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萬先生的話
(2012-02-26 00:04:31)
下一個
萬先生,您是我很尊重的人,若您的這些歌貼是為了代別人言,您的心意是好的,但
是這些網上信誓旦旦的話,若沒有任何真心的行為,就會起到傷害別人的作用.
.
我是信基督的,如果您和他也信,聽聽基督如何告誡我們:
馬太福音:
"5:33 你 們 又 聽 見 有 吩 咐 古 人 的 話 , 說 , 不 可 背 誓 , 所 起 的 誓 , 總 要 向 主 謹 守 。
5:34 隻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什 麽 誓 都 不 可 起 , 不 可 指 著 天 起 誓 , 因 為 天 是 神 的 座 位 。
5:35 不 可 指 著 地 起 誓 , 因 為 地 是 他 的 腳 凳 。 也 不 可 指 著 耶 路 撒 冷 起 誓 , 因 為 耶 路 撒 冷 是 大 君 的 京 城 。
5:36 又 不 可 指 著 你 的 頭 起 誓 , 因 為 你 不 能 使 一 根 頭 發 變 黑 變 白 了 。
5:37 你 們 的 話 , 是 , 就 說 是 , 不 是 , 就 說 不 是 。 若 再 多 說 , 就 是 出 於 那 惡 者 。 ( 或 作 是 從 惡 裏 出 來 的 )。
不許做假證陷害人是聖經的十誡之一, 什麽事情口頭信誓旦旦的人, 卻什麽也不做,這不是害了那以他履行承諾為指望的人麽? 就是買房子,到期不付款,法律還要求人支付違約金呢, 光說不做就是屢次違反自己的合同約定,應該受法律的製裁,而不是受推崇. 不然我們不是在幫助惡人作惡事嗎?
幫助別人宣傳他的口頭誓言而不問他是否真實履約,是一種不分善惡的糊塗做法. 自己言而無信的人,首先應該反省自己的為人,有什麽資格要求甚至施加壓力迫使人家愛她? 您怎麽能為這樣的人這樣的傷人行為背書呢?
這樣言而無信之人不是應該提放他免得有人再上當受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