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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 離婚激怒章士釗老人(組圖)

(2011-04-24 15:08:38) 下一個


洪君彥

離婚手續辦妥後,章含之要我跟章士釗先生和妞妞交代這件事。她不敢開口跟章老談離婚的事,她明知章老不會同意我們離婚。

離婚令妞妞痛哭

1973年2月,我和章含之去史家胡同附近的居民委員會辦離婚。第一次去還碰了釘子,居民委員會一位負責人找了諸多借口不給辦離婚手續。後來外交部政治部主任派人到居民委員會關照,說:上次來辦離婚的,你們知道是誰嗎?下次章洪二人來辦離婚,不許問長問短,照辦就是了。想不到辦離婚也可以走後門。

離婚手續辦妥後,章含之再一次把難題交給我。她要我跟章士釗先生和妞妞交代這件事。她不敢開口跟章老談離婚的事,她明知章老不會同意我們離婚;而女兒也跟我很親,由我對女兒講也比較好。我想:離婚已成事實,她老是不肯講也不是事情,要我講就講吧。而且要我繼續像做戲般度日太痛苦了,所以我也想快點了結此事。

1961年,妞妞(洪晃)出生後,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章士釗老人與外孫女妞妞在一起

因為妞妞暑假後會出國,我必須在她出國前告訴她這件事,所以我先對女兒講了。記得是1973年五一勞動節那天,妞妞住在北大。我斟酌了半天才開口,我說:“爸爸和媽媽感情不好,已經辦好離婚手續了。今天才告訴你……”妞妞一聽就哇哇大哭起來。而使我吃驚的是女兒的第一個反應,她竟然說:“我學校裏的小朋友知道嗎?老師知道嗎?以後我的家在哪裏?”

20世紀70年代父母離婚在社會上似乎是一件不光彩的事,連孩子也感到有壓力。孩子一是感到丟臉,二是感到沒有家了。

離婚的事算是跟女兒講明了,引得女兒大哭一場。女兒那淒厲的哭聲刺痛了我的心,我對女兒的那份憐惜、愧疚,令我再次陷入痛苦中,久久無法平複。

四個月後妞妞就離家赴美了。那時我已離婚,妞妞臨行我無法去機場送行,隻能在電話中告別。那一年,洪晃十二歲,還是紅小兵時已遠渡重洋赴美國學習、生活了。從那時起她就失去了家庭的溫暖、父母的關愛。洪晃在《我的非正常生活》一書中也談到了她那幾年在美國寄人籬下的感受。

女兒這一走我真是牽腸掛肚,因為那時中美兩國之間不能通郵,更不能通電話。我與女兒的來往信件隻能通過外交部的信使傳遞。妞妞剛去美國時,基本上每個月給我寄一封信。每封信我都要反複讀好幾遍,從中得到不少樂趣和安慰。到後來信就少了,可能她功課繁重了,顧不上按月寫信報平安。

有一次幾個月沒收到女兒的信,我怕她病了,內心一直惴惴不安。萬不得已,我隻好打電話到史家胡同詢問妞妞的情況。章在電話中說了一句:“你以後再不要往這兒打電話了。”就收了線。從此我盡管仍然時常惦著女兒,但也學會了把思女之情埋在心裏。

1950年,洪君彥和章含之在北海公園,這是洪章第一次合影。

章老最不放心外孫女

離婚的事向女兒交代過後,接著應該向老人交代了。如何能講清楚?真是太難了。章含之根本不敢麵對麵向父親交代此事,要我單獨跟章老講。我感到非常為難。章老當時已92歲高齡了,再加身體十分衰弱,長期住北京醫院療養。其實1971年我從鯉魚洲幹校回北京時,老人家已經在醫院裏了。那時我每星期都去北京醫院看望他,從家中帶去可口的菜和湯,坐上一兩個小時陪他聊聊天。老人身體這麽虛弱,我怎忍心用這等不愉快的事去刺激他,加重他的病情?我真怕他老人家受不了這個打擊。

不久聽說章老受毛主席重托,即將啟程赴香港促成國共和談,我不得不硬著頭皮去和老人談了。

我到北京醫院章老的病房,先向他請安,問候他的健康情況,躕躇了好一會兒才開口說:“爸,我和含之長期感情不和,已經辦了離婚手續了,這件事必須和您說一下。”

章老當時非常吃驚,繼而大為震怒。他提高嗓門激動地說:“這麽大的事情怎麽可以先斬後奏,事先不跟我商量一下?你們離婚後妞妞怎麽辦?”接著又問我,“是誰提出來要離婚?”我說是章含之先提出來的。章老馬上問:“含之是否有人了?”我說:“有了,是喬冠華。”章老馬上說:“你們的離婚過程一定有文章,這件事不能這麽了結。我要找毛主席,等我香港回來再說。”說罷他氣呼呼地閉上眼睛。這是章老聽到我們離婚消息後的第一個反應,章老1973年5月25日赴香港,7月1日就在香港仙逝了。

對於老人的去世我深感遺憾,老人對我的厚愛我銘感終身。我想:即使章老那年健康地返回北京,我也會勸老人家成全他女兒。過去幾年章含之的種種行為,我從未向老人家透露半句。所以老人一聽到女兒要離婚,總以為是偶然的突發事件。他滿以為:隻要他老人家出麵,事情就可以挽回。殊不知他女兒的移情別戀已經不是頭一回了。我心裏想:章的心早就變了,又何必把人留住?

章老不允許女兒未經他的同意就辦離婚。在他看來,這是離經叛道的事,而他最不放心的是他視如掌上明珠的外孫女妞妞。父母離婚了,孩子怎麽辦?

至於章含之書中寫到的章老對我們離婚所表的態,完全是另一個版本。到底是怎麽回事我就不得而知了。

(摘自《不堪回首》 洪君彥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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