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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數論:對台獨分子即將舉行“入聯”公投的分析與對策 zt

(2008-02-17 16:50:55) 下一個

對台獨分子即將舉行“入聯”公投的分析與對策

從目前形勢看,台灣當局擬於3月22日舉行的“入聯公投”將如期進行,雖然國際社會紛紛譴責這種破壞亞洲乃至世界和平的冒險舉動,美國也認為“此舉是挑釁”,但似乎都無法使台獨勢力懸崖勒馬。


表麵看似乎包括美國在內的幾乎所有國家都不希望甚至反對台灣當局搞“入聯”公投,似乎這些國家是我們可以借助並組成反台獨統一戰線的力量,但事實上並非如我們從表麵看到的那樣簡單,坦率說一直在台海漁利的美國就未必如其領導人所說的那樣真心反對台灣當局搞“入聯”公投!

美國對台當局搞“入聯”公投的態度意味著什麽?

其實,雖然美國聲明台灣當局搞“入聯”公投是謀求單方麵改變現狀的行為,並認為是挑釁,但這種說法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表麵是對台獨冒險行為的警告,但也有通過向全世界承認(證明)台獨勢力正在實施改變現狀和分裂中國的舉動這樣一個事實,進而對中國政府察言觀色,並根據中國政府采取的行動及其程度來決定或修訂下一步台海政策走向的用意。試想,全世界都公認了台獨勢力舉辦“入聯”公投是單方麵改變現狀的行為,(應該)會引發台海緊張局勢,如果我們卻停留在口頭上而實際聽之任之無所作為,就無疑是在向世界宣布我們對台對分裂勢力的無可奈何以及對其分裂活動的無能為力,這將無異於給其他行將就木的分裂勢力注入一針強心劑,為其死灰複燃提供溫床。因此說,麵對公然、有組織的台獨分裂活動,如果大陸方麵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懲治,那無疑是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姑息和縱容,甚至是向台獨勢力示弱,必將留下極其惡劣的先例。這將與蘇聯解體前立陶宛的宣布獨立,以及我國曆史上周朝韓、趙、魏三家分晉,周天子不但不譴責、懲罰反而承認他們的地位,封他們為諸侯,自此拉開了周朝滅亡的序幕異曲同工。

偉人毛澤東在評論《資治通鑒》時曾認為,司馬光選擇“三家分晉”事件和時間點作為全書的起點,即用心良苦又意味深長。用司馬光自己的話說就是,後來導致東周列國混戰的三晉之亂,其決定性因素並非是三晉的強盛,而是由於周王的軟弱和自廢禮製。鑒於此,台灣陳水扁當局公然搞“入聯”公投必須受到懲處,而且必須受到嚴懲。

入聯”與“返聯”究竟有什麽區別?

事實上,“入聯”與“返聯”都是謀求改變“現狀”的行為,但二者亦有本質區別的。

“入聯”是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是基於“一中一台”、台灣是獨立國家這個前提的徹頭徹尾的明目張膽分裂國家行徑,因此是變相宣布台灣獨立,屬於《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的重大台獨事變。其意義不在於是否通過,而在於一省之民可以通過這種法律手段決定其前途命運。對此公然分裂國家的行徑如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懲治,必將開分裂國家合法化之先例,從此打開分裂勢力瘋狂分裂國家的潘多拉魔盒。因此對台獨行為施以懲戒是必須要做的,隻是如何做,時機和程度如何掌握的問題。

“返聯”則是要以“中華民國”名義返回聯合國,是目前偏安台灣的中華民國不甘寂寞或者說不甘心目前的說國不是國、說不是國還有國之名的現狀高出的鬧劇,但這是內戰尚未正式結束的後遺症,是基於“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的共識的前提下中國人的分歧,或者說屬於“國家內部”兩個分治政權間的歧見。而“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共識,根據聯合國的有關決議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隻不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特殊政權,是內戰尚未結束而遺留的怪胎。因此其圖謀“返聯”的行為顯然是錯誤的、非法的,更是徒勞的。

應對“入聯”公投:應采用懲治刑事犯罪分子的手段而不是大規模戰爭的途徑來懲罰甚至消滅之!!!

