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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沒有美國黑奴才能讚頌華盛頓

(2010-05-05 05:31:24) 下一個
心中沒有美國黑奴才能讚頌華盛頓


張三一言


楊光先生發表了〈法國《人權宣言》的缺陷——及其與美國《權利法案》的比較〉一文。文章按照楊先生的觀點對法國《人權宣言》和美國《權利法案》作了詳盡的評論。我認同其中很多觀點,從楊先生的文章獲益良多。但是由於楊先生對憲政效用的偏好和對權利理想的偏惡,所以,出現了一些我認為是偏頗的觀點。我這篇東西就是對我認為是偏頗的觀點提出我的看法。

楊先生在陳述法國《人權宣言》,美國《權利法案》與傳統的關係中,字裏行間明顯地褒美貶法;給人以好美惡法之感。人們可以用所提供的事實和理論,並用類似邏輯,隻要把褒貶用詞對換,就會給人以好法惡美之感。我的意思是想說,用褒貶詞可以加強文章感染力(即對認同你觀點的人增加信服力,對反對你觀點的人則增加抗拒力),但不會給文章增添理論力量。要增加理論力量,要做的是作為理據的事實不偏、無誤,符合常識和邏輯,等等。


[一]、心中沒有美國黑奴才能讚頌華盛頓

基於曆史進程決定,法國重理念,美國重效用。就法美曆史看,法國理念並不是排斥尋求可予運用的程式,而是為理念尋求效用;美國也不是排斥理念下的純求效用,其效用也是為理念服務的。在這樣的背景下,用價值判斷去審視兩者優劣∶即法國《人權宣言》是“注定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哲學原則”,美國《權利法案》是“在政治上可操作、司法上可訴訟的最高法律”,是否妥當?

法國革命條件下產生的理念,對傳統進行革命,會對王權、等級特權、宗教權威乃至一切既有的權威造成災難,但對底層民眾來說,則是相反。起碼,倘若美國建國時取《人權宣言》理念,美國黑人就會少受約100年的奴隸悲慘生活(獨立日, 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在費城正式通過《獨立宣言》,到南北戰爭1865年5月26日,南軍全數投降,戰事宣告結束∶共89年)──遺憾地問∶約100年間的奴隸悲慘生活在這些評論者心中有多少分量?準確地問是∶在他們心中有沒有美國黑奴的存在?

以上情況對我來說,有兩個啟示。一個啟示是,自身是傳統既得利益者,或是思想意識上認同既得利益者,就會讚賞保留維護傳統,貶抑、反對、否定革命(革新)。若是一個既存傳統中被剝奪利益者,或思想意識上認同被剝奪利益者,就會貶保守讚革命或革新。現在一些盛讚保守傳統的自由主義者,對社會政治文化經濟等評價,有一個不言而明的、確信無疑的前提預設∶底層民眾,特別是奴隸不是人;他們的意願和利益完全不在這些自由主義者評價時要考慮範的圍內。所以,一些自由知識分子著力避諱的是保守傳統和革新傳統各自給種種色色的人帶來的是甚麽後果?(請注意我說的是人,是不分貴賤主奴的應有平等權利的人。這個預設很困難,因為有人不同意這個預設,他們不承認貴族、上層社會精英與底層人,尤其是奴隸的權利是等價的;更甚的是根本就不把他們當作人來考慮,所以,他們奮力把底層、奴隸的權利訴求扣上毛澤東共產黨階級分析階級鬥爭、民粹主義、刁民、暴民┅等帽子而消滅它,也就是消滅我作的預設。)我要求人們關注的是∶每一個具體的人,他們在這兩種對傳統的取態和結果中會得到甚麽?對一部分在傳統中是既得權益階層(階級)來說,例如美國的華盛頓們,保留傳統(當然包括保留奴隸製)是利益最大化的優選。保留傳統對美國黑人來說則是現狀最大化的保留∶繼續當奴隸。

底層革命者考慮的是底層包括奴隸的命運、意願、利益。正基於此,幾千年來穩占話語霸權的傳統保守者對革命聲音特別刺耳和反感。反革命、反民粹、反暴民、反刁民之聲所以如此強勁且曆久不衰,理由就在此。

第一個啟示可以這樣總結∶心中沒有美國黑奴才能讚頌華盛頓。把這句話抽象化就是∶讚揚保守主義的自由主義知識精英都或多或少忽視草根,甚至是反草根。

曆史上,不論在政治權力(或影響政治權力)、財富、知識、說話權利┅都被知識精英壟斷。草根民眾隻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被當作利用的工具,工具用完後就棄之如敝屣。知識精英漠視、鄙視、無視民眾是“理所當然”的事。隻是曆史的發展,知識普及化,特別是有了高效低成本的網路後,草根民眾才獲得了一些發言權。這些權利空間還會不斷和迅速發展。這一草根發言權,讓這類知識精英耿耿於懷、恨恨在心。

