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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土形狀由“秋海棠”變為“雄雞”的過程(組圖)

(2011-04-26 13:21:59) 下一個

以前的中國領土形狀像是秋海棠,清末到民國,國家貧弱,在丟失東北西北大片領土及外蒙古獨立後,現在的版圖被稱為“雄雞”

前清地圖

18世紀中期中國疆域的最終確立

(一)中國有繼承相延2000年的曆史疆域

邊界是近代國家概念,是指相關國家通過簽立條約、各方會勘確定的國家之間的分界線。曆史疆域是古代國家概念,是指近代前曆史上不同時期王朝國家自認的管控範圍。

中國的曆史疆域形成於先秦早期國家出現之際,其概念可以從曆史演進和逆向推理兩個方麵來考量。從曆史演進講,中國曆史疆域是指曆代封建王朝所能管控的範圍,同時也包括曆史上中國處於割據時期(如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宋遼金等時期)各割據政權管控範圍之和,中國曆史疆域的變化是由曆代封建王朝所代表的曆史上中國的變化而定。從逆向推理講,是指中國曆史疆域確立之後,在統一國度內的中華各民族曆史上生息繁衍的區域範圍之和,即由中華各民族曆史上溯推論而定。曆史演進說能更多地展示中國曆史疆域發展變化的過程,逆向推理論則往往用於印證邊疆地區的曆史歸屬。

至18世紀中期,曆史演進中的中國曆史疆域最終確立之際,同時也是逆向推理所依據的中國曆史疆域確定之時,即國家處於大一統之中,中華各民族活動在國家統一治理的疆域之內,由此又為今天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和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的格局奠定了基礎。

近代之前,中國的曆史疆域有一個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可以分為形成、奠定、發展三個曆史階段,至18世紀中期最終確立。形成期始於早期國家夏朝,統治者所能管控的範圍以黃河下遊為主,此後逐漸拓展擴大,整個先秦時期都可以視為中國曆史疆域的形成期。《詩·大雅·江漢》:“式辟四方,徹我疆土”,是中國曆史疆域形成時的寫照。奠定期始於秦統一中國而止於西漢後期。公元前53年(漢宣帝甘露二年),匈奴歸附於漢朝,中國南北(包括西域)統一,至此,中國曆史疆域基本奠定。此後中國曆史疆域進入發展期,直到18世紀中期,除元朝統一西藏外,曆代王朝的中國曆史疆域是在一個大致的範圍內,依國勢的消長和內部政治局勢的變化而有伸縮。

自秦漢統一中國以來至18世紀中期,中國的曆史已延續了2000年。在這漫長的曆史時期中,中國的疆域範圍及治理方式,都隨著國勢的消長不斷變化。總的來講,中國內部統一、國勢強盛時(如漢、唐、元、清),疆域的範圍就大一些,治理的力度也強一些;反之,則疆域有收縮,治理也相對鬆弛。之所以如此,是基於中國在曆史上所處的特定環境和條件,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周邊沒有能與中國抗衡的政治力量。這種周邊政治格局的狀況一直持續到明末清初,即17世紀初俄國越過烏拉爾山進入亞洲之前。此前雖然公元751年唐敗於西來的大食,但這對當時的西部疆域並未構成威脅。所以,自秦漢至清初,中國曆史疆域的伸縮變化一直是由曆史上中國內部的因素主導的。

對此,可以有一個對比:赫梯王國是公元前17世紀至公元前12世紀在小亞細亞中部(今屬土耳其)的一個古國,赫梯王國遺留下來的楔形文字文書中有1000多份是在不同時期與周邊簽訂的各種類型的條約,其疆域範圍基本上是通過條約確立的。特定的曆史條件決定了國家疆域發展的特點。

(二)沙皇俄國向東方的擴張

1581年,沙俄殖民軍越過烏拉爾山進入亞洲。17世紀初,沙俄在向東方的殖民擴張中,與中國西北邊疆的厄魯特蒙古人發生了接觸。此後,雙方的關係不斷發展。這種關係是多方麵的,在政治上,侵略與反侵略、殖民與反殖民、控製與反控製的鬥爭同相對正常的政治交往並存;在經濟上,掠奪與反掠奪同相對正常的經濟交流並存。雙方的活動主要集中在額爾齊斯河流域。

與此同時,沙俄沿西伯利亞又迅速地向東方實行殖民擴張,至17世紀30年代,其勢力抵達亞洲的東端。在短短50年的時間裏,沙皇俄國在亞洲殖民擴張的領土麵積達1000萬平方公裏。

(三)清朝東北邊界的確立

1643年,沙俄以雅庫茨克為據點,向中國黑龍江流域擴張,比較集中的有三次:

1643年-1646年波亞科夫入侵

1649年-1653年哈巴羅夫入侵

1653年-1658年斯捷潘諾夫入侵

在清朝東北邊疆軍民的反擊下(1685年和1686年有兩次雅克薩反擊戰),沙俄的殖民擴張受到遏製。

在清政府的要求下,中俄於1689年通過談判簽訂了《中俄尼布楚條約》,這是中國曆史上與外國訂立的第一個條約。條約第一條規定:兩國以額爾古納河、格爾必奇河、外興安嶺至海為界。其中將外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作為待議區,條約規定:

烏第河一段“土地應如何分劃,今尚未決,此事須待兩國使臣各歸本國,詳細查明之後,或遣專使,或用文牘,始能定之”。

為了抵製沙俄在北方蒙古地區的擴張,清政府要求與俄國談判北部邊界的劃分。經兩年談判,1727年9月1日,中俄簽訂《不連斯奇條約》。

《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邊界條約,由《阿巴哈依圖界約》和《恰克圖界約》組成。條約劃定了自沙賓達巴哈至額爾古納河上遊清朝北部與俄國邊界的走向。今天是蒙古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的邊界走向。

雖然清政府在簽訂《尼布楚條約》和《不連斯奇條約》時作出了讓步,但這兩個條約確立了近代意義上的中國東北和北部邊界。史學界評價這兩個條約是平等條約。

(四)清王朝繼承和恢複中國曆史上的大一統疆域

1683年,清出兵收複台灣,次年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1727年,清在西藏設立“駐紮西藏辦事大臣”(簡稱“駐藏大臣”),對西藏事務實行直接管轄。