概括地說,應對“入聯”公投的對策應該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把握時機施以晴空霹靂!準備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具體操作戰略應該是適用法律武器在奧運會之前,使用槍炮武器懲罰在奧運會之後,二者相輔相成、互為支點!

所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即台獨分裂勢力妄圖謀求“法理”獨立,利用的是“法”字,我們亦應以法對之,最大限度利用手中擁有的法律武器優勢,以法打碎台獨分子謀求“法理”獨立的黃粱美夢,說白了就是采用懲治刑事犯罪分子的手段(但不排除有限的武力使用!)而不是大規模戰爭的途徑來懲罰甚至消滅台獨分子,如果用孫子兵法來解釋應屬於“上兵伐謀”範疇。這樣做既有對奧運因素的考量,也有基於《反分裂國家法》第九條關於“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的仁至義盡的規定。
奧運前必須有所作為,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為奧運後采取行動作好鋪墊。

具體做法: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台獨首惡分子公開作出缺席審判。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入聯”公投顯然屬於“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也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以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條第二款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出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出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還規定,在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該條第二款還規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試想,還有什麽危害國家安全罪比組織全省人民實施走向法理獨立的“入聯”公投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更嚴重?還有什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情節比組織全省人民進行走向法理獨立的“入聯”公投更加惡劣嗎?

有了這些法律武器,我們可以於台灣當局舉行“入聯”公投當天發表嚴正聲明,隨即啟動司法程序,對陳水扁等少數台獨首領提起公訴,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為奧運後實施斬首戰提供法律依據!),並向全世界通緝台獨要犯,發函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配合緝拿。一旦被通緝的態度首惡分子離開台灣,不管其通過什麽途徑,均立即動用一切必要手段逮捕歸案;對公然支持台獨的個別台商進行依法判決,凍結其在大陸的資產。

奧運後,選擇時機對陳水扁等被判處死刑的台獨案犯進行斬首清除,可采取包括以導彈打擊偽總統府等一切有效手段對這些民族敗類執行死刑,但不大規模派兵與台軍對決。之所以不大規模派遣解放軍上島與台軍對決,是因為台灣省的政權是由陳水扁等少數人操控,是陳水扁等少數民族敗類操縱著台灣省的政治,從某種意義上說台軍也是台獨分子的人質、也是無辜的。這樣,今後凡是有台獨分子鬧得凶而觸犯了《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時,均采取有針對性的懲罰措施,這樣就事實上把台灣省的政治從此納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政治之下,為進一步緊密台灣與大陸的從屬關係提供了法理依據,更能有效打擊台獨勢力的囂張氣焰,進而分化、削弱、瓦解台獨勢力的社會根基,保證進退有據,始終掌握主動。在對台獨分子執行判決時,如有台軍或外國勢力參與武力阻攔,即可視為同案犯予以堅決消滅,此為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東方曲:http://blog.sina.com.cn/qufang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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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入聯公投”給大陸解放台灣“三大機會”

發貼人:219.134.117.* 發貼時間:2008-2-13


一、入聯公投“一箭三雕”
  2月1日,陳水扁當局掌控的台灣中選會確認,“入聯公投”綁大選。


這項引起島內外各方廣泛爭議、乃至國際社會不支持和反對的“公投綁大選”,已成定局。

  大陸中台辦、國台辦隨即發表了授權聲明。嚴正指出:陳水扁當局執意舉辦“入聯公投”,是謀求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走向“台灣法理獨立”的重要步驟,是變相的“台獨公投”。並出重話:“陳水扁一意孤行,鋌而走險,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此時,不知台灣有關各方作何感想?

