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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中韓漁業協定》以及中韓漁爭事件

(2015-12-23 12:52:04) 下一個

作者:何新  (本文是全國政協委員何新擬提議國家立案重新審查《中韓漁業協定》問題所擬寫的提案草稿。寫於2011-12-18 )

近年以來,經常有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發生漁業衝突的報道。中國漁民手無寸鐵,在公海捕魚作業期間,經常遭到韓國海警武裝的盤查、查扣、野蠻毆打。漁船被扣後,漁民往往被韓國人罰得傾家蕩產,生活困頓艱難!

表麵上看來,仿佛是中國漁民的不對,跑到了《中韓漁業協定》規定的韓方一邊!近期中國漁民程大偉被韓國警方指稱以玻璃(後改說為刀子)刺死韓國海警李清浩,旋即在未通報中國方麵的情況下,即迅速毀壞證據及處理死者屍體,致使真相最終難以查明。隨之韓國右翼分子衝擊我駐韓使館,焚燒中國國旗,甚至以動用武力為要挾。韓國方麵則借此事,欲將公海雙方經濟區的所有爭議地帶,合法化轉變為韓國的海權管轄地。

這個漁權之爭的背後,映現著敏感的地緣政治和海洋資源與經濟權屬的國際競爭,絕非幾條漁船和單純捕魚權的問題。

為什麽在2000年代以前,中韓兩國在海洋上並沒有發生過這麽尖銳激烈的衝突,而目前卻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中國並不是一個戰敗國,也不是二等無主權的依附性屬國。但為什麽在黃海問題上卻多年處於被動挨打的態勢,動輒理屈詞窮、處處受窘?仿佛有短處握在韓國手中,令國人殊為難解。

實際上,追溯導致漁業衝突的真正原因,完全是源於在2000年8月由中韓兩國外交部門簽訂的,於2001年生效的一個“漁業協定”。由於該協定對海洋經濟區屬劃界甚為不合理,因而嚴重損害中國海洋漁業權益和中國漁民利益。

“中韓漁業協定”起初是根據 1982年12月10日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中國和韓國兩國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專屬經濟區劃界前,就漁業問題作出的一種非正式劃界的臨時性安排。

1990年代以前,我國本不認同一些國家自行設定的沿海經濟區或者大陸架圈限。按照曆史上的國際慣例,隻要是公海,各國就可以進入和捕魚。包括日本對馬海峽,韓國濟州島其領海線以外的海域,隻要是公海,中國漁民就有權進入,隻要不進入別國的領海就可以。

但在2000年參加WTO協定後,中國與韓國簽署“中韓漁業協定”。該協定把我國漁民進入兩國領海之間的一大片國際公海捕魚的權利抹殺掉了,致使中國漁民的傳統漁業作業領域被大麵積壓縮,這是導致引起今天中韓漁業不斷衝突的根本原因。

這個漁業協定從表麵上看,在水域劃分上中國似乎並沒有吃虧。但問題是,中國所得到的多是屬於黃海內海水域(中國一側的水域),該側的水域漁業資源曆來相對匱乏;而韓國得到承認的多是黃海外海水域(靠近韓國一側水域),那裏魚類資源遠比中方一側水域多。

該協議中最關鍵的內容是被標誌為過渡水域的中介海區。根據該協定:被劃為過渡水域的地方在協議生效5年後即2005年後,成為兩國各自的專屬經濟區。而恰恰那一大片被標誌為韓國過渡水域的地方,在曆史上是我國漁民千百年來的傳統捕魚區,2005年後卻不費韓國一分錢、一槍一彈地自動成為了韓國的專屬經濟區。就是在這一片所謂的“韓國專屬經濟區”,近年由於中國漁民仍沿習慣前往捕魚,而被韓國海警驅逐、虐打、處罰,成為爭端激烈的地區。

這裏本來是一片無主權歸屬的公海,在沒有簽訂中韓漁業協議之前,中國魚船可以到這裏捕魚,隻要不進入韓國領海就行。但自從這個協定簽署後,韓國卻認為自己取得了該海域的行政管轄權。雖然當時中方申明《中韓漁業協定》不等同於海上劃界,但韓國人已經事實上將其專屬經濟區作為海域領土嚴加守衛。因此後來兩國間的漁業糾紛即不斷發生。

2009年5月初,東北籍男子夏某出海打魚時,不慎跨入該海境。他因非法侵入在韓國入獄10個月。

2010年10月31日 ,兩艘中國漁船在該海域被韓國巡邏船扣押。

據韓聯社 2010年11月30日 消息,2010年,韓國木浦海警以“非法作業”為由扣押了共104艘中國漁船。而2008年和2009年,韓國海警分別扣留了133艘和122艘中國漁船,數年的總罰金高達數十億韓元。

2010年12月18日 ,一艘中國拖網漁船與韓國海岸警衛隊船隻相撞而發生傾覆,事件造成2名中國漁民落水死亡,另1人受傷。

2011年3月3日 ,韓國海警扣押了兩艘涉嫌“非法作業”的中國籍漁船。在登船檢查過程中,一名中國船員被韓國海警開槍擊傷。

2011年10月22日 ,韓國扣押三艘中國漁船,無端抓捕31名中國船員。

2011年12月12日 ,兩名韓國海警在黃海海域執法時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

自該《漁業協定》簽署後,中國漁民被抓捕、中國漁船被韓國無理扣押的事件在這一片公海區域屢屢發生。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的衝突,一年要發生百起以上。從事正當漁業的中國漁民在黃海海域成為得不到國家保護的海上孤兒,甚至被韓國人誣蔑為“黃海海盜”!

