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昆牧師講解聖經
羅2:17-29
保羅特別指責猶太人的罪,因為他們有律法,反而犯律法。猶太人從律法中受了教訓,明白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他們自己以為在世人中是了不起的,是“黑暗人的光,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自以為在律法上有知識,他們就自以為高人一等,很驕傲,他們是神的選民,瞧不起附近的人,甚至把撒瑪利亞人當作狗。他們自誇、狂傲、違背律法。
羅2:17-3:8特指猶太人,3:9-20指全世界的人,1:18—32沒有道德的人,2:1—2:16指有道德的人(才會批評沒有道德的人)。
神把全世界的人圈在罪裏,律法更是把人的罪顯明出來。
猶太人明白神的旨意,卻不去執行。尤其他們還假冒偽善,裝模作樣,拿著神的律法當作幌子,神的名因此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就比如有些基督徒會比外邦人都不如,不信的人就因為這些基督徒而不來接受福音,就絆倒人了。
猶太人雖然是神的選民,卻毫無見證,他們欺騙、詭詐,直到現在都是如此,因為他們已經習以為常,他們活在律法中,生命沒有改變,僅隻在律法的字句上自表敬虔。
神看人是看內心。在乎靈,不在乎儀文、外表的才是真猶太人。
猶太人的四大功用
聖經很多真理的教訓,把猶太人過去的經曆,記在聖經中,給我們以提醒和教訓。
哥林多前書(10:6,10-11)說明了為什麽聖經記載猶太人的事——因為他們的事情就是我們的鑒誡。舊約記載的就是猶太人的事,神如何揀選、拯救他們。猶太人如何廢棄了神的律法,神又如何棄絕他們、將他們吐出來、讓他們在萬國中被拋來拋去,在兩千年中受盡折磨,最後又把他們贖回,讓他們複國。
這一切都是神的啟示,猶太人就是我們的鑒誡。猶太人對我們而言有四大功用:
1.神的話(聖言)藉著他們傳出來。(羅3:1-2)
猶太人是個很奇怪的民族,對他們古代傳下來的東西忠實且一字不差的記錄下來,比如先知說,猶太人是淫亂所生的、是雜種,他們仍舊恭敬地照樣寫下來。
一般民族或人記載事情多少會“隱惡揚善”,中國人亦是如此,甚至認為是美德,但這不是神所要的。記載曆史需要真實才有價值,經過改造或編排的往往不是真實的曆史。中國古代曆史中也有很真實的部分,司馬遷因為作史太真實而觸怒皇帝,因為他把宮廷淫亂都記錄了。
此外,猶太人的文字排版固定,每個字的組合都可以用數字拆開再組合,猶太人用在聖經上的字,都可以用七來除,所以不容易動。若想改聖經,若是用七除不盡,就改不了。因此神的聖言交托他們,被很準確地傳留下來。在希伯來博物院的死海古卷,是古時候用羊皮記載的兩千七百年前的以賽亞書,與現在的完全一樣。
2.救恩是從猶太人而出。(約翰福音4:22)
神把亞伯拉罕的後裔從埃及帶出來,到迦南美地。迦南是什麽地方呢?
迦南的原文是肚臍的意思,那個時候是世界的正中心。按地域學來說,除去水,把陸地拚合起來,各各它山就是當時 地的中心。
以前地球上的人類分布在三大洲,上麵是歐洲,下麵非洲,東邊是亞洲,中間有地中海,地中海的旁邊有一個地方就是巴勒斯坦。這個地方就是世界的肚臍,神的兒子就降臨在當時世界的中心,然後福音才向四外傳播。
3.猶太人給我們作鑒誡。(林前10)
猶太人所經曆的一切事情都與我們基督徒屬靈的過程有關。比如猶太人在埃及,預表我們原來在世界的王(法老)的手下作苦工,神差派摩西(預表救主)把他們從為奴之地帶出來,出來之後,如何過紅海,如何在曠野之地漂流,都跟我們屬靈的曆程差不多,都非常的吻合。
他們在曠野發怨言,我們在信主的路上兜圈子的時候,也會對神發怨言。他們後來舊人都死了,新(一輩的)人才進入迦南,我們也是如此。
4.猶太人是耶和華的見證。(以賽亞書43:8-12)
以色列民族按照聖經的預言而有的經曆證明 神是真的, 神掌管世界、萬國的大事,誰也不能改變。
世人被定罪的原因——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3:9-20:整個世界的人都是罪人,都在罪惡之下,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
希利尼人:即希臘人,指外邦人,非猶太人,因為當時希臘文化是主流文化。
聖經裏罪的定義有個最高的原則(羅3: 23)超乎我們普通人的理解,人犯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 11)“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
神造人時,有個非常積極的目的,是為他的榮耀而造的(賽43:7)。(羅馬書9:21-23)人被造,是作為器皿,人有個天賦的職責就是彰顯神的榮耀。
舉例來說,電的功能藉著電器而彰顯,電燈彰顯電的光,電爐彰顯電的熱,馬達彰顯電的能等等。電還能傳話、錄音等等,電能力很大,但必須藉著好多的器皿。
神是個靈,神的靈無所不在,神的靈充滿了各樣的豐盛,例如,神有愛、智慧、公義、正直、能力、生命等等。但是靈看不見,人就是神為他自己所造的特別用的器皿,要把他的榮耀藉著我們彰顯出來。所以,人有一個天職,就是彰顯神,彰顯神的不同方麵,比如愛、智慧、公義、正直、能力、生命等等。
彰顯榮耀有兩部分,一個是外在的榮耀。詩篇19 篇裏,諸天、穹蒼所彰顯的。一個是內在的。比如木匠的作品,人見人誇,是外在的,因為他的性格是無法在他的作品中顯出來,而他的兒子,小木匠很多地方肖父,彰顯了他的內在。
但是墮落的人沒有彰顯神的榮耀,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一同變為無用”。
燈泡該發光的,卻不發光,就會被丟棄。新約裏還有個比喻,無花果樹該是用來結果子的,但是它沒有,就要被砍掉。
所以,人被造原是要彰顯神豐盛的榮耀,結果人沒有達到,“一同變為無用”,無用就是罪,這個概念是很高深的。平常我們以為我們要作什麽事,才是犯罪,比如殺人、放火等,但是神是看目標的,沒有彰顯達到目標,就是罪。基督徒要記得,神揀選我們的目的是彰顯他的榮耀。(羅9:23)
但是神又從本來該消滅、砸毀的器皿中,藉著耶穌基督又揀選了一部分出來,用他的聖召召我們,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又把我們恢複功能。
所以我們知道了基督徒被揀選的目的。
聖經中罪的原文有七種說法,其中一個就是“沒有達到目的”。猶太人用射箭沒有射中中心,沒有“中的”,就是罪。另一個說法是,“越過界限”也是罪。
馬太福音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規給你們在天上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