  或許,扁當局仍會有人十分自得。因為,他們“一箭三雕”了:

  ——所謂台灣“加入聯合國”,是刻意挑釁大陸,企圖在大陸的反彈中找口實,製造“哀兵”、悲情氣氛;也易於鬧族群糾紛,鑽國民黨的“空子”、給藍營戴“紅帽子”;加之捆綁大選,更利於在大選中替民進黨漁利;

  ——“入聯公投”,還是妄圖以“公投”製造所謂“民意”,繼而以此作為“憲改”的借口和條件,搞“台灣法理獨立”;

  ——扁利用“入聯公投”之類的無用與無聊的議題,能讓台灣陷於混亂,以便渾水摸魚;即便公投結果未通過,也有利於今後扁自保其台獨“教主”地位,吸引深綠護主。

  二、入聯公投更給大陸“三大機會”

  其實,入聯公投更給了大陸“三大機會”:

  ——首先,給了大陸發展、提高軍力的機會。

  8年來,扁當局一意孤行“台獨”,直至現在要搞法理性質的“入聯公投”,迫使大陸不能不通過“反國家分裂法”,也使得大陸不得不準備最壞的可能性: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這也就給了大陸發展、提高軍力的最好的機會、最有力理由。沒有扁獨如此“幫忙”,大陸如何研製、部署和切實的實際準備應用那麽多導彈?做那麽大規模的軍事演習、演練?……此乃一舉兩得:既可用武於台海;如果台海未用,也可更有效的應用於國防、海防、空防。

  ——給大陸針對台獨采取維護國家統一必要行動的更充足的理由。

  誰都知道,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必須雙方談判,過程必然比較漫長。而非和平乃至武統方式,雖然不得已,但是快刀斬亂麻,是盡快、徹底解決台灣問題的最好方式。

  如果台灣不獨、不統,大陸用武的理由的確不大。(當然,大陸並不希望同室操戈,實在是在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現在,扁一定要挖空心思、執迷不悟的“舉辦‘入聯公投’,謀求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硬要搞“走向‘台灣法理獨立’的重要步驟,變相‘台獨公投’”。(引號內用語均采自中辦、台辦近日的“授權聲明”)

  這不是“授人以柄”(釋義:把劍柄交給別人。比喻讓人抓住缺點、失誤,使自己處於背理、被動挨打的境地)? 授“大陸”以劍柄?給大陸針對台獨采取維護國家統一必要行動的理由?!

  如果入聯公投通過,即便大陸暫時不動武、不打台灣,那也是台灣自己將“達摩克利斯劍”高懸在自己頭上,給大陸一個隨時可以用武的最好、更充足的理由!請問,世上有誰會如此“不智”?

  ——給大陸與台獨鬥爭、與台灣競爭,提高各方麵水平和吸引力,更強的動力。

  孟子曰: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並指出:一方、一人如果沒有敵手和外患,便常常可能導致滅亡(“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從這個意義上說,台灣問題,可以是中國大陸“居安思危”、激勵民心、奮發圖強、振興中華的動力源之一。台灣問題,給了大陸與台獨鬥爭、台灣競爭,提高各方麵水平和吸引力的動力。現在,扁倒行逆施,必將給激發這種動力以更大的機會,使得這種動力能夠得到最大的發揮。

  當然,即便要和平統一,台灣問題也應該成為大陸與台灣競爭、與台灣“和平競賽”,提高各方麵(那更多的將是經濟、政治、民主等)水平和吸引力的動力之一。

  三、“入聯公投”不是台灣的“機會”,處置不當是“災難”

  據報載,最近一台商協會會長曾指出,台灣民眾近日關心大陸雪災,但雪災是天災,“天作孽猶可違”;如果“入聯公投”一事處理不當,是人禍,“人作孽不可活”!

  台灣民眾應該看到,全球有一百六十個國家表態反對“入聯公投”,美國、俄羅斯、歐盟、東南亞國家等都紛紛譴責此“入聯公投”。應該問問:為什麽這麽多國家反對、不支持、譴責“入聯公投”?

  “入聯公投”不是台灣的“機會”,處置不當是“災難”!

  台灣民眾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堅決抵製“入聯公投”,積極改善兩岸關係,如同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先生所言,“為台灣的經濟走出新的一條出路、活路”,讓曾是亞洲“四小龍”之一的台灣再度騰飛。這才是“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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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糾正:台“入聯公投”大陸就馬上開戰?

