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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妻:是刺激還是道德淪喪

(2008-04-06 10:34:07) 下一個




“換偶”現象引發的廣泛爭論,恰恰說明了今天社會越來越強的包容性。而這包容性的存在,無疑也是一種進步。

       2006年,吉林省白城市有人在互聯網上創建了“白城夫妻交流俱樂部”的網站。人們看到,網站在圍繞著“性”展開,甚至在分析了一通諸如“男人尋花問柳,女人紅杏出牆”之類的問題後,竟在結尾提出“其實沒什麽的,交換遊戲會讓夫妻更靠攏”的說法,網站標簽也列出了“遊戲,性愛,夫妻,互換”的曖昧詞匯。網站主持人提出了“讓我們的下半身自由連通”的口號。

       該遊戲的參與者在社會規則的夾縫中遊走:白天是公務員、企業白領、國企幹部,晚上則熱衷於一種叫做“交換溫柔”的派對,圈外人和媒體將其稱為“換偶俱樂部”。有跡象表明,這種流行於歐洲中產階級家庭聚會中的以“性”為目的而形成的“俱樂部”,在中國城市已經悄然存在。對於那些擁有固定的職業和高收入的中產階層而言,這樣小範圍的聚會有自己獨有的私密方式,通常出現在高級會所或是事先約定的酒店之中。在感覺夫妻生活單調乏味的時候,利用“換偶”尋求刺激已經成為一小部分中產階級的生活方式之一。

  一項4502人參加的調查顯示,如何看待換偶行為,近40%的網民選擇“不參與,不幹涉”,31%的人選擇“嘔吐,鄙視這些欲望占領大腦的人們”,剩下不到29%的人則選擇“支持,換自己的偶,讓別人嘔去吧”。

  而此前在天涯、西陸等網絡社區風靡的長篇小說《換妻》,更是引發人們對於中產階級“空虛與奢亂生活”窺視的欲望,以及對欲望的強烈控訴和對倫理底線喪失的憂慮。

  麵對換偶行為,現行的法律顯得相當尷尬和力不從心。所能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1條“聚眾淫亂罪”,由於罪名認定的嚴格程序性和性淫亂問題的難以界定,很難對號入座。

  女民警“換偶”遭辭退

  夫妻“換偶”,對於地處關中腹地的陝西禮泉縣來說,這個名詞尤為生僻。

  2006年10月24日,禮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位姓蘇的女民警受邀鳳凰網《性情解碼》欄目“換偶”專題的嘉賓,她將這一信息告訴了眾多同事。在網上視頻播出的當天,同事們紛紛上網——蘇某不但談到她創辦了一個以換偶為內容的專業網站“夫妻吧”,還大談自己的換偶經曆。

  網名“一枝獨秀”的蘇某擔任換偶網站“夫妻吧”副站長,她說,“夫妻交友在於提升家庭生活質量,然後增進夫妻感情。從內容上說有兩個層次,第一是情感交流,比如說一些家庭可以郊遊、就家庭孩子等話題進行交流,並不單單是身體的交流。感情增進到一定程度之後才有可能發生性交換。”蘇某不認同換偶的概念,而用“夫妻交友”替代。

  蘇某承認交換過兩個性伴侶。她本人29歲,結婚6年了,有個5歲的孩子。

  蘇某參加鳳凰網訪談節目時自我介紹,與其丈夫創辦了國內最大的夫妻交友網站,注冊會員為5萬人。在新手入門專區有會員收費的介紹,該網站以“捐助”的名義向會員收取半年30元、全年60元的會費。

  《經曆是流經裙邊的水》詳細描述了蘇某首次經曆“換偶”的內心掙紮過程,地點在北京,對象為一名單身男子,內容為她們夫妻二人與該男發生性行為;第二篇文章標題為《艱難陳述》,文中地點在天津,對象為天津的一對夫婦,內容為蘇某夫妻二人與那對夫婦進行換偶。這兩篇文章毫無掩飾地說出了換偶的過程。

