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堅持說把"一個中國"掛在嘴上的達賴暗在搞分裂好zt
(2008-03-14 18: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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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集團所謂“高度自治”的內涵及實質
文/西珠 www.humanrights-china.org/china/magezine
近些年來,達賴集團一直在境外呼籲要與中國中央政府進行“和談”,其“和談”內容鎖定在爭取實現“留在中國框架內的西藏(這裏的‘西藏’是指整個藏區)高度自治”。達賴集團這一提法迷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西方國家民眾,同時對境內關心“西藏問題”的人士也有一定的欺騙性。那麽,“高度自治”究竟為何物?筆者擬從“高度自治”出台的前因後果對“高度自治”的內涵及實質作一剖析,以期達到讀者對達賴集團的“高度自治”有一個更深刻的認識。
一、“高度自治”出台的前前後後
冷戰中後期,美國為了拉攏第三世界國家擴大抗蘇陣營,主動與中國交好,從而減少了對達賴集團的公開支持,一時間寄人籬下的達賴集團變成了冷戰的“孤兒”。達賴集團外援驟減,經濟捉襟見肘;內鬥劇升,矛盾難以調和;處境孤立、日子愈來愈不好過。在形勢的逼迫下,達賴集團以一副悔改之麵,降低調門,主動向中國中央政府示好,達賴聲稱:“如果西藏人民幸福,我就放棄西藏獨立回中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黨中央對達賴集團曉之以理,采取了“既往不咎,來去自由”的政策。然而,達賴集團一些人物回到境內藏區後,卻自以為他們在廣大藏人中還很有市場,拒不聽中央的話,在藏區做了許多陽奉陰違的事。
上世紀80年代初,黨中央撥亂反正成效顯著,社會安定團結、經濟蓬勃發展,中國的崛起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然而,西方反華勢力並不願意看到一個強大的中國出現在世人麵前,再加上蘇聯與西方抗衡力減弱等諸多因素的出現,西方國家加快了“西化”、“分化”中國的步伐,達賴集團再一次受到西方反華勢力的“寵愛”。達賴集團在得到西方國家的支持後,得意忘形,在藏區大肆進行滲透、分裂和破壞活動。
1987年9月21日,達賴在美國國會人權委員會上發表了一係列歪曲曆史事實、極不現實的解決“西藏問題”的“五點和平計劃”(以下簡稱“五點計劃”)。達賴拋出“五點計劃”後,立即遭到了包括藏族人民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堅決反對,中央對達賴的“五點計劃”的內涵及實質給予了徹底的揭露,從而否定了達賴的“五點計劃”。達賴集團為了顯示其“藏獨”的決心和力量,立即指示西藏的“藏獨”地下組織於當月27日在拉薩市發動了大規模的騷亂。拉薩騷亂發生後,美國國會很快就出台了支持拉薩騷亂、幹涉中國內政的議案 ——“西藏問題修正案”。該議案汙蔑中國政府在西藏侵犯人權,散布西藏是國家的謬論。西方國家的反華媒體和一些政要也對拉薩騷亂進行了大量歪曲事實、別有用心的宣傳,在國際上掀起了一股西藏“熱”。達賴集團自以為有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支持、有境內“藏獨”分子的擁護,變得更加狂妄自大。
次年6月15日,達賴到歐洲活動,在法國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上拋出了比“五點計劃”更為係統的解決“西藏問題”的“斯特拉斯堡建議”(以下簡稱“七點新建議”)。從達賴拋出“五點計劃” 到“七點新建議”的兩年時間裏,西藏拉薩接連不斷發生了4次大規模“藏獨”騷亂事件和數十起小規模的示威遊行活動。
1989年,在西方某些勢力唆使下,北京發生了“六·四”政治風波,達賴集團看到了西方“西化”中國的策略發生了作用,於是,錯誤地認為按照他們的意願解決“西藏問題”指日可待。同年,達賴被西方某些勢力推上了諾貝爾和平獎的領獎台。達賴戴上了諾貝爾和平獎的桂冠後變得更加忘乎所以,再也不談他的“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而是多次在公開場合大膽預言中國政治的變數和他回國的時間。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中國的形勢並沒有象達賴集團臆想的那樣發展,中國政通人和、經濟更為繁榮昌盛、對西方國家的吸引力越來越大。西藏和其他藏區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與此相反,達賴的預言一次次被無情的事實戲弄,達賴集團內部認識上一片混亂,內訌愈演愈烈,“四水六崗”背離了達賴集團;傑欽修丹信徒直接把矛頭指向達賴;“藏青會”揚言要與達賴分道揚鑣;達賴的得力助手桑東活佛也火上澆油,多次發表言論稱達賴喇嘛的非暴力思想不會取得實效。這一切搞得達賴焦頭爛額。到了1994年,一時趾高氣揚的達賴開始降低自己的聲調,對他提出的“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進行詮釋,稱他的“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是考慮到雙方利益的非暴力“中間道路”,“並非爭取西藏的獨立,隻是爭取西藏的真正自治”。為拓展他“中間道路”的市場,他還主動與“台獨”勢力和“民運”分子接觸,宣揚他的“中間道路”。所謂“西藏的高度自治”即是這樣出台的。