發貼人:61.55.161.* 發貼時間:2008-2-12


不能、非也、NO!

原因之一、奧運在即。


舉辦奧運會,多麽大的殊榮啊!何況中國人民已經期盼了這麽久,也準備了這麽久,並且要得到收獲了。這時開戰,無疑得不償失。舉個例子:家有喜事,結婚。結婚當天,有不懂禮者挑事。咱就要變通,不管怎麽著,先把喜事辦完,將新人送入洞房。事畢,咱再和那不懂禮者理論。

原因之二、戰前動員。

不打無準備之仗。一旦台島“入聯公投”,咱大陸也不管各方麵都做好準備沒有,就貿然開戰,顯然就先敗了一招。俗話說,大軍未動,糧草先行。打仗需要人力、物力、財力,需要天時、地利、人和,需要一段時間針對國內做戰前總動員,需要一段時間針對國外做解釋工作,至少一向主張和平的中國選擇戰爭解決問題,需要解釋,這是為了得道多助。

原因之三、要搞突然。

日本偷襲珍珠港,為什麽能夠得逞,因為突然性。如果事先都先擺開了架勢再打,即使還是日本獲勝,也是慘勝。一旦台島“入聯公投”,那台島必有一定的準備,而此時,我們既馬上有喜事要辦,又沒有做充分的準備,且南方各省又都遭了大災,不宜動武。

那就忍氣吞聲嗎?不!我們就先繼續看猴子演戲,也看看台島民眾的主流“民意”,看看他們還配不配做炎黃子孫,看看開戰後多少人值得咱們安撫、多少人值得咱們鎮壓;繼續嚴厲地申斥台獨,也繼續咱們的備戰工作,還要繼續勸說,這叫先禮後兵嘛;繼續舉辦完我們的奧運,等送走了奧運客人,我們也準備充足了,想打還不是一句話。

這樣耗一段時間,咱這邊統一的民意衝天、備戰充分、肅清內患,還給了台島內不想分裂的人士一個聯絡起義的時間,給台島內搖擺不定的人一個考慮的時間,也給台島內台獨分子一個悔改的機會,或許能夠不戰而屈人之兵;反觀台島,天天在被打與不被打之間徘徊,腦袋上總有巡航導彈在懸著,弦總緊緊地繃著,會得抑鬱症地。

不說開打,但準備開打,天天不打,但天天都要打,化必然為突然。台島搞“入聯公投”之前,咱們總懸著心;台島搞“入聯公投”之後,咱們倒是省心了,因為咱們有打的理由了,剩下的隻是什麽時候打、怎麽打了,而傷腦筋的包袱則跑到台島去了。



台獨公投燃眉之急 中國怎麽辦?

發貼人:221.198.200.* 發貼時間:2008-2-14

320台獨公投,已經是燃眉之急了!我們到底該怎麽辦?我認為我們必須對台獨打出組合拳!

1 台獨公投前一天:

大陸人民代表大會共投,不承認任何地方公投決定地方主權問題,任何關於主權的問題必須通過全中國人民的承認,否則即為非法,違法,不但沒有任何法律效果,而且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2 台獨公投舉行當天: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宣布台當局違法,無論任何結果皆不予承認,同時授權中央政府可以對台采取任何斷然措施。

3 台獨公投萬一通過:

中國中央政府應宣布對台實行經濟製裁,宣布中國出現重大分裂事件,宣布中國中央政府和大陸各省與中國的分裂地區台灣省進入戰爭狀態!同時對台當局發出最後通牒,而奧運會前軍事攻擊可以引而不發,事情既然到了這步田地就幹脆辦完了我們的好事,再轉過頭來慢慢收拾台獨,在這個問題處理上可以學習貓捉老鼠,先把老鼠玩個半死的“不人道”作風。當奧運會順利結束後,中央政府集中力量,擇機對台展開軍事攻擊,既然開打就必須要快刀斬亂麻,一切不徹底的軍事行動都是不可取的,軍事目標必須明確,就是要徹底摧毀台獨勢力,占領台灣!任何不痛不癢,逐次添油,目標不明確,斬草不除根的軍事行動都必將葬送中國的未來,是不可取的。對台就是要殺雞用牛刀!同時必須警惕台灣主動攻擊大陸的局麵發生,如果發生這種局麵,大陸方麵不用等到奧運會結束,因為如果出現這個局麵,我們根本不可能出現過大政治負擔的問題,我們就應因勢利導立刻啟動戰爭程序!

