊,就愈會把身體當做一種武器。於是乎女人愈愛對方,就可能愈快跟他上床,主導權每每掌握在女方手上。然,日後的性愛主動權,則往往返回男方。那麽,到底第幾次約會上床才是合理的標準呢?

  第幾次約會才能“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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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就上床,就是鬧著玩了;第二次上床無疑是快了點,但可能真的急不可待;但男人在肯定了雙方情侶身份後,大概最多隻會等一個月。我的酒友圈中時常流傳著這樣的講法:

  我昨晚約會了一個新鮮的女孩,大家都很投契,酒館舞池出出入入了半晚(在香港與上海北京大抵都一樣,一個晚上總要蒲足數個場才過癮吧!),醉意濃了,走在街上,大家都不想歸家。

  朋友問:我應否當晚就叫她回家?說的,自然是床頭事。

  如果是沒打算長遠發展的話,這可不是問題。但難題是:

  如果是想跟對方發展成伴侶,那又是另一回事。事實放在麵前(縱然你不太相信):男人對性的態度,比我們想像之中保守。

  另一個朋友這樣響應:我有過類以的經曆,第一次投契(不是第一次見麵,可是相識好一段日子都沒有火花,然後在某次特定的機緣,擦亮了!),你直覺感到對方是你今晚最想擁著去睡,又或者明早睜開眼第一個走進眼簾的人。但你就是沒有提出。因害怕提出了,換來不想聽的答案,一絲幻想都沒有了。

  等到二次約會,他終於按捺不住,女子也樂意隨他返到寓所。之後,女的問男的第一句是:幹嗎你上次不帶我回來?那麽對於男女雙方而言,究竟要到第幾次約會才上床?這問題,包含了對愛情看法的根本不同。

  第一次就上床,怕且大家都明知是鬧著玩了。

  第二次才上床,無疑是快了一點,但可能真的急不可待(像我的朋友)。

  但男人在肯定了雙方情侶身份後,我相信最多隻會等一個月。當然,我不是說:

  一個月後你還不跟你的男友上床,他就會離開你或者討厭你。好的男人是會尊重你的,但我想說的隻是:他不提出不代表不想。一個月時間,是心理準備多於生理的需求。即是說,當兩人開始拍拖之初,一個月是一個平常的磨合期,發現有什麽合不來,多數這限期內就提出分手了。免得拖下去,泥足深陷傷得更重。當彼此都有信心走在一起,事情就自自然然會發生。

  這種事是沒有一個準則或時間表的。但一個月是個合理的歸納。也不是沒有把性看得神聖的。他們會協議,由拍拖至結婚的階段中,絕不上床。且留待性這回事到最重要一刻(真正的洞房)才享受。愈是期待愈是美麗。

  這個,雖然我個人感覺很是好奇:把一股衝勁儲起,到時候一次爆發──我對這種延後的高潮,雖然不至期待,但同時又不無祝福。守得雲開見月明,到時高潮會否加倍發放實未知,但這樣處心積慮就確實讓女人嫁得過。

  但女人認為第幾次才上床為合理的標準呢?實情是:女人通常都有個錯誤看法,以為把自己交出去,會很快鎖緊目標男人。女人愈對男人鎖緊,就愈會把身體當做一種武器。於是就有了這一種:女人愈愛對方,就可能愈快跟他上床,主導權每每掌握在女方手上。

  不過若長遠計,日後的性愛主動權,則往往返回男方,故此女性在未跟男方上床前,倒有段莫名其妙的上峰快感。當然,那並不一定等同男人就會加倍奉還。你用性作武器,並不表示姻緣就因此而穩定。說到底,男人投入愛的程度跟第幾次約會才上床的時間方程式,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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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多久才能“上床”?

  曾有位仁兄,初次去酒吧泡MM,已經把MM哄到家了,忽然臨陣退縮:才認識兩個小時就上床,會不會被人家看成是流氓?

  直接一點,這個問題的本質就是:認識多久可以上床?

  這有一個中國情愛網絡調查報告:

  調查事項:“你和他/她在認識多久後上床?(以最短時間計) ”

  (共有12506人參加)

  14.99% 1個月 14.24% 3個月 13.64%確定婚姻關係之後

  12.51%視環境及情境狀況  11.59%半年  09.70% 1周

  08.80%視不同對象而定  06.81% 1年 04.38% 1天  03.32% 1個小時

  有點出乎意外,選擇“1個小時”或“1天”就可以上床的,分別隻占了3.32%和4.38%,均位列最後,看來,在眾小資文本中朗朗吟誦的“一夜情”,並不如想象中普遍。不必問名字,“天亮以後說分手”的故事不是沒有,不過,向往的人比實踐的人更多。在這個資訊便捷的年代裏,那些識文斷字的惺惺作態的小資們的意淫仿佛就成為主流,所以,在通常的判斷裏,常把都市的一夜情作為“禮崩樂壞”的證據。許多人已經開始不介意自己的一夜情,而羞於提及自己並無一夜情。從這個調查看來,以上論斷隻是一種虛幻的錯覺。

  而最多人選擇了1個月和3個月,相對於以前,這也是一個策馬狂奔的速度了。越來越多的人篤信,感情必須用性愛作為表達。況且,女人也可以理直氣壯地享受性愛,誰也不需要對誰事事負責。在這種輕鬆的態度之下,上床的時間一再提前也不是什麽意外了。

  選擇相識半年或1年再上床的分別是11.59%和6.81%,這是屬於傳統派的。更傳統的是13.64%選擇了“確定婚姻關係之後才上床”。他們對於性的態度謹小慎微,往往相信愛與性是合二為一的。

  選擇“視環境及情境狀況而定”、“視不同對象而定”的也不少,都是一些現實而騎牆的人。為了省下大筆的房租,一些本來觀念很保守的女孩不得不跟男友同居;而另一些隻有宿舍沒有自己房間的家夥,拍拖了一年還沒有偷上腥。

綜上所述,我們在這裏看到各個選項是如此的平均,沒有哪一項是絕對優勢或絕對劣勢。毫無疑問,各種性觀念都在越發寬鬆的環境下安之若素,誰也別想說服誰。

from 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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