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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0日,愷钜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李氏“雙江”的“一天”》,時隔一年多點,我不得不提起筆再寫下這一篇,不過,同一年前相比,我的心情有了很大的變化。
如果說一年前,愷钜的文章裏,帶著一種對“高衙內”的憤怒,那眼下,我的心裏卻有著一種被稱為“憐憫”的情感。
而這種憐憫,卻是從一個“名字”生發出來的。
這個名字,就叫“李冠豐”。
據媒體報道,李冠豐,原名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
原來,2012年李天一解除勞教後,有一位文化“高人”,看到李雙江特別愛孩子,就建議李雙江把兒子的名字改了,一方麵求個平安,另一方麵也方便李天一今後可以好好學習。
於是,“李天一”就變成了“李冠豐”。
媒體的報道,應該是可信的。愷钜據此推測,正是這位著名的文化“高人”在著名歌唱家的同意下,把著名的“李天一”改成了即刻成名的“李冠豐”。
改名不到半年,李冠豐立刻名滿天下,這位文化“高人”的功力,真不可小覷。
俗話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位文化“高人”能在李雙江這個層次裏混,名氣一定不小,但這次他不走運,敗走麥城了。試問,經此一事,今後誰還敢請他來改名字呢?
可是,話又要說回來,“李冠豐”這個名字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呢?
愷钜在論述姓名和命運的關係時,一直在強調“業力”的作用(詳見拙文《愷钜論如何改命造運》),“業力”就像地心引力一樣,看不見摸不著,但它無處無時不在,這是非常可怕的。
改名字,固然可以改運,但前提是,要能盡可能地切斷業力的影響。否則,很可能是放大了命運中的災劫。也就是說,當你想通過改名來改善命運的時候,而實際的效果是把原來的一分災,放大成了七分災。這就是為什麽愷钜在文章中反反複複說的老生常談:要改名字,請君慎重之!
為李天一改名的這位文化“高人”,肯定是以李天一的八字的五行喜忌為基礎,然後根據他所掌握的姓名學理論,嘔心瀝血,才定下了“李冠豐”這麽一個名字。這個名字也一定得到了李雙江伉儷的首肯,也一定是李天一所喜愛的,不然他就不會接受“李冠豐”這個名字。
在說風水的時候,大家一定聽到過這麽一句話,叫做“福地福人居”。
愷钜曾經解釋過這種現象,是因為“福地”的氣場和“福人”的氣場相符的原因,反之亦然。
這裏很簡單的道理,“李冠豐”這個名字能被“李天一”選中,同樣是因為兩者的“氣場”相通。
進一步分析“李冠豐”這個名字,李是李樹的李,冠是冠軍的冠,豐是豐收的豐。
人們常說,冥冥之中,自有天數。
其實,這裏耍了一個“障眼法”,其真正要說的,是“名名之中,自有天數”!
可能有人會說,你孫愷钜隻會姓名學,所以在那裏自抬身價。
姑且不論我會什麽,自抬身價這件事一是沒必要做,二是即使你想做也是做不成的。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大力士能揪著自己的頭發把自己提了起來?就連力拔山兮的楚霸王都做不到,更遑論手無縛雞之力的孫愷钜了。
老子在《道德經》中開宗明義就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老子認為,能和“道”相提並論的,這個世界上隻有,也隻能是“名”字。
有名,天地之間才產生了萬物(有名萬物之母)。
因此,孫愷钜也許真的隻會姓名學,但這恰恰是最根本的學問。
說“名名之中,自有天數”,是因為名中有數。
這點不難理解,每個字不都有筆畫麽,有筆畫,就一定有數了。
李7數,冠9數,豐18數。
7+9+18=34
34,對於這個數的應用,愷钜說過多次,這是個遭人謀害的數。
愷钜曾提過張作霖,廖仲愷,張任謙,近年的鄧貴大,女記者非亞,無一不是死於別人的“金刃”之下。
“李冠豐”有凶,在“李天一”接受了這個名字的第一天起,就已經在“名名之中”注定了。
當然,一個名字的好壞,也不能僅僅憑一個數來下結論。不然,對那位“高人”也太不公平了。
根據媒體的消息,2012年,“李天一”回家以後,經“高人”相助,改了新名字“李冠豐”,從此以後,這兩個名字就混著用了。
“天一”“冠豐”,對於“天一”,愷钜曾在《李氏“雙江”的“一天”》一文中詳細分析過,這裏不再贅述。
李冠豐,李是姓氏,意為李樹,是一種落葉果樹。
冠,其意為帽子,沐猴而冠,就是把猴子洗浴幹淨再給它戴上一頂帽子的意思。
豐字的意思大家都明白,就是多,大的意思。
把字的意思講清楚了,那麽“李冠豐”這個名字在說些什麽,也就清楚了。