4 如果台獨公投沒有通過:

那麽中國政府就利用這個結果發動對全世界對台獨的公開聲討,理由很簡單,大家看看嘛,連台灣人民都不支持台獨!這將給我們下一階段公開打擊台獨提供絕好的政治和道義立足點!如果出現這個情況,台獨公投那真是玩火自焚了!但是,事情絕對不能就這麽完了,因為如果一個地方政府都可以公開搞主權公投,無疑從根本上動搖了一個國家的存在的根本,各個國家內部都存在分離主義勢力,這無疑給其他分離主義勢力開辟了和平獨立的大門,這是堅決不能允許的,前蘇聯對這個問題的軟弱妥協造成的蘇聯分裂教訓是任何當政者所不能忽視的。因此,即便台獨公投沒有通過,也必須要發起對台獨的犀利攻勢。我認為此時中國中央政府應該宣布在全世界範圍通緝台當局獨派主要領導人!定點打擊,已達到“打擊一小部分,教育一大部分”的目的。而進一步的對台軍事行動可以在奧運會前引而不發,也不必立刻宣戰和動用經濟製裁程序,但政治外交攻勢不能放鬆。等奧運會順利結束後,中央政府必須應該集中力量徹底解決台灣問題!因為任何一個人心已經散了的地方,都不可能存在“和平統一”的可能。台灣問題這麽懸而不絕拖下去,不認同台灣的年輕人隻會越來越多,根本不具備和平統一的“群眾基礎”,這是曆史造成的,也是個無奈的結果。因此,台灣問題久拖無益,必須快刀斬亂麻。明確這個主導思想,大陸中央政府就應該,無論台灣方麵哪個政黨當選,無論台地方哪個領導人當政,中央政府應嚴令台當局限期內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同時限期內要求台當局交出中央政府通緝的國家分裂犯罪分子。而這估計是任何台灣當政人所不可能接受的,因此我們就以台當局違法和包庇縱容分裂主義分子為由,擇時發動對台軍事行動,徹底收複台灣。

以上這是我給中央的建議。我沒有預計戰爭會如某些網友所說的那樣“公投就打”,戰爭就會在奧運前發生,因為首先我從鍋台辦的發言中和最近我們的姿態上,我實在解讀不出這種前景有很大可能。

但以上的建議終歸是建議,事實如何呢?我也不得不再分析另外一個前景,我估計我說的前三步,如果其前提存在,應該與現實相去不遠。但問題在於第四步,也就是如果台獨公投沒有通過怎麽辦?而這個可能性還不小,因為公投據說需要超過台選民半數以上才有機會通過,而本身又出現民進黨版本和國民黨版本兩個公投案,首先台島內就有抵製公投的運動,恐怕去領統獨投票的人本來就不會很多,而又有兩個公投案,因此其結果是任何一個公投案恐怕最後都不可能過半數。因此台獨案不能通過的可能性還是不小的。那麽就進入我說的第四步的前提,規則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應該一勞永逸地用軍事手段徹底解決台灣問題,以絕後患!但是,現實可能並非如此。因為如果你仔細,你會發現我們現在雖然有“國家反分裂法”,但我們沒有“國家統一法”,也就是說我們的立法隻反顯性台獨,而反不了隱性台獨。因此,如果換個隱性台獨的人上台,搞實質獨立,不搞法理獨立,大陸方麵怎麽解決?這真的很微妙。恐怕也就是繼續貫徹“和平統一”的萬年大計吧?


