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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一越獄案:日本間諜被私放 震動蔣介石

(2010-01-29 14:19:45) 下一個


1937年2月25日,元宵節。國民政府首都南京。上午10時許,城南中華門外的雨花台刑場,4名五花大綁的“特殊”死囚被依法處決。說這些死囚身份“特殊”,是因為他們是當時震驚海內外的“民國第一越獄案”的幾位參與者。



1936年5月30日早晨,國民政府軍委會少校參謀熊子莊臨出門收拾東西時忽然驚訝地發現:公文包裏一份絕密文件不翼而飛了!

熊子莊頓時嚇出一身冷汗,要知道,那份文件是整個國民政府軍的戰略防禦圖,屬於絕密,要是落到敵人手裏後果不堪設想!待稍稍平靜下來之後,熊子莊當即去找了黃埔軍校同學、時任南京警察廳刑警大隊第二偵緝隊隊長的傅成望。

熊子莊的家住在南京市區一條安靜的小巷子裏。刑警經過現場勘查後得出結論:這是發生在昨天夜裏的一起入室盜竊案。案犯是通過撬開門鎖的方法進入室內的,在現場未留下任何痕跡。初步判斷,應係單獨一人作案,作案者應該是個老手或者受過專門的訓練。

讓熊子莊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心急如焚地跟傅成望商議如何偵破這起案件時,一份加急電報已經送到了蔣介石的案頭:日本特務已經成功竊取了我軍戰略防禦圖紙,目前正在加緊翻譯。

這份報告,是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中統”前身,簡稱“中調科”)主任徐恩曾從上海直接發給蔣介石侍從室的。蔣介石收到這份電報後,震驚之下,立刻召見有關人員查問。這一查問,馬上查到了熊子莊頭上。當天下午,熊子莊就被逮捕了。

蔣介石命令徐恩曾接手調查這個案件,要求把盜竊機密的日本特務逮捕,並且最好還能破獲日特在南京的機關。

3天後,一份情報送到了徐恩曾的案頭:位於南京新街口的“大茂洋行”,名義上是日本籍韓國商人樸中民所開,實際上是日本華北駐屯軍情報部派駐南京的一個專門負責指揮刺探我方軍事情報的特務機關。其機關長名叫鬆本二郎,是日本華北特務機關長鬆室孝郎中將的助手,軍階為陸軍大佐。

徐恩曾立刻去見蔣介石,報告了這一發現。蔣介石聽了很高興,勉勵了幾句,然後讓中調科去“動一動”“大茂洋行”。

樸中民很快就落到了中調科手裏,供出了他所知曉的日本特務機關的情況,表示願意聽從中調科的招呼,隻求保全性命。中調科要樸中民做兩樁事,一是寫一份“大茂洋行”收購贓物的供狀,二是給鬆本二郎打個電話,找一個借口把他騙到指定的地點來。

當天晚上11時許,鬆本二郎鑽進了中調科設置的圈套,在一家飯店被當作“強奸犯”逮捕了。與此同時,中調科布置人員將“大茂洋行”包圍,以警方名義對鬆本二郎辦公室進行搜查,查出了一些鬆本二郎從事間諜活動的證據。

鬆本二郎的被捕,令日本方麵大為吃驚。鬆室孝郎中將當即向東京陸軍省發加急電報報告此事。陸軍省經過研究,決定請一位日本皇室男爵以私人名義去中國協調解決這件事。

1936年6月中旬的一天,那位皇室男爵以私人名義抵達南京。當天,他就去拜訪了汪精衛。汪精衛知道鬆本二郎被捕是蔣介石親自下達的命令,他對於營救起不了作用,於是就把球踢向國民政府司法院,介紹男爵去找司法院長居正。

次日,男爵去找了居正。但是,居正並非親日派,對營救一事一口回絕。陸軍省無奈之下,準備通過外交途徑處理此事。但是,還沒等陸軍省開口,國民政府首都地方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並以“強奸罪”(未遂)和間諜罪判處鬆本二郎徒刑15年。鬆本二郎被捕後始終一口咬定他是韓國人吳興良,與日本無關。蔣介石一怒之下說:“他說他是韓國人,那就照韓國人判刑,讓東洋人說不出話來!”

