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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百萬絕版鈔票引發的持久官司(圖)

(2010-01-18 12:04:24) 下一個

    核心提示:1995年,廣州一群工人在一個工地拾獲1953年版346張、麵額總計1227元的人民幣。然後以750元賣給男子謝某,謝某再以1:1的比例與一銀行辦事處主任換得現金。1年後,謝某發現這些舊版鈔票價值近90萬,開始討還之路。

1953年版人民幣極為罕有,價值一路攀升。

    1995年,一群工人在廣州一個拆遷工地拾獲1953年版346張、麵額總計1227元的人民幣。這些工人不知道,這些舊版鈔票的收藏價值當時已接近90萬元。

    後來,這批人民幣因無法使用,被工人們以750元的價格賣給謝某。當時,1953年版的人民幣已經停止收兌多年,在被多家銀行拒絕後,某銀行寶安支行沙井辦事處主任甘某提出以1:1的比例與謝某兌換,謝某後來從甘某手中換得1000多元現金。

    過了一年,謝某知道了1953年版人民幣的巨額收藏價值,便開始通過各種方式追討這些票券。在被當事銀行告知當年的票券已經找不到後,謝某起訴到法院。法院認為,謝某的票券是撿來的,並不歸他所有,謝某無權要求人家返還。謝某遂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昨天下午開庭審理此案。

    拆遷工地上撿到“廢紙幣”

    1995年春節後,四川籍民工趙某與工友在廣州市海珠北路136號拆遷工地施工。在一家民居裏清理業主留下的垃圾時,趙某等人拾獲一包紙幣。他們發現,這些紙幣是1953年版人民幣,麵額分別是十元、五元和三元,共346張,總麵額1227元。

    趙某等人不知道,這些撿來的紙幣,在當時的收藏價值已經接近90萬元。他們後來打算拿著這1000多元去買煙買酒,但沒有商場願收,連銀行也不肯回收兌換。

    當年3月,趙某到寶安區沙井相親,他與老鄉謝某講起這些在他看來形同廢紙的舊版人民幣。當時謝某提出以750元買下,這讓趙某喜出望外。謝某說,當時隻是憑直覺覺得多少會有些價值。

    被銀行人員以個人名義兌換

    謝某後來拿著買到的1953年版人民幣,去到沙井和福永多家銀行詢問,得到的回答都是這些錢已經不能用。

    最後,謝某到某銀行深圳分行沙井辦事處。謝某說,當他在窗口詢問時,辦事處主任甘某從他身邊走過,聽到謝某所言,就請其到辦公室詳談。在辦公室,甘某打了一通很長時間的電話,然後對謝某稱1953年版人民幣已經不能流通,但他可以按1:1提供兌換。

    終於有人願兌換,謝某喜出望外。謝某回家後,將部分1953年版紙幣贈人。1995年5月20日,他拿著剩下的1067元紙幣到甘某辦公室。

    甘某以個人名義接過全部舊版人民幣,然後從自己錢包裏掏錢支付給謝某。謝某說,當時雙方皆大歡喜,而甘某還笑嗬嗬地說要請他喝咖啡。

  一年後事主方知“虧大了”

    謝某起初以為自己白賺了幾百塊。但過了一年,他發現200多張紙幣中,隨便哪張的價值都遠不止千元。他覺得自己虧大了。

    謝某向甘某追討,甘某後來分幾次向謝某退還了91張票券,謝某把這些退回的票券在全國各地賣了五六萬元。謝某稱,甘某退的全部是最殘舊的票券,否則遠不止這個價。不久,最初拾到這批票券的民工也相繼獲悉他們撿到的其實是寶貝,紛紛向謝某追討。

    1997年,謝某向當事銀行投訴甘某拒不退還剩餘的226張舊版人民幣。當年5月9日,該行召集相關人員到沙井辦事處解決此事。銀行考慮到甘某私自收兌客戶舊版人民幣欠妥,將甘某尚未退還謝某的226張舊版人民幣,以銀行的名義收兌,並向甘某出具了這226張舊版人民幣的收兌證明。

    追討不成起訴到法院

    對於該銀行的做法,謝某大為不滿,稱是“強行收兌。”從1997年開始,謝某不斷投訴上訪,該行深圳中心支行和深圳市銀監局相繼介入調查。而該行深圳分行向兩家機構反饋的情況,讓謝某更加發火。