二、“高度自治” 居心叵測
“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是達賴集團所謂“高度自治”的基本內容。為了使大家對其“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有較為清晰的認識,特將其要點歸納如下:
1、 西藏應當成為一個由它自己支配的民主政治實體,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持“聯盟”關係;
2、 由中國政府負責西藏的外交事務,但是西藏政府在外國可設立宗教、文化的外交辦事處;
3、西藏政府承認《世界人權宣言》;
4、西藏政府應該由一名民選首席行政官、一個兩院製的立法部門和一個獨立的司法係統組成,政府設在拉薩;
5、 西藏的經濟、社會體製應根據西藏人民的意願來決定;
6、西藏禁止核武器的製造、試驗、儲藏以及核能的應用;
7、 應召開地區和平會議來保證使西藏通過非軍事化而成為和平聖地,在這個會議召開之前,中國可以有權在西藏保持以預防為目的的有限的軍事設施的存在。
“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的字麵意義有幾個明顯特點:一是為了迎合西方政界的口味,提出將未來西藏自治政府的政治構架搞成與西方一樣的“三足鼎立”製;二是迎合西方民眾的心理,禁止在西藏從事核試驗等;三是迎合印度政府,強調中國從西藏撤軍;四是為了今後能夠實現獨立,防止中央政府對“自治政府”進行幹涉,從而要求承認《世界人權宣言》;五是“西藏政治實體”究竟為何物含糊不清,從達賴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來看,它既不象當今世界上的聯邦政體或自治政府,也不象曆史上蘇聯的加盟共和國,說它類似香港,但它又強調在一定的時間內中央應從西藏撤出軍隊,這樣一個“政治實體”無不讓人感覺是一個過渡政府,一個從中國逐漸過渡到獨立的西藏國家的政治實體。
三、唱“高度自治”之調,行分裂西藏之實
達賴集團自提出“高度自治”為“和談”的前提條件以來,其所作所為也表明達賴集團要的不是西藏的自治而是西藏的獨立。一是達賴在拋出“五點計劃”和“七點新建議”後不久就出台了《流亡藏人憲法》。該偽《憲法》規定達賴集團的主要任務和奮鬥目標是要“建立一個自由、社會幸福、政教合一、民主聯盟的本地人國家”;二是提前宣布由他擅自認定的班禪轉世“靈童”,擾亂西藏和其他藏區正常的宗教秩序,與中央政府對著幹;三是達賴以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身份頻繁出訪西方國家及前東歐國家,與這些國家的政要和著名人士會晤,誹謗中國政府侵犯西藏人權、毀滅西藏文化、破壞西藏的生態平衡,並強烈要求西方國家對我國施壓,損害我國際聲譽、外交和經濟工作;四是與境外反華勢力相勾結,在境外組建了350多個支持“西藏獨立”的組織,企圖使“西藏問題”國際化,並對我國領導人出訪西方國家進行擾亂活動;五是在西藏和其他藏區進行了大量分裂滲透活動,製造了包括暴力在內的“藏獨”事件,嚴重幹擾和破壞了藏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六是達賴兩次出訪台灣與“台獨”勢力進行勾聯活動,並與境外“民運”分子沆瀣一氣,企圖將“藏獨”思想滲透到境內非藏族地區;七是不斷完善“流亡政府”,推出達賴的政治接班人,欲圖與中央打持久戰。
盡管達賴集團的一切舉動都是為了他們分裂中國的最終奮鬥目標,然而,達賴卻在國際場合口口聲聲稱:他隻要求“西藏留在中國框架內,實現真正自治”,“隻要求真正自治,而不要求獨立”, 達賴還勸說持不同意見者:“經濟上落後的西藏留在一個強大的國家內對西藏是有好處的。”當達賴的上述“主張”引起達賴集團內部激進派不滿、遭到西方某些勢力質問時,達賴卻一語道破了他的天機,說:“我作為一名比丘不能無視曆史事實而謊稱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實際上是為西藏最終實現獨立目標埋下伏筆,即我不要求西藏獨立,但我作為西藏人民的“代言人”並沒有承認過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不等於下一世達賴不要求西藏獨立,也不等於“西藏人民”不要求西藏獨立。
達賴集團的所作所為說明,“高度自治”實際上是達賴集團試圖實施它“三步曲”戰略中的重要一環,即第一步通過談判先回到境內來,因為達賴集團在境外搞了幾十年的“藏獨”活動未能取得任何成果,大多數“藏獨”活動猶如隔靴搔癢,所以打算回到西藏來,使“藏獨”活動變得更直接、更有影響、更容易見成效。第二步是通過“高度自治”實現奪權。第三步是通過“全民公決”最終實現大西藏獨立的夢想。由此看來,達賴提出的實現西藏“高度自治”,其實質仍然是為了實現西藏的最終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