這一判決,惹惱了東京方麵,於是一場被日特機關稱為“高級營救”的計劃出籠了。

1936年7月29日,日本陸軍省情報局主管對華諜報工作的副局長阪本義一郎少將主持召開“營救鬆本二郎方案研討會”,會議決定由陸軍省情報一處“鷹機關”機關長小野昭全權負責實施營救。

1936年8月上旬,小野昭化裝成中國商人秘密潛入上海。營救行動的指揮機關設在江蘇省會鎮江。小野昭從天津日本華北駐屯軍借來一名精通漢語的軍醫,又從上海的日本醫院挖來一名日本醫生和四名護士,在鎮江開了家“濟難診所”,作為“高級營救”行動的指揮部。

1936年10月上旬,有關情報陸續匯總到了“濟難診所”,小野昭掌握了如下情況:
鬆本二郎關押於南京中央軍人監獄的重刑犯監區,四周有高達3米的圍牆,並設有崗亭哨兵。出去隻有一條通道,卻設置了兩道鐵門,並有獄卒專門看守,即使是監獄長通過也得出示通行證。

在重刑犯監區服刑的犯人,如果患病,也隻能由監獄的醫生進行治療。如果是監獄醫生無法治好的,或者患了緊急重症的,由監獄派員嚴密押解前往指定的醫院治療。隻能治療,不能住院。

小野昭根據上述情報進行了詳密的分析,決定收買中央軍人監獄中的獄卒,暗中協助鬆本二郎進行越獄。營救的具體做法是:偽造一份法院法律文書,撤銷之前的裁定讓鬆本二郎出獄。

但小野昭馬上發現,即使有了這樣一份法律文書,要使鬆本二郎走出中央軍人監獄,還要經過以下幾道步驟———

當營救人員裝扮成的法官抵達監獄後,先要向監獄警衛大隊的值勤人員出示證件和法律文書,說明來意,由警衛人員向監獄的獄政科轉達情況。

獄政科官員在接到警衛大隊的報告後,會派員到監獄的接待室與“法官”見麵,再次查驗證件和法律文書。當獄政官員確認“法官”和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後,獄政科還得向典獄長報告。

典獄長在接到報告後,有可能會再次查驗證件與法律文書,而且還極有可能親自與南京地方法院通電話核實此事。典獄長在核實無誤後,才會批準開釋,並將法律文書留在監獄獄政科備案。到這一步,還不意味著所有關節都已經打通了,有可能還會再過一關———監獄警衛大隊大隊長。

另外,把鬆本二郎帶出來的那兩個獄卒也是不可忽視的,他們是這些人中最有經驗的,可以說任何破綻都逃不過他們的眼睛,隻要他們把疑點向其他監獄官員一提,哪怕鬆本二郎已經到了監獄門口,也有可能仍被抓回去審查。

小野昭根據上述各道步驟,理出了各個環節上需要搞定的人員,在和助手反複商議後,兩人認為:典獄長、法院庭長不好對付,是否可以另外物色能夠替代這兩人的角色,讓他們在這兩人不上班時,代替兩人行使職權。

小野昭立即讓部下對此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很快就出來了:中央軍人監獄與南京地方法院在星期天都是不辦公的,隻留有相應的官員值班。

小野昭大喜:“那就好了,我們可以選在某個星期天行動。先在那些值班官員中挑選願意跟我們合作的,給予重賞,我不相信他們之中每個人都是完全忠於職守的。”

目標確定後,“鷹機關”很快就指使日本特務小竹以浪人身份結識了中央軍人監獄獄卒牛阿孝,並以40兩黃金將他收買。接下來,牛阿孝便在監獄內部活動開了。巧的是,中央軍人監獄的一名叫魯一城的獄政官和牛阿孝有些親戚關係,於是牛阿孝就先將其拉下了水,“鷹機關”也給了他40兩黃金。

魯一城經常和幾位典獄長接觸,其中一個喜賭嗜色總是寅吃卯糧的名叫徐勝的副典獄長被魯一城介紹給了日本人。因為是副監獄長,“鷹機關”出的酬金要高些,是60兩黃金。

剩下的,就是在南京地方法院選擇目標了。

“鷹機關”的辦事效率的確很高,他們很快就將目標對準了時任南京地方法院督察長的李柏齡。

“鷹機關”了解到,這位李督察長好色。於是,他們雇傭了一名藝名叫“紅薔薇”的舞女去勾引李柏齡。“紅薔薇”人如其名,生得嬌柔嫵媚,身姿婀娜。美色麵前,李柏齡果然乖乖就範,很快就與“紅薔薇”到了如膠似漆、難舍難分的程度了。