    該銀行深圳分行在情況說明文件中說,在向謝某出具收兌證明後,工作人員將剩餘的226張共789元舊版人民幣帶回分行處理。但因為當時的處理人員後來全部調離或離行,該行現在已經找不到舊版人民幣的實物。

    最後,謝某根據該行深圳中心支行的建議,去法院起訴沙井支行。

    一審敗訴原告上訴

    謝某要求法院判令當事銀行沙井支行返還收兌證明上列明的226張1953版人民幣。謝某說,被告當日違背他的意願,強行從他手中將226張1953年版人民幣收兌。而且根據銀行的相關通告,1953年版人民幣在1964年5月15日開始就已經停止收兌,因此被告無權兌換涉案人民幣。

    被告並未對謝某所言作出直接回應。被告提出,涉案票券是謝某老鄉在民居中拾獲,應屬於原來業主的埋藏物和隱藏物,因此原告並不是票券的主人,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被告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涉案票券是埋藏物。

    寶安區人民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觀點。一審法院稱,綜合本案事實看,涉案票券是在拆遷房屋時才被發現,說明該物客觀上處於隱蔽的位置,主人並非將該物拋棄,而隻是將其埋藏或隱藏。因此謝某並非涉案的票券真正主人,其無權要求被告返還票券。據此,一審法院駁回了謝某的請求,但表示可以退還謝某預交的3500元案件受理費用。

    謝某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上,原告與被告繼續就涉案票券是否拋棄物展開辯論。

    鏈接

    1953版人民幣史上唯一3元券

    1953年版人民幣的十元券、五元券和三元券為蘇聯代印,是人民幣曆史上唯一一套有三元麵額的人民幣。後因中蘇交惡,蘇方利用手中的印版繼續印刷,並通過新疆和東北邊境投放到我國境內,擾亂我國金融秩序。人民銀行從1964年4月14日開始,限期一個月對上述三種麵額的1953年版人民幣進行回收銷毀,過期未收兌的一律作廢。

    深圳市慈善收藏研究會副會長馬存宏說,1953年版人民幣極為罕有,多年來價值一路攀升。據他估算,工人所拾獲的346張1953年版人民幣,在1995年時在收藏市場的價值已經接近90萬元。而本案訟爭的1953年版人民幣雖然隻有226張,如果全部品相良好,目前的價值超過200萬元。

    庭審現場

    原告怒罵對方律師

    謝某提出上訴後,深圳市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上,原告與被告繼續就涉案票券是否拋棄物展開辯論。

    當年拾獲票券的趙某出庭作證稱,當年是根據工頭指示,進入待清拆民居中清理垃圾,而在民居中,撿到地上的舊版人民幣。

    原告說,根據證言,涉案票券顯然是被作為垃圾拋棄。而被告則提出,在難以認定涉案票券是否拋棄物的情況下,應首先推定為遺失物,這樣才有利於維護原主人的權益。

    原告還表示,被告當年是強行從他手中將226張1953年版人民幣收兌的,而且沒有向他支付任何代價。被告方律師回應,收兌證明已經證實,銀行當年已經按1:1的比例向原告支付金額。聽到此話,謝某當即打斷對方律師的話,站起來大喊:“放你×的屁!”法官耐心勸他不要影響庭審秩序,謝某才坐下。

    辯論焦點

    舊鈔是否被棄物

    收藏專家表示,按照現在的行情,226張1953年版人民幣的價值無論如何都在200萬元以上。為了追回這筆低價得來的橫財,謝某一追就是十年。而他能不能追回這筆橫財,涉案票券被發現時的狀態成了關鍵。

    謝某說,證人趙某的證言已經證實,涉案票券是散落在待拆遷房屋中的垃圾堆裏,這表明房屋主人在搬遷時,已經認為涉案票券毫無價值,將其作為垃圾拋棄。因此他能合法擁有這批撿回來的票券。

    而被告認為,涉案票券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才被發現,說明其處於一般情況下不容易被發現的狀態,因此不是拋棄物。而一審法院提出,“綜合本案事實”,涉案票券處於隱蔽的位置,應屬於主人的埋藏物或隱藏物。因此發現人趙某和購得票券的謝某,都不擁有這批票券的所有權,謝某無權要求被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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