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傳統中國的結婚風俗,的確是有點鬧,越是下層的婚俗,鬧的成分就越重。即便漢人這種講究禮儀的民族,初民群婚時代的某種涉及性的文化因素,也不可避免地會遺存在後來的婚俗儀式上,婚禮上的鬧房和聽房,所謂結婚三天沒大小,事實上就是這種東西。不過,盡管傳統婚俗有點鬧,但畢竟有限度,禮教還在起作用,人們還要顧及自己的身份,一直都有大小的生活,很難會突然變得沒大沒小。鬧房聽房,固然戲謔調笑,但斷不至於變成對新娘的調戲。但是眼下,鬧房婚俗,已經經過無數人的創造性發揮,不僅名目繁多,程度加劇,事實上已經演變成一些無聊加無賴者,借人家結婚的由頭,揩油,調戲甚至猥褻的一個機會,越鬧越不像話,成為侮辱作賤人的一種鬧劇。
被作賤者之所以聽任被作賤,不做任何反抗,關鍵是這種所謂婚俗鬧劇,背後有所謂的婚俗禁忌,意思是如果被作賤者一方不能忍受,這個婚姻就會有諸多不祥。自然,麵對終身大事,當事人怎麽敢冒這個風險,無論當事人的父母,還是新婚夫婦兩個,都擔心如果自己受不了而壞了規矩,今後婚姻出了問題,就會全部怪到自家頭上,因此,即使再難受,也得忍著。再者,鬧的都是熟人,鄉裏鄉親的,風俗如此,如果不讓人鬧,等於不給人家麵子,因此得罪人,怕人日後嚼舌頭,做人不起,即壞了熟人之間的某種規矩,在鄉親麵前抬不起頭。事實上,即便人們認可傳統婚俗裏的禁忌,現在流行的越來越花樣翻新的婚俗鬧劇,絕大多數內容,都是街巷的閑人,自己發展出來的,種種作賤人的花樣,跟當年婚俗裏包含的禁忌,早就沒有了幹係。
鬧房的婚俗,是一種惡俗,這個惡俗,是名詞,它的核心精神,就是對人的不尊重。現今還流行著另外一種惡俗,這個惡俗,是形容詞,主要表現在各種媒體上。不知什麽時候開始,出版業,最暢銷的書,都是那種不知所雲的玄幻和種馬類小說,報刊雜誌,某些個毫無內容,哼哼唧唧的流行刊物,成為大家效法的對象。電視上娛樂、選秀或者變相選秀類節目,越來越火,主持人提問,盤問,調侃,逗笑,很黃很暴力,參加者應付,回答,表演,很傻,很天真。現在連評委嘉賓也加入作秀,花花綠綠,吵吵鬧鬧,雖然增加了不少收視率,但卻使得我們的電視節目,變得更加的鬧。
無論是出書還是做電視,縱使惡俗到人們要嘔吐,大不了挨頓批評,肯定不會因“政治不正確”而丟了烏紗帽或者飯碗,一般說來,還可以爭取眼球,增加經濟效益,大利而小害,何樂不為?
從某種意義上,民間的惡俗,跟主流媒體上的惡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它們的共性,是對人的不尊重,拿人的尊嚴開心,所有的人,在自輕自賤,他輕他賤中哈哈一笑,從前所有的價值,所有的意義,都化為烏有,再不堪的事情,也都無所謂了。民間的惡俗,拿巫術禁忌說事,而媒體的惡俗,拿政治禁忌說事,本質上,並無不同。從來一個國家的底層文化,都是受上層主流文化影響和左右的,當人們心目中的偶像,主持人、嘉賓都在熒屏上肆無忌憚口無遮攔地嘲笑,調侃,惡作劇,甚至開帶色的玩笑的時候,自然擋不住民間在涉及男女的婚俗上推陳出新。
從晚清以來,仁人誌士在救國救民的同時,也大力度地推動過風俗的改造,視為改造國民性的一個重要環節。沒想到,時間到了21世紀,雖然沒有人再裹小腳,但婚俗,乃至喪俗(有地方喪禮上跳脫衣舞),卻變得如此不堪。在所謂政治正確的前提下,庸俗,乃至惡俗大回潮,究竟是哪兒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