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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三場“國進民退”的曆史教訓 zt

(2010-02-07 16:35:21) 下一個


近代以來三場“國進民退”的曆史教訓

(中國民營經濟六十年研討會論文)

章立凡


【摘要】回顧清末以來的三場“國進民退”:第一場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場拖垮了國民黨政權,第三場將國民經濟拖到了崩潰邊緣。三個後果都是災難性的,其後又都出現“民進國退”並帶來經濟增長。曆史已經證明:“國進民退”沒有可持續性。針對當前的“國進民退”趨勢,從科學發展觀出發,全麵協調國企與民企的發展關係,對壟斷型企業實施分割改造,逐步推行國有企業的民營化,重點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更符合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之道。

  主題詞:國進民退 科學發展觀 經濟民主

  
  作為一種方法論,科學發展觀的要義是以人為本,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國民經濟格局中,國企和民企的存在都是必要的,而且應有互補性,片麵地扶植或壓抑其中一方,都會影響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統籌兼顧,全麵協調發展。本文將聯係當前的經濟現象,對洋務運動以來的三場“國進民退”作出分析。



一 第一場“國進民退”:引爆了辛亥革命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曆程中,中國曆代王朝都是“以農立國”,奉行“重農抑商”的經濟政策。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列強的堅船利炮轟開了長期閉關鎖國的門戶,西方先進的生產力和自由貿易,使中國傳統的自然經濟麵臨解體。一向妄自尊大的清政府,不得不轉而接受“師夷長技以製夷”(魏源語)的主張,被稱為 “自強運動”的洋務運動由此發生,但其主體思想仍是國家資本主義的。這種慣性思維,曆經清末、民國迄今,一直持續存在。
  
  洋務派創辦的中國近代工商業,始於軍事工業的槍械、機器製造和造船,繼而發展到與民用有關的輪船運輸、礦業、冶煉、紡織、電線電報、鐵路等行業。但官營企業管理不善、貪汙浪費等弊端日顯,加上資金短絀等困難,李鴻章在1872年提出“官為維持”、“商為承辦”,即所謂“官督商辦”政策,開啟了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道門縫。利用官督商辦形式經營的大型民用企業,主要有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中國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和漢陽鐵廠等。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玩味,即官督商辦企業的私人投資,有很多來自權貴官紳。官督商辦企業的經營,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以及專利等優惠和特權。由於產權不明,一些戴上了紅帽子的“官督商辦”企業,實際上是官商合流,肥水流進了私人腰包。其中最典型的,是多家“國企”的老總盛宣懷,其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使之成為化公為私的最大獲利者。
  
  清政府對於發展私人資本一直搖擺不定,長期沒有開放私人創辦新式企業。統治集團內部一部分人仍將官督商辦企業視為官產,要求防止民間資本坐大;另一部分人則主張發展私人資本,非此不能走上富國強兵之道。直到甲午戰敗國力衰微,《馬關條約》又規定外人可在華設廠投資,民間設廠的限製才被取消,敕令官辦企業“從速變計,招商承辦”,並鼓勵私人興辦企業。這是近代曆史上第一次“民進國退”。
  
  據估算,從甲午年(1894年)到民國二年(1913年)的產業資本總量,官僚資本規模增長倍數為4.32,年增長率為9.2;民族資本規模增長倍數為 20.45,年增長率為17.5[1]。民族資本的增長超過了官僚資本。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以往的曆史表述,籠統地將國家資本和官僚資本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後者從國家資本中蛻變而出的權貴私人資本。
  
  清政府對紡紗、碾米、造酒等行業開放民營,而對航運、電報、鐵路等行業仍舍不得撒手。1877年部分官僚發動了將招商局收歸國有的攻勢,被李鴻章強壓下去;李逝世後,袁世凱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1902年,他將盛宣懷掌控的電報總局收歸官辦,壓價收回商股;繼而奪去盛的招商局督辦一職,改派親信楊士琦出任。
  
  1908年,盛宣懷在李蓮英的支持下東山再起,出任郵傳部右侍郎。他發動電報總局商股股東與清政府交涉,挽回了部分投資損失。同年光緒、慈禧崩逝,袁世凱罷職閑居,盛又以經營虧損為由,於翌年召開招商局股東大會,選舉自己為董事會主席,將招商局完全改為商辦。上述事件背後,既有官僚集團之間的爭鬥,也交織著官商矛盾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這種改製現象一直持續到民國初年,北洋政府結束時,約有44個官辦、官商合辦企業實現了由官營到民營的轉變。
  