表麵上看來,仿佛是中國漁民不對,他們為捕魚而把船開到了《中韓漁業協定》劃為韓國經濟區界的韓方一邊!但根源卻是,黃海公海部分的捕漁區域,本來是中韓兩國都可作業的公共漁場,《中韓漁業協定》卻把那裏劃為不允許中國漁民作業的海上禁區。這片公海區域,千百年來一直是中國漁民在黃海上的傳統漁區,憑什麽被一紙協議就毫無代價地讓韓國不費一槍一彈予以巧取?中韓漁業協議為中國漁民釀下一杯始終無法吞咽的苦酒!

這個《中韓漁業協議》實際是一個犧牲中國重大利益的不平等條約,不僅使得中國蒙受漁業損失,由於該協議基本按照韓方主張的利益範圍劃定經濟海域,使得山東半島周邊的中國漁區及經濟專屬區域被壓縮到了最小範圍。蘇岩礁本是中國領土,也被劃為過渡區。甚至晚清甲午戰敗後,中國的沿海經濟海域也未損失如此程度!

不能不注意到,當時參與中韓公海兩國經濟區劃界談判的中國外交部方麵官員之一是李濱(曾在外交部亞洲司任要職,2001年後出任駐韓大使)。此人於2006年已經被國家安全部門揭露是一個被韓國情報機構收買的內奸和韓諜分子。

[李濱,1956年7月生,北京市人,朝鮮金日成綜合大學畢業,1977年-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職員。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亞洲司科員、隨員、三秘。1986年-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三秘、二秘。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亞洲司(朝韓處)副處長、處長。1994年-1997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韓民國大使館參讚。1997年-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公使銜參讚;曾參與中韓海上劃界談判。

2001.10--2005.08,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韓民國大使。2005.08--2006.06,任外交部亞洲司副司長。2006.06,山東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李濱於2006年12月因出賣情報及外交泄密被解職、拘押。]

據報道,李濱是外交係統目前發現的最高級別的間諜,十幾年來為韓國以及美國提供了為數眾多的中國外交機密,泄露和破壞了中國對朝鮮半島的外交政策。由於內奸的存在,《中韓漁業協定》事實上存在欺上瞞下,廉價犧牲國家利益的嚴重問題。這個協定內容使中國在黃海中韓公海區域的海洋經濟權益蒙受嚴重損失,也使得沿海漁民深受其害至今。

尤為令人憤慨難平的是,雖然《中韓漁業協定》於2001年6月30日生效,但按雙方協定,中韓漁業協定簽署後尚有5年過渡期,期間允許雙方對海洋經濟區劃線範圍進一步談判。然而在此5年期間,中國駐韓國大使正是李濱。因此,在這個5年過渡期仍可挽回部分國家利益的時間被白白浪費了。“中韓漁業協定”已經為中國漁民釀下一杯至今無法下咽的苦酒!

協定簽署後,我國曆史上一直在黃海水域對馬、大小黑山,濟洲島外海等傳統漁場作業的2萬餘艘漁船被禁阻在外。這意味著極大多數漁船從傳統的外海漁場撤出,被迫擠向國內近海漁場,致使擁有世界最大捕魚船隊、同時也是作為世界最大水產品消費國家——中國的漁業空間,在近海被擠壓喪失三分之二(尤其是2001年9月16日12時東海漁場伏季休漁期結束以後)。沿海漁民不得不爭搶本已十分有限的近海、內海水產資源,致使得近海連年幾乎已經無魚可捕。同時又意味著漁區數以萬計的漁船被迫轉產轉業,數十萬計的漁民麵臨出路和生計問題,中國漁業生產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據有關漁業部門的資料調查,《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後,對山東、江蘇、浙江及福建沿海當地漁業生產來說,完全是一場災難。據了解,舟山漁民將失去30%的外海漁場,還有25%漁場作業受到嚴格限製,近萬餘艘漁船將陷入無海捕魚的困境,數萬漁民勞動力麵臨改變出路另謀生計問題。僅舟山一市年損失捕撈產量約30萬噸、產值約20億元。漁民們首先擔心永久性失去賴以生存的外海漁場後,收入會大幅度下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溫飽也成問題。

《中韓漁業協定》於 2001年6月30日 24時 正式生效。但是幸好,根據該協定,“締約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滿時或在其後,並可提前一年以書麵形式通知締約另一方,隨時終止本協定”。

筆者認為,對於嚴重損害國家海洋權益的“中韓漁業協定”,中國有必要從國家利益角度重新審視和檢討。應當利用黃海漁權糾紛迭起這一契機,重開談判,糾正原協定的失誤。

在對韓關係上,中國應該保持清醒的認知。韓國不僅從來不是中國的友好國家,而且是一個潛在的對手國家,甚至一直有分裂解體中國、蠶食中國領土而分一杯羹的夢想。

中國作為一個有尊嚴的主權國家,對於保護自己的漁民和維護本國的海洋權益,理所當然地應當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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