1755年至1757年,清軍先後平定準噶爾,統一了西域天山以北地區;1759年又出兵平定大、小和卓之亂,統一了西域天山以南地區。

清王朝在入關後經過百餘年的努力,至此最終繼承和恢複了曆史上中國的大一統疆域,其中東北和北方通過與俄國簽訂條約,正式劃定了邊界。經過分區測繪,1762年形成了《乾隆內府輿圖》,是為清代疆域之依據。

史學界一般認為,2000多年間,中國曆史疆域的管轄範圍、治理方式等是不斷變化的,但至18世紀中期《乾隆內府輿圖》形成,中國的曆史疆域最終確立,此時疆域麵積約1270萬平方公裏。在繼承前朝的基礎上,清對邊疆地區的治理仍實行因地製宜和因俗而治的多種體製。主要有:

六部直轄行省製,延續前朝對雲南、廣西、台灣的行省體製。

軍政合一的軍府製,在新疆、東北、蒙古、西藏等地創建。

與軍府製並行的藩部製,創建或延續的蒙古劄薩克製、新疆南部伯克製、西藏拉章製等。

與邊疆行省並行的土司製,延續前朝在雲南、廣西等省的土司製。

晚清地圖

兩次鴉片戰爭期間領土的喪失與近代中國邊界的第一次變遷

(一)近代中國割地始於第一次鴉片戰爭

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近代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次年10月,兩國又簽訂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和《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英國通過《南京條約》主要想獲取的是通商權益:廢除公行製度,迫使中國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並取得協定關稅權、領事裁判權和片麵最惠國待遇;同時強行割占香港島,作為貿易集散地。英國在《南京條約》所獲取的這些通商權益,早在1792年由馬嘎爾尼率領的第一個英國使團來京時就提出來了,70年後卻利用“炮艦政策”強迫清政府就範。

(二)沙俄割占東北邊疆領土

與英國不同,沙俄利用第二次鴉片戰爭趁火打劫,於1858年迫使清政府簽訂了《璦琿條約》,1860年又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他們的目的是要割占大片的中國領土,把沙俄的統治擴大到尚未建立“牢靠秩序”的全部鄰國領土上去(1856年俄外交大臣哥爾查柯夫語)。

《尼布楚條約》簽訂後,中俄東段邊界的確立使清東北邊疆獲得了百餘年的相對安寧。然而,沙俄自彼得大帝時起,就堅定地實施“俄國必須占有涅瓦河口、頓河口和黑龍江口”的戰略,認為這對“俄國未來的發展異常重要”(18世紀初彼得大帝語)。此時,一些沙俄擴張分子也叫囂所謂要“收複《尼布楚條約》時割讓的全部領土”,極力歪曲《尼布楚條約》的性質,胡說該約是俄國“被迫簽定的”,“違反國際公法”;提出要重占黑龍江左岸,或者,“至少也要獲得順黑龍江到堪察加和日本的航行權”。

沙俄先是要竊取中國內河黑龍江的航行權,遭到清政府的拒絕,繼而利用烏第河待議區製造事端。1847年,沙皇委任尼·尼·穆拉維約夫為東西伯利亞總督,開始以強力推進侵占中國黑龍江流域的計劃。及至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沙俄利用清王朝的衰落,於1854年和1855年兩次強行入侵中國內河黑龍江。進而於1856年出兵,以沿江建立堡壘和哨所的形式蠶食黑龍江以北中國領土。

1858年5月,英法聯軍攻占大沽,天津告急,沙俄利用清王朝的危機局麵,趁火打劫,迫使清政府草簽了《璦琿條約》。該條約完全是一紙割地條款,主要內容也隻有一項:規定黑龍江以北割予俄國,烏蘇裏江以東為“兩國共管”。對於這一紙割地條款,清政府一直沒有批準。

1860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該約又是一紙割地條款,是在確認《璦琿條約》的基礎上進一步割占中國領土的條約。全文雖15款,主要內容仍是割地:規定將黑龍江以北和烏蘇裏江以東中國領土割予俄國。與《尼布楚條約》相比,《北京條約》關於中俄東段邊界的劃分使中國喪失了100萬平方公裏的領土(其中黑龍江以北60萬平方公裏,烏蘇裏江以東40萬平方公裏),由此已經《尼布楚條約》確定的中國東北邊界走向發生了重大變化。

(三)《勘分西北界約記》改變了中國西部疆域

16至18世紀中期,厄魯特蒙古部遊牧於中國西部地區。1755年,清中央王朝出兵統一新疆。1757年和1759年又分別平定阿睦爾撒納和南疆大、小和卓勢力的叛亂。至此,清王朝恢複了曆史上中國的西北疆域。新疆天山南北,東起哈密、西至巴爾喀什湖,包括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帕米爾地區均置於清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轄之下。1762年,清政府在新疆設立了軍政合一的地方政權機構: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簡稱伊犁將軍),下設參讚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分駐新疆各地,管理地方軍政事務。

1822年,沙俄頒布了《西西伯利亞吉爾吉斯人條例》,標誌著對中亞哈薩克草原兼並的基本完成。隨後,俄國勢力逼近了中國西北邊疆。鴉片戰爭後,沙俄利用清王朝的虛弱,不斷蠶食新疆西部地區。1844年至1847年,俄國軍隊先後數次侵入新疆巴爾喀什湖以東阿拉套山一帶,建立了科帕爾堡(今哈薩克斯坦卡帕爾),控製了由俄國謝米巴拉金斯克南下通往新疆喀什爾噶爾和中亞浩罕、塔什幹的要衝。1854年,俄國軍隊又侵入新疆伊犁河中遊以南地區,在古爾班阿裏瑪圖建立了維爾內堡(今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在19世紀40至50年代末不到20年的時間,俄國通過武裝入侵、構築軍事堡壘、強行移民等手段,不斷入侵和蠶食新疆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中國領土,並企圖通過不平等條約,使其占有的中國領土合法化。