   1911年盛宣懷進入“皇族內閣”,出任郵傳部大臣,統管鐵路、電報、航運、郵政。儼然成為朝廷重臣。地位變化後,為了擴張自己的權力範圍,他一改過去的主張,出台了一項“國進民退”政策,觸發了四川保路風潮,最終導致了清王朝的覆滅。
  
  鐵路於1865年引入中國後,其經濟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1904年,官辦川漢鐵路總公司在成都成立,1907年改為商辦,1909年宜昌至萬縣段開工。與其他省份募集的商股不同,四川的鐵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一般是隨糧強製征收,值百抽三,相當於政府攤派集資。就股權而言,川人無分貧富貴賤,都與這條鐵路利益攸關。
  
   1911年5月,在盛宣懷力主下,清政府突然宣布“鐵路幹線國有”,並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粵漢、川漢鐵路的借款合同,以兩湖厘金鹽稅擔保,借款600萬英鎊。規定兩路聘用外國總工程師,四國銀團享有修築權及延長繼續投資的優先權。鐵路國有化,列國不乏先例,鐵路民營也確實存在資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弊端。在民族主義大潮風起雲湧的時代背景下,鐵路國有政策雖不無經濟依據,但朝廷朝令夕改,在官辦民辦之間來回切換,卻更有出賣路權、與民爭利之嫌。
  
  當時兩路均已發生巨額虧損,竣工遙遙無期。政府以國家股票贖回了湖北、湖南、廣東的商股。因各省商股虧損程度不同,故在贖回時的待遇也不同,兩湖最優,廣東次之,商民雖有抗議,風潮很快平息。但四川的1400萬兩股金中,有300萬兩虧空政府不予認可。川省鐵路股份中有很大比例來自下層民眾,既不能退回股金,換股條件又低於其他省份,難免激起民憤,一場路權風暴由此爆發。
  
  6月17日,成都各團體兩千餘人成立“四川保路同誌會”,提出“破約保路”口號。全川各地各團體保路同誌分會相繼成立,會員迅速發展到數十萬。8月間出現了群眾性的罷市、罷課風潮,進入9月後,更發展為全省抗糧抗捐。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誘捕保路運動領導人,封閉鐵路公司和同誌會,開槍鎮壓請願群眾;同盟會聯合哥老會等反清會黨發動起義,川省形勢全麵失控,清廷急調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端方率鄂軍入川鎮壓,武昌兵力空虛,革命黨人於10月10日首義成功。隨著各省紛紛獨立,清室被迫宣布退位,曆史從此翻開了新的一頁。
  
  盛宣懷是近代影響巨大的實業領袖,於政商兩界長期左右逢源;端方、趙爾豐也都是清廷中的“新派”能臣,其識見遠非顢頇的守舊官僚可比;這些體製內新銳人物及各省的立憲派士紳,推動著清末的“預備立憲”潮流,與同盟會為首的革命派展開競爭。“不審勢則寬嚴皆誤”,當經濟維權事件演變為官民間的大規模群體對抗,引燃了革命的導火索,體製內革新派精英也難逃玉石俱焚的下場。
  
  

二、第二場“國進民退”:拖垮了國民黨政權


  如果說清末的“國進民退”有較鮮明的人治特色,國民政府的“國進民退”則帶有深刻的團體烙印。國民黨的前身同盟會繼承了會黨傳統,而“以俄為師”重建的國民黨,融入了列寧式政黨的集權血液。其經濟政策中的威權主義色彩,隨著外患的加深和權力的膨脹而日益凸顯。
  
  自甲午戰爭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民族工業年增長率為13.37%,高於官辦工業,1920年時民族工業資本為國營資本的3.9倍。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國家資本主義開始抬頭,政府控股了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及10家民間大銀行。1935年全國實現了幣製統一,客觀上有利於企業降低交易成本。

  1927—1937年間被稱為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黃金十年”,民間資本與國家資本並行發展,互有消長,民族工業資本年均增長率超過8%。民營企業在紡織、礦業、交通、電力等經濟領域占有優勢。到抗戰爆發前的1936年,中國全國工業資本(包括礦業)約有13.76億元,其中民營資本約為11.7億元,官營資本隻有2.06億元,約占15%[2]。抗戰頭三年間,後方民營工業投資也超過戰前全國平均額。
  