誰來點燃:入聯公投是台海戰爭的導火索 轉貼

發貼人:211.70.126.* 發貼時間:2008-2-13


 2月1日,民進黨利用執政優勢,把醞釀了半年的入聯公投確定下來,由台灣中選會公開宣布,決定於3月22日舉辦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與台灣大選同時舉行,重演四年前公投捆綁大選的舊戲。


  大陸對於入聯公投放出狠話,由中台辦、國台辦聯合發表聲明,措詞強硬: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13億人民共同決定。大陸會繼續關注入聯公投事態的發展。如果陳水扁當局一意孤行,鋌而走險,必將付出沉重代價。這個聲明,表示北京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可是,台灣中選會已經宣布了日期,很難更改。賴斯的強硬講話也沒有使台灣中選會取消公投,看來公投活動就要於3月22日與大選同期舉行了。四年前,由於國民黨動員民眾拒領公投票而使公投流產。馬英九與國民黨能不能象四年前一樣,成功動員民眾拒領公投票?如果有部分民眾仍然領了公投票,公投活動算不算如期舉行,算不算踩紅線呢?

  大陸對於入聯公投的態度很明確,入聯公投就是變相台獨,而台獨就意味著戰爭,大陸已經沒有退路。對於台灣,公投已經公布,必然如期舉行,台灣也沒有退路。如此看來,入聯公投就是台海戰爭的導火索。那麽,3月22日,台海一定會爆發戰爭嗎。


  中台辦與國台辦聯合聲明所講的,要關注入聯公投事態的發展,也就是說,雖然入聯公投就是戰爭的導火索,可是這個導火索是由幾個階段構成,要看在哪個階段才會點燃。

  第一階段是入聯公投的決定。決定已經做出,已經由中選會宣布,確定了公投舉行的日期。這個決定已經過去十天了,這一節顯示沒有引爆戰爭。


  第二階段是入聯公投的舉行。雖然要等到3月22日,可是形勢是明顯的,一經決定必然如期舉行。中選會隻要發出一張票去,就應當視為舉行了入聯公投。台灣民眾有一人來領選票,就說明入聯公投已經舉行了。


  第三階段是入聯公投的通過。入聯公投無非兩個結果,一個是選民不同意,一個是選民同意。如果法定多數選民同意,就是公民通過了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投票。


  第四階段是入聯公投的結案。按照通過的結果,在島內宣布公投沒有通過,取消所有後續作為。或者宣布公投通過,責成當局通過某種方式向聯合國提出申請。


  第五階段是台灣當局按照公投結果,向聯合國提出申請,要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事實上,入聯不需要擔心,根本不可能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去年就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公開表態,反對台灣入聯。台灣公布公投綁大選之後,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也都發表了聲明,反對陳水扁當局的入聯公投。


  很明顯,目前形勢的焦點,不是入聯,而是公投。按照大陸的立場,公投活動本身就是踩紅線,就是觸犯反分裂法,就是挑起台海戰爭。可是回過頭來,從台海局勢的總體形勢上看,我們卻發現,既沒有任何一方希望戰爭,也沒有任何一方推動戰爭。

  大陸的核心利益是和平與發展,是抓住難得的曆史機遇,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台灣政客的種種做秀,最深層的原因無非是為了選票,為了自已上台撈錢下台保險,沒有人願意豁出萬貫身家去拚命,玩什麽理想與抱負。雙方都不希望發生戰爭,這場戰爭是注定打不起來的。美國對台的最大利益就是維持現狀,用台灣問題牽製大陸是美國的如意算盤。戰端一起,美國就會進退兩難、利益盡失。從這個角度講,台海危機,其實是美國的危機,對於大陸,正是武統的良機。


反擊台獨公投,分裂中國的後果非常嚴重

發貼人:219.233.146.* 發貼時間:2008-2-16


轉自張召忠軍事


台灣即將進行的“入聯”(“返聯”)公投,是分裂中國的、非常嚴重的事件,其危害可以從兩個層麵解讀:

第一、公投一旦通過,則意味著台灣人心向分裂、甘做民族敗類,和平統一的基礎已經喪失,和平統一的可能徹底渺茫!