  值得說明的是,事件發生的背景時間,是蘇某夫妻二人在北京某大學自費上學期間。蘇某丈夫也是縣公安局的臨時聘用人員。

  視頻播出的第二天,整個禮泉縣公安局震動了,一個女民警不僅創辦了一個以“換偶”為內容的專業網站,自己還親自參與這個遊戲,這件事令人無法接受。

  鹹陽市公安局和禮泉縣公安局有關領導和刑警大隊負責人找蘇某談話,詢問她到底是怎麽回事。蘇解釋她接受網站專訪是事實,但創辦夫妻交友網站是其丈夫所為,與她無關。為了平息事端,禮泉縣公安局對蘇某做出停職檢查的決定。

  最終,迫於壓力,蘇某在2006年11月份向局裏提出了辭職申請,經過局黨組研究,認為蘇某在職期間創辦“夫妻吧”,影響極為惡劣。2006年年底,禮泉縣公安局對蘇某做出了辭退決定。

  聽聽李銀河的聲音

  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2007年1月3日在其博客上寫了這樣一段話:

  現在有很多媒體說我對“換妻”發表意見,在此鄭重聲明,我從來沒有說過“換妻”,我說的是“換偶”。二者區別很大。換妻是以男性為主體,女性為客體;換偶是既換夫又換妻,夫妻互為交換活動的主體和客體。我並沒有提倡大家都去換偶,隻不過說想搞換偶活動的人不應當被槍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他們原是有權利做這種事情的。中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將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動規定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適用,這個法律條文與憲法保護的公民的人身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有明顯的矛盾之處。因此,我倡導盡早改變,同時建議在法律改變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隻要一個地方隻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換偶”與婚外戀、包二奶的性質不同,“換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違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戀、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負女性,違反忠實承諾的。因此,前者沒有道德問題,後者卻有道德問題。換偶活動是少數成年人自願選擇的一種娛樂活動或生活方式,它沒有違反性學三原則(自願、私秘、成人之間),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而且換偶活動對社會無傷害。少數人違反大多數人的價值觀並不就是傷害社會,它違反的是一元論的價值觀,不違反多元論的價值觀。不應當以傷害社會的名義去治少數人的罪。

  此外,李銀河在她的《國人應當逐漸習慣對一些事有權利做卻不去做的現代新秩序》一文裏寫道,為什麽每當我說某個人有權利做某件事的時候,大家就異口同聲地說:你是在提倡我們做這件事。於是,在這個誤解的前提之下,人們分成了兩派,一派讚成大家都來做這件事,另一派反對大家做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錯了;後者像是在反對我,但是反對錯了。文不對題。

  反省這個局麵形成的原因,我認為乃是因為國人還太不習慣人們有權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這件事這樣一種現代秩序。這個邏輯在中國社會、中國文化和中國政治當中一直是講不通的。我們有權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們沒權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寬。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們有權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實現一把這個權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的權利的人,就好像是在號召大家都來做這件事。

  這就是我們目前的處境。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是一個崇尚集體價值而否定個人價值的社會,是一個在很多方麵忽視個人價值和權利的社會,在性的領域,壓抑尤其深重。可以說,除了婚姻之內的性,所有的性活動都是被壓抑著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動、同性性活動、虐戀、一夜情、換偶等等。不僅是道德在壓抑著所有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動,法律也是嚴厲懲罰的。比如,將參加換偶活動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來判刑(流氓罪),把跳貼麵舞、熄燈舞、搞性聚會的人槍斃,上公園去騷擾同性戀者。人們一直不知道也不習慣把自願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間的性看作是自己的應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按照中國人的思維慣性,隻有得到法律批準的性才是自己有權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認的、由結婚證加以認可的夫妻之間的性權利),其他是無權做的,當然也是壞事。

  事過境遷,中國慢慢進入了現代社會,婚姻之外的性活動沒人管了,聯防隊員也很少騷擾同性戀了,虐戀俱樂部悄然出現了,換偶活動也在各地悄悄進行了。總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動開始出現了,有的已經形成了相當的規模,例如在婚前檢查的人群中,非處女已經達到六七成了。但是,隻要有人敢說這些人有權利這樣做,不犯法,大家還是覺得非常震驚,因為他們想,有權利豈不是人人都可以這樣做了嗎?換句話說,那豈不是人人都有權利在婚姻之外發生性關係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發生同性性關係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戀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換偶了?可轉念一想,我並不喜歡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呀,我並不想搞同性戀呀,我覺得虐戀很可怕很危險呀,我覺得換偶很惡心呀。你為什麽讓我們去搞這樣的活動呀?你怎麽這麽墮落呀!