第二個啟示是,不幸中之大幸是保守自由主義者的華盛頓們的繼承者林肯們,用暴力革命壓倒了華盛頓們的另一繼承者南方奴隸主們。基於這一曆史偶然,遂令革命者容納和支持傳統保守者;又基於傳統的保守者和革命者之相融的林肯自由主義傳統成強勢,把自由和權利從華盛頓時的一部分男人擴充到全部成年男人和女人。其成果就是今自由民主憲政政治成為民主製度。這一啟示告訴我們,把保守與革命對立起來既不符合正史事實,也對自由民主本身有害無益。革命與保守都有好有壞,應各取長補短,而不是以人之短拒人千裏。

因為上麵對華盛頓作了一些批評,這可能刺痛一些華盛頓的“凡是”們的神經,所以要補充說一下。說了華盛頓之過錯,是不是要否定他呢?華盛頓功比過大。功就像楊先生所說的堅持(一小部分人)自由並有效實現自由。更大的功勞是華盛頓沒有設下自由擴展的障礙,相反,他的自由效用適用於擴展自由,一直擴展到所有成年人。今天有一個自由世界,華盛頓居首功。

楊先生有一個注解∶【注∶其實這是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病句(指“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既然“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又何須特別宣布之,更何須外力保障之?這豈不與宣布“人們生來就有且始終都有呼吸空氣的權利”一樣無聊嗎?】張三一言注上注。這個理論極之自恰。我打工一個月,領了工資入袋,於是我說∶袋裏的錢是我的,而且始終是我的。有人要來搶、偷我的錢,所以我還要說∶要力保我的袋裏錢不失。“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當自由平等已經被人剝奪後,就有必要用外力保障之。對於“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有人作了一些有效的證明工作,我認為也可以是人們的信仰選擇∶不經證明而采用的“公理”。由之,可以說普適價值有兩個層次。一是,人們不經證明而采用的“公理”。這和人們相信“人是自私的”、“人有同情心”、“有神”等等類似。當你把它當作公理時,在認同這一公理的人中,它就成為共識,說它普適價值也可以。例如,自由民主等等是相信自由民主等人的普世價值,專製極權獨裁者不會是認同的。另一個是,有些普適價值可以作出有效證明,由不得你信不信也得接受。例如羅爾斯的正義等。


[二]、革命中死亡和在反革命中民眾單向馴服死亡

反革命自由主義改良派有一個反革命常青招牌話題∶革命死人,革命死人多。楊先生也不例外,提出“不惜對昔日的高貴等級、特權人物施以殘酷的鎮壓、無情的殺戮和肆意的剝奪。”

根據美國社會學家、政治學家查理斯•蒂利提供的資料∶“在大革命的十年(1789——1799)中,法國在那個時期對外戰爭的死亡人數在12萬人左右。即一年死了1.2萬人。楊先生自己說∶“法國人民對舊製度下的身份等級、階級歧視、特權待遇早已深惡痛絕,不堪忍受,這是大革命之所以爆發的首要根源。”這就應該思考一下∶在這種不堪的景導致中下層人非自然死亡到底是多於還是少1.2萬人?這裏沒有可參考數字。那麽,就拿一個可比較的數字來看看吧。

共產黨專政五六十年裏受傷害、死亡近億,其中人禍造成的大饑荒死三千萬,都不是因革命死亡而是在沒有革命,應該說是反革命條件下死亡。(以下是資料引用,並作了一些條改)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間第二次國共內戰,大陸教科書記載,解放軍一共消滅國民黨軍隊807萬人(這個“消滅”應該包括死傷數,就作最高可能的折半計,死亡人數是404萬,共產黨和別人打仗自己人是不會死的;共產黨用的是人海戰術,作最保守的估計最少也應該有404萬。合計還是807萬人),平民估計死亡300萬人,合計還是1千100萬人。我作個假設。合理的假設是∶在共產黨占權後,再興起一個反共革命戰爭,同樣合計死1千100萬人。有了這個數字後,就可以與不革命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作個比較了∶革命與不革命或反革命死亡人數比=1:3;若連受傷害也計算進去,則是1:10。一些自由主義改良派就是不敢正視這些現實數字。還有呢,今天,共產黨政權在反革命條件下,每年官方處決5千到1萬2千人,高於其它世界各國的處決人數總和(《改變人心的民主精神∶Larry Diamond談中國威權體製轉型的可能路徑》)。六四絕不能算是革命,隻能算是改良到不能再改良,但鄧小平要殺二十萬保穩定。可見不革命或反革命的改良照樣要死很多人;比革命還要死更多人。

有一個極重要的事實值得人們特別注意∶在極權社會,非革命、反革命條件下是單向死亡∶隻死民眾不死統治集團中人。革命,既死革命者,也死反革命統治者。就是說,在極權下堅持改良和反對革命的功效是∶在保全統治者安全前提下,勸導百姓馴服地去死。所以,在極權下非革命、反革命,不但不道德,還反道德。老百姓被迫害不許反抗,隻能馴從地去死,是不正義反正義;不管它是原始正義還是現代化正義。

20100505

楊光先生的〈法國《人權宣言》的缺陷——及其與美國《權利法案》的比較〉一文太長。沒有附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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