李冠豐,就是李樹戴上了一定很大很重的帽子。
大家都知道,一棵活著的李樹,會爆芽長出葉子,會開花結出果子,果子熟了,會從樹枝上掉下來,很甜很香,但李樹就是不會自己給自己戴頂帽子。
所以,李冠豐的“冠”,一定是別人送給他的帽子,而且這是一頂很大很重的帽子,因為“冠”字的後麵,跟了一個限定詞“豐”字。
更可惡的是,“天一”“冠豐”還混著叫。
天一冠豐,運用一下你的語文知識,這是不是一個主謂結構。
主語是“天”,謂語是“冠”,這裏的“冠”字作動詞用,而這裏的主語“天”,卻是法律,“天”為“法”,人們常說“無法無天”。
天一冠豐,就是“天”把一頂天大的帽子壓到了“李冠豐”這顆小小的李樹苗的頭上。
諸位,設身處地,如果你是“李冠豐”,你會怎麽樣?
如果你不倒,那一定是愷钜見了鬼了!
李雙江有子如李天一,一定是蠻橫無理;李雙江有子如李冠豐,也必倒無疑。
區別隻是主動式與被動式的差異。
而且,“李冠豐”到底是怎麽樣被動地戴上這頂“帽子”的,恐怕到現在連他自己也說不清楚吧?但他參與“輪奸”,卻是鐵板釘釘的事實。
“李冠豐”,名副其實。
就名論名,愷钜姑妄言之。
事實到底如何,請諸君靜等北京警方的調查結論。此文所論,畢竟隻是“望名生義”而已。
嗟乎,有其名,必有其實,諸君能不朝夕惕若?
第二次在金鼎軒門外,李再次對楊女說“滾!”
鑒於楊女是成年人,這個案件如果在澳洲判,就憑這個事實,應該是楊女違反李某的意願實施了強奸。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691478-1.shtml
今日開庭,李被判刑十年。
李某強奸案酒吧:沒有陪酒女受害人在網絡公司上班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7/20/27710640_0.shtml#6467378-tsina-1-53438-c61ed62311c3e83ee6c7315bfe5cdbfe
原標題:李家法律顧問否認給媒體展示敲詐短信
摘要:
最新報道
網媒報道李某某稱該案件屬賣淫嫖娼
據某門戶網站報道,昨天,海澱法院提審了李某某,作為監護人的夢鴿現身法院。報道中稱,李某某稱該案應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了酒吧人員發送的手機短信,並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
同時,李某某認為兩者是賣淫嫖娼關係,並稱楊女士曾向自己稱是陪酒女,並稱是因家裏“弟弟有病,父母身體不好,這個來錢快”。李某某還表示,事後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係,並不存在輪奸事實。
記者追訪
李家律師予以否認 原告律師稱不知情
>>酒吧負責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總監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網絡公司上班,酒吧裏就沒有陪酒女”,他還表示,李某某所說的“張經理”,其實是酒吧裏一個男服務生,即便真是發出了那樣的短信,也是為了從中間說和這件事。現在,該服務生已經不在酒吧工作了,“事發前他才來工作了半年,事發後就離開酒吧了。”
昨天上午,曾在藥家鑫之父名譽權案、雲南巧家爆炸案中做代理律師的蘭和在其微博上發布公告,稱作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顧問,關於李某某一案的所有消息,今後均由其統一發布。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將逐一回應,進行事實性披露,並稱李某某案“遠沒想象的那麽複雜,亦無想象的那麽簡單”。
對話•李家法律顧問
“李家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
京華時報:原告楊女士稱出事後未得到李家任何慰問和安撫,你如何看待此事?
蘭和:進行安撫和慰問,是基於客觀事實的,要看這種客觀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實上的需要,才會有後續的安撫問題。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發生後,他父親就親自到醫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京華時報:那這是否意味著李某某及其家人認為,楊女士反映的事實不存在?
蘭和:關於該案我不能做定論,事實是有商榷的空間的。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