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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井不下石 張聞天獨攬“61人出獄”案(組圖)

(2010-03-13 12:08:46) 下一個



張聞天


1967年2月16日,一個難答的問題突然提到了聞天的麵前:1936年春“六十一人出獄”是怎麽一回事?提問者是天津南開大學的“抓叛徒戰鬥隊”。

這已經是30年前的事了,若幹細節印象已經模糊,但總的經過聞天是記得清楚的。那是1936年春天,少奇同誌派專人送來一封信,說有一批幹部(六十一人)關在北平草嵐子監獄,過去表現好,據監獄內部傳出消息,隻要履行一個不反共的普通手續就可以釋放。當時華北抗日形勢迅速展開,急需幹部,而獄中同誌要得到中央同意,看到領導同誌簽字的文件,才願出獄。少奇同誌請中央立即決定。事情來得很急,又是如此重大,聞天當即與當時中央的主要領導同誌商量,決定予以批準。薄一波、安子文、楊獻珍、劉瀾濤等六十一人出獄以後,許多同誌成為抗日戰爭的領導骨幹。七大召開前夕,審查代表資格的時候,對他們又審查了一遍。聞天對我說,事實就是如此。六十一人出獄的確是中央批準的。可是在這個當口重提這樁曆史陳案,該怎樣回答呢?聞天很為躊躇。

當時以批《清宮秘史》為由頭,引發了全國上下抓叛徒的運動,鬥爭矛頭向著少奇同誌。報紙上,“中國的赫魯曉夫”就是劉少奇的代稱;如果對此事推卸責任,那麽少奇同誌“大叛徒”的罪名就更重了。事實並非如此,聞天怎麽肯為了一己的安危而使少奇蒙冤受害呢?六十一人出獄本來是那種特殊條件下采取的特殊策略,無可厚非;六十一位同誌本身更是在獄中堅持長期鬥爭的好同誌,當然不應為此而蒙冤受屈。但此刻如果明說此事是經中央研究批準,“炮打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罪名也擔待不起。聞天考慮再三,決定給知道此案經過的中央文革顧問康生去信,聞天用了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說此事回憶結果是“經中央批準”,這樣回答是否可以,請他查查檔案。

聞天接連去了兩封信,卻不見回音。紅衛兵“小將”催得急,聞天乃獨自承擔責任,他答複:六十一人出獄是經過我簽字批準的,當時我是中央負責人。並說:“我現在記得,當時我沒有把此事報告毛主席,或提到中央特別討論。”

“小將們”欣喜若狂,又揪出了一個“大叛徒”----—張聞天!聞天反倒有一種輕鬆之感,這個坎總算是邁過去了,雖然又多了一個頂帽子。可是,陰謀家的卑劣遠遠超出老實人的意想之外。這事並沒有就此了結。



張聞天與夫人劉英

1967年6月的一天,聞天突然被叫到經濟所受審訊。回來後,他對我敘述了這次審訊的經過:今天來了兩個身穿軍服的人,自稱是康生派來的。問了一通六十一人案始末之後,嚴厲地訓斥我,說我在這個問題上“把水攪渾了”。他們說:“這個案子是劉少奇背著中央搞的,你張聞天為什麽承認是你批準的?此後再瞎說,後果由你負責!你應該給子孫後代留條後路!”這明明是暗示我重寫材料,把責任推給劉少奇。我當場拒絕了他們,告訴他們:“要整就整我吧,我不能說假話,陷害人。”聞天講完了這段經過,輕聲對我說:“我可能會被逮捕。”

果不其然,1968年5月16日,我們夫婦在北京寓所被就地“監護”。一年半之後又被遣送廣東肇慶。

摘自《劉英自述》



批鬥彭德懷,張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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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ji.q.zhang 回複 悄悄話 "隻要履行一個不反共的普通手續就可以釋放"--是押在共產黨監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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