  其實,誰讓你搞同性戀了?誰讓你搞一夜情了?誰讓你換偶了?我隻是告訴你,想做這事的人其實是有權利的,就連你這個不想做這事的人也是有權利做的。於是,這個人說:我就不想要這個權利,給我這個權利我也不會去做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這件事,你怎麽辦?你能剝奪他們的權利嗎?你還想像有些國家那樣絞死同性戀嗎?你還想像我們國家過去那樣槍斃換偶者嗎?你不能。因為我們已經進入了現代,不是中世紀了。你不得不習慣於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價值觀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漸習慣於對一些事有權利做卻不去做的現代新秩序了。

  “遊戲者”的道德困境

  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徐安琪研究員認為,換偶行為是個人隱私,但社會對這種隱私的寬容應該有度。婚姻本身就是一個承諾,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製要求夫妻雙方應該互相忠實,這個基本原則應該堅持。

  北京理工大學心理學教授賈曉明認為,從心理學概念上來講,換偶行為屬於不正常心理,屬於一種性混亂行為。婚姻對人們最大的給予是使他們擁有安全感,而換偶行為會破壞安全感,一定會影響他們的婚姻情感。

  當今社會上,有人認為自己已經“進化”到了可以把性和婚姻分離的地步了,完全能夠把握自己,能夠在婚外進行“性的享樂”。但他卻大大地忽略了自己的配偶對此事的激烈反應,他的配偶可能根本無法大方地把他送上別人的床。如果不幸真的是這樣,他的婚外性行為通常會動搖自己的婚姻,動搖他的配偶對社會婚姻家庭製度的信任,使他(她)懷疑社會對它認可的婚姻的保護能力,進而把奉行多年的道德支柱傾覆掉。

  北京林業大學心理係主任朱建軍在理論上對換偶行為進行了心理分析。他說,人的需求是有不同層次的,有歸屬感、性要求等等。從性這個層麵來講,兩個人長期在一起會淡漠、厭倦,便想尋求新奇刺激。但從感情上來講,兩個人如果善於積累,感情會增加,就不會喜歡換偶這種新奇刺激的事情。換偶不可能不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夫妻雙方雖然說我們自己不覺得有什麽影響,但影響確實存在。

  朱建軍進一步表示,在任何一個對性有過高度壓抑的社會,在解除這種壓抑之後,一部分人往往會矯枉過正,變得過於開放,在性行為上出現放縱行為。在社會心理上來看,這是正常表現。在這種情況下,隻要他們沒有過度傷害別人,就不要理會他們,過一段時間他們就會恢複正常的。但如果他們認為這種換偶行為對自己的感情、對夫妻的感情沒有傷害,那是不可能的。他說,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人們的性壓抑少了,但對親密情感的壓抑卻因此多了起來。比如換偶行為,它的規則要求參加者不許動情,這就是另一種對人性的扭曲,也是對人性的壓抑。

  換偶行為為何受到公眾的抵製?根本的理由是,換偶行為違背了倫理道德。倫理之所以重要,乃因為它維係公眾社會的道德原則。一旦倫理被歪曲,那麽,不道德的事情就會發生,社會秩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會出現混亂。人們都希望社會生活正常,而達到正常狀態,既要靠法律約束,也要靠道德倫理約束。換偶行為明顯與當前倫理和傳統相悖。

  婚姻關係本是建立在夫妻雙方愛情基礎上的。換偶行為,無非是為了尋求新奇刺激來達到一種心理上生理上的愉悅,從本質上說,就是欲望的驅動。有人以為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挽救因為壓力和“審美疲勞”所帶來的夫妻之間的疏遠關係。然而,性與愛是婚姻愛情維係的兩麵,不通過感情積累反而指望性欲的滿足來維係,顯然是舍本逐末。

