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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以學術自由的名義,公然挑釁美國的聯邦法律法規。再一次證明了一個道理。那就是真理隻在大炮的射程之內。或者說一切正義,公理,法律的基礎,都是力量,甚至暴力。
哈佛這麽做的膽量,來自於其在學術界的地位和影響,以及富有的財務實力。哈佛的學術自由,並不真的是學術上的自由。而是哈佛作為一個聯邦法外之地的自製的自由。哈佛的學術自由,不是所有學術的自由。而是哈佛政府,哈佛當局,哈佛自治領的自定法律的自由。
不是那麽準確地用中文思維表達出來就是,縣官不如現管。在哈佛這一畝三分地上,王法是不管用的。要哈佛領主大爺說了算。哈佛說啥學術有自由,啥學術才能在哈佛有自由。哈佛說反猶是自由,反恐不是。製造混亂有自由,保衛自己的付出巨額學費的認真學習的權利,沒有自由。聯邦法律,總統,都是啥?
哈佛這麽肆意妄為,不僅是有實力有底氣。也是因為有傳統。所以川普總統也隻能說在錢上卡一卡。哈佛就不要了,繼續我行我素。聯邦也很難介入太多。除非嚴重到小石城擋校門事件的地步。否則就是表個態度,占個立場而已。
歐美,甚至說東亞大陸以外的所有地區都是以封建(封邦建國)為基本架構。說得淺白一點就是逐層承包,聽調不聽宣。中央對地方沒有絕對的權力。隻要相對的力量平衡。或者說聯邦的力量大一些,法律被執行的多一些。但是地方如果力量夠,就可以相當程度上不遵從聯邦的法律。這種狀況進一步擴大,就是歐盟式的邦聯。再進一步,就是美國建立起來的國際雅爾塔全球化體係。以及川普正在試圖建立的,取代全球化的去全球化,或者半全球化體係。在這裏可以理解為,美國是國王或者霸主的直屬領地。歐日澳加等是公爵伯爵的領地。俄中是降而複叛的番邦。
各邦國之間有錯綜複雜的多角關係網。重量越大越能決定整個網的震動頻率。但是整個網是富有彈性的。部分節點會出現自由乃至反向運動。而東方大陸所特有的大一統奴隸製,則更像是剛性的樹杈,抓住主幹中樞就可以讓全體統一行動。但是也同樣容易折斷,缺乏靈活應變能力。
而哈佛則是直屬區內的家臣,伯爵子爵檔次的領主。類似於州縣鎮一類的自製團體。所以哈佛根本不是維護什麽學術自由,而是維護領主領地內的特權許可。
美國從來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民主國家。甚至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美國憲法就沒有說美國要民主,而是說美國是共和製國家。所謂共和,簡單粗暴地說,就是民主化的封建製。民眾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選舉國王,公爵,伯爵等等的過程。而哈佛甚至都沒有這個參與性。或者說哈佛公民,有哈佛選舉權話語權的門檻不僅僅是美國公民,而是有錢或者有學術界影響的人。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為什麽選舉人製度,比直接選民票數更合理,更代表了美國立國精神。因為臣下之臣非臣,王上之王非王。美國不是由公民直接組成的,而是由州組成的。
甚至更嚴格地說都不隻是州。一般來說,對美國政治平衡的粗淺認識,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但其實這隻是橫切麵。聯邦,州,縣,鎮各級都是直選,而不是上級任命。每一級還都有自己的三權分立,甚至武裝力量。這也是權力分散和平衡。甚至還有一個側前麵,更為大眾所忽視。就是哈佛這樣的行業領主,大企業領主。這些其實就是舊時代封建行會,工會等的現代延伸。就如地方州縣有地域性的自治特權,哈佛這樣的則在行業性範圍內有自治特權。用中國詞匯來描述,就是所謂條塊分割。條,行業。塊,地域。
但是實際上,哈佛這次是超越或者擴張了它應有的特權。學術自由的確是學校的行業特權。但是學術自由,首先是要在學術範圍內的。基本原則就是什麽都可以研究,什麽都可以討論,什麽都可以說。但是,但是,但是,不是什麽都可以做。像大一統政府那樣因言獲罪,是不可以的。但是反過來,有犯罪行為還免罪也是不可以的。教工學生個人的政治訴求是可以有的,也可以表達。但是如果化為行動的話,請到國會山,大使館去抗議。甚至可以去前線去戰鬥,殺人或者被殺。都是個人選擇的自由。但是在應該與政治隔離的學術自由的學校,抗議完全不相幹的校園,幹擾無辜學生的學習訴求,尤其是付出了多少辛苦和學費的代價。這完全是一種綁架無辜者來,勒索政府達到政治目的的,標準的恐怖主義犯罪行為。哈佛作為一個學術組織,沒有也永遠不應該有這種包庇犯罪的特權。
曆史上教堂倒是有過某種程度的包庇罪犯的特權。因為那時候小到幫派幫會,大到邦國騎士團之類的實力團體之間,時不時地爭鬥一番。成王敗寇。弱小的一方往往逃入教堂(或者特種賓館,電影裏),而勝利者不可以進入教堂趕盡殺絕。當然進入教堂的也不可以以教堂為據點,反過來進行滲透偷襲。而勝利者也許在下一回爭鬥中又成了失敗者,逃入教堂避難。教堂不站立場,隻是保護底線。
但是顯然哈佛的行為,也不符合教堂扶危濟困的傳統。而是明顯地占位支持一方打另一方。這就由中立的庇護者變成了直接下場的參與者了。那麽被對手反擊打擊也就是咎由自取了。也別喊冤。能扛住就有理。扛不住就沒理。成王敗寇。不論是DEI,還是MAGA,還是民主選舉,還是法律法製。說到底還的靠執行力。有力量敢鬥爭,沒理也能攪三分。沒力量沒膽量,說破大天也是白搭。
誰有力量?一種是能生產的,一種是能搶劫的。
剛才(2025-04-19 14:40:55 PST)文學城新聞報道,哈佛大學說已長期依照法律規定申報外國資金,但“川普政府要求哈佛提供 2014 年至 2019 年間的外國資金與合作紀錄,指控哈佛在此期間未完整揭露來自外國來源的捐款與合約,違反了每年超過 25萬美元外國資金需申報的法律規定"。?
