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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為什麽在日本侵華10年後的1941年才對日宣戰?

(2010-12-18 12:12:50) 下一個

  1931年,震驚中外的“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中國人民就開始浴血奮戰日本侵略者。東北各階層人民和愛國官兵紛紛組織抗日武裝,奮起抵抗。這些抗日武裝被統稱為東北抗日義勇軍。比較著名的有以馬占山為總司令的黑龍江抗日救國軍,以王德林為總指揮的吉林中國國民救國軍,以李杜為總司令的吉林自衛軍,以鄧鐵梅為總司令的東北民眾自衛軍,以耿繼周為首領的東北民眾抗日義勇軍,以蘇炳文為總司令的東北民眾救國軍等。參加東北抗日義勇軍的有工人、農民、學生、知識分子、東北軍官兵、地方官吏和士紳,還有遍布東北各地的綠林武裝以及紅槍會、大刀會等。迫使日軍不得不多次向東北增兵設防。  

  緊接著,日本軍國主義為了轉移視線,又將侵略目光投向東三省之外,於1932年1月28日武裝進犯上海,遭到以十九路軍為主的中國軍民的堅決抵抗,爆發了著名的“一·二八”淞滬抗戰,亦稱淞滬保衛戰。  

  按照國際慣例,交戰國一旦長期開戰,都會宣布斷交進入戰爭狀態。然而此後十年,中國和日本兩國政府竟然都沒有正式宣布斷交,也未宣布進入戰爭狀態,直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才正式向日本宣戰。  

  中國為何在日本侵入十年後才向其宣戰?此中有什麽隱情?劉繼興通過分析史料後認為,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中日雙方當時權衡利弊的結果。  

  原來,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政府一直對日本存有幻想。1937年盧溝橋事變第3天,蔣介石仍讓外交部長向日本駐華大使發出照會,要求與日本進行談判,希望能和平解決戰事。但談判建議很快遭到日方拒絕,日方傲慢地說:“軍刀既拔出,焉能不見血而入鞘!”  

  談判不成,蔣介石既尷尬,又惱火。娘希匹,這些倭寇真可惡。7月16日,蔣介石壓著一肚子火氣,指示國民政府行政院召開會議,專門研究討論對日宣戰問題。經過對抗戰敵我態勢發展和國際形勢的分析,與會人員充分權衡對日宣戰可能產生的利弊後達成共識,一致認為:不宣戰、不絕交是中國目前對日關係的上策。其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是恐援華軍需物資的海運線被切斷。中國的軍需物資遠遠不能自給自足,絕大部分須依靠外國進口。如果中國公開對日絕交宣戰,日本就會以交戰國的身份通知各國禁止一切軍需品和軍需原料輸入中國,並切斷中國的海上運輸線,而中國則沒有能力保護大量的外國援華物資由海上輸入中國。  

  二是擔心德國軍械裝備來華受阻。中國在近幾年的整軍備戰中通過德國軍事顧問團剛剛整訓裝備起幾個德械師,當時在德國還有大量預訂的重要軍事裝備沒有到貨,如果宣戰,日本就會名正言順地迫使德國取消對華軍售,這對中國的持續抗戰十分不利。  

  三是無力解決雙方的僑民問題。如斷交與宣戰,中國在日本的僑民將被驅逐或拘捕,而中國目前又無撤僑和護僑的能力,相反日本在華僑民則可遷入英法等國租界繼續發揮侵華第五縱隊的作用,而中國政府卻無法驅逐和幹預。  

  正因為不得不考慮與顧及以上的諸種因素,蔣介石才投鼠忌器隱忍不發。在相當長的抗戰過程中,他一直采取著一麵守城一麵媾和的策略。不過這位委員長組織的幾次大型保衛戰確實打得很賣力很慘烈,盡管最終都失敗了,但重重地打擊了日本侵略者的囂張氣焰。  