  “換偶”違背契約精神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會秘書長李明舜則以“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的觀點,明確表達了自己對“換偶”現象的態度。其認為,“換偶”雖然不是犯罪,卻為婚姻法所禁止。“換偶”主要表現在對婚姻法基本原則的違背。不管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為,一是與一夫一妻製度相違背,二是違背了夫妻應該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原則。這些原則都強調了夫妻特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是一種人身關係和法定義務,在這個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願換偶也不行,因為這是法定的義務。

  有學者認為,夫妻“換偶”是一種性開放的表現,雖在法律上並無禁止,但在道德上也不應提倡。首先,換偶行為並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其並不符合我國《刑法》上聚眾淫亂行為的構成要件。其次,在民法領域,並無明確的禁止換偶行為的法律規定,故很難認定其是一種違法行為。有人在論證換偶是公民的合法行為時,提到了公民性權利的保護。性權利固然需要保護,但不是漫無邊際的保護,權利的享有要以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會秩序為前提。所謂的性自由,其本旨是自然人對自己性權利的自由支配,保持性純潔的本性,而不是不嚴肅的、無拘束的性生活。

  不違法並不意味著就是合乎法律精神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了一夫一妻製度及夫妻的忠實義務。婚姻製度從原始社會一夫多妻製發展到現代的一夫一妻製,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內在要求。換偶為追求感官上的刺激,挑戰社會的倫理道德,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與鞏固,更與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背道而馳。

  有人評論說,現代社會以婚姻內彼此忠實為美德,不忠會帶來財產、子女撫養等係列問題,如果脫離社會背景大談性自由,社會豈不亂套?如果不考慮社會背景去評論社會製度、婚姻製度,看似有理,實則迂腐!

  有人表示,性愛是維係婚姻的重要基礎,既受到法律保護,也應在道德規範之中。如果可以允許自己和他人配偶之間或者自己配偶與他人之間發生這種愛的深度表達,很難想象伴侶間有什麽安全感和信任感,不僅破壞自己的婚姻,還危及他人的幸福,怎說對社會無害?

  換偶行為無疑顛覆傳統道德觀念和違反婚姻法夫妻忠實原則。

  傳統的婚姻愛情觀念,強調夫妻雙方以愛情為基礎,基於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原則。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製,就是基於這種社會共識而製定的。換偶行為,不管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為。這種行為的出現,無疑是違背傳統愛情價值觀的,也是對現行法律的挑戰。它所衝擊的,更是整個社會的既定結構。家庭是社會基本的細胞,而“換偶”等婚外性行為破壞了家庭的穩定性。社會賴以維係的是社會人所共同認可的道德共識。從“非處無罪,處女可恥”到“性快餐”,從“一夜情”的泛濫到“換偶”現象的出現,正一步步地衝擊著我們的性倫理底線,如果這些行為被容忍甚至鼓吹,我們賴以調整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家庭秩序、社會秩序將不複存在,後果可想而知。自由當然是我們的追求,但行使個人自由的前提,必須是不對他人構成傷害。換偶行為的參與者雖然是少數人,其帶來的卻是對沒有具體對象的整個社會的傷害。價值觀念多元化,並不能成為換偶行為合理化的借口。

  河南大滄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崔豔君分析說,從道德層麵上講,中國傳統的禮義廉恥,道德規範,不允許存在夫妻換偶行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人際關係變得更為複雜,這種變化極大地衝擊著婚姻家庭關係,使之越來越失去其昔日的穩定性,日趨複雜。夫妻關係的實質是“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尊重”,即要求夫妻互守“貞操”,不能有婚外性行為,保持性關係的專一、忠實,不僅是我國傳統美德需要弘揚,而且也是婚姻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夫妻雙方互相的尊重,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必然要求。