這時,“紅薔薇”突然提出要與情郎一起東渡日本,結為百年之好。美人的這一提議,李柏齡自是求之不得。但他擔心兩點:一是到了日本後的工作問題,二是眼下手頭缺錢,別說安家費了,連路費都成問題。“紅薔薇”卻“情意綿綿”地表示:錢,她有一些,足夠在日本花銷一兩年的;工作,問題也不大,她認識一位日本商人,隻要現在先幫他解決一個問題,到日本後的工作包在他身上。李柏齡其時已經難以自拔了,不假思索地點了頭。於是,通過“紅薔薇”牽線,李柏齡跟小野昭的助手見了麵。雙方議定:行動之前,日方先給李柏齡黃金30兩及日本護照一本;事成之後,加付黃金20兩,將李和“紅薔薇”安全送往日本,抵達後給予安排工作,並贈送住房一套。

1936年12月26日,這年的最後一個星期日,上午9時半,一輛掛著特種車輛牌照的吉普駛至中央軍人監獄大門外,隨後,車上下來兩個男子,向崗哨出示了證件和公文,兩人聲稱他們是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官,奉命前來辦理釋放一名改判囚犯的公事。

值班獄政官魯一城出來查驗了來人出示的一應證件、公文後,打電話喚來了和他一起值班的書記員。書記員看了犯人名字後,想起這吳興良乃是外籍犯,又是判了重刑的,於是就提出釋放這個犯人得向值班典獄長報告一下。於是,他就去找了副典獄長徐勝。那徐勝當然知曉是怎麽回事,二話不說,提筆就批。

魯一城叫老書記員拿了釋放證去重刑犯監區通知放人。那邊,獄卒牛阿孝早已等著了,便叫著鬆本二郎的假名字把他帶了出來。

到了大門口,崗哨再次查驗文書後,就放行了。

就這樣,日本間諜鬆本二郎被營救出獄了,不久,逃回了日本。

這件事原本是可以蒙混過去的,因為監獄方麵有那份偽造的法院“特種刑事裁定書”,不知情的官員都會認為釋放一個犯人是正常的。監獄是刑罰執行單位,並不參與對犯人的複審;原判單位法院則以為他們所判的犯人還在監獄服刑,一向也無到監獄查看的例子,監獄裏少了這樣一個犯人的事法院是不會知道的。哪知也是合該有事,僅僅過了四天,這件事就給捅了出來。

1936年12月30日,國民政府軍政部長何應欽派一名秘書前往中央軍人監獄代表他探望一名美國囚犯,秘書在跟這個美國犯人談話時無意間得知了此事。回去後,秘書將此事也順便告訴了何應欽,何應欽是黨國要員,對法律自是知曉點的,感到此事有點不可思議。

過了元旦,何應欽在出席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時,正好碰到了司法院長居正,便把聽到的事向居正說了。居正聽後大為震驚,連說“怪事、怪事”!會議結束後,居正當即驅車去了南京地方法院。一了解,該院根本沒有給“吳興良”改判過。南京地方法院見這事竟驚動了司法院長,也是大驚,當即向中央軍人監獄查詢是怎麽一回事。中央軍人監獄一查,“吳興良”開釋是有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律文書的,於是據實匯報了。

這樣,這起罕見的越獄案件終於給捅了出來。

由戴笠負責的複興社特務處(軍統前身)當天就知悉了該案。次日,戴笠直接向蔣介石報告了此事。蔣介石聞訊大怒,當場下令:嚴查嚴懲,不得姑息!

複興社特務從魯一城、徐勝爭著要在案發日值班這一點上就找到了突破口,不問長短,先把兩人逮了進去。魯一城、徐勝哪裏吃得住複興社特務處的刑罰,三兩下就乖乖招供了。於是,獄卒牛阿孝也進了複興社特務處的看守所。複興社特務處在弄清案情後,曾對“紅薔薇”進行偵緝,但未能將其緝拿歸案,據說因為她已逃往東北了。

越獄案給捅出來後,李柏齡馬上告假回了陝西,想避避風頭。不曾想他前腳剛踏進家門,追捕人員後腳就到了。

如此重大的案件,南京地方法院已經不能受理、審理了,於是司法院便將案件發往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審理。當時最高法院的院長由司法院長居正兼任,他下令,該院特刑一庭負責審理該案。

1937年2月8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特刑一庭對該案進行了判決,判處李柏齡、徐勝、魯一城、牛阿孝四名案犯死刑。由於是最高法院下達的判決書,所以是終審判決,不得上訴。同年2月25日,該案四犯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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