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夜語

此中有真意 欲辨已忘言
正文

三權分立,誰來管法官?

(2014-10-02 11:58:58) 下一個
此文應該發在這個論壇,重發一次:

明報報導:聯邦法庭法官麥克塔維什(Justice Anne Mactavish)在今年7月時裁定,聯邦政府現有臨時計劃限製難民申請人的醫療開支,那是殘忍和不常見的做法。要求政府有11月4日限期,要麽提出難民保健撥款新計劃,要麽恢複2012年前的計劃。
我就不明白難民憑什麽比收容贍養他們的國民還要珍貴,客人的醫療福利要好過納稅的主人。法官說聯邦政府現有臨時計劃限製難民申請人的醫療開支是殘忍和不常見的做法。那麽絕大多數國民一直就是處在殘忍和不常見的做法下生活,我們過得,難民就過不得了?
不管保守黨政府還是自由黨政府,都是選出來的,代表民意。
聯邦法庭法官又是如何產生的?聯邦法庭法官可以裁決政府的作為,限製了政府濫權。
但法官也是人,由誰裁決法官的作為是否得當?如果法官濫權或糊塗昏庸,誰又可以撤換他們?
請各位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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