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以為,把你的名,寫在沙灘上,你就可以被海浪輕輕的帶走,
而不留痕跡…
那一年我十七歲,我以為,自己的愛,很幼稚,
隨著歲月你會被淡淡地抹去…
轉眼間我二十七歲,沒想到,你的模樣卻變得越來越近,越來越清晰,
即使在夢裏出現……
我固執的認為,你有你的苦衷。想愛我,卻不能;
我固執的堅持,你曾努力過。是我,拉長了我們的距離;
我固執的希望,我們之間並沒有結束將要有的故事,即使我們彼此已經,或嫁,或娶……
既然,海浪帶不走你在我心中的位置,就讓我離開。心中再次充滿另一個人的愛,哪怕這份愛浸透著你的影子。
雖然五年裏,我也回來過,但我卻不認為我們應該再見。
不是不想,是不敢。
不敢看見,歲月在你我身上留下過的痕跡;
不敢發現,對你還有依戀的眼神;
不敢承認,自己也可在心裏同時有兩個男人;
不敢證實,我們彼此從來不曾,也永遠不會,有任何交集…
而一切都是我多作多情。
不見就是不見… 相見,真的不如懷念!
-----這些天,他,總是會被夢見,
寫一小篇,祭我十幾歲那段青澀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