第二、即便公投無果、無效,隻要公投付諸實施,而大陸方麵不做出強烈反應、國際社會不公開反對,則意味著台灣人擁有了決定台灣最終主權歸屬的政治權利,和平獨立的大門徹底打開!

因此,台灣公投按照現行國際法雖然不是台灣獨立的必然程序,也不會導致台灣獨立的必然結果,但是已經造成了中國對台主權的嚴重失控。


這種失控體現在對台灣民心上的失控、對道義上的失控、對政治權利上的失控。

這種失控的狀態,就是實質上的台灣獨立!

這種失控狀態如果擴散出去,國內各股分裂勢力紛紛效法,國外顛覆勢力推波助瀾,則意味著中國國家主權的徹底失控,這是掘我中國根基、斷我中華血脈的非常嚴重的事件!

前蘇聯在1990年7月蘇共開28大的時候,在黨代表大會上,沒有一個黨代表、沒有一個蘇共政治局委員、沒有一個蘇共政治局常委預見到,這個國家將隻能存在一年零六個月。但是在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新議會通過了宣告獨立的文件後,推倒了第一張多米諾骨牌,在1990年內,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及亞美尼亞都效法立陶宛宣布獨立,而其餘的11個加盟共和國中有10個發表了主權宣言。在1991年1月10日,立陶宛要求獨立舉行公投,前蘇聯沒有頂住壓力、沒有采取斷然措施,到了這年的年底,前蘇聯就變成了15個國家。

曆史的教訓和現實的局勢,都發出了非常嚴重的警示。國內外的愛國民眾,國內外的各種政治實力,都在注視著中國政府的態度,一旦處置不當,就不單是一個台灣分裂出去的問題,而是國脈堪憂的問題。

因此,對於台灣的分裂局麵,國台辦的任何講話都是多餘的,我們需要的是行動!

考慮到我們即將舉辦2008年奧運會,更考慮到政治鬥爭的需要,我們的行動並不意味著要立刻展開軍事行動,應當采取一係列的組合拳,這既是道義上的需要,也是策略上需要。

我認為可以采取下列步驟:

第一、依法通緝台獨首犯,無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無論是馬英九還是謝長廷,台灣政治的頭麵人物誰支持、推動公投,誰就是台獨首犯,就要予以通緝。
通緝台獨首犯,不僅可以震懾台獨分子,還意味著其行為是犯罪行為,其結果自然是非法的、無效的,實質上向國際社會表明了中國政府的嚴正態度。

第二、對台灣實施經濟製裁。台灣對大陸有近400億美圓的貿易順差,我們實在沒有掏錢養活敗類的需要,製裁是對台灣經濟的最沉重的打擊。
為了爭取“打擊一小撮、教育一大片”的效果,也為了保證大陸對台必須的進口,可以采取區別對待的辦法,要劃線、要站隊。

第三、宣傳攻勢。
宣傳攻勢應當有針對性落實到台灣的每個人、每個組織,要鼓勵、支持、資助在台灣的炎黃子孫敢於站出來形成公開的、支持統一的政治力量。

第四、軍事打擊。
選擇恰當的時機、恰當的地點進行軍事打擊是完全必要的,這種打擊可以是對台灣軍事力量“外科手術”式的打擊,可以是對台獨首犯“斬首”式的定點清除,可以是對外島的小規模登陸,可以是對台灣本島大規模兩棲戰役。
時間可以選在奧運會會後,給和平統一最後一個機會。

不能因為要辦奧運會有所顧及,在危難時刻幫中國一把那才是真朋友,假朋友哈著他也沒意思。支持台獨分子的外國人,他想來參加奧運會,北京人民還不答應呢!

危難時刻方顯英雄本色!我們堅信,慶賀兩岸統一的焰火才是最絢麗的焰火,慶賀台灣回歸祖國懷抱的儀式,才是中華民族真正期待的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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