  1930年代發生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令計劃經濟思潮在國際上崛起,也影響到國民政府的主政者。蔣介石欣賞納粹德國的“統製經濟”,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宋子文心儀蘇聯的“計劃經濟”。國內企業家和學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認同計劃經濟。例如盧作孚就主張:“在計劃經濟原則下,政府所必須直接投資經營的事業,隻限於人民不能經營的事業,此外則皆投資於人民所經營的事業,而讓人民管理其盈虧成敗。政府隻站在全盤產業的管理地位上,管理其相互關係,管理其相互配合的關係,而獎勵指導幫助每一樁事業,但不直接管理每一樁事業。”[3]

  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後,政府開始轉向戰時體製,重點發展國營企業。1934年原國防設計委員會改組為資源委員會,由軍事委員會領導,管理全國工業建設,推行重工業建設計劃,成為權力最大的經濟主管部門。
  
  “七七事變”後,國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的聯合辦事處(四聯總處),對金融實行國家壟斷;同時通過資源委員會控製戰爭資源,對經濟實行全麵幹預。1939年國民黨五中全會正式確立國營工業的中心地位後,政府片麵扶持國營工業,國家資本入侵到麵粉、火柴、紡織、電力、交通等民間資本的傳統領地,並迅速占據優勢。在一黨專政體製下,孔、宋等豪門為代表的官僚資本,乘機憑借體製權力駕禦經濟形勢,化公為私,與民爭利,大發國難財。
  
  到抗戰後期,國家資本和官僚資本已處於壓倒性優勢。通貨膨脹、金融壟斷、物資統製,國家資本和豪門權貴的壓迫侵奪,令民營工業處境日艱。戰時的金融壟斷、物資統製和通貨膨脹,導致民營工業借貸無門,資源匱乏,在國家資本和官僚資本的壓迫下日益萎縮。
  
  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忙於複員接收,軍工訂貨大部停止。很多民營廠家發不出工資,瀕臨破產境地。而當局卻將其視為累贅,不聞不問。民營企業家們不甘坐以待斃,依托遷川工廠聯合會、中國工業協會等團體,不斷與聞國是,參加憲政運動,呼籲“經濟民主”,決心聯合抗爭。他們要求參加政府對敵偽工礦業的接收和複員工作,要求繼續訂貨並收購產品,要求發放緊急工貸以渡難關。
  
  戰後國民政府又接收了大批敵偽產業,不僅導致了政權的腐敗,也加大了“國進民退”的比重。在經濟部接收的2243家工礦企業中,除保管未處理者448家外,轉由經濟部直接經營或移交資源委員會等機關經營者 1017個,發還原業主者298個,標售給民間經營者441個,其中電廠因多係國營或戰前已有原主,未作標售[4]。戰後民營工業資本僅恢複到戰前的 78.6%,官僚資本則突增至戰前的2.8倍,“國進民退”已成定局。
    
  民營企業家事前曾警告當局:假定工商業全部崩潰,政府也決不能單獨支持。蔣介石亦曾反思國營企業經營不善的主要原因:“製度未立,規劃欠周,其中又以‘政企不分’最為關鍵”,提出政企分開,除國防、重要公用事業及與國防相關重工業外,均可民營。
  
  國營企業腐敗,民營企業衰敗,這些弊端是一黨專政體製所無法解決的。“國進民退”的後果,是民營工廠大批倒閉,工人失業;迅速膨脹的國營企業腐敗滋生,效益低下,出現泡沫化。社會通脹失控,物價飛漲,政府稅收銳減。當國民政府意識到危機,出於擴充稅源等考慮,試圖改推“國營事業民營化”來補救時,大錯已經鑄成,民間資本已衰敗到無力接盤,令這一方案無疾而終。
  
  從宏觀上觀察,當民族矛盾不再是社會主要矛盾,民族主義的向心力便無法維持;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的要求便成為新的主題,而憲政民主和平均地權的承諾卻一直沒有兌現。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傾覆,軍事失利隻是表象,更深層原因是錯誤的經濟政策導致財政崩潰、社會解體、民心思變,令三民主義遭遇了最慘重的失敗。



