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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敢直麵“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2009-10-25 03:53:50) 下一個
無人敢直麵“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張三一言


標題注解∶無人,這個人指的是批評反對否定“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的人。


[一]、再次重複界定造謠概念。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造謠∶“捏造不實的說辭。”謠言∶“虛構不實的傳聞。”
共產黨的《現代漢語詞典》∶造謠∶“為了迷惑群眾而捏造消息。”謠言∶“沒有事實根據的消息。”

兩者不同的是前者隻陳述造謠這個事實;後者加上對敵鬥爭意識。

我采用前者界定。隻要是捏造、虛構不實的說辭就是謠言;不管它是出於詸惑他人、或者出於善意、或者是開玩笑,都是造謠。

根據造謠是“捏造不實的說辭”這個界定,有兩種造謠。

第一種是貶性負麵的造謠,即是造成即時和事實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這種造謠是犯法的,人們沒有這種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
第二種是中性或正麵的造謠,即是不造成即時和事實傷害,也不構成誹謗的造謠。這種造謠不犯法,人們有這種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

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每一個人都有自由和權利做法律沒有禁止做的事。法律沒有禁止人們說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所以,人們造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謠言,合法。人們有自由和權利去做合法的事,所以,人們有造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謠言的自由權利。造謠是一種言論,不是一種行為,所以造謠的自由權利是屬於言論自由權利。

可能基於不同意有第二種造謠的存在而導致沒有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結論。我認為有這樣的造謠。

甲說∶『明晚有人在紅館紅星演唱會上放重磅炸彈』,乙說∶『明晚有人在紅館紅星演唱會上派紅包』。按造謠是“捏造不實的說辭”這個界定,兩者不論是從理論上還是邏輯上看都同屬造謠。乙說的就是第二種中性的造謠。兒子對臨終父親“捏造不實的說辭”說∶不用擔心,醫生說你的病很快就會好的。這個是如假包換的造謠。這個兒子造謠是正當的、善意的、應該的,是屬於第二種正麵的造謠。

可見,不造成即時和事實傷害,也不構成誹謗的造謠是存在的。

如果有人否認存在第二種造謠,那麽得出人們沒有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是正確的。隻是,這一來討論失去了共同的前提,沒有辨法也沒有必要再討論。但是,我尊重持這觀點的人,隻是不進行討論而已。

我說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指的就是第二種造謠,不是第一種造謠。(以下若沒有特別說明,所有“造謠”都是指第二種造謠。)

我寫了幾篇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的文章,至今為止,除了兩個人外讚同外,全部是反對、否定、批判的。幾乎所有反對者,都以造謠構成害傷、誹謗,造謠違反道德等理由反對。我懷疑這些批評者沒有看明白我對“造謠”的界定,形成對空反對。另一方麵,也從反麵或側麵證明我的理論是對的∶既然存在構成害傷、誹謗,造謠違反道德等的造謠,不就是說也存在不構成害傷、誹謗、違反道德的造謠了嗎?


[二]、無人敢直麵“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以下引號內的文字是前篇文章的抄錄。

『若要駁倒、否定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需要做到如下兩點。

『其一,證明,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是犯法的。
『其二,證實,成熟的自由民主國家有立法禁止造謠,或有禁止造謠判例──而且這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常態而非特例。』

我在前篇文章說∶至今為止還沒有一篇文章能做到,做不到這兩點,就是否定不了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現在我要進一步說∶至今為止沒有一個反對者敢直麵我提出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

我現在等待反對者敢直麵和說理的反駁這個問題的文章。


[三]、再提一個反對者不敢直麵的難題

請先記住“造謠”的界定∶“捏造不實的說辭”。

請問每一個反對者,你在出世至今有沒有說過如下類似的話∶

心裏想的是A,口說出來的是∶“沒有想A”;或者說∶“想的是B”。
曾經做過A事,對人說∶“我沒有做過A”;或者說∶“我做的是B”。

按照以上造謠的定義,這些說話都是造謠。

你若否認你有造過以上任何一類謠,我尊你為聖人。

你若承認你有造過類似的謠,那麽我問你∶

你這麽造謠犯法了嗎?受到法律製裁了嗎?你認為你造了這些謠應不應該受到法律懲罰?

如果你認為應該,請你到有關法執法部門自首去,看看有哪一個部門受理?還有,如果你認為造這樣的謠有罪,請問,在這個世界到底還有幾個沒有犯法的人?

如果你認為不應該,就是說你應該有造這些謠的自由和權利。你既然有造這類謠的自由權利,你憑甚麽反對否定批評別人與你同類的造謠自由權利?

所以,我請所有反對“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的人先自問一下,你自己有沒有造過這類謠,在確定自己確是沒有造過謠之後,才好把你手裏的磚頭扔向“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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