1860年簽訂的中俄《北京條約》規定: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後應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自沙賓達巴哈之界牌末處起,往西直至齋桑卓爾湖,自此往西南順天山之特穆爾圖淖爾,南到浩罕邊界為界。這一分界走向實際是以清朝新疆境內的山河、湖泊及常駐卡倫作為劃界標誌,企圖迫使中國對俄割讓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領土。

1862年8月至1864年10月,中俄雙方就劃分新疆西部邊界,在塔城舉行多次會談。至1864年下半年,俄方進一步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此時,新疆又爆發反清起義,清王朝在新疆的統治搖搖欲墜。10月7日,清政府代表被迫在《堪分西北界約記》上畫押。與《乾隆內府輿圖》確立的清西北疆域相比,這一不平等條約將北起阿穆哈山,南達蔥嶺,西自愛古斯河、巴爾喀什湖、塔拉斯河一線,東臨伊犁九城、塔爾巴哈台綏靖城總麵積約44萬平方公裏的中國西部領土劃入俄境。同時,條約還規定:地麵分在何國,其人丁隨地歸為何國管轄。大批原新疆西部遊牧民族和定居人口被強行劃歸俄屬。

邊疆危機與近代中國邊界第二次變遷

(一)藩屬國家喪失殃及邊疆

近代周邊與清王朝保持著宗藩關係的國家主要有朝鮮、越南、琉球及緬甸等。這種宗藩關係大多是曆史的繼承,主要形式也是曆史上的冊封、朝貢(朝鮮一年一貢,越南、琉球二年一貢,緬甸十年一貢),遇藩屬國國君即位,清政府派專使持敕書、印信前往冊封。這是源自古代屬國製度在近代演變而成的一種特殊藩屬國家關係。藩屬國對宗主國有一定的從屬和依附關係,作為宗主國,清王朝對藩屬國又具有一定的支配權和保護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得到了包括列強在內的國際上的承認。

19世紀70年代,世界範圍內的自由資本主義逐步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列強之間的爭奪日趨激烈。在亞洲地區的重要表現是展開了新一輪的殖民地爭奪,中國周邊為數不多的幾個藩屬國家成為主要的爭奪目標。

琉球國:1872年10月,日本強行分封琉球國王尚泰為藩王,造成琉球中日兩屬,由此作為侵占琉球的第一步。兩年後,日本又歪曲中日《北京專約》的內容(條約中誤將琉球船民稱為“日本國屬民”,日以此作為清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國的依據),吞並琉球,宣布廢藩置縣。1879年5月,美國前總統格蘭特調停中日衝突,建議琉球一分為三,提出將靠近中國台灣的宮古、八重山兩個琉球所屬的群島劃歸中國,日本為換取清承認琉球屬日和獲取更多的通商權益,予以認可。後因日本侵略朝鮮未及商議。

朝鮮國:1876年2月,日本以“炮艦政策”迫使朝鮮簽訂了《江華條約》,第一款是“朝鮮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平等主權”,其用心也是首先使朝鮮脫離與清王朝的宗藩關係。1882年,日本又迫使朝鮮簽訂了《仁川條約》,取得了在朝鮮的駐兵權。此後日本對朝鮮的侵略步步深入,直至挑起“甲午戰爭”。

越南:1873年,法國軍隊進犯河內,迫使越南簽訂了《西貢條約》。按條約規定,承認法國為越南的保護國。1882年至1883年,法軍多次入侵與中國毗鄰的越南北部,進而挑起“中法戰爭”。

(二)列強侵犯引發邊疆危機

沙俄侵占伊犁,西北邊疆危機。1871年,沙俄利用新疆反清起義和浩罕軍官阿古柏入侵新疆後的混亂局麵,趁火打劫,出兵侵占伊犁,由此形成西北邊疆危機。當時,沙俄對新疆形勢的總體評估是,清政府已無力收複新疆,所以初期曾虛偽地向清政府聲明,侵占伊犁是“代為收複,權宜派兵駐守,俟關內外肅清,烏魯木齊、瑪納斯各城克複之後,即當交還”。1878年,左宗棠收複新疆,唯有伊犁一處為沙俄強占,清政府隨即開始與俄展開長達4年的交收談判。

馬嘉禮事件與西南邊疆危機。清與緬甸的宗藩關係相對較為鬆散,英國早有吞並緬甸之心。1874年,英國一支近200人的武裝探路隊進入緬甸,企圖探測自緬甸進入雲南的道路,打開通往中國的後門。英駐華翻譯馬嘉禮擅自帶人自雲南前往迎接,在中緬邊界被殺。英國乘機要挾,一時氣氛緊張。次年以簽訂中英《煙台條約》收場。1885年,英軍入侵緬甸,次年緬甸淪為英殖民地。同期,中英簽訂《會議緬甸條款》,清被迫承認英占有緬甸。

日軍進犯台灣,東南邊疆告急。1874年,日本利用台灣高山族誤殺漂流到台灣的琉球船民的事件出兵侵犯台灣,東南邊疆告急。同年10月,中日簽訂《北京專約》,日軍自台灣撤出。

英軍進犯隆吐山,西藏告急。1888年3月,英軍2000餘人大舉進犯西藏邊境要塞隆吐山,發動第一次侵藏戰爭。1890年,中英簽訂《藏印條約》,英軍退回。

俄英入侵帕米爾,西北邊疆再次危機。1891年和1892年,沙俄兩次出兵侵占帕米爾,英國指使阿富汗兵也在1892年侵入到帕米爾中心地帶蘇滿塔什。俄英繼而相互勾結,商議私分中國領土帕米爾。

(三)近代中國邊界的第二次變遷

中俄伊犁交涉與伊犁喪地。1878年1月,左宗棠收複新疆。6月,清廷任命崇厚為全權大臣赴俄談判交收伊犁,繼而簽訂《裏瓦幾亞條約》,遭到舉國上下一致反對,清廷不得不改派曾繼澤前往俄國作改約交涉,1881年簽訂《改訂條約》。其中規定:“伊犁西邊地方應歸俄管屬,以便因入俄籍而棄田地之民在彼安置”,同時規定對齋桑湖以東之界作出調整。實際在勘界的5個子約中俄國共割占4塊中國領土,總計麵積約7萬平方公裏。同時,在烏孜別裏山口以南,由於條約規定不明確,留下了2萬多平方公裏的帕米爾待議區。