三、第三場“國進民退”:延遲了中國現代化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承諾私人資本主義將有一個較長的發展期。建國《共同綱領》確認“使各種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為及早修複內戰的經濟創傷,中共領導人劉少奇曾發表著名的“天津講話”,鼓勵企業家恢複生產,發展經濟。
  
  在經濟恢複時期,國家推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經濟方針,促進不同所有製的企業發展。政府針對當時私營工商業遇到的困難,實行國家委托加工、訂貨和收購,優先保證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發展。截止到1952年,私營工商業擁有380萬職工,其工業產值約占工業總產值的40%左右。與此同時,一批有代表性的私營工商業開始被納入國家資本主義體製,先後實現了公私合營。
  
  1952年1月到10月間開展的“五反” (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運動的衝擊,摧毀了企業家們的企業心,在巨大的政治、經濟壓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繼續經營下去。1953年毛澤東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決定提前發動社會主義革命,《共同綱領》的承諾事實上已被取消。當年12月,全國60多家金融企業率先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成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

  1954年憲法規定: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利用、限製和改造的政策。政府通過沒收舊官僚資本、推行國家資本主義、統購統銷、農業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經濟命脈後,開始推行“對資改造”。隨著社會主義革命的提前發動和農業合作化高潮的到來,為了讓“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5],“對資改造”在 1955年11月全麵正式啟動,事實上廢止了1954年憲法中“國家依法保護資本家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它資本所有權”的條款。三麵架機槍,隻準走一方”的強勢,令工商業者別無選擇。
  
  根據當時的贖買政策,對私營企業進行了清產核資,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無發言權。據統計,1956 年全國公私合營企業的私股總額為24.2億元,並據此對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領取定息的私股股東共114.2萬人。此前私營企業繳納重稅及攤派公債後的盈利率約為10%,這種還本付息的贖買方式,略似當今之封閉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僅低於盈利率,甚至低於存款利率。有高級幹部欣喜地說:“國家發了一筆洋財”。
  
  1956年底全行業公私合營完成,全國99%的私營工業戶變為公私合營,商業戶中大多數實現了公私合營或合作化。公私合營後的私方人員,在企業管理上有職無權,其管理經驗不被重視,政治上淪為“改造對象”。當時資本夠2000元即劃為資本家,95%的人領取的定息月均隻有幾元錢。很多人寧願放棄定息,以摘下尷尬的“剝削”帽子。
  
  1957年“鳴放”中,上海企業家李康年建議:由政府發行工商企業改造贖買存單22億元,年期分為20年,一次性收回資本家所擁有的股票或合夥議據。關於定息的性質,經濟學界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定息是剩餘價值,一種認為是剝削而不是剩餘價值。民建、工商聯副主委章乃器認為“定息不是剝削而是不勞而獲的收入”。但毛澤東堅持定息是剝削,這兩人的主張成了“右派言論”。
  
  據說定息將發放七年,但毛澤東又說:“七年虎頭,五年蛇尾,到第三個五年計劃。如果還需要延長,到第四個五年計劃還可以拖下去。”[6]到1966年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資產階級從“改造對象”變為“專政對象”,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總共支付了10年,相當於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經任何合法手續,公私合營企業全部變成了國營企業。
  
  “文革”結束後,開始給原工商業者落實政策。在1979年1月的落實黨對民族資產階級政策問題座談會上,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烏蘭夫提出八項措施,其中規定:“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財物和被占用的私人房產應該發還,過去被扣減的薪金應該補發,以前應領未領的定息可以補領。1981年又從當時在世的86萬原工商業者中,區別出勞動者70萬人,約占81%,這些人已被改造、專政了25年。
  
  但在公私合營企業的私人股份問題上,國家財政部1979年下發文件,確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7]。1983年2月,中央統戰部和商業部聯合發文規定:公私合營企業的資產,“國家已按年息五厘發給定息,發至1966年3季度,公私合營資產(包括核定投資房屋)已屬國家所有,不應退還本人”[8]。此後全國發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權的訴訟,皆因上述政策文件的原因而敗訴。
  
