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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 合理避稅(轉貼)

(2011-12-29 15:13:04) 下一個

出國移民合理避稅以保護個人資產,在國外是常態。然而,麵對一些移民國度稅法的完善和紛亂,如何避稅也是新移民的難題。以美國為例,誠琛移民專家為您介紹新移民避稅的5個方法。詳情請撥打誠琛移民熱線:020-28865271

 

誠琛對策一:兩種方式防止遺產稅

移民首要用兩種方法來防止遺產稅。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夥(folks limited pworknership)

盾牌信托有用地防止夫妻誰先死亡的不判斷性,它為夫妻各設一個信托,哪一個先死亡,哪一個的部分資產就轉入孩子的信托中。這樣,出國夫妻兩人的減稅額都不會鋪張。成立家族企業的家庭可以設立家庭有限合夥,最好在中年時就成立,父母親擔任總合夥人,然後把資產一點點轉移到子女賬戶。末了,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對待喜歡購置商業物業的華人家庭來說,可通過適合利用家庭有限合夥來轉移資產。

 

誠琛對策二:移民前,賬麵增值換現

美國征稅的原則,一般隻針對已獲得的收入征稅,即資產在買賣或轉移時才征稅。若資產還未轉移,賬麵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稅的。

賬麵上增值未實行的情形很多,如房地產的跌價、股票債券和珠寶的增值。

美國避稅。新移民在資產治理時,很可能遇到美國的資產增值征稅的項目。由於成為美國居民時從國外帶入的資產不用繳稅,所以最粗略的辦法是在上報前,把賬麵增值未實行的收入換現,例如把股票兜售、房地產過戶。待到獲得身份後再用手上的現金投資新的股票和房地產。這樣,就不用為這些增值的資產繳稅了。反之,若有虧損的投資,也不用急著賣,根據出國移民的條件,可以等拿到綠卡後再賣,自此抵稅。

 

誠琛對策三:外洋事務,美國免稅

對待移民來講,綠卡、公民身份和稅是抵觸的。美國移民法章程,綠卡持有人每年須在美國停留半年以上,否則綠卡會被沒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內不能回美,可請求回美證(白皮書),回美證的有用期限為2年。此外,出國移民條件規定,申請為美國公民,須在持綠卡5年內在美居留超過兩年半;並要誠實報稅。

然而,越來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綠卡後便回中國工作生活,每年隻是符號性到美國報到,綽號“地麵飛人”。

“地麵飛人”在外洋的勞務所得有免稅額。出國移民的條件規定:依據稅法章程“一年內在外洋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即每年隻能在美居留35天”。這與移民法章程“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時間才能保有綠卡”的條件抵觸。但若請求了回美證(白皮書),將綠卡和回美證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外洋居留1-2年,再入關時綠卡也不會被沒收。既適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享用稅法章程的必需數額的免稅額。

 

誠琛對策四:外洋賬戶設在“避稅天國”

根據美國銀行失密法,任何人在外洋如擁有銀行賬戶、經紀賬戶、聯合基金、單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賬戶,且這些賬戶內的累計資金超過1萬美元,須填寫外國銀行和金融權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simply because well simply because Financiis Authority; FBAR)。不過,如果賬戶設在波多黎各、北馬裏亞納群島以及美屬關島、薩摩亞群島和維京群島等世界出名的“避稅天國”,則可享用免稅待遇。

 

誠琛對策五:善用贈予免稅

在美國,一個人平生隻能贈予別人100萬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贈予1.1萬美元。如果1年內的贈予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稅務局申報,也可采用不交贈予稅,即把贈予從另外的150萬遺產免稅額中扣除,但要讓政府獲悉。

但贈予有時也會交更多的稅。例如,一對父母將一套買入價為10萬美元的房屋贈予子女,目前該棟房子市值70萬美元。2年後販賣該棟房子,獲100萬美元。但是,這棟房子本錢價仍是10萬美元,子女獲得90萬美元收益,就要交資本所得稅。由於是贈予,基數從原始購置價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稅額就會不同。例如,父母目下當今不贈予,而是在死亡後作為遺產。若房子市價為100萬美元,該房屋的基數則為100萬美元。子女住滿2年後販賣,獲得120萬美元,增值的20萬美元才要交稅。如是遺產,基數是資產所有人死亡時的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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