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讓我感到最恐懼和無奈的是,在中國人眼裏,法不重要。前段上海有人自天橋跳下尋死,剛好撞在駛過的寶馬車上,司機逃逸,是應當追究逃逸責任,可民眾眼睛盯在寶馬車上不放:憑什麽寶馬撞人就可逃逸?要求人家進牢抵命就毫無道理。如果這人要是撞在一輛人力三輪上而死,圍觀之後,人們便散去,肯定不會要求車主抵命。這種見了富人如過街老鼠的呼籲,為我們所常見;同樣地,窮人得到廣泛同情後依然免不了受害,更是經常現象。比如,富人和窮人如果幹了同一違法的事,一般會產生表麵和實質上的兩種後果:窮人會得到更多道義上的同情,但受到實質上的嚴厲處罰;而富人會受到更多道義上的譴責,實際上逃之夭夭,或通過各種方式減少損失。結果迥異,原因相同,就是因為執法不嚴,人們也缺乏以法為依據的意識,不疼不癢的道德法庭模糊過去許多該予追究卻不予追究的事情。
在中國人眼裏,人性也不重要。中國有眾多這樣“可歌可泣”的例子:燉自己嬰兒、割大腿肉給主子吃的;從容下咽親骨肉肉餡包子的;替有殺父仇人嚐大便給人家探視病情的;將懷孕的妻子贈送別人謀位置的;鼓動兒子造老子反的;夫妻互相揭發的,等等,都是舉著崇高信條挑動人性底線的壯舉。在這個意義上,人之惡,遠超於虎毒不食子的界限:不僅有食過的曆史,而且超過這一程度:食,僅僅是肉體上的消滅,精神上的折磨,卻往往超越對死亡的承受。不重人性的行為,即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和權利,而且拿這些為自己牟取私利。
那麽,在中國人眼裏,什麽最重要?嘴上說得好聽最重要,人們寧可接受口蜜腹劍也會排斥金玉良言。為人作文,你抱什麽態度,為誰說話,站在什麽立場上發言,動聽到煽情程度才是關鍵:你先得定好基調,貶抑什麽,謳歌什麽,同情誰,為此選材,看哪些人是強勢哪些人是弱勢,不用管誰對誰不對,隻需表明態度:強勢堅決打擊,弱勢就表示同情,管他合法不合法,態度才是第一。所以,中國人的文風充滿武俠文化的價值觀:武俠小說裏有那麽多出神入化、上窮碧落下黃泉的奇技淫巧,號稱能鎮壓一切邪惡勢力,隻不過滿足了寫作者的嘴癮,實際上什麽也做不到;武俠那裏的是非觀念,就是不問青紅皂白劫富濟貧,奉行的規則是替天行道。這些,落實於現實必然是空想。由於武俠精神支配了為文動機,於是,漠視觀點的合法性、正義性與非正義性,以一付陽剛麵孔給別人空頭許諾的就成了範文,作者也就成了好人。這種寫法,就是我們所說的人情味和良知。故而,中國人說話講求的是合情合理,情在理先。在夜鶯動聽的情歌中,理隱退了,人性也被撂到一邊,剩下的,是虛偽給弱者的精神安慰。
讀中國人寫的文字,很多情況下感覺不是在揭示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是作者在抒情,在表現,在顯擺,在表白,在宣泄,在出惡氣,在抱怨,或者在給自己樹碑立傳。失卻了客觀性和公正性的文字,從本質上便脫離了民生,也將法律、人性等做人的基本保障放飛於九霄雲外,作者成為道義上的永垂不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