  第三場“國進民退”比前兩場更加徹底,全國吃上“大鍋飯”,市場經濟被消滅,同時也消滅了從傳統到現代形成的工商業文明。國家吃完“蘋果”吃“葡萄”,掌控全國財富資源後,發動了“大躍進”這樣的全國性瞎折騰,造成人口統計上負增長2000萬的大饑荒,經濟全麵滑坡。國內、黨內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釀成曆時10年的“文革”內亂,最終將國民經濟拖到崩潰的邊緣。
  
  在中國這樣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徹底鏟除民營經濟,以國營經濟壟斷一切,企業失去了經營活力,資本失去了發展動力,經濟生活成為鐵板一塊。這一時代的的特色是權力與財富過分集中,其後果是民窮國亂,所造成的損失不亞於一場國際戰爭。與此同時,戰後處於同一起跑線上的日本及亞洲“四小龍”先後起飛,中國的現代化進程至少被延遲了20年。悖離了現代經濟多元發展的主流去追求現代化,無異於南轅北轍。
 
四、改革開放30年後:重新麵對“國進民退”

    
  站在“文革”的廢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開放。摒棄“階級鬥爭為綱”,改提“經濟工作為中心”,其實是回到曆史原點重新出發。民營經濟的複活,給國民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曆經30年的休養生息,民營經濟重新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比重和增長速度超過了國有經濟,貢獻了一半以上的 GDP,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成為國家的主要稅源。我國企業的99%為中小企業,其中80%為民營。
  
  民營企業新的原始積累周期,濃縮了從晚清到民國八十餘年的曆程,其間既有礦難、黑窯奴工那樣的汗血“原罪”,也有憑借科技、商機等掘取“第一桶金”的艱辛與驚險,不可一概而論。需要重點指出的是:民營經濟從被消滅到重新崛起,資本犯了兩次“原罪”,社會成本是重複支出的。在前蘇聯及東歐陣營,也存在相同的曆史教訓。
  
  與國有大型企業及權貴資本相比,中小型為主的民營企業至今仍是“二等國民”。它們像大國企一樣向國家納稅(個人股東分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於重複納稅),同時卻很難從國有銀行正常融資,平等享受納稅人的國民待遇。今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國際論壇上承認:2009年一季度全國信貸規模總量增加了4.8萬億元,而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度隻占不到5%。另有調查數據顯示:目前中國企業融資中80%左右來自銀行信貸,但信貸總量中80%左右資金投給了大企業;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業從來未向銀行貸過款[9]。
  
  銀行“嫌貧愛富”,難得雪中送炭,偏愛錦上添花,是多年形成的慣性。已有的放貸門坎,從設計上就不像是為中小企業製定的;銀行不願承擔正常的風險,放貸決策受到營利性擔保公司的製約;審貸程序繁複,有時即便貸款到位而商機已失,緩不濟急還須照付利息。
    
  中小企業獲取國家專項資金扶助的渠道也十分狹窄,掌控這類資金的權力部門周圍都有一批機構乃至個人,截取資金額30%—50%的“谘詢費”,甚至內外勾結通吃,這是久已存在的潛規則;到政府部門辦事,除了僵硬繁複的官僚程序,還有明裏暗裏的要挾索取,行政成本不菲;規模和財力也限製了人才的引進,很難組建和保持高素質員工隊伍,在競爭中越來越陷於劣勢。
      
  體製框架限製、擠壓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導致企業經營困難,迫使企業不得不以短期行為求生甚至違規操作,又影響到對民營企業的誠信評價,令其融資更加艱難,生存狀態雪上加霜,形成惡性循環。中小型企業抗風險能力原本脆弱,當國際金融危機來襲之際,民營企業首當其衝地成為犧牲品,麵臨退貨、停產、倒閉、被兼並的命運。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刺激經濟四萬億元大蛋糕中,央企因分得了最大的份額而在不景氣中逆勢“野蠻成長”,迅速“巨無霸”化。今年股市衝高狂跌,樓價不降反漲,多起“地王”爭奪戰硝煙彌漫,諸多違背經濟常規的表象,不難追索幕後興風作浪的巨資來源。將納稅人血汗巨資注入央企以求“拉動內需”,無異於緣木求魚,結果是大量資金湧向國際資源產品市場、國內樓市和股市。在中小企業萎縮、就業率下降的背景下,政府在刺激消費與增進稅收上的挹注,篤定要打水漂。
    