中俄帕米爾交涉與俄英私分帕米爾。帕米爾問題主要源自俄、英的入侵,同時也有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規定不明確的因素。該約規定,自帕米爾北部的烏孜別裏山口起,“俄國界限轉向西南,中國界線一直往南”,中間有一個45度夾角的待議區。1892年至1894年,中俄就帕米爾問題舉行多次談判。俄方先提出以帕米爾東部的薩雷廓勒嶺為界,這樣邊界走向成為向東,再向南;清政府則堅持“以喀約為依據”中間餘地商量勘分。經過一年多交涉,清政府一次次擬作的讓步都被俄拒絕。1894年4月,俄國決定中止談判,提出爭議地區暫時維持現狀,雙方軍隊各駐紮原處,不得前進,分界問題留待以後解決,目的在於穩定俄國在帕米爾已取得的有利地位,強迫清政府承認它非法侵占帕米爾的事實。清政府無可奈何,被迫同意沙俄的建議,同時聲明:在采取上述措施時,並不意味著放棄中國對於目前由中國軍隊所占領以外的帕米爾領土的權利。它認為應保持此項以1884年界約為根據的權利,直到達成一個滿意的諒解為止。烏孜別裏山口以南的帕米爾一帶中俄未定界於是作為懸案而遺留下來。

俄在和清政府談判的同時,也與英國就私分帕米爾舉行秘密談判。1895年1月,俄英趁中國在甲午戰爭中失利之機,簽訂《大不列顛政府及俄國政府關於兩國在帕米爾地區的勢力範圍的協議》,將薩雷廓勒嶺以西2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帕米爾領土偷偷私分,英國占有了瓦罕帕米爾,其餘為沙俄侵占。

無端侵占江東六十四屯。1900年,沙俄在參加八國聯軍攻占北京的同時,又單獨出兵侵占我東北三省。沙俄入侵東北,是從血洗黑龍江以北海蘭泡和江東六十四屯開始的。江東六十四屯位於黑龍江左岸,沿江南北長約75公裏,東西寬約40公裏,麵積約2000多平方公裏,中國居民3萬多人。1858年中俄《璦琿條約》規定,在六十四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此後中俄雙方曾於1883年和1889年兩次會勘界址範圍。但沙俄認為這裏是前沿陣地,始終想占有這塊地方。1900年7月,沙俄利用八國聯軍侵華之機,首先出兵侵占了江東六十四屯,7000多中國居民被殺,六十四屯成為一片焦土,居民財產被掠奪一空。8月,俄阿穆爾地方官頒布條例,宣稱江東六十四屯“已歸俄國當局管轄,凡離開我方河岸的中國居民,不準重返外結雅地方(即江東六十四屯),他們的土地將交給俄國殖民者,使其專用”。自此,江東六十四屯被沙俄長期占有。

1906年交收璦琿城時,清政府曾多次照會俄阿穆爾地方索要江東六十四屯,次年清外務部又兩次照會俄外務部,要求歸還江東六十四屯。俄方以該地歸俄屬,原中國居民已離開為由,拒絕交還。1908年以後,黑龍江地方政府仍多次致函外務部要求收回江東六十四屯,終無結果,遂成懸案。

民國地圖

民國時期的邊疆問題

(一)辛亥革命前後俄英策動的邊疆“獨立”

(1)沙俄策動外蒙古“獨立”

日俄戰爭後,尤其是1907年第一次《日俄密約》後,沙俄加緊了在我蒙古地區的滲透和侵略活動。與此同時,清政府也利用開辦“新政”的機遇,在邊疆實施“新政”,力圖改變邊疆落後、守舊的社會經濟文化,增強邊疆防務。1909年底,清政府開始在外蒙地區實行“新政”,沙俄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一方麵,沙俄利用外交和軍事壓力迫使清政府停止已實施的新政措施,另一方麵利用“新政”引發的一些利益與權利之爭,在蒙古上層封建王公中散布挑動不滿,煽動獨立。

1911年7月,外蒙哲布尊丹巴活佛以會盟為名,在庫倫秘密召開會議,討論外蒙“獨立”問題;會後派遣以杭達多爾濟為首的“代表團”秘密訪問彼得堡,尋求沙俄的支持和幫助。為此,沙皇召開會議,決定“通過外交途徑支持蒙人捍衛獨立的願望”;又以加派領館衛隊的名義向庫倫大肆增兵,進而迫使清政府停辦外蒙各項新政。1911年10月,外蒙首府庫倫實際已在沙俄武裝的控製下。

辛亥革命爆發後,沙俄加緊策動外蒙獨立。12月1日,在沙俄的扶持下,哲布尊丹巴等宣布“獨立”。12月28日,哲布尊丹巴宣布即皇帝位,稱“多人公舉之日光皇帝”,宣布建立“大蒙古國”,年號為“共戴”;繼而迫使烏裏雅蘇台定邊左副將軍出逃,武力占領科布多城(駐參讚大臣),“獨立”擴大到整個外蒙。

(2)沙俄製造呼倫貝爾“獨立”

辛亥革命爆發後,沙俄又開始計劃有步驟地蠶食侵略我東北邊疆領土。1911年10月,由駐海拉爾沙俄領事策動,當地召開了各蒙古首領大會,會上向清政府提出了多項有損於中國主權的條件。次年1月,在沙俄的支持下,海拉爾爆發分裂叛亂,沙俄出兵助外蒙軍隊攻占海拉爾,呼倫貝爾宣布“獨立”。2月,俄軍參與和配合叛亂分子攻占滿洲裏。在中方的強烈反對下,1914年11月中俄簽訂《會訂呼倫貝爾條件》,規定呼倫貝爾取消“獨立”,定為“一特別區域,直接歸中國中央政府節製”。十月革命後,少數分裂勢力失去後台和靠山,宣布“自願取消特別區域”,廢除《會訂呼倫貝爾條件》。至此,呼倫貝爾“獨立”的鬧劇收場。

(3)英國策動西藏“獨立”

