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國人

“你是條龍, 到哪都是條龍”“你是條蟲, 在講也是蟲”‘學會好武藝, HUO (賣)於帝王家”兄弟要齊心, 小了, 齊家, 大了, 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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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哈..(軍人福利)

(2009-08-11 17:14:48) 下一個

建議哈

1>所有退伍軍人(義務軍人)享受所在城市最低收入(勞保??我不懂), 不管其有無其他收入, 哪怕是現在的企業家還是普通老百姓, 隻要退伍軍人(盡了幾年他的義務的人), 都有此享受.

2> 所有本來有的傷殘軍人等的保護, 不衝突. 累加照發.

3> 隻要立過軍功(最低是三級是吧?), 享受所在城市的平均收入. 1&2不與此衝突, 累加發. 不與其當前工作收入衝突. 原則不是看人家現在生活, 是對他們的一種感謝.

4> 然後, 多次三等功勞, 每次加 5%; 2級功10%當地平均收入, 1級別加15%,特級加20%.

5> 如立功不止一次, 累加, 不衝突.  例如一個軍人立功20次二等功. 那他就得到, 所在城市最低勞保收入+200%平均收入+任何傷殘保護的錢. (20次三等功勞, 10次二等功, 這樣的英雄不應該但當地平均收入的一倍嗎?)

6> 所有軍功(軍傷殘)獲得者, 參觀所有政府擁有的公園, 博物館,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地鐵等(最低交通), 一律免費. (隻限製軍功本人, 其親友不得享受)

7> 所有軍功(軍傷殘)獲得者, 乘坐國家擁有的交通工具, 例如飛機, 火車, 長途汽車, 一律享受成本價格(應該略低於這些單位的員工乘坐的費用.)

8> 對於犧牲的軍人家屬, 未滿十八歲的子女, 和其配偶享受犧牲撫恤金及退伍軍人保證, 如犧牲軍人有軍功勞, 其未滿十八的子女和配偶享受上麵說的待遇.

9> 退伍軍人依然享受軍人尊敬, 例如購買車票的特殊窗口, 但隻限其自己使用.

10> 對外資, 幾年前都三減五免, 對退伍軍人自己創業者其依然一生有一次此類福利.(但務必杜絕, 假軍人名義, 開辦公司者, 一旦核實必然嚴肅查處.)

11> 對有軍功和軍傷殘的或列軍家屬(為滿十八的子女和配偶)應該在個人所得稅上有個BREAK. (這幾年國內稅法開始嚴謹, 先立此法.)

12>每個地方都有本來就有的招兵和安置的部門, 讓他們負責這些工作. 摒棄小而全, 不要搞村, 鄉, 鎮, 直接最低級別地方政府以地市算, 以避免某特殊地區, 費用過大. 地市有個1-2人就可以搞好這工作了.

13> 對建國前的老兵(不多了, 珍惜下, 也要給), 包括國民黨的老百兵, 隻要在1945-9-9前當的兵就要給.

現在社會看錢, 嘴上說再多沒用. 那就用錢來說話. 願意逢年過節送米, 送油, 送點心, 領導握手, 不衝突, 接著幹.

但這份承諾, 這份感謝, 這份尊敬要實在實在的落實和表達出來. 膽敢有貪贓枉法, 營私舞弊在這動的, 一律以破壞軍隊建設, 破壞國家安全論處.

嘿...

(想想總行吧???)

知道你們弟兄又會笑罵, 還有人會在擠兌擠兌當前國人政府.

別了, 他們幹的很努力了,

隻說我們小時候看的啥電視, 現在有幾台電視, 就這速度...

國人隻要兄弟齊心, 小可平家, 大可安天下. 時間說明一切.

弟兄們笑笑...

我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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