  從法律上看,夫妻雙方應該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則,夫妻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明確禁止重婚以及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將夫妻應該相互忠實、互相尊重這一社會責任和道義融入到法條之中,置於法律控製之下,不僅是子女血緣清白的保證,也是保護配偶身心健康的需要。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將“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視為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而夫妻換偶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製度,更是違反了社會倫理道德,違背了一個民族的公序良俗。法律把的是婚姻的入口關,但婚姻的全過程主要是靠夫妻雙方用感情、尊重、忠實來維係。

 “換偶”易導致社會亂倫風盛

  暨南大學出版社副編審胡躍生說:“不管參與者如何自辯,換偶行為嚴重影響婚姻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使婚姻存在很多變數,快感之後,人們不得不麵對自身心理和對孩子的負疚等。”

  有學者認為,“換偶存在許多變數,比如一次或幾次之後,有人心理出現了障礙,後悔、產生負罪感等,肯定影響家庭關係,從而形成對社會不安定的潛在因素。一個正常的社會,除了法律之外,得靠社會道德、倫理來約束個人行為,這是不能讓步的”。

  也有人說,李銀河是以任意歪曲和片麵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現代”一詞給出了錯誤的定義:即使中學生都知道,隻要國家不消亡,隻要社會中階級現象還存在,即使李銀河心中的現代化進入到了太空或別的什麽時代,你都得無限服從國家法律,小心接受社會道德的約束。那種認為進入了現代社會,就可以現代為理由為所欲為的觀點,相信是任何時候都站不住腳的!她的這種觀點是以一種看似超前其實是對社會極不負責的態度,對整個社會公德構成挑戰。

  還有觀點認為,隻有那些沒有危害社會整體的個體欲望才能上升為個體的權利,那些對社會整體有著危害或者對社會整體有潛在危害的個體欲望是被社會整體通過禁止其外在的個體行為來實現的。也就是說:隻有那些不能夠對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沒有潛在危害的社會個體的欲望才是合理的意誌,才能上升為權利;所有那些能夠對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有著潛在危害的個體欲望都是不合理的,都是要被道德所譴責和法律所禁止的。

  因為換偶行為是對社會有著直接危害的,不僅可以滋生新的疾病並傳染多種性疾病進而危害國人的健康,而且還會直接破壞社會倫理秩序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換偶行為並不是人們“可以享有但可以不去做”的權利,而是為道德所譴責為法律所不容的無恥行為;那些欲望是一種肮髒可恥的不合理的欲望,是不應當通過外在的行為來實現的。李銀河並沒有理解“權利”真正的內涵,她把那些遭到禁止的危害社會整體的個體欲望泛化為普遍的權利,這是對權利的一種褻瀆!

  主流文化與亞文化激烈碰撞

  “換偶”是即將席卷中國中產階層的“風暴”嗎?並沒有確切的跡象表明,這一行為有可能會受到所謂的“天譴”。這種來自中產階級的內在的精神危機肯定暗含了某些問題,卻沒有人告訴我們,他們的問題究竟在哪裏?他們會為這種行為付出代價嗎?假如性是婚姻生活的內在動力,是不是就可以說,性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鑰匙呢?

  肯定不是,有時候“交換”會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淪落”,不少人表達過這樣的觀點。在得不到預期的快樂的時候,它會讓參與的雙方同時感到巨大的哀傷和一起體驗沮喪的感覺。

  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必須對社會心存一份責任感。

  支持“換偶”的人都扛著“自由主義”的旗幟,然而作為社會的人不能以崇尚個人自由而破壞整個社會既定結構為代價。家庭是社會基本的結構,而“換偶”等婚外性行為卻破壞了家庭的穩定性。

  有學者說,人類社會性道德的變化分為三個階段:從男權統治下,性活動自由散漫,賣淫、通奸和隨意性交都不算不道德行為;到隻有婚內的性活動才被認為道德;再到人類女性和男性都享有完全的性自由。而換偶現象的出現預示著中國社會正在向第三階段過渡。

  通常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會歸入道德範疇,然而現階段針對“換偶”作道德批判卻顯得華而不實。即使換偶者破壞了社會既定結構,也不能反過來證明我們現行的“社會既定結構”就是完全合理的,必須壟斷而不能存異。