1903年底,英軍發動第二次侵藏戰爭,次年8月占領拉薩。西藏地方政府被迫與英簽訂了《拉薩條約》。該條約視西藏地方政府為英保護下的“獨立”政府,引發中國舉國上下的一致反對。在隨後簽訂的《新訂藏印條約》中,英又不得不重新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以後,英國改變了侵略手段,由軍事入侵為主改為以拉攏西藏上層,從內部策劃西藏“獨立”,進而使西藏淪為英保護國。

英國先以九世班禪為拉攏目標,但其陰謀受到抵製,遂集中力量拉攏十三世達賴。1907年3月,清政府在西藏實施新政,並決定增加駐藏清軍。這些舉措引發了部分西藏上層人物的不滿。在英國的唆使下,達賴出麵阻止清軍入藏。1910年2月,清軍進駐拉薩,與聚眾喇嘛發生衝突。2月21日,達賴出逃,尋求英國保護。2月25日,清下令革去達賴名號,並宣布重新挑選達賴以取代之。英則以達賴保護者身份就革去達賴名號與清軍進藏向清提出抗議。3月14日,達賴到達加爾各答,公開要求英承認西藏是一個“獨立國家”。達賴聲稱希望英軍擊退清軍在西藏的勢力,使西藏以一個平等國家的身份與清政府直接談判,甚至表示西藏願與英訂立條約,是為西藏要求“獨立”之始。

(二)外蒙古問題

1912年11月,俄國與蒙古“獨立”政府簽訂了《俄蒙協約》及附約《商務專條》十七款。條約以自治為名,恣意破壞中國主權,進一步確立了沙俄在外蒙主宰一切的地位。條約受到中國上下一致反對,北京政府多次要求廢除《俄蒙協約》。1915年6月,中俄蒙三方簽訂《中俄蒙協約》,載明“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據此,哲布尊丹巴活佛宣布取消“獨立”,重新接受北京政府的冊封,北京政府隨即在當地設立辦事公署。

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斷絕了對外蒙的接濟,“自治”政府各項經費及王公活佛的生活費用均無著落。加之俄國白匪侵擾,外蒙古局勢急劇惡化。1919年8月,各王公齊集庫倫會議,隨後致函中國駐庫倫辦事大臣,願取消自治官府,恢複前清舊製,並正式向北京政府呈文。

10月1日,北京政府擬定《外蒙取消自治後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後條例草案》63款。11月22日,頒布大總統令,“立即俯如所請”,取消自治,哲布尊丹巴等所有應受之尊貴、應享之利益一如舊製。

1921年2月,俄國白匪殘部5000多人入侵外蒙,3月占領庫倫。在白俄的支持下,哲布尊丹巴等二次宣布獨立。2月15日,哲布尊丹巴重登“大汗”位。

在外蒙二次“獨立”策劃時,哲布尊丹巴曾秘密地派人去蘇俄遠東與白俄殘匪聯係,另有蘇赫巴托爾、喬巴山等秘密前往蘇俄尋求支持。不久,3月1日和13日,蘇赫巴托爾等分別在恰克圖成立蒙古人民黨和蒙古人民臨時政府,並以蒙古人民臨時政府的名義邀請蘇俄紅軍前往外蒙古剿滅白匪(當時中國方麵拒絕蘇俄紅軍進入外蒙)。6月下旬,蘇俄紅軍不顧中方反對,以幫助蒙古人民軍消滅白匪的名義進入外蒙,7月6日攻占庫倫,7月11日成立蒙古人民政府,實行君主立憲,哲布尊丹巴仍被尊為“大汗”。1925年5月,哲布尊丹巴去世,外蒙宣布成為共和國。

1921年7月占據庫倫後,蘇俄認為是“造就了可保護我國數千公裏邊界中防守最為薄弱的地段的同盟者”,決心要使蘇軍留在外蒙,並正式承認外蒙的“獨立”。11月5日,《蘇蒙協定》簽訂,蘇俄承認蒙古人民政府是唯一合法之政府。

1923年9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最終同意了越飛的報告,其政策調整為支持外蒙自治,在未來協定中“僅限於載明蘇聯承認中國主權一條”。次年《中蘇解決懸案大綱》中載明:“蘇聯政府承認外蒙為完全中華民國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該領土內的中國之主權。”

蘇聯在實際上一直沒有放棄支持外蒙獨立的希望,並一直將其作為獨立國家來對待。1923年秋,蔣介石訪蘇,托洛茨基等提議研究給予外蒙古自決權的問題,引起蔣的強烈不滿。1936年,蘇蒙簽定《互助議定書》,規定一旦蘇聯或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受到第三國侵犯的威脅時,相互給予一切援助,包括軍事援助在內。1941年4月,蘇聯與日本簽訂了《蘇日中立條約》,條約所附的《共同宣言》宣稱:“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三)唐努烏梁海問題

唐努烏梁海(俄名唐努圖瓦)位於外蒙古的西北,北至薩彥嶺,南到唐努山,是一個群山環抱的盆地,麵積17萬平方公裏,1913年人口統計為52300人,以烏梁海人為主。清代烏梁海人分為三支:居住於唐努山者稱為“唐努烏梁海人”,1921年始改稱為“圖瓦”;居住阿勒泰山者稱為“阿勒泰山烏梁海人”;環阿勒坦諾爾居住的稱為“阿勒坦諾爾烏梁海人”。

1727年中俄《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了雙方在唐努烏梁海北部沿薩彥嶺的邊界。1762年,清設置唐努烏梁海四旗總管,總管下轄5旗(1764年增編1旗)、46佐領。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附約《烏裏雅蘇台界約》中,沙俄割占了唐努烏梁海旗十佐領和阿勒坦諾爾烏梁海全部土地。但條約劃定了唐努烏梁海西部邊界,設立界牌8個。

1912年外蒙“獨立”,也影響到唐努烏梁海。2月,在俄國的策動和支持下,唐努旗副都統貢布多爾濟宣布屬下三旗“獨立”,並請求俄國出兵保護。此舉遭到另外兩旗的反對。1914年7月,俄出兵侵占唐努烏梁海,並委派了俄烏梁海邊區事務專員管理當地;次年,又宣布俄國的民法、刑法及各類法典均適用於唐努烏梁海地區。