  以泡沫治理泡沫,後果堪虞;用納稅人的錢損害納稅人的利益,是最大的不公。以往的投資偏向金融、商業投機而不是實業振興,偏向股市、房地產而不是製造業。去年一場股災,蕩滌了一億中產階層;今年樓市的非理性狂漲,已令80後以降的新生代擔心終生買不起房子;這些都將加劇社會的兩極分化。
  
  國有企業中的國家股,理論上屬於全民所有,全體人民皆為股東,卻從來未見國企給人民股東分紅。2008年開始實施的“還利於民”新政,要求國企盈餘繳庫,據《華爾街日報》近日報導,實際繳庫金額僅占GDP的0.2%,大部分的盈餘仍保留在國企。包括三家石油公司、三家電信公司與兩家電力公司在內的大型國企,今年的獲利比去年金融海嘯前增長30%,企業總部富麗堂皇,員工平均薪資較私人企業高出82%。今年某石油企業斥資20億團購商品房,更成為輿論的眾矢之的。
  
  在關注山西民營小煤礦重組的同時,最近的黑龍江國有煤礦瓦斯爆炸慘劇也在向人們昭示,國企的管理未必安全。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朱小黃認為,建行中小企業業務相對於大型企業業務綜合收益更好,達到了大型客戶的2.8倍。“從戰略上來看,把中小企業業務作為一個重要的戰略發展業務是非常有道理的。”[10]
    
  要解決當前最迫切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至少還有兩件事可做:一、作為對納稅人的回報,政府可直接出資設立非營利性質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以涵養扶植稅源;二、在網上金融監控已十分發達的今天,銀行應開辟針對中小企業的便捷通道,調整融資門坎,簡化審貸手續,增加抵押籌碼,允許以有效訂單、期票等票據作為貼現手段,解決企業短期流動資金困難。
  
  中國是世界第二、亞洲第一的重稅之國,“竭澤而漁,而明年無魚”,稅務部門長年鞭打瘦牛,而對退稅則一向不大積極。取消重複征稅、依法退稅,適當減免稅收,都是對中小企業最切實的扶持。至於科技創新、改造等專項資金支持,隻有清除積弊打破潛規則,支持才能落到實處。
  
  

五、對“國進民退”的四點思考

  
  1. 壟斷特權有悖社會公正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國長期處於中央集權的封建體製之下,曆代王朝都奉行“重農抑商”的經濟政策,市民社會成長緩慢。中國帝王與歐洲君主的不同之處,是缺乏社會契約觀念,從來不尊重私有財產,不僅征稅抽捐從來沒商量,抄家奪產也很隨意。從清末“官督商辦”到民國的“國營為中心”,再到共和國的“對資改造”,國家壟斷的慣性思維一直持續至今。
  
  謀求社會穩定,說到底在於社會資源和財富分配的相對公平。隨著商品經濟的逐漸發達,這套“取之於民,用之於官”的統治模式,與國人日益覺醒的權利意識發生了衝突;失去彈性的政治體製,最終令革命在與改良的賽跑中一舉奪標,導致了滿清王朝和國民黨政權的傾覆。中國近代以來幾次的“國進民退”造成的社會動蕩,都與壟斷和特權息息相關。
  
  1999年蘇共亡黨十周年祭日時,俄共中央委員會主席久加諾夫曾尖銳地指出,蘇聯解體、蘇共亡黨的根本原因在於“三個壟斷”:“意識形態壟斷,大搞一言堂;權力壟斷,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壟斷,大搞特權”。
  
  縱觀60年來的財富分配,前30年“均貧富”,結果是均貧而未富,未實現“共同富裕”的承諾;後30年“分貧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如今卻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在“一大二公”名義下化公為私,操作上比分散型侵吞更加便捷高效。利益集團靠體製壟斷資源坐大後,反過來裹挾政府,與民爭利,贏家通吃,明顯違背社會公正原則。
  
  2. 立法自壞無法取信於民
  
  前三場“國進民退”,都源於政府的急功近利,在經濟政策上來回切換:清政府在鐵路民營政策上失信於民,國民政府利用戰時體製,扶植官僚資本,打壓民營資本;50年代不顧《共同綱領》的承諾,迅速吃掉全部民營資本。近代經濟的幾度輪回,都造成了社會成本的重複支出。今天,當有人為山西“煤老板”的覆滅叫好時,卻沒有意識到社會“仇富”心理所痛恨的資本“二次原罪”,是以法製不健全和政策朝令夕改為背景的;同時需要指出,地方政府的“國有化”政策,正在挑戰《物權法》和憲法。
  