  從社會心理來看,一個對性曾有過高度壓抑的社會,在解除壓抑之後,往往會矯枉過正。性開放,換偶行為可以說是社會逐步開放的一個具體表現,但它不是主流,應該會在整個社會對性的態度趨向平和、坦誠和理性之後回歸主流。所以,有保留的寬容不是默認和放縱,而是對另一種價值的堅守:寬容,是因為發展和變革中的社會是多元的,人的需求有不同的層次,生活方式有很多種,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和權利,應該得到理解和尊重;而有所保留,正如陽光下明亮與陰影是共存的,社會中高貴與世俗也是共存的,容忍世俗,高貴的價值也不會受到貶損。

  人性是有底線的,有些約束不能輕易逾越,否則會對人性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進而自身也受到傷害。換偶者認為他們的夫妻關係是平等的、開放的,對肉欲坦坦蕩蕩,沒有欺騙,也沒有背叛,“換偶”既不妨礙正常的婚姻生活,也不妨礙盡人夫、盡人婦、盡人父、盡人母的責任。但是,大多數換偶者還是承認心理上出現了反感和排斥,嫉妒或者悔意。這隻能說明,他們的行為確實傷害了人性中美好和本真的東西,自身也感受到了切膚之痛。所以有保留的寬容還有另一句潛台詞:誰傷害人性,誰就要獨自承擔後果。

  由於夫妻之間產生的審美疲勞導致了他們的情感生活缺乏激情,很多夫妻對“換偶”這種遊戲充滿了好奇,認為可以給平淡的生活及平淡的性帶來新鮮的激素,可是事實證明,這種遊戲並不能給他們帶來婚姻的和諧,相反在彼此身體放縱地交給陌生的男女之後,得到的是更多的空虛,與對婚姻的徘徊。那些原本被他們幻想得很美好的激情也不過如此,換偶遊戲所帶來的,不是婚姻的美滿,而是婚姻的破碎。每一個成年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即使是在雙方情願的情況下,有些傷害還是會因此形成。

  每個人的一生都會遇到類似換偶遊戲這樣那樣的誘惑,而我們應該學會的應該是拒絕誘惑,而不是在誘惑中放縱,僥幸的以為不過是遊戲而已。

  有人這樣認為,無疑,李銀河的觀點是發展性的,是前衛性的,代表著中國未來幾年的性的意識發展方向,隻不過李銀河提前了幾年把問題提出來而已。和諧社會需要李銀河的思想。

  河南財經學院哲學與社會學係教授王金山認為,“換偶”現象的出現是主流文化與亞文化碰撞的結果。所謂主流文化,就是一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所信奉的文化;所謂亞文化就是指一個社會中少部分人所信奉的文化。在一個社會中,主流文化和亞文化存在著多種關係,既能和諧相處,也會互不相容。一種亞文化的生存空間,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主流文化的接納程度。陝西女民警蘇某的所作所為之所以遭到非議乃至被停職,主要是因為她所信奉的亞文化或價值觀與當今社會的主流文化、主流價值觀差異太大,難以相容。由此也可以看出,作為一個社會人,其信奉的價值觀不能離主流社會太遠,否則,將遭到主流社會的唾棄。

  人性中總有一些高貴的東西是需要人們堅守的,比如愛,這個在文學藝術中傳承了千百年的永恒主題;而性,則是愛的表達方式的一種。作家史鐵生在《病隙碎筆》中寫道:愛所以選中性作為表達,作為儀式,正是因為性,以其極端的遮蔽狀態和極端的敞開形式,符合了愛的要求。性本質上是排他的,所以我們也可以相信,堅貞、忍耐、包容才是性與愛最高貴的品質。

  從這個層麵上看,“換偶”,無疑是用人性中永恒的高貴品質交換了肉欲短暫的放縱與狂歡,值不值得已無須言說。

  解讀“換偶”現象,我們不能隻看其表象,而要從中讀出,中國人在從農業文明走向工業文明中,將會經曆許多迷茫、彷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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