1915年6月《中俄蒙協議》簽定。次年北京政府依協議宣布派往烏裏雅蘇台的佐理專員兼管唐努烏梁海事務,但俄軍仍占據當地。十月革命後,白俄殘匪竄入唐努烏梁海。1918年下半年,北京政府任命嚴式超出任唐努烏梁海佐理專員,率兵進入當地;次年6月,收複唐努烏梁海。

1919年冬,中國駐唐努烏梁海地方長官曾與蘇俄代表就該地主權問題舉行過會晤,但雙方對立,會晤未取得成果。1921年3月,占據庫倫的白俄殘匪侵入唐努烏梁海,大部分中國官員和駐軍遇害。7月,蘇俄紅軍以支援東方被壓迫人民解放鬥爭的名義,進入唐努烏梁海地區剿滅白俄殘匪。8月,唐努烏梁海宣布“獨立”,成立了“唐努圖瓦共和國”。9月9日,蘇俄外交人民委員契切林在致烏梁海人民書中宣布:“蘇維埃俄國不把這塊領土視為自己的領土,而把它的自決與蒙古的解放運動聯係在一起”,實際上是承認了唐努烏梁海的獨立。

1925年7月,蘇聯和“唐努圖瓦共和國”簽訂“友好條約”,建立“外交關係”,但實際上操縱著“人民政權”的運作。1926年11月,“唐努圖瓦共和國”改稱為“圖瓦人民共和國”,並頒布了“憲法”。1928-1929年,人民革命黨開始仿照蘇聯模式在全國建立基層組織、建立軍隊,清洗維護傳統的右翼領導人。1930年,唐努烏梁海開展了“反封建革命”,對反對政府的事件進行武力鎮壓,清除喇嘛教,實行農牧業集體化,同時推廣一種新文字,停止使用蒙古文。1941年6月,唐努烏梁海宣布派兵參加蘇聯衛國戰爭。1944年8月,“圖瓦人民共和國”小呼拉爾非常大會通過一項宣言,“請求”蘇聯接納唐努烏梁海。同年10月蘇聯最高蘇維埃決定接受其“請求”,作為一個自治共和國納入到俄羅斯聯邦的建製下。中國曆屆政府從未承認過唐努烏梁海的獨立。

(四)西藏問題

辛亥革命爆發後,列強紛紛乘機分割在華利益。沙俄煽動外蒙獨立,英國也迫不及待地企圖分裂西藏。1911年11月13日,駐藏清軍發動起義,擁護共和。此時達賴仍停留在印度,在英方支持下發動叛亂。1912年4月藏軍向駐藏清軍發起進攻,同時煽動民族仇殺,“聲言洗漢”,“以達賴名義通告全藏官員、喇嘛,驅趕各地漢軍及漢人”。經3個月對峙,藏軍占領拉薩。內地在西藏的官員、商人及民眾大多遭殺害,其餘中央駐藏官員及軍隊等被迫撤離。12月,英軍護送達賴返回拉薩,達賴大肆獎勵叛亂有功人員,進一步策劃西藏獨立。

針對西藏事變,1912年4月22日,北京政府發表聲明: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藏族同為中華民國國民,同時下令組織川、滇軍入藏平叛。8月,英國出麵幹涉,並以不承認北京政府和以實力支持獨立相威脅。北京政府一麵對英方無理要求予以駁斥,同時也下令川、滇軍暫停進藏並恢複達賴名號。英方遂要求組織中、英、藏三方會議,談判西藏問題;又威脅說如中方不派員參加,英將直接與西藏當局談判。川、滇軍停止進藏和恢複達賴名號後,北京政府做出了與達賴和解的姿態。對此,達賴也回應表示願與中央“妥商”西藏事務,並先後通過新疆巡撫袁大化和停留在川邊的川軍首領向中央提出了和解條件5條。1913年初和4月,北京政府又先後派出楊芬為“勸慰員”、陸興祺為駐藏辦事長官,擬分別自印度入藏,與達賴和平協商。如無英國幹涉,西藏事務完全可以在中國主權範圍內解決。但英方不斷施加壓力,並封鎖了中印邊界。中國被迫同意參加中、英、藏三方會談。

1913年10月13日,中、英、藏三方會議在西姆拉召開。會上英藏串通一氣,先是虛晃一槍,提出西藏獨立;遭到拒絕後,英方拋出《調停約稿十一條》,內稱以金沙江為界劃分內外藏,外藏脫離中國實行“自治”,內藏由中央管轄(這實際是仿沙俄分裂蒙古的手段)。北京政府拒絕了英方的提案。

1914年4月27日,英與西藏地方代表私下在《調停約稿十一條》的基礎上簽訂了《西姆拉協議》。7月3日,中方聲明:凡英、藏簽訂的條約或類似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能承認。

隨著英國加緊對西藏的控製,達賴周圍的一些上層人物有所覺悟,開始主張加強與中央的關係,達賴本人也不願長期受製於英。1924年,英支持親英派擦戎舉行政變,陰謀奪取達賴權力,事發被革職。

此後達賴更積極向中央靠攏。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次年達賴派使節至南京會談。1929年3月民國政府代表到達拉薩,宣布成立蒙藏委員會專門管理西藏事務。達賴致信中央代表,願商議“恢複舊製”;後又派代表參加蒙藏事務委員會,並在南京設立了西藏辦事處。

1933年12月,達賴病故,中央派黃慕鬆入藏致祭,追加冊封。次年中央在拉薩設立了行政院駐拉薩辦事處,任命活佛熱振代行達賴職權。此後中央與西藏地方關係不斷加強。1940年,民國政府頒布命令,任命拉木登珠為十四世達賴,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前往西藏主持繼任典禮,並頒發冊封金印等。達賴繼任後,西藏內部親英勢力漸聚集在他周圍,先是迫使熱振活佛辭職,繼而與英勾結,再次倡言“獨立”。在英策劃下,1942年7月西藏成立“外交局”;次年派出非法的“西藏商務代表團”前往美、英等國活動。此時美國也積極插手西藏事務,企圖利用西藏在蘇聯腹部釘入一個楔子。與此同時,西藏地方大肆擴充藏軍,並得到英印武器支持。