  這種以政策對抗法律的舉措,60年來已出現過多次,給政治、經濟造成了無數折騰。“文革”結束後,憑著黨政部門的政策文件,將公私合營企業變國營企業的“文革戰果”保留下來,卻留下嚴重後遺症:私股股權轉為國有股權的法律程序並未完成,企業由公私合營轉為國營缺乏合法性。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和民營企業的崛起,對私營經濟和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相繼寫入憲法,《物權法》也於2007年公布實施。但就原公私合營企業的私股產權而言,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仍存在法理邏輯和司法實踐上的悖論。

  就國家對公民的傷害作出賠償,在法製國家負責任的政府中多有先例。立法自壞,則無以取信天下,不僅政府自貶信用,法律尊嚴盡失,也導致了企業家對長期穩定發展缺乏信心,相率以短期行為謀利。
  
  3. 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同等重要
  
  1944年毛澤東在會見中外記者團時指出,中國的缺點就是缺乏民主。他還提出了“經濟民主”的概念:“經濟民主,就是經濟製度要不是妨礙廣大人民的生產、交換與消費的發展,而是促進其發展的。”遺憾的是,毛澤東在執政以後的一係列政治、經濟舉措,違背了這種“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造成了“大躍進” 的經濟災難和幾千萬人餓死的大饑荒。

  回顧30年來經濟改革的得失,在承認成就的同時也須看到,經濟改革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立公平健全的金融、稅收體製及配套的監督機製:國家壟斷了金融渠道,國企、民企融資待遇不平等;納稅人有納稅的義務而無對等的權利,政府出台稅收政策不與納稅人商量,一味予取予求;國庫充裕之後,官員福利與職務消費水漲船高,納稅人無權監督;權力尋租下的官商勾結,形成特殊利益集團侵占公眾權益……。
  
  沒有政治民主,也不會有經濟民主。沒有經濟民主的國家資本主義,其後果往往是化大公為大私。人民是否有權監督政府,不僅是經濟體製問題,更是政治體製問題。
  
  4. “國進民退”違反科學發展觀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麵協調可持續性,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
  
  清末以來的三場“國進民退”,第一場是“鐵路國有”的招牌下,僅在局部地區推行,卻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場是在“天下為公”牌坊下,以國營工業為中心推行戰時經濟體製,最終拖垮了自己;第三場在“一大二公”的名義下,將國民經濟拖到了崩潰邊緣,延遲了中國的現代化。三場“國進民退”後果都是災難性的,其後也都會出現時間、規模不等的“民進國退”,並帶來經濟增長。曆史已經證明:“國進民退”沒有可持續性,“民進國退”才是人間正道。
  
  52年前,張奚若先生曾批評過黨政工作中的“四大偏差:“第一是好大喜功,總誤認為社會主義就是大,不管人民的生活和消費者的需要如何,隻要組織規模大才過癮。第二是急功近利,表現為強調速成,把長遠的事情用速成的辦法去做。第三是鄙視既往,許多人忽視了曆史因素,一切都搬用洋教條,把曆史遺留下來的許多東西看作封建,都要打倒。第四是迷信將來,認為將來一切都是好的,都是等速發展的。”[11]
  
  一個國家的發展進程,本身就是大曆史的一部分。屏蔽曆史,隻許講成績不許講錯誤,既違背實事求是傳統,也違反科學發展觀。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實為60年來官場之積弊;鄙視既往,不知慎終追遠,就沒有將來可言。
  
  覆轍不可重蹈,民富才能國強,獨大未必為公。鑒諸本國和世界各國經驗,國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利潤率都不如民營。如果不對當前“國進民退”的勢頭加以遏製,勢必影響到中國日後的產業結構和經濟走勢,不利於長期穩定發展。
  
  統籌兼顧,全麵協調國企與民企的發展關係,對壟斷型企業實施分割改造,逐步推行國有企業的民營化,重點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更符合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之道。
  
  
                      2009年12月4日 重寫
                      2009年12月14日 改定
                      《財經文摘》2010年第一期
                      《文史參考》總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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