川普依法施政我們應該支持,博主從法律層麵分析哈佛的言行沒什麽”唐突,突兀和好笑“。
“寫一百遍BLM”的不是被哈佛錄取, 是被stanford錄取。 咱說話也注意點基本事實, 別信口開河行不行, 不要學川總。
“關掉哈佛,我們一樣活著。”, 那牛哥的女兒怎麽辦? 建立中寫, 畢業的學校“被關閉”?
以往的精英,泰鬥,權威,都向錢低頭。
哈佛就是其中一個,墮落的大學,太讓人失望。好像離開它,我們人類都滅亡了。關掉哈佛,我們一樣活著。
無條件支持,大號螞蟻,小號螞蟻,微小螞蟻。
作為支持特朗普的螞蟻先生突然對著哈佛大談法律,自己難道不覺得唐突,突兀和好笑?特朗普作為Jan.06國會山暴動的幕後策劃者嫌疑被聯邦法院起訴,因為特朗普當上總統後,根據美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總統不能在任內被起訴,從而撤銷了該項起訴,但並不等於特朗普不是犯罪嫌疑。現任總統還是被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prosecuted 並且 convicted felony,並被法官宣布了sentence。俺就不重複另外兩項起訴(一項被撤銷,一項被擱置)了。
我想,螞蟻先生應該清楚,哈佛反對川普administration的,是堅持不drop“DEI”,然後,川普就因此hold屬於聯邦政府grant哈佛的各項研究基金的總和 -- 22億美元。川普三個月以來的治國方針如出一轍:簽發總統令。哈佛堅持“DEI”,違了哪項聯邦法令法規?“DEI”好與不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同意的可以說出好處一大堆,川普和川粉,可以說出壞處一大堆。對於這樣的問題,如果follow屬於小孩智商水平的特朗普,給予簡單的“是”或“否”的答案,就令人捧腹了。
俺覺得,在美國的大學中,不僅哈佛而且任何其它一所大學,都在維護學術和言論自由。沒有學術和言論自由,哈佛不可能取得這麽令人驕傲的學術成就,美國不可能如此長時間地在各種學術領域獨領世界風騷。特朗普的各種發號施令,實際上是一個粗魯文明水平極低的人,在以獨裁為榮,以秀power而取樂的行為。他三個月執政以來,有那樣政策是經過縝密思考周到計劃以後,再有條不紊地付諸於行動的?說哈佛在行使特權不合適,在俺眼裏,哈佛有擔當有實力在反抗特朗普的胡作非為。
哈佛反對drop DEI,肯定沒有違法,就這一點俺可以馬上告訴你。特朗普在二進宮後的三個月內有沒有違法?違了多少次法?聯邦大法官已經明示了很多次,相信在不太久的將來,會一筆一筆地算得清清楚楚。
美國憲法裏沒有明確的“民主”二字,但裏麵的“We the People",明確的三權分立,明確的言論自由,明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明確的“總統不能當選超過兩任”等各種規定,早已明白無誤地定義和規定了人民應有的各項民主權利。為美國現總統扼殺民主自由的各種行為,搖旗呐喊到在憲法中找借口的地步,非常不明智,顯得自己太淺薄。
過去若幹年哈佛聲稱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是什麽東東,全美人民、全世界人民都心知肚明。美國名校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傳統與聲譽正是被以哈佛為領軍的一幫子極左家夥給糟踐的。寫一百遍BLM就能被哈佛錄取,隻要是個女的,皮膚是黑的,抄襲論文也可以當哈佛校長。醜陋不堪的哈佛還自以為它的那套家法適用於全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