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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民間的怪現象:賣妻典妻借妻(組圖)

(2011-01-31 15:47:29) 下一個

在遼寧省檔案館典藏的檔案中,保存著幾件清代原始婚書字據。從這些婚書中可以看到,處於封建社會中的弱勢婦女生活的社會環境,也可以從中窺見封建社會裏女人的社會地位。

自賣自身



圖:民國時代偽政權下的賣妻書

遼寧省檔案館保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

“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歎,因此自托冰人自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係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 楊氏 代字趙青山。”

這裏所說的“冰人”就是媒人,但為什麽叫“冰人”呢?《晉書·索紞傳》裏講,有一個當孝廉的官員,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夢見自己站在冰麵上,與冰下麵的人談話,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來找索叔徹圓夢。索叔徹說:“冰上為陽,冰下為陰,這一定是陰陽(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與冰下人談話,為陰陽語,這個夢預示你將要為人說媒,到開冰的時節,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來求他做媒。

此後,人稱媒人為冰人,後來又有了“紅娘”、“劃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證”等多種別稱。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裏人(楊氏丈夫家裏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托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買主,然後買賣雙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協商,商定好價錢,現金當麵交清;為了怕日後婦女反悔、逃跑,故立執照為證,以絕後患。在執照下麵,寫有媒人的簽字畫押,買賣雙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畫押,楊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續齊備後,此執照具備了法律效力。這一張紙能把自己賣多少價錢,要視年齡、相貌、身體狀況等多方麵條件而定。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隻能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如何,隻有依靠媒人,聽天由命了。

借妻生子

所謂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稱承典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這種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財物租用已婚女子做臨時夫妻為特點,絕大多數情況是男方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經濟貧困,丈夫無力維持生計,隻得同意將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當給別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將妻歸還。

這種把自己的妻子當作器物一般出租給別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襲成俗。民間俗稱這是“借妻生子”的一種婚俗。另有一件檔案稱: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發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麵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裏,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著,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幹,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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