  在侵華戰爭全麵爆發後,日本同中國一樣對宣戰問題十分重視。其內閣曾多次就與中國宣戰和斷交問題進行討論。軍方的一致意見是 “以不宣戰為宜”。其理由是,宣戰雖然可以阻止中國與第三國的經濟往來,最大限度地切斷中國軍事裝備的輸入,但日本也是一個資源匱乏的島國,大部分軍用物資原料要靠國外進口,如果宣戰,同情中國的國家就會限製對日戰略原料的出口,日本甚至還會遭到國際上的經濟製裁,這對日本來說無疑是弊大於利。  

  忍耐,再忍耐。終於,機會在等待中來了。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國際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反法西斯的陣營越來越強大了。這時,蔣介石才再也不需要權衡利弊了,徹底放棄了對日媾和的念頭。1941年12月9日,是蔣介石揚眉吐氣的一天。這一天,蔣介石政府代表的中國正式對法西斯日本、德國、意大利宣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從此掀開了新的一頁,世界正義力量最終贏得了反法西斯戰爭的徹底勝利!(文/劉繼興)  


蹊蹺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作者: 劉利民)1937年7月7日“蘆溝橋事變”之後,蕞爾小國,鐵蹄肆虐,中國人民從此開始了艱苦卓絕的抗日戰爭,連天的烽火、彌漫的硝煙喚起了中華兒女昂揚的鬥誌。然而,直到珍珠港事件之後,中華民國政府才於1941年12月9日發布了對日本和德、意的宣戰書,宣布和日、德、意正式進入戰爭狀態。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1941年12月9日)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並獨霸太平洋為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在保衛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也。中國為酷愛和平之民族,過去四年餘之神聖抗戰,原期侵略者之日本於遭受實際之懲創後,終能反省。在此時期,各友邦亦極端忍耐,冀其悔禍,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維持。不料強暴成性之日本,執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諸友邦開釁,擴大其戰爭侵略行動,甘為破壞全人類和平與正義之戎首,逞其侵略無厭之野心。舉凡尊重信義之國家,鹹屬忍無可忍。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中華民國政府對德意宣戰布告  

  (1941年12月9日)  


  自去年九月,德意誌、意大利與日本訂立三國同盟以來,同惡共濟,已成一侵略集團。德、意兩國始則承認偽滿洲,繼複承認南京偽組織,中國政府業經正式宣布與該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最近德、意與日本竟擴大其侵略行動,破壞生太平洋之和平,此實為國際正義之蟊賊,人類文明之公敵,中國政府與人民對此礙難再予容忍。茲正式宣布,自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時起,中國對德意誌、意大利兩國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稍微比較這兩個“宣戰布告”就不難看出其中的差異。對德意的宣戰布告,是一個標準的宣戰書,明確說明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茲正式宣布,自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時起,中國對德意誌、意大利兩國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而對日本的“宣戰布告”根本就沒有提到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缺乏最起碼的要件,從國際法角度講,這是一份無效的宣戰書。  

  其實,這樣一份“宣戰布告”匆匆出籠,是迫於現實壓力的尷尬無奈之舉。珍珠港事件的翌日,美國即對日宣戰,此時如果國民政府不對日宣戰,又怎樣加入盟軍的陣營得到援助並最終分享勝利的戰果?但另一方麵,國民政府又不希望這份“宣戰布告”生效。因為這份宣戰書一旦生效,將使中國在很多方麵很處於非常不利的地步:首先在戰犯的審判方麵,國際法庭上隻對戰爭期間的戰爭犯罪進行審判,如果中國的宣戰書有效的話,中國對日本的正式宣戰日期是1941年12月9 日,那麽按照國際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殺事件就不予起訴。這樣一來,1937年南京大屠殺的凶犯就無法追究了。其次,關於戰爭賠款方麵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從日本方麵講,倒是希望中國的這份“宣戰書”有效,這樣一來八年侵略戰爭就變為四年了,戰爭賠償費也就減少一半。  

  本來一份嚴肅的宣戰書卻以如此啼笑皆非的麵目示人,泱泱大國的尊嚴幾近喪失殆盡!遍覽正統的曆史教科書,鮮有提及國民政府對日宣戰一端,個中況味,誰人知曉?落後就要挨打,這才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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