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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冠疫苗實際上基本沒有用。句號。
新冠疫苗不是疫苗(哈,白馬非馬)。雖然新冠病毒的變異性等的確嚴重挑戰疫苗的基本經驗甚至基本理論(比如,疫苗實際上從來不防傳染,而是傳染後的迅速反應),但是最重要的是新冠疫苗是在嚴重縮短甚至可以說是違背科學流程的基礎上推出的。摸著石頭過河,或者說推行本身就是試驗。所以在長期效應和副作用上,完全沒有做夠功課,漏洞百出。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打不打疫苗,完全不影響疫情的發展曲線。所以隻能遮羞布一般地說什麽防重症。然而放沒放重症,沒有絕對的標準。而從死亡率上看,也沒有足夠的相關性。甚至實際總死亡率也沒有明顯增加,或者說絕大多數所謂新冠死亡,是填寫誘因為新冠而已。疫情的嚴重程度被嚴重誇大了,疫苗的有效程度也被嚴重誇大了。社會為此付出了不應該付出的代價。這個代價明顯高於疫情帶來的直接危害。比如疫苗雖然表麵上不要錢,實際上一針幾百大洋,早晚有人得買單。
而短短半年就要打第三針本身就是疫苗自相矛盾的現象。如果有效,為什麽急著打第三針?如果無效,幹嘛要打第三針?而且打了第三針也就意味著更快需要第四針第五針。什麽是個頭?很快,也許第四針就衰減到徹底無效了。抗藥性,事不過三。
所以關鍵還是本身的健康狀態。沒有基礎病,新冠就是新感冒。有基礎病,打疫苗也是最無效的,雖然也是最需要疫苗的。所以打疫苗,包括打第三針第N針,抗疫就別指望了,也就是個安慰劑。主要還是減少社會性麻煩。但是青少年還是不要打為上,鬼知道長期副作用有多厲害。老年人就打好了,圖個心安。中壯年,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