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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一下,僅供參考∶有沒有多數暴政?

(2010-05-01 04:12:13) 下一個
交流一下,僅供參考∶有沒有多數暴政?


張三一言


我再次看了你的原文,無法消除你以憲政貶低民主的印象。有幾位朋友,包括李大立也有相同的印象。為此,我也覺得深感遺憾。

“憲政政府”本身就包含了褒義。我很難理解有好的憲政和壞的憲政之分的思想。

大概你不認同我的憲政是限製民主權力而不是限製民主的說法。民主權力之所以會變成暴政,並不是源於民主自身,而是源於民主的權力欠缺監督──而民主本身是可容納監督的。專製,尤其是極權本身是必然趨向暴政的,因為專製、極權本性是反監督的。所以,監督民主與監督專製、極權有不同的地方∶監督專製、極權既要監督其權力,也要同時監督其本身。

“惡人全盤控製了政府,立下惡憲惡法、然後循規蹈矩按惡法辦事”並不極端,反而是擺在眼前的見怪不怪的常事常態∶共產黨現今的反顛覆、拆遷法律條例,就是這種情況。我想,你可能忽視了一個有關法治的重要、極其重要原則∶體現在憲法或法律的法治或憲政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在其上有一個更高的自然正義──自然法。共產黨無論如何,即使做到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最嚴格遵守法律的黨,但仍然不是法治、不是憲政,仍然是惡政、仍然是惡法、仍然是壞;因為共產黨沒有自然正義的自然法。

倒還可以多說兩句。共產黨完全可以做到立惡法嚴行惡法。例如你說的“假如中國立了一部法,說‘不許批評縣委書記以上的中共官員’,那就意味著連胡錦濤先生也從此無權批評縣委書記,這可行嗎?”──但是,共產黨是不會這麽笨的。他們完全可以輕易地立下“未經省委同意不許批評縣委書記以上的中共官員”、“縣以下不許批評縣委書記以上的中共官員”等等,這不就可以完全嚴格、百分之一百執行了嗎?

當然,如你所說,凡是史上極惡之人,大都反法治、反憲政。但是這並無法否定史上極惡之人,也有守法律、守憲法的。當然,這些人必定是反法治反憲政的,因為法治憲政有一個自然公義的自然法;他們的本性決定他們不可能不反──有一個概念要搞清楚,極惡之人不是反既有的法治和憲政,而是反對興法治立憲政。這點區別很重要,因為他們統治下根本就沒有法治和憲政存在;怎麽可能出現反既有法治和憲政嗎?

你舉的“少數派總是有罪的”、“一切反對人民的人都應該處死’的政治最強音”是實例。問題倒不是實例不實例,問題是這個世界既有多數暴行,也有少數暴行,事實上是少數暴行遠比多數暴行多。村民的多數對強盜山賊的少數,誰的暴行多?就拿文革武鬥來說,始作俑者高幹子弟紅衛兵少數對全國多數(即使是地富反右也比高幹子女中的紅衛兵多)暴行。暴行不同於暴政,暴政是權力所為,暴行可能是權力所為也可能是非權力的人所為。再說暴政。文革時毛澤東江青對共產黨總體來說,在踢開黨委鬧革命狀況下,絕對是少數對多數暴政;毛澤東就是少數劫持多數的暴政樣板。古今中外所有專製極權都是少數暴政,沒有多數暴政。你所舉的多數暴政(到底是暴行還是暴政?且算它是)實例與少數暴政實例比,可能一比萬也不到。用極少極少的非常態實例與極多極多常態實例等量齊觀,是站不住腳的。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仆”等等詞性可以是中性的,也可以是褒性的,但都給共產黨染汙了。對被染汙了的詞我也討厭。但是,討厭被汙染的詞不應該導致否定該詞原有詞義的正麵價值。愛情、性愛、親情、誠信┅也被人糟蹋得可以了,但是,我們絕不能就因此否定這些詞的正麵含意。

我不敢說我的意見一定是對的。隻是我想,有不同意見能心平氣和地交流是一件難得的好事。


張三一言 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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