1949年7月,少數上層分裂勢力再次製造了“驅漢事件”,借口中央駐藏人員中有共產黨,宣布所有與中央政府有關的人員(包括官員、職員、技術人員、醫務人員、教師等)限期離開西藏。8月6日,民國政府發表聲明,希望西藏當局改正錯誤,不要受人愚弄。8月10日,民國政府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在西寧塔爾寺主持十世班禪坐床典禮,仍堅持對西藏的主權。

(五)中印邊界問題

在西姆拉會議期間,1914年1月5日至13日,在英的唆使下,西藏代表背著中央與英就西藏與英印的邊界進行了會談。3月24、25日,英代表麥克馬洪與西藏地方代表以秘密換文的方式,劃定了一條中印邊界線,即所謂的麥克馬洪線。《西姆拉會議》期間從來沒有討論過中印邊界問題,中國政府也從未接到或被轉告有這樣一項非法換文。英印在隔了10多年之後仍對換文和麥克馬洪線保密。中國方麵及西藏地方政府也一直按傳統習慣線管理和控製中印分界。即使西藏地方的少數分裂分子也認為麥克馬洪線割占了西藏土地。1936年,他們在對英聲明中聲稱:他們把麥克馬洪線視為一攬子交易的一部分,在這場交易中,西藏割讓領土給英國,作為交換,英則要幫助西藏取得一條為他們所滿意的同中國的“邊界”,並從中國取得很大程度的獨立。既然英國對這種補償不能兌現,他們對麥克馬洪線的同意也就不再算數。

(六)“東突厥斯坦”分裂政權

民國初年,境外“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 (以下簡稱“雙泛”)滲透新疆。在20年左右的時間內,形成了以“雙泛”為旗幟的分裂勢力。他們比照“雙泛”思潮中反對歐洲殖民者、爭取國家獨立和穆斯林聯合、突厥民族聯合的言辭,把中央政府和新疆當局的統治視為殖民統治,聲稱要反對中國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妄圖將新疆從祖國懷抱中分裂出去。

1931年,新疆爆發反抗軍閥金樹仁統治的暴動,一些“雙泛”組織利用戰亂,篡奪了南疆地區暴動領導權,將暴動導向了分裂運動;進而於1933年11月12日在喀什建立了“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分裂政權,隨後公布了《組織綱領》、《施政綱領》,及所謂“憲法”和“政府成員名單”。分裂不得人心。“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在境內受到抵製,境外也沒有一個國家敢於公開承認。1934年2月,隻存在了3個月的短命分裂政權就垮台了。

1944年8月,伊犁鞏哈縣爆發了反抗軍閥盛世才統治的暴動,11月7日,伊寧爆發起義,繼而形成三區革命運動。由於艾力汗·吐烈為首的封建宗教上層勢力把持了起義的領導權,致使當地出現了一個寄生於三區革命運動之上的“東突厥斯坦共和國”分裂政權。次年1月5日,“東突厥斯坦共和國”通過了政府宣言,其中第一條是:“在東突厥斯坦領土上、徹底根除中國的專製統治。”在三區革命運動內部,以阿合買提江、阿巴索夫為首的革命派與分裂勢力展開了鬥爭,並最終奪得三區革命的領導權,將革命引向正途。1946年6月27日三區政府委員會324號決議將“東突厥斯坦共和國”政府委員會改組為新疆省伊犁專區參議會,使三區革命匯入中國革命的洪流,成為“中國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部分”。

民國時期,軍閥混戰、繼而日寇侵華,方方麵麵的因素使中國無暇在邊界、邊疆問題上投入精力和力量,失去了一些解決曆史上遺留的邊界、邊疆問題的機遇。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後,民國政府利用戰勝國的地位,在解決曆史遺留的邊界、邊疆問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方麵做了一些努力,但這種努力又受到戰後美蘇大國主宰世界和遠東戰後安排的製約,受到蔣介石發動內戰、消滅共產黨國內戰略的牽製,受到英國維護其在遠東殖民利益陰謀的破壞,其成果是很有限的。

(一)開羅會議的遺憾

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美、英、中三國首腦會議在開羅舉行。會前,11月14日,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參事室提出了《關於開羅會議中我方應提出之問題草案》,明確指出,戰後要將日本占領的中國東北、台灣、澎湖歸還中國,保證朝鮮戰後獨立,保證泰國獨立和中南半島各國與華僑的地位。但在開羅會議期間,美國總統羅斯福卻提出了兩個蔣介石未曾料及的問題:

一是中國是否願意承擔戰後軍事占領日本的主要任務,對此蔣介石答:“總統先生,非常感謝您對中國的信任和支持,但是中國的軍事力量還不夠強大,特別是缺乏遠洋海軍,因此無法承擔軍事占領日本的主要責任。我認為隻有貴國才有資格承擔這一責任,如果需要中國協助的話,我們十分樂意。”

二是中國是否想要回琉球群島。對此,蔣介石答:“琉球與台灣、澎湖不同,它曾是臣屬中國的藩邦,為獨立王國,情形與朝鮮相似。對於琉球,中國願由中美兩國共同占領琉球群島,最後,在一個國際組織的托管下由兩國共管。”羅斯福還詢問了唐努烏梁海的情況。但由於蔣介石對這些問題都沒有準備,回答或不得要領,或躲閃回避。而中方準備的香港問題和西藏問題,卻在英國麵前碰了壁。

(二)收複香港的努力

1943年1月中英簽訂《平等條約》,限於當時的條件,民國政府同意在條約中不提及雙方爭議的收回香港問題。此後,民國政府為收回港九做了多方麵的努力,並將此寫入國民黨黨綱。開羅會議期間,美國曾多次勸說英國將香港歸還中國,遭到英國拒絕,甚至1943年12月13日英戰時內閣正式通過了一項決議:戰後英國“不打算放棄任何領土”,其中顯然是指香港。在1945年2月雅爾塔會議上,美國仍堅持香港應歸還中國的主張,並希望蘇聯能支持,但斯大林似乎對此並不感興趣。英國方麵仍強烈反對歸還香港,並在做戰後強占香港的準備。其措施之一是授權被日本人囚禁在香港赤柱的前港英政府布正司詹遜,在日本投降後搶先接收香港,直到英海軍抵達香港成立軍政府為止。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依照盟國間受降區的劃分,香港地區劃歸中國戰區受降。但英國政府卻公然宣稱:香港是英國的海外領地,英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可以不受戰區限製受降香港日軍。英一麵訓令詹遜搶先在香港成立“英政府機關”;一麵急忙從菲律賓派出艦隊,不顧中國反對,開進香港。對此,民國政府重申:中國對香港享有主權,有權收複該地,由中國戰區總司令蔣介石派代表在香港受降。8月21日,國民黨陸軍第二方麵軍司令長官張發奎被任命為廣州、香港等地受降官。但此時美國站在英國一邊向中國施加壓力。麵對英美合謀,蔣介石被迫讓步,最終同意英國代表以英國政府和中國戰區最高統帥代表的雙重身份受降在港日軍,放棄了利用受降收複失地的機遇。

