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南海的海島和礁石的解釋定義
(2015-05-25 0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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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必須搞明白, 中國在南沙島礁建設的主權爭端的國際法依據。作為《聯合國海洋公約》的締約國,我國對南沙島礁的領土、領海和領空主張是有依據的。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方對南沙島礁的主權領土問題的解釋是,所有明礁,我國都擁有無可爭議的主權,它們無疑可以擁有12海裏領海和領空。在目前正在擴建的島礁中,有多個是有常年露出水麵的明礁的,它們擁有領海領空,是不應該有疑問的。同時,按照《公約》的規定,我國正在擴建的島礁中另一部分是在低潮時有露出水麵的高地,這些不應作為領海的起訖點……但《公約》的條文中又提到,”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麵的燈塔或類似設施”的除外,而中國目前擴建的島礁中恰恰就有這樣的設施。再結合我國的國內法,我國也是可以主張這裏的領海領空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