(三)痛失外蒙古

1944年12月,民國政府外交部提交了《關於新疆問題、外蒙古問題、東三省、朝鮮問題的研究報告》,提出以外交途徑收複外蒙古。然而就在同期,1944年12月,蘇聯方麵利用美國希望對日作戰的心理(美當時估計對德戰爭結束後,美單獨對日作戰將持續18個月,美國將承受100萬人的傷亡),私下向美國轉達了一係列條件,其中重要的一項是:外蒙古現狀須予承認,即保持外蒙古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

1945年2月11日,美、蘇、英三國首腦雅爾塔會議上簽署了《蘇美英三國關於日本的協定》(又稱《雅爾塔協定》),其中規定:蘇聯在德國投降後二至三個月參加對日作戰。外蒙古維持現狀,是蘇聯開列的首要條件。

1945年6月9日,美方將《雅爾塔協定》的內容透露給參加舊金山會議的中方代表宋子文,並聲稱為保證蘇能對日作戰,美、英同意支持這個協定。宋子文當即表示雅爾塔會議無中國代表參加,對中國自無約束力;對這種非法密約,中國不能承認。6月12日,新任蘇駐華大使正式向蔣介石通告了《雅爾塔協定》,並稱將以該協定內容為中蘇談判的先決條件。6月15日,美駐華大使也以備忘錄形式向蔣介石正式通知了《雅爾塔協定》的內容。蔣介石建議美、英參加中蘇談判,被美方拒絕。

中蘇於6月30日在莫斯科舉行談判。談判前後分兩段,共舉行了9次會議。談判爭議的首要焦點是外蒙古問題,爭執時間最長、最激烈,幾乎使整個談判破裂的也是外蒙古問題。關鍵在於對“外蒙古維持現狀”的解釋。中方認為,此指按1924年中蘇協定,維持現在所有的狀況;蘇方認為,此指維持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現狀。為了達成協議,宋子文退而讓步,提出中國政府可以承認外蒙古享有高度自治,包括維持外蒙自己的軍隊和自由地與蘇聯達成軍事安排。但斯大林堅持中國必須承認外蒙古為獨立共和國。雙方僵持不下。蔣介石指示蔣經國以私人資格拜會斯大林,要求蘇方讓步。蔣經國說,中國尚未收複失地又要讓出外蒙古,有違抗戰的本意。斯大林說:外蒙古對蘇聯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必須與蘇聯保持緊密的關係。條約是靠不住的,中國能否與蘇聯長期友好,很難說,何況還有美國勢力的存在,所以外蒙古必須獨立。蔣介石於7月8日指示宋子文做出實質性讓步,即在蘇聯不以任何物質的和道義的援助給予中國共產黨和新疆三區臨時人民政府,尊重中國在東北的主權以及在鐵路和港口問題保存中國主權的條件下,同意戰後在外蒙古進行公民投票,如多數投票者讚成獨立,中國政府就承認外蒙古獨立。7月11日宋子文提出這一讓步並得到了斯大林的許諾,從而中俄在外蒙古問題上達成一致協議。

1945年8月14日,外交部長王世傑(宋子文辭去外長職務)與蘇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0月20日,外蒙古實行公民投票。據投票委員會公布,投票人487409人(占應投票人數98%)全部擁護獨立,無一人反對。1946年1月5日,民國政府發表公告:鑒於外蒙古“公民投票結果讚成獨立,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獨立”。

外蒙古獨立是20世紀中國領土最大的一次分裂,根本原因是外國勢力插手,趁火打劫,借端要挾;也有蔣介石對抗戰勝利後國內及周邊局勢、利害關係及得失的總體考慮。

1953年2月25日,國民黨台灣當局宣布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不再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至1958年,中國曾多次提出談判解決外蒙古問題,均遭前蘇聯拒絕。

今天中國的邊疆是曆史上中國邊疆的繼承,近代邊疆問題給新中國時期邊疆的穩定與發展留下了潛在的嚴重後患。換句話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不具備從根本上在邊疆地區清除分裂主義和解決邊疆問題的條件,這個任務隻能由後繼的新中國來完成,這也是新中國的曆史使命。從另一方麵講,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主義,解決好今天我國的邊疆問題,重要的一點是要正本清源,立足現實,注重邊疆和邊疆問題曆史的研究。

在邊疆曆史和邊疆問題研究中,注重國家利益至上,注重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並重,提倡邊疆研究為國家現實政治服務,為維護今天中國邊疆的統一、穩定與發展服務。同時,也要注重邊疆曆史問題研究與我國現今的外交和周邊睦鄰關係政策相適應,防止曆史問題現實化,學術問題政治化。

邊疆曆史與現狀研究中,注重國家觀和國民觀的研究。任何一個民族,無論是曆史上的還是現今的邊疆民族,首先是中華民族;任何一個民族的成員,在曆史上是中國的國民,在今天是中國的公民,熱愛祖國是公民的首要義務。同時,要注重曆史上和今天邊疆與內地關係、特別是邊疆與內地各民族間相互認同的研究,國家一體,不分邊內;國民一體,不分彼此,決不能形成任何形式的二元化。正確地理解和解釋曆史上邊疆與內地發展的差異,防止和消除今天任何潛意識的邊疆與內地的隔膜及民族相互認同意識上的隔閡。

在當前市場經濟體製下,國家各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存在不平衡性,邊疆發展相對緩慢。要普及邊疆知識,使全國人民進一步正確認識和了解邊疆,熱愛和重視邊疆